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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公司代码:600310 公司简称:桂东电力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桂东电力60031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陆培军梁 晟
电话0774-5297796、52839770774-5297796
办公地址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电子信箱600310@sina.com600310@sina.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9,128,446,888.0315,995,375,483.381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36,183,620.572,037,675,831.62-4.98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9,031,875.105,023,237.95-9,238.17
营业收入11,349,562,637.127,724,724,060.3246.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54,611,905.96160,677,683.06-133.9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463,470.8844,170,140.34-28.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28.18减少10.9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600.1941-13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600.1941-134.00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7,60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0.03414,147,9900
广西贺州市广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910,663,5360未知
林民境内自然人1.038,485,2710未知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0.786,444,5760未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0.433,537,9000未知
谭维宁境内自然人0.373,089,4780未知
周华境内自然人0.352,860,1000未知
刘国真境内自然人0.292,376,1000未知
鞠灿红境内自然人0.262,158,7000未知
李凯邦境内自然人0.241,998,40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9桂东011515172019年4月25日2024年4月25日500,000,000.006.9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9桂东021628192019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24日350,000,000.006.8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87.1283.94
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1.382.83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以及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全面把握当前发展形势和落实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稳中求进,确保生产经营和防疫两不误,推动公司经营业务稳步有序开展。

一、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水电厂流域来水与上年同期相比少,自发电量同比下降。1-6月公司全资

及控股的水电厂完成发电量9.44亿千瓦时(含小水电),比上年同期下降23.62%,其中下属合面狮水电厂完成发电量1.7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2.61%;控股93%的桂能电力昭平水电厂完成发电量1.8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9.27%;控股85.12%的桂海电力下福水电厂完成发电量1.1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63%;控股76%的桂江电力巴江口水电厂完成发电量2.6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

20.25%;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公司京南水电厂完成发电量1.4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6.75%。售电方面,受疫情影响社会用电量减少,报告期实现财务售电量18.7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7%;外购电量合计9.9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3%;实现营业收入1,134,956.26万元,同比增长46.93%,其中电力销售收入82,653.94万元,同比下降1.54%,油品业务销售收入1,050,931.40万元,同比增长56.73%。上半年营业利润亏损6,615.12万元,同比下降126.19% ;净利润-5,671.14万元,同比下降130.51%;每股收益-0.0660元,同比下降134%;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8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46.35万元,同比下降28.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0.0380元,同比下降28.84%。

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1)主营业务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各水电厂来水流域同比偏少,自发电量同比下降23.62% (下降29,190.44万千瓦时),外购电量增加,发、供电利润同比减少;油品业务受疫情及国际油价下跌影响,出货量减少,价格空间收窄,毛利减少,仓储费用及资金费用增加,利润减少。(2)非经营性损益影响,主要是国海证券股票价值变动影响,其价值变动-9,926.62万元(扣除所得税后)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当期利润为负值,扣除该主要影响后,当期净利润同比略有下降。

二、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1、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姑婆山增量配电网项目、220千伏扶隆输变电工程、220千伏立头输变电工程、桂东电力110千伏电网(南片)完善工程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工期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和人员,滚动实施,通力配合,严把质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强化经营管理。围绕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任务,采取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方式保经营,通过及时分析做好经营预测,查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发挥导向能效,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可控在控;通过落实政府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引导,4月至5月,公司售电量有了明显增长,逐渐接近去年同期水平;广西永盛在资金存量减少,市场疲软的情况下,采取灵活的快进快出销售策略,与上下游客户保持紧切的联系,确保了收入同比增长。

3、加强安全管理力度,保障公司安全有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复产复工,部署“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加强防汛管理,保障安全度汛,有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4、强化资金管理,多渠道筹资的同时积极压降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管理效益。一是通过国开证券-广西桂东电力电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募集10亿元资金;二是利用国家、自治区在疫情期间的信贷支持政策获得了部分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享受贴息政策,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复工复产提档加速;三是通过以低成本资金置换高成本资金的方式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

5、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投能源所持有的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桥巩水电站)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桥巩水电站资产注入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资产和装机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公司持续高度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努力做好公司疫情防控及自身经营管理的同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向贺州市红十字会

捐赠现金200万元人民币,并向贺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捐赠价值25万元的医疗设备,助力抗击新冠疫情。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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