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佰能共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赵庆锋等41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