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从第一大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获悉,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已与武汉国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书》,拟将其持有的国有法人股32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2.70%)转让给武汉国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并拟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故武汉国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潜在控制人。目前,国发集团尚未形成对武汉塑料的重组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武汉国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介:注册资本30亿元,法定代表人:叶长春,经营范围: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经前置审批或者专项许可的经营项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和经有关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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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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