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本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
独立董事:徐殿利、叶国田、牟敦潭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