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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交易对方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佰能共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赵庆锋等41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____________________

黄德汉: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文海:______________ _____

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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