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文为: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其具体方式和要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修订为: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其具体方式和要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