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住所变更,为政府部门土地规划,重新编号,新设立行政区域引起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我们同意变更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住所变更,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相关条款,最终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勇 王文广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