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94,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971,42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828,580.00元,较原计划的802,927,000.00元募集资金超额募资423,901,580.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0]43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仓支行、中信银行太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仓支行、中信银行太仓支行以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2024029000198518,截至2010年12月27日,专户余额为43,587.3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和部分发行费用(其中超募资金为42,390.158万元)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34601040039133,截至2010年12月27日,专户余额为31,078.8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9120155300000509,截至2010年12月27日,专户余额为12,72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5兆瓦及以上风电塔架技改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太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24710182400002419,截至2010年12月27日,专户余额为36,488.9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中信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中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3
四、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建文、王栋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要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时,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及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