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94,8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971,42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828,580.00元,较原计划的802,927,000.00元募集资金超额募资423,901,580.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0]4303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申请2.91亿元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和必要性
基于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31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具体使用方案如下:
贷款金额
序号 银行名称 到期日 年利率
(万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 1600 2011 年2 月9 日 4.86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 820 2011 年2 月10 日 4.7790%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2000 2011 年3 月26 日 4.8600%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1500 2011 年6 月3 日 4.77900%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 780 2011 年6 月10 日 4.77900%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2000 2011 年7 月9 日 4.77900%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2000 2011 年7 月14 日 4.81500%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 1500 2011 年8 月2 日 4.77900%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1400 2011 年9 月14 日 4.77900%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1500 2011 年11月5 日 4.5900%
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 1000 2011 年5 月20 日 5.1000%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2000 2012 年11月23 日 5.0400%
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 1000 2011 年12月1 日 5.1000%
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2000 2011 年2 月7 日 5.3631%
15 中信银行太仓支行 2000 2011 年12月1 日 5.0040%
合 计 23100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利率最高为2.75%,远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本次提前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后,可显著减少利息支出。三、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中用于原材料采购的流动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适当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1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1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樊纯诗、李秀敏、徐劲科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分别使用人民币231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91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天顺风能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保荐代表人王栋、王建文同意天顺风能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保荐代表人王栋、王建文将持续关注天顺风能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天顺风能在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并投资与主营业务,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天顺风能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