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9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规模,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规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对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授权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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