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行实时跟踪。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内担保为
37.489亿元,对外担保为0。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