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所有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6,666.9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1.54%,均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担保21,539.28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担保93,9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84,248.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担保499.71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担
保1,0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保2,4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担保3,000.00万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三、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4.946%的股权,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股权转让价格依据评估报告确定,能够体现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健 罗 瑶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 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