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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0-065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本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公司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公司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采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按原收入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年 12 月 31 日重新计量按新收入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20 年1月1日
一、预收账款184,945,585.90-184,945,585.900.00
二、合同负债184,945,585.90184,945,585.90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母公司报表采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按原收入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年 12 月 31 日重新计量按新收入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20 年1月1日
一、预收账款42,237,369.25-42,237,369.250.00
二、合同负债42,237,369.2542,237,369.25

除上述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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