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保全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营销公司”)为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440,000,000.00元及借款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裁定为财产保全裁定,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沱牌舍得营销公司因与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城房地产”)、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控股集团”)的资金往来纠纷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9民初55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何进,公司经理
被告一: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汉王路西侧、亿丰大街南侧天洋城天锦轩54号商业楼
法定代表人:丁宇,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二: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6号天洋运河壹号B1栋一层西区102
法定代表人:张绍平,公司执行董事
管辖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保全裁定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其理由
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被告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转账方式,从原告沱牌舍得营销公司共计拆借资金本金440,000,000.00元。
被告天洋控股集团系原告母公司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被告天洋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天洋城房地产通过四川省蓬溪县蓬山酒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拆借资金440,000,000.00元,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沱牌舍得营销公司向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借款本人民币440,000,000.00元,并从借款之次日起支付借款利息至付清债务之日止。
2、判决被告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述债务向原告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诉讼保全情况
沱牌舍得营销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洋城房地产、天洋控股集团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根据【(2020)川09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
有限公司70%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6.7亿元为限,冻结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裁定为财产保全裁定,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