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公司执行并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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