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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2020 年 7月 21 日,管理人配合银川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人民法院报》、《宁夏法治报》发布了公告,决定于 2020年 9月4日召开宝塔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概述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在2020年9月4日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点击进入网上服务→债权人会议模块,点击确认网上参会,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会议开始当日(2020年9月4日)请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和投票表决。为便于债权人顺利参会,管理人会提前与债权人沟通本次会议事项,并接受提前书面投票或委托投票。

(三)会议主要议题

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2.债权人核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3.债权人表决《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

案》。

4.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

(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银川中

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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