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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0-036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久之洋股票代码30051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陆磊杨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电话027-59601200027-59601200
电子信箱market@hbjir.com343484330@qq.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83,579,402.04256,479,049.04-28.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1,946,158.4129,053,838.42-24.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16,222,766.1926,491,545.93-38.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1,047,227.98-73,667,823.05-30.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190.1614-24.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190.1614-24.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2.70%-0.6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257,550,458.331,220,563,534.613.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86,367,652.981,077,021,494.570.8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4,87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国有法人58.25%104,850,000
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75%22,953,897
#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君如木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2.36%4,253,340
#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君如木兰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81%1,462,386
王瑞琦境内自然人0.23%414,831
邵强境内自然人0.20%362,250
#刘小雨境内自然人0.19%346,000
#卓维文境内自然人0.17%306,200
柯松林境内自然人0.17%301,141
#何小垅境内自然人0.16%293,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前10名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公司股东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君如木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253,340股,实际合计持有4,253,340股。 2.公司股东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君如木兰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62,386股,实际合计持有1,462,386股。 3.公司股东刘小雨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46,000股,实际合计持有346,000股。 4.公司股东卓维文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06,200股,实际合计持有306,200股。 5.公司股东何小垅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93,200股,实际合计持有293,2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面对疫情冲击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经营层和全体员工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复杂环境,坚决贯彻落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疫情冲击下,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秉持稳健经营的方针,一季度公司部分产品无法实现交付,影响了收入的确认进度,但未出现一笔订单取消的情况。二季度,公司全员上下齐心,奋力追赶,对外积极做好市场拓展,提升经营业绩;对内加快技术创新和升级,稳步推进产品布局,实施柔性生产管理模式,加强成本管控,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弥补一季度因疫情造成的损失,也为下半年生产经营奠定良好基础,第二季度单季度公司业绩实现明显好转,盈利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亿元,比上年同期变动-28.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4.62万元,比上年同期变动-24.46%,第二季度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持平。 2020年上半年公司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经营、生产、研发创新等工作有序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1)市场经营方面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龙头,以竞标为牵引,抢抓机遇加速发展。公司充分把握“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布局形势,进一步加强外部市场需求和内部技术驱动双向牵引作用,扩大市场规模。一方面,公司持续保持核心产品市场份额,多维度发力新产品和新市场,促进公司业务稳健有序的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加强与客户和供应商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与之形成战略联盟,构建光电行业专业化生态圈模式,共同面对市场机遇和挑战,开发更大份额的光电行业增量新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多项新型号产品分别中标政府招标项目,其中两项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号(2020-003)、(2020-007));2020年5月,公司另一新型号红外热像仪以参赛第一名的成绩成功中标,现已进入用户单位科研鉴定程序并准备列装,因应用前景广阔后期可推广多领域列装;公司新型号激光产品正在开展竞标外场比测,性能表现优异,获得专家一致好评,激光行业地位凸显。2)研发创新方面

公司坚持立足自主创新,致力于智能光电解决方案的持续投入,随着研发能力的积累,研发成果和行业示范项目不断在国家级项目中中标并获得政府支持。报告期内,由公司、武汉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国家工信部2020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航天光学元件微激光辅助加工系统项目,此次中标,对于打破国外高端光学加工设备垄断,解决“卡脖子”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提升公司高端光学加工能力。公司与绵阳九院、华中科技大学合作的金刚石车床和激光辅助加工两个项目也正在参与国家工信部高质量发展专项的竞标,目前进展顺利。公司参与中国船舶集团“双创创业项目”的申报,60项申报项目中优选4个,公司的现场级多波段红外成像光谱仪项目凭借技术优势和良好的应用前景,被纳入4个双创项目之一,为该项目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科技成果方面,新增授权专利10项,其中国家发明5项、实用新型1项、外观设计4项;新增受理专利5项。3)生产管理方面

公司科学研判国内外疫情发展对科研生产的影响,提前谋划统筹布局,精准制定物质保障和生产预案,确保科研生产有

序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推行柔性生产管理模式,统筹内部配套和外协加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制造流程,大幅提升装备制造能力。公司采取“周计划、日例会、周协调、周考核”的生产管理模式,大幅提高各项目完成率以及各生产单元效率,确保重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持续优化业务单元绩效目标和考核体系,以成长性和人均产出为关注焦点,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管理与生产效率的稳步提升。4)社会责任方面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国企使命,及时调整产业布局,克服物资短缺、交通受阻、人员不足的困难,全力以赴备产赶产红外测温仪,员工更是冒着疫情风险奔赴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竭尽所能参与到武汉防疫防控工作中。公司先后被湖北省列入“三个一批”重点企业,被国家列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全国性名单(第一批),疫情好转后公司陆续收到湖北省、武汉市各级政府的感谢信和表彰通报,肯定公司为防疫防控工作所做的贡献,并勉励公司继续打好经济复苏战,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0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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