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