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控股股东张庆文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京方圆执字第0231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张庆文支付信达证券借款本金98,907,844.1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2日以(2018)京0108执1403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张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邦讯技术”)20,03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经过评估后于2019年4月16日按照每股6.69元的价格对上述股票进行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于2019年5月7日按照每股5.352元的起拍价对上述股票进行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后于2019年8月19日按照每股5.352元的起拍价对上述股票进行变卖,三次拍卖均无人竞买最终流拍。后根据信达证券的申请,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由信达证券处置2,720,000股,剩余17,314,000股未能处置。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询问申请执行人信达证券,信达证券同意将上述剩余未处置17,314,000股以物抵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18)京0108执14039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张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股票17,314,000股按照每股5.352元的价格作价92,664,528元,交付申
请执行人信达证券抵偿(2018)京方圆执字第0231号执行证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张庆文应支付信达证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及公证费92,664,528元。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庆文 | 107,937,010 | 33.73% | 90,623,010 | 28.32% |
张庆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143,013,799 | 44.69% | 125,699,799 | 39.28% |
信达证券 | 0 | 0.00% | 17,314,000 | 5.41% |
三、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及信达证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了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