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于2011年1月18日将所持本公司1,431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交行罗湖支行),为力合创投向交行罗湖支行借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质押担保,授信期限自2010年12月21日至2013年12月21日,上述股权质押期限自2011年1月18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于2011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公告日,力合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28,651,4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1%,其中累计质押14,3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0日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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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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