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崔 奇 王 谦 于 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