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该事项的情况后,我们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公司正式聘任财务负责人之前,由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