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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16:0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史晓梅、监事田立新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文华主持,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 关于深圳机场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公司”)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是机场集团下属专业的商业资产运营与管理机构,负责机场集团持有型商业资产的统筹规划、产品定位策划与运营管理、商业项目的招商及营销推广工作。航空城公司熟悉深圳机场范围内的商业业务运营特点,目前已积累了一定的机场商业规划、招商及经营管理经

验,掌握了一定的商业客户资源,具备商业规划、招商及经营管理能力。鉴于此,公司将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航空城公司运营管理,借助其在机场商业招商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优势,有助于促进深圳机场商业资源价值和服务品质的可持续提升,也是进一步推进公司专业化进程的重要战略举措。本项目委托费用标准综合考量行业及深圳市城市综合体委托经营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并设置激励机制,定价政策能够符合公允性原则,能够确保合理实现商业资源价值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形成被航空城公司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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