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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汪为民先生、刘林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董作军先生、崔晓钟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已于2020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时亮先生、监事冯晓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缪跃英女士因事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建国先生、副总经理吴建伟先生、财务总监张群言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徐洪胜先生因事未能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并对外披露《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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