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投资”)14.946%的股权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主要系北新投资为本公司业务板块的重要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较好。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北新投资的管理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健 罗 瑶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 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