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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拟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实施激励基金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激励基金计划能够切实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达成,保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薪酬机制和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使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减少短期行为。拟实施的激励基金计划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迪

张春雁

冯杰荣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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