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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股票简称:嘉泽新能 股票代码:60161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Ningxia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垭隘子)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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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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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联合评字[2020]559号《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嘉泽新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信用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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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情形除外);

(4)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5)无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若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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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按合并报表口径)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按合并报表口径)。未全部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2.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比照此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股东大会审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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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媒体和中小股东关心的相关问题。

(四)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可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

(二)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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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三)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披露

(一)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在将本条第四款第(三)项和第六款第(三)项所述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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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A股股东表决结果。

(五)公司存在本条第四款第(三)项和第六款第(三)项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20.9626,931.2516,496.28
现金分红(含税)8,918.638,505.205,219.10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30.42%31.58%31.6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22,642.93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24,249.5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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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3.24亿元,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24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六、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变动风险

发电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性产业,其市场需求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周期的变化将影响电力的需求,如果国民经济对电力总体需求下降,将直接影响电力销售。宏观经济的发展周期以及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周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风力、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鼓励措施方面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法规和条例鼓励开发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对上网电价保护、保障收购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升了风电项目建设的经济可行性。如果未来国家支持风电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包括电价补贴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利调整,均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1、弃风限电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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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电、输电、用电同时完成,电力系统需要根据用电负荷的变化,相应发布调度指令调整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该调整过程称为调峰。按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火电、水电、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均必须在电网统一调度下运行。由于风力大小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风力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此外,当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电网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营,会通过降低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保障电网发电量与用电量的一致性,使得部分风力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则,以保障我国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行动目标得以有效实现。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时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从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规划电网结构、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优化调度运行管理、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等多个方面,对“十三五”期间减少弃风限电进行了发展规划。

长期看来,随着各项规划的逐步实施,弃风限电的比例会逐步降低,但是短期内弃风限电的比例若进一步提高,仍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项目并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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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项目向电网销售电能,首先需要由项目所属地方电网公司对各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方案进行评审,并取得电网公司同意接入的意见,待电场升压站及一、二次设备验收合格,具备带电条件后,由电网公司向各项目出具并网通知书,同意该项目进行并网调试。

由于升压站及其他电网设施存在建设周期,如果升压站所覆盖区域短时间内形成大量待并网接入项目,超过电网设施接纳能力,可能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网设施建设滞后,而导致不能全额并网发电,从而产生售电量下降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各期项目不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网设施建设滞后而导致不能全额并网发电的情形,但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或者获得并网许可后因为电网设施建设滞后无法全额并网,项目将无法全额有效发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政府审批风险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在项目开发初期,首先要获得发改委对前期开发工作的许可,同时上报拟开发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预核准,对开发范围及开发周期进行初步审查。之后,需要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征用、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此外,还需要获取许可接入电网的批复性文件后才能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如果未来发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补贴款的收回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1,341.01万元、113,006.26万元和149,373.97万元,金额较大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的趋势相匹配。

公司新能源发电所形成的电费包括两部分,分别为标准电费和补贴电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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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电费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按月发放,可以实现及时结算。补贴电费部分则需要上报国家财政部,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补贴企业目录发放,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的特性,电费补贴发放的时间不固定,国家会结合每年的行业政策、资金状况、项目的审批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核算发放,一般发放期限为两年,上述补贴款是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构成部分。鉴于新能源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该项收入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

未来,若国家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的发放周期进一步延长,应收补贴款增加将占用公司更多营运资金,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缺的风险。

2、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76%、69.88%和63.59%,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总体仍处于较高水平。

资产负债率较高是发电行业的重要特征,这主要是由于发电项目投资额较大,建成后收入稳定、现金流较好,因此在项目建设中普遍采用部分资本金外加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形式,且贷款周期较长,导致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近年来,随着公司积极拓宽各种融资途径,以及经营成果的不断积累,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未来公司将继续扩大项目建设规模,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资产负债率亦有可能呈上升趋势,若未来经济和金融环境出现不利影响,公司未能及时获得足额融资,将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

3、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49,373.97万元,其中,应收补贴电费金额为145,584.78万元,受补贴电费周期不确定的影响,公司未来补贴电费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所属发电行业具有投资额较大、建成后收入稳定等特点,因此较多采用部分资本金外加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形式进行融资,且相关债务周期一般较长,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较多采用上述项目融资模式。此外,受新能源行业发电上网价格政策的影响,公司部分风电项目如无法于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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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无法享受风电补贴电价,因此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多项风电项目建设工作,存在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需求。

如果公司应收补贴电费的发放周期进一步延长,则公司存在部分债务无法到期偿还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过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并且公司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因为政策环境、自然条件、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因素,导致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建筑施工、验收并网等一系列系统性工作,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会受施工进度、设备采购及安装、并网发电等诸多关键环节的影响。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期进度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综合考虑了行业的变化趋势和公司的资金安排计划,但仍然存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超过预期的风险

在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中,风电机组设备的采购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占比60%以上。近年来,随着风电设备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风电机组设备的价格呈逐步下降的趋势,但2019年以来,由于风电行业出现“抢装潮”,风电机组价格有所回升,目前已基本保持稳定。如未来风电机组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司新建项目及募投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导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超过预期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力消纳不及预期的风险

由于风力发电不稳定或地区用电量需求少,导致电网消纳能力不足而产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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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限电的情形,对风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具有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法》、《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法规、条例的颁布,我国逐渐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弃风率逐年大幅下降,风力发电的消纳问题已得到大幅改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三道山150MW项目属于竞价上网项目,在获得发改委批复前已经明确了消纳方案,为其电力消纳提供充足保证;苏家梁100MW项目属于特高压外送项目,电力消纳具有良好保证。但是,在后续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也可能因为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自然条件、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存在项目电力消纳不及预期的风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到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风力发电项目,其通过合理预测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乘以项目的并网装机规模,得出项目的预计年发电量;再依据项目核准的上网电价,计算得出项目预计年发电收入。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风电项目效益测算的重要指标,它是指一年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上述效益预测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自然环境等条件做出的,若上述因素发生变化,项目可能无法取得预期效果。因此,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进行了详细的测算和审慎的论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均做了相应充足的准备,但仍然存在募投项目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务资质办理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等相关规定,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无法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公司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并积极按照相关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相关资质所要求的材料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但若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变更业务资质或许可要求等,募投项目将存在因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资质或延迟办理相关业务资质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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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五)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3、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前主要以债权的形式存在,不会增加公司股本,不会大幅摊薄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持有人在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而同期,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显现,则公司将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4、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予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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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公司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触发上述条件则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向下做调整,在同等转股规模条件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导致未认购本次可转债或未实施转股的公司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因此,存续期内公司原有股东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的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6、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因修正转股价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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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7、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8、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9、流动性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且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审核,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后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能够随时且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人在购买本次可转债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交易而无法出售,或由于债券上市交易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数量的流动性风险。

10、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1-1-18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3.24亿元,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24亿元,均不低于15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本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11、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经联合信用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信用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信用等级有效期或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1-1-19

目 录

声 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3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3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3

四、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8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 8

六、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 9

目 录 ...... 18

第一节 释 义 ......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二、本次发行概况 ...... 28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 40

四、发行费用 ...... 40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 41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 41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41

第三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 44

1-1-20一、市场风险 ...... 44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 45

三、财务风险 ...... 48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 49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 49

六、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 5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5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55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 56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9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63

五、发行人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 64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 84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 90

八、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05

九、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118

十、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18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 122

十二、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 127

十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128

十四、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135

1-1-21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37

一、同业竞争情况 ...... 137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39

三、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147

四、关联交易制度安排 ...... 147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149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 150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51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51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151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68

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 169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72

一、财务情况分析 ...... 172

二、盈利能力分析 ...... 203

三、现金流量分析 ...... 217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219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 220

六、或有事项 ...... 221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30

第八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232

1-1-22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23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目的 ...... 23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23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38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45

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7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4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 250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说明 ...... 254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 256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 256

六、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56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58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5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67

三、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26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9

五、审计机构声明 ...... 270

六、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 27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72

1-1-2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术语嘉泽新能、公司、发行人

嘉泽新能、公司、发行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嘉泽新能本次向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陈波
金元荣泰、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曾用名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嘉实龙博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5%以上股东
宁夏比泰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5%以上股东
高盛亚洲Goldman Sachs Investments Holdings (Asia) Limited(高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5%以上股东
百年人寿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冠林宁夏冠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9年1月注销
宁夏隆林宁夏隆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9年1月注销
宁夏隆杉宁夏隆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9年1月注销
宁夏国博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新疆嘉泽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宁夏嘉原宁夏嘉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兰考熙和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熙和河南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1-24

宁夏泽华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宁夏泽恺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津泰电力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泽豫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河北泽恺河北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河南泽华河南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巴里坤嘉泽巴里坤嘉泽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嘉泽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陆风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津泰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民权县恒风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泽豫的全资子公司
商水县泽恺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泽华的全资子公司
同心分公司嘉泽新能同心分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新疆嘉泽乌鲁木齐分公司
宁柏基金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嘉多阳投资宁夏嘉多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嘉泽集团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嘉和瑞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创远咨询北京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宁夏德泽宁夏德泽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嘉荣担保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金泽基金宁夏金泽农业产业惠农基金(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红寺堡德泽宁夏德泽红寺堡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德泽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嘉陽商贸宁夏嘉陽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公司,已于2020年1月注销

1-1-25

绥芬河嘉泽绥芬河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控股公司
陕西嘉泽陕西嘉泽羊老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控股公司
熙和新能源河南熙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控股公司
民权县润泽民权县润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控股公司
宁夏凯诺康达宁夏凯诺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公司,已于2019年5月注销
托克逊德泽托克逊县德芸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托克逊县德泽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宁夏德泽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19年5月转让至第三方
国家电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源科创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维斯塔斯维斯塔斯风力技术集团,一家总部位于丹麦的风力发电机制造商
中信金租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润租赁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电建租赁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北京天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
联合信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发行评级机构
《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出具的报告期的《审计报告》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1-26

《公司章程》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非公开发行发行人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国开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行兴庆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
中行银川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东城支行
发改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能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银星能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新能源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新能源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福新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洁源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佳华逸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华逸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中盛光电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泰通工业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
西藏能源西藏趋势能源有限公司
中盛机电江苏中盛创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融鼎兴资产中融鼎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鼎诚资本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1-27

嘉泽第三风电场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300MW项目中的150MW
嘉泽第四风电场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300MW项目中的另外150MW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专业术语千瓦(kW)、兆瓦(MW)、吉瓦(GW)

千瓦(kW)、兆瓦(MW)、吉瓦(GW)电的功率单位,本文为衡量风力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具体单位换算为1GW=1,000MW,1MW=1,000kW。
MWp光伏电站表示功率峰值的术语。MW为兆瓦,p是Pmax峰值功率表示的首字母,表示在一定条件下的功率值,不代表实际运行功率。例如,20MWp即指一定条件下测得最大功率为20兆瓦。
千瓦时(kWh)、兆瓦时(MWh)电的能量单位,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具体单位换算为1MWh=1,000kWh
装机容量完成安装但不考虑是否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以瓦(W)为计量单位。
并网装机容量、并网容量完成安装且经调试后已并网发电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以瓦(W)为计量单位。
总发电量风电场在一段特定期间内包括风电场调试期间的发电量,由发电机组根据变流器采集到的电压、电流信号计算后,通过通讯线路传输至升压站中央监控系统读取得到,以千瓦时(kWh)为计量单位。
上网电量、售电量电场在一段特定期间内包括电场调试期间向购电方销售的电量,通过售电方与购电方产权分界点的各关口计量点电能表计量,以千瓦时(kWh)为计量单位。调试期产生的电力销售在会计处理上并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上网电价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在发电企业接入主网架结算点的计量价格。发电企业的出厂电价是指电厂在厂升压变压器高压侧计量的电价,以元/千瓦时(元/kWh)为计量单位
煤电标杆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风功率密度显示场地理论上可供风机转换的能源量的指标,以每平方米瓦特(W/m2)为计量单位。

1-1-28

平均利用小时数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表示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它是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计算方式为一段时间的总发电量/期末并网装机容量。本募集说明书中,平均利用小时数=年度总发电量/年末并网装机容量。
化石能源一种碳氢化合物或其衍生物。它由古代生物的化石沉积而来,是一次能源。化石能源所包含的天然资源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
永磁永磁材料,一经磁化即能保持恒定磁性的材料。具有宽磁滞回线、高矫顽力和高剩磁
直驱直接驱动(Direct Drive)是新型的电机直接和运动执行部分结合,即电机直接驱动机器运转,没有中间的机械传动环节。典型的直接驱动技术的应用包括,以直线电机为核心驱动元件的直线运动部件和以力矩电机为核心驱动元件的回转运动元件
并网发电机组的输电线路与输电网接通(开始向外输电)
分布式发电发电功率在几千瓦至数百兆瓦(也有的建议限制在30~50兆瓦以下)的小型模块化、分散式、布置在用户附近的高效、可靠的发电单元
智能微网由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保护装置汇集而成的小型发配电系统,是一个能够实现自我控制、保护和管理的自治系统,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孤立运行
抢装潮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再次调低风电上网电价,并首次明确陆上风电平价上网的时间表。《通知》还规定了风电项目的并网期限,规定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受上述政策影响,风电行业相关企业为满足享受补贴电价的并网要求,加快推进已核准风电项目的建设并网,导致风电产业链整体出现结构性供需紧张。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Jiaze Renewables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泽新能
股票代码601619
注册资本2,074,1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波
董事会秘书张建军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垭隘子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751999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联系传真0951-5100533
公司网址www.jzne.net.cn
营业范围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和智能微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二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2020

1-1-30

年3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手(13,0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付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1-1-31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8月24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28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3月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8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1-1-32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3.5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1-1-33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1-1-34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1-1-35

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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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3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嘉泽新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62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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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074,1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298,386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300,000手的

99.876%。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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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110,000.0056,000.00
2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72,000.0037,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7,000.0037,000.00
合计219,000.0013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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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20年3月27日出具了联合评字[2020]559号《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信用将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每年嘉泽新能公告年报后两个月内对嘉泽新能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存储账户。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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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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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和公司董事会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3)债券持有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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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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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为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8日。

四、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641.51
保荐费用188.68
会计师费用89.62
律师费用50.00
资信评级费用23.58
发行手续、推介宣传等其他费用58.40
合计1,051.79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日期交易日发行安排
2020年8月20日 星期四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20年8月21日 星期五T-1日1、网上路演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0年8月24日 星期一T日1、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20年8月25日 星期二T+1日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20年8月26日 星期三T+2日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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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资金

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2020年8月27日 星期四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年8月28日 星期五T+4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垭隘子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传真0951-5100533
董事会秘书张建军
证券事务代表刘伟盛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招行大厦16层
联系电话010-5083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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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7601880
保荐代表人张维、于珊珊
项目协办人温贝贝
项目经办人孙泽阳、李金洋、刘明浩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朱小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王传宁、高司雨

(四)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叶韶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耀忠、司建军、米文莉、祁恪新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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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5171273
经办评级人员于彤昆、王文燕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八)收款银行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开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95890518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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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变动风险

发电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性产业,其市场需求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周期的变化将影响电力的需求,如果国民经济对电力总体需求下降,将直接影响电力销售。宏观经济的发展周期以及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周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风力、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鼓励措施方面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法规和条例鼓励开发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对上网电价保护、保障收购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升了风电项目建设的经济可行性。如果未来国家支持风电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包括电价补贴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利调整,均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2019年底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近期在全球扩散,为控制疫情的迅速扩散,我国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虽然国家对疫情的控制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机组的发电运行,且公司在建风电项目大多处于偏远地区,疫情管控措施亦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但疫情管控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及工业生产、服务业运营等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导致全社会用电需求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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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弃风限电风险

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电、输电、用电同时完成,电力系统需要根据用电负荷的变化,相应发布调度指令调整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该调整过程称为调峰。按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火电、水电、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均必须在电网统一调度下运行。

由于风力大小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风力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此外,当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电网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营,会通过降低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保障电网发电量与用电量的一致性,使得部分风力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则,以保障我国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行动目标得以有效实现。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时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从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规划电网结构、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优化调度运行管理、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等多个方面,对“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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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减少弃风限电进行了发展规划。

长期看来,随着各项规划的逐步实施,弃风限电的比例会逐步降低,但是短期内弃风限电的比例若进一步提高,仍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项目并网风险

公司各项目向电网销售电能,首先需要由项目所属地方电网公司对各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方案进行评审,并取得电网公司同意接入的意见,待电场升压站及一、二次设备验收合格,具备带电条件后,由电网公司向各项目出具并网通知书,同意该项目进行并网调试。

由于升压站及其他电网设施存在建设周期,如果升压站所覆盖区域短时间内形成大量待并网接入项目,超过电网设施接纳能力,可能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网设施建设滞后,而导致不能全额并网发电,从而产生售电量下降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各期项目不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网设施建设滞后而导致不能全额并网发电的情形,但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或者获得并网许可后因为电网设施建设滞后无法全额并网,项目将无法全额有效发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政府审批风险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在项目开发初期,首先要获得发改委对前期开发工作的许可,同时上报拟开发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预核准,对开发范围及开发周期进行初步审查。之后,需要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征用、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此外,还需要获取许可接入电网的批复性文件后才能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如果未来发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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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现有电场所发电量主要供应电网公司,包括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上述客户信誉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坏账,但若未来电网公司不能按照所签署的《购售电协议》条款及条件履行其合同责任,不能对公司向其销售的电力及时全额付款,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供应商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设备供应商为金风科技子公司天源科创以及中国电建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相对较为集中。金风科技是国内最大的风电设备供应商,其可以在项目的前、中、后期,分别为公司提供项目总承包、设备供应、运营维护等发电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双方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和新建风电场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但如果上述供应商因生产经营等问题出现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及时引入足够的资源承接相应工作,或无法及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可能对公司电场的建设、运营、维护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自然资源条件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电、光伏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项目建设前,公司会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进行长期的测试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实际运行中的风力、光照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与预测水平形成差异,形成“大小年”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人才壁垒也是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之一。由于该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较晚、相关教育和培训投入有限,专业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出现严重的短缺局面,然而新能源发电行业正处于迅猛发展的阶段,各公司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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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对具备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增大。虽然公司给员工提供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自成立以来保持稳定,并且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用以持续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但若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大规模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补贴款的收回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1,341.01万元、113,006.26万元和149,373.97万元,金额较大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的趋势相匹配。公司新能源发电所形成的电费包括两部分,分别为标准电费和补贴电费。标准电费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按月发放,可以实现及时结算。补贴电费部分则需要上报国家财政部,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补贴企业目录发放,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的特性,电费补贴发放的时间不固定,国家会结合每年的行业政策、资金状况、项目的审批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核算发放,一般发放期限为两年,上述补贴款是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构成部分。鉴于新能源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该项收入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未来,若国家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的发放周期进一步延长,应收补贴款增加将占用公司更多营运资金,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缺的风险。

(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76%、69.88%和63.59%,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总体仍处于较高水平。

资产负债率较高是发电行业的重要特征,这主要是由于发电项目投资额较大,建成后收入稳定、现金流较好,因此在项目建设中普遍采用部分资本金外加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形式,且贷款周期较长,导致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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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较高。近年来,随着公司积极拓宽各种融资途径,以及经营成果的不断积累,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未来公司将继续扩大项目建设规模,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资产负债率亦有可能呈上升趋势,若未来经济和金融环境出现不利影响,公司未能及时获得足额融资,将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

(三)利率风险

由于发电项目投资额较大,建成后收入稳定、现金流较好,因此在项目建设中普遍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且贷款周期较长。根据贷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贷款利率随着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基准利率上升,将增加公司财务负担,进而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对国家财政发放补贴电费的依赖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应收补贴电费的金额分别为88,204.22万元、109,573.73万元、145,584.78万元,分别占公司各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6.50%、102.49%、130.51%。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的特性,其补贴发放的时间不固定,国家会结合每年的行业政策、资金状况、项目的审批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核算发放。截至2019年末,国家能源局已审核通过了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名录中的项目,其中,公司在上述名录中项目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已发放。

国家财政发放的补贴电费对于公司已建成的风电项目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是,由于应收补贴电费金额较大,会影响公司新建风电项目的规模及增速。同时,应收补贴款增加将占用公司更多营运资金,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缺。因此公司存在对国家财政发放补贴电费的依赖风险。

(五)补贴电费存在补贴时间不及预期的风险

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的特性,补贴电费发放的时间不固定,国家会结合每年的行业政策、资金状况、项目的审批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核算发放。参考历史发放情况,补贴电费一般发放期限为两年。根据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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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简化了目录制管理和补贴电费发放流程,并要求补贴电费按年度拨付。因此,发行人预计未来应收补贴电费的发放周期不会继续延长。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刚刚实行,尚未发放补贴电费,无可参考的历史数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补贴电费发放时间存在不及发行人预期的风险。

(六)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49,373.97万元,其中,应收补贴电费金额为145,584.78万元,受补贴电费周期不确定的影响,公司未来补贴电费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所属发电行业具有投资额较大、建成后收入稳定等特点,因此较多采用部分资本金外加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形式进行融资,且相关债务周期一般较长,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较多采用上述项目融资模式。此外,受新能源行业发电上网价格政策的影响,公司部分风电项目如无法于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将无法享受风电补贴电价,因此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多项风电项目建设工作,存在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需求。

如果公司应收补贴电费的发放周期进一步延长,则公司存在部分债务无法到期偿还的风险。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207,410.00万股。其中,金元荣泰直接持有62,567.12万股,通过其子公司嘉实龙博间接持有39,320.90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888.02万股,占比49.1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波直接持有2,674.68万股,通过金元荣泰及嘉实龙博间接持有101,888.02万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04,562.70万股,占比50.4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陈波控制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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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股份中,合计质押68,21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占陈波控制股份总数的65.2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份质押均未触及平仓价格。

未来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触及平仓价格,需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充质押或提供其他流动性支持,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提供补充质押或其他流动性支持,存在相关股票被平仓的风险,若大量股票被平仓,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过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并且公司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因为政策环境、自然条件、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因素,导致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建筑施工、验收并网等一系列系统性工作,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会受施工进度、设备采购及安装、并网发电等诸多关键环节的影响。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期进度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综合考虑了行业的变化趋势和公司的资金安排计划,但仍然存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超过预期的风险

在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中,风电机组设备的采购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占比60%以上。近年来,随着风电设备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风电机组设备的价格呈逐步下降的趋势,但2019年以来,由于风电行业出现“抢装潮”,风电机组价格有所回升,目前已基本保持稳定。如未来风电机组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司新建项目及募投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导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超过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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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力消纳不及预期的风险

由于风力发电不稳定或地区用电量需求少,导致电网消纳能力不足而产生弃风限电的情形,对风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具有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法》、《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法规、条例的颁布,我国逐渐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弃风率逐年大幅下降,风力发电的消纳问题已得到大幅改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三道山150MW项目属于竞价上网项目,在获得发改委批复前已经明确了消纳方案,为其电力消纳提供充足保证;苏家梁100MW项目属于特高压外送项目,电力消纳具有良好保证。但是,在后续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也可能因为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自然条件、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存在项目电力消纳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到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风力发电项目,其通过合理预测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乘以项目的并网装机规模,得出项目的预计年发电量;再依据项目核准的上网电价,计算得出项目预计年发电收入。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风电项目效益测算的重要指标,它是指一年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上述效益预测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自然环境等条件做出的,若上述因素发生变化,项目可能无法取得预期效果。因此,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进行了详细的测算和审慎的论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均做了相应充足的准备,但仍然存在募投项目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务资质办理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等相关规定,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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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无法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公司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并积极按照相关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相关资质所要求的材料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但若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变更业务资质或许可要求等,募投项目将存在因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资质或延迟办理相关业务资质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三)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前主要以债权的形式存在,不会增加公司股本,不会大幅摊薄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持有人在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而同期,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显现,则公司将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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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予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五)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公司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触发上述条件则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向下做调整,在同等转股规模条件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导致未认购本次可转债或未实施转股的公司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因此,存续期内公司原有股东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的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六)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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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因修正转股价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七)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八)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九)流动性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且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审核,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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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后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能够随时且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人在购买本次可转债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交易而无法出售,或由于债券上市交易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数量的流动性风险。

(十)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3.24亿元,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24亿元,均不低于15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本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十一)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经联合信用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信用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信用等级有效期或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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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207,410.0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70,345,31275.71
1、人民币普通股1,570,345,31275.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03,754,68824.29
1、人民币普通股503,754,68824.29
总股本2,074,100,000100.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列: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总数 (股)持股比例(%)
1金元荣泰限售流通A股625,671,23730.17
2嘉实龙博限售流通A股393,209,04318.96
3宁夏比泰限售流通A股196,612,3009.48
4高盛亚洲A股流通股187,850,3059.06
5百年人寿-传统自营限售流通A股98,305,9444.74
6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43,700,0002.11
7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34,900,0001.68
8宁夏国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9,100,0001.40
9陈波限售流通A股26,746,7881.29
10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18,900,0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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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组织结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构架,具体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15家控股子公司,1家分公司,1家子公司的分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

1、控股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列:

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营业务
宁夏国博2012.06.12116,990.00116,990.00100.00宁夏同心县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新疆嘉泽2011.12.0617,401.0017,401.00100.00新疆吐鲁番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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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营业务
宁夏嘉原2011.10.11800.00800.00100.00宁夏吴忠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兰考熙和注12017.02.144,000.004,000.00100.00河南兰考县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河南熙和2017.02.09500.00500.00100.00河南郑州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宁夏泽华2018.12.20100.00100.00100.00宁夏吴忠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宁夏泽恺2019.06.195,000.005,000.00100.00宁夏盐池县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津泰电力2018.10.266,800.00200.00100.00天津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河南泽豫2019.07.05200.000.0099.00河南商丘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河北泽恺2019.07.10300.000.0080.00河北石家庄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河南泽华2019.10.11100.000.00100.00河南周口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巴里坤嘉泽注22015.06.241,000.001,000.00100.00新疆哈密地区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天津陆风注32018.11.215,000.00200.00100.00天津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民权县恒风注42019.07.08200.000.0099.00河南商丘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商水县泽恺注52019.10.24100.000.00100.00河南周口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注1:公司直接持有兰考熙和92.50%股权,通过河南熙和间接持有兰考熙和7.50%股权。注2:公司通过新疆嘉泽间接持有巴里坤嘉泽100.00%股权。注3:公司通过津泰电力间接持有天津陆风100.00%股权。注4:公司通过河南泽豫间接持有民权县恒风99.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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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公司通过河南泽华间接持有商水县泽恺100.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19年末/2019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是否经审计审计机构
宁夏国博514,681.57169,032.6565,172.8120,845.05信永中和
新疆嘉泽73,662.6420,114.677,589.381,400.61信永中和
宁夏嘉原2,404.58-476.9170.76-152.18信永中和
兰考熙和17,467.293,945.450.00-13.40信永中和
河南熙和453.19453.190.00-5.65信永中和
宁夏泽华16,979.5632.020.00-67.98信永中和
宁夏泽恺5,652.004,966.550.00-33.45信永中和
津泰电力719.79194.460.00-5.54信永中和
河南泽豫0.06-0.040.00-0.04信永中和
河北泽恺0.000.000.000.00信永中和
河南泽华410.38-0.270.00-0.27信永中和
巴里坤嘉泽983.63983.630.00-5.45信永中和
天津陆风719.42195.100.00-4.90信永中和
民权县恒风483.98-0.320.00-0.32信永中和
商水县泽恺410.38-0.270.00-0.27信永中和

注:除宁夏国博、新疆嘉泽外,公司其余子公司均处项目筹备与建设阶段,尚未投产运营。

2、分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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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列:

公司名称成立日期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营业务
同心分公司2011.05.16宁夏同心县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2)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分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19年末/2019年度
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同心分公司60,850.039,165.382,490.77

3、子公司的分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新疆嘉泽的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列:

公司名称成立日期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营业务
乌鲁木齐分公司2015.08.12新疆乌鲁木齐市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2)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子公司新疆嘉泽的分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19年末/2019年度
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乌鲁木齐分公司24.880.00-24.88

4、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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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列:

公司名称成立日期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营业务
宁柏基金2017.09.15宁夏吴忠市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7,410.00万股。其中,金元荣泰直接持股62,567.12万股,占比30.17%;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嘉实龙博间接持股39,320.90万股,占比18.96%;金元荣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888.02万股,占比49.1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简介

金元荣泰是一家实业投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金元荣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股东名称实际出资额(万元)实际出资比例(%)
嘉多阳投资66,486.870565.26%
嘉泽集团30,000.0029.44%
陈波5,400.005.30%

金元荣泰基本情况如下表所列:

公司名称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办公楼
注册资本101,886.87万元
实收资本101,886.87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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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物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2、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金元荣泰以嘉泽新能作为主要控股经营实体,并持续关注新能源、新经济等领域的投资机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金元荣泰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主要经营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嘉实龙博投资管理与咨询北京市41,00096.82

3、控股股东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情况

金元荣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年度
总资产157,884.74
总负债49,299.24
股东权益108,585.50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4,253.55
利润总额4,253.55
净利润4,253.5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0YCA10204号审计报告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7,410.00万股。其中,陈波直接持有2,674.68万股,占比1.29%;通过其控股的金元荣泰等间接控制101,8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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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占比49.12%;陈波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04,562.70万股,占比50.4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简介

陈波,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在读。历任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北京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经理,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金元荣泰执行董事,嘉泽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创远咨询监事,嘉多阳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荣担保执行董事。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陈波除发行人、金元荣泰、嘉实龙博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主要生产经营地注册资本(万元)控制股权比例(%)
嘉多阳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宁夏吴忠市10,00090.00
嘉泽集团投资管理与咨询宁夏吴忠市13,90090.00
创远咨询企业管理与咨询北京市1080.00
宁夏德泽注1养殖园区建设、投资;畜禽养殖宁夏同心县18,785.7153.23
嘉荣担保注2融资担保、贷款担保宁夏银川市11,000100.00
金泽基金注3农业融资宁夏吴忠市1,00055.00
红寺堡德泽注4养殖园区建设、投资;畜禽养殖宁夏吴忠市5,000100.00

注1:陈波通过嘉泽集团间接控制宁夏德泽53.23%股权;注2:陈波通过嘉多阳投资、嘉实龙博间接控制嘉荣担保100.00%股权;注3:陈波通过金元荣泰、嘉荣担保间接控制金泽基金55.00%股权;注4:陈波通过嘉泽集团间接控制红寺堡德泽100.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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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质押人质押股数 (万股)质押股数占其持有股数比例(%)质押起始时间质押到期时间质权人是否触及平仓线
1金元荣泰25,00046.242017/12/212020/12/4海通证券
23,934.152020/2/62022/8/6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嘉实龙博2,18099.902017/8/282020/11/12海通证券
437,1002017/9/13-国开行

2、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合计质押68,21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总数的65.2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份质押均未触及平仓价格。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或有争议的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0年到期债务的偿债资金来源及还款安排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融资借款的各笔股票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质押股数 (万股)借款余额 (万元)质押到期时间质权人平仓价格 (元/股)
1金元荣泰25,00047,0002020/12/4海通证券2.82
2嘉实龙博2,1802,5502020/11/12海通证券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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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荣泰、嘉实龙博在各笔股票质押融资借款到期前,拟主要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处理还款安排或筹措偿债资金:

(1)股票质押业务延期

金元荣泰、嘉实龙博存在融资借款的各笔股票质押中:

金元荣泰质押于海通证券的25,000万股融资借款金额47,000万元、嘉实龙博质押于海通证券的2,180万股融资借款金额2,550万元:根据金元荣泰、嘉实龙博与海通证券分别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其中对股票质押业务延期进行了明确约定如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交易可延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前后的总购回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延期后,乙方有权自延期申请核准日起按延期后购回期限所对应的年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根据金元荣泰、嘉实龙博近期与海通证券初步沟通结果,该部分股票质押业务延期具有较大的可能性。

此外,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均已于2020年7月20日解禁,也即上述股票质押业务办理延期时该部分股票将成为非限售股,质押折扣率将显著提高,从而有效提升该部分股票质押延期业务的安全边际及可行性。

(2)减持发行人股票

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均已于2020年7月20日解禁。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可通过减持发行人部分股票筹措资金,偿还部分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可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的发行人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的发行人股份。以上述股东共计减持3%发行人股份,并以发行人截至2020年8月19日股价3.56元/股测算,上述股东共计可获得2.22亿元资金,为偿还部分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提供有力支撑。

(3)未质押股份另行质押融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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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62.70万股,其中已质押68,214.15万股,未质押36,348.55万股,未质押股份占其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4.76%,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7.52%。

分别按照截至2020年8月19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均价3.57元/股、

3.38元/股及3.34元/股计算,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合计持有且未质押的36,348.55万股市值分别为130,127.81万元、122,858.10万元、121,404.16万元,平均市值为124,796.69万元。未被质押的股份均可用于另行质押融资,以保证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的债务清偿能力。

(4)获取发行人现金分红

发行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发行人二届十一次董事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于2020年8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发行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8,918.63万元,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按其持股比例获取的现金分红金额约为4,495.88万元,可为偿还部分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提供一定支持。

(5)经营回款、投资收益、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其他方式

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实际控制发行人等多家企业,整体具有较强的经营回款能力。除上述获取发行人现金分红方式以外,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还可通过其所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回款、投资收益等渠道筹措资金。此外,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资信状况良好,银行融资渠道通畅,如出现极端情况,也可通过银行贷款、资产处置变现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保证偿债能力。

此外,若发行人股价在各笔股票质押融资借款到期前下跌至平仓价格之下,除补充尚未质押股票外,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也可以上述资金偿还部分股票质押融资借款,规避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综上,金元荣泰、嘉实龙博质押于海通证券部分股票,经协商沟通,进行股票质押业务延期具有较大可能性,形成短期偿债压力可能较小。即便股票质押业务延期推进不畅,须金元荣泰、嘉实龙博偿还部分融资借款,其也可通过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未质押股份另行质押融资、获取发行人现金分红及银行贷款、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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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保证偿债能力。因此,金元荣泰、嘉实龙博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较低。

4、嘉实龙博股票质押对应的发行人银行借款情况

(1)嘉实龙博股票质押对应的发行人银行借款情况

根据嘉实龙博与国开行签署的《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贷款质押合同》,嘉实龙博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票质押给国开行,为发行人履行其与国开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相应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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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贷款金额(万元)贷款余额 (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本金还款方式开始还款时间担保方式
1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37,80021,3004.90%2011.3.3-2026.3.2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6月12月2012.3.3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工程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质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2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49.5MW33,60016,5504.90%2011.12.21-2026.12.20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4月10月2012.12.21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工程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质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3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31,00018,9704.90%2012.5.23-2027.5.22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5月11月2013.5.23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工程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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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贷款金额(万元)贷款余额 (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本金还款方式开始还款时间担保方式
49.5MW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质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4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31,00019,3904.90%2012.5.29-2027.5.28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5月11月2013.5.29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工程风电机组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质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5宁夏同心县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32,00020,1004.90%2012.6.15-2027.6.14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5月11月2013.6.15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质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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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贷款金额(万元)贷款余额 (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本金还款方式开始还款时间担保方式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6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49.5MW32,00020,1004.90%2012.10.15-2027.10.14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6月11月2013.10.15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49.5MW工程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49.5MW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质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7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28,90020,8004.90%2013.4.24-2028.4.23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7月12月2014.4.24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工程发电机组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工程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质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8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10,0007,4004.90%2012.12.25-2032.12.24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6月12月2014.12.25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一期10MWp光伏项目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组件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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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贷款金额(万元)贷款余额 (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本金还款方式开始还款时间担保方式
乡一期20MW光伏一期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一期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质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9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一期20MW光伏二期9,2006,7004.90%2013.3.11-2033.3.10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6月12月2014.3.11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10MWp光伏项并网发电目光伏组件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质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10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二期30MW光伏一期7,3004,5504.90%2013.12.24-2028.12.23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4月8月2014.12.24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光伏组件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一期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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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贷款金额(万元)贷款余额 (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本金还款方式开始还款时间担保方式
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11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二期30MW光伏二期7,3004,5504.90%2013.12.24-2028.12.23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4月8月2014.12.24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二期项目光伏组件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二期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质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12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二期30MW光伏三期7,2004,4504.90%2013.12.24-2028.12.23不等额按比例,每年两次,4月8月2014.12.24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三期项目光伏组件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三期建成后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质押担保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提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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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贷款金额(万元)贷款余额 (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本金还款方式开始还款时间担保方式
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嘉实龙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7,1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合计267,30016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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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行人与国开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共计人民币267,300.00万元,各笔借款利率目前均为4.90%(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上述借款均为国开行从支持民营企业新能源与节能产业角度出发,为发行人提供的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政策性贷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02,540.00万元,借款余额人民币164,760.00万元。

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每年、每月都会制定资金计划,严格按计划支付资金,以合理地安排债务本息的偿还。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与国开行签署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还款。

(2)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充足

①发行人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

发行人主要业务收入系根据与电网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收取的电费,发行人经营业务稳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良好,偿债资金来源稳定,经营风险和偿债风险较低。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620.88万元、82,147.82万元、66,143.67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22,940.38万元、26,531.96万元、12,285.27万元。发行人正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入足以覆盖偿付上述银行贷款的本息。随着发行人未来在建项目的不断投产,装机容量逐步扩大,也将为发行人带来新的现金流增长。

②发行人融资渠道通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20年6月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未发生不良类负债。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发行人资信评级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征信记录良好,未发生金融机构贷款违约情形,直接与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可以通过与国开行协商贷款展期或通过其他商业银行融资后置换国开行贷款。

③嘉实龙博质押发行人股票为控股股东从支持发行人融资与业务发展角度出发,为发行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行人自身担保措施充足,质押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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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可完全覆盖贷款余额发行人与国开行的各笔借款合同中,发行人以各笔借款对应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项目机器设备以及发行人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借款质押担保物,发行人自身提供的质押担保物价值及担保措施已较为充足。嘉实龙博质押发行人股票为控股股东支持发行人融资与业务发展的体现,在发行人提供自身担保措施的同时,为发行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与国开行各笔借款合同对应项目的贷款余额情况及根据项目截至2019年末应收电费、项目2020年至借款到期前预计电费收入测算的项目电费收益情况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①贷款金额②贷款余额③项目截至2019年末应收电费④项目2020年至借款到期前预计电费收入1(③+④)/②
1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37,800.0021,300.006,115.2230,373.94171.31%
2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49.5MW33,600.0016,550.006,829.0438,300.33272.69%
3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31,000.0018,970.005,658.9533,216.50204.93%
4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31,000.0019,390.004,614.5327,738.96166.86%
5宁夏同心县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32,000.0020,100.006,151.4936,022.01209.82%
6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49.5MW32,000.0020,100.004,992.8633,390.75190.96%
7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28,900.0020,800.005,481.9133,503.36187.43%
8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一期20MW光伏一期10,000.007,400.003,552.2430,100.13238.67%
9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一期20MW9,200.006,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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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①贷款金额②贷款余额③项目截至2019年末应收电费④项目2020年至借款到期前预计电费收入1(③+④)/②

光伏二期

10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二期30MW光伏一期7,300.004,550.005,482.5730,373.94264.62%
11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二期30MW光伏二期7,300.004,550.00
12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二期30MW光伏三期7,200.004,450.00

注1:项目2020年至借款到期前预计电费收入根据各项目2019年收入以及借款到期前剩余月份数估算所得。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上述项目根据截至2019年末应收电费、2020年至借款到期前预计电费收入测算的项目电费收益可完全覆盖各笔借款余额,加之项目机器设备、发行人所持有部分土地使用权等其他质押担保物,发行人自身为各笔借款提供的担保措施已较为充足,具有较高安全边际。

综上,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融资渠道通畅,不存在难以按期偿还其与国开行签署的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风险。同时,嘉实龙博质押发行人股票为控股股东从支持发行人融资与业务发展角度出发,为发行人向国开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行人各笔借款项下项目电费收费权、收益权、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自身质押担保物价值较高,可完全覆盖贷款余额,担保措施充足。因发行人无法按期偿还该等借款而触发嘉实龙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导致嘉实龙博质押发行人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较低。

5、若股价持续下跌触及平仓线,出质人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补充质押物的来源

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下跌触及平仓线,出质人可通过提供补充质押物、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等方式避免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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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未质押股份作为补充质押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104,562.70万股,其中已质押68,214.15万股,未质押36,348.55万股,未质押股份占其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4.76%,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7.52%。

分别按照截至2020年8月19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均价3.57元/股、

3.38元/股及3.34元/股计算,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合计持有且未质押的36,348.55万股市值分别为130,127.81万元、122,858.10万元、121,404.16万元,平均市值为124,796.69万元。未被质押的股份均可用于补充质押,作为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下跌触及平仓线的补救措施。

(2)提前偿还部分借款

如本募集说明书上文所述,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下跌触及平仓线,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也可通过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未质押股份另行质押融资、获取发行人现金分红及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提前偿还部分借款,令各笔股票质押融资对应的履约保障比例恢复至预警履约保障比例之上,从而避免发行人股份被强制平仓。

(3)将其他资产作为补充质押物

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下跌触及平仓线,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还可将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股权或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作为补充质押物,避免发行人股份被强制平仓。

综上,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下跌触及平仓线,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等出质人可采取提供补充质押物、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等多种补救措施,避免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能微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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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四级);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主要产品为电力。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电网公司。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发电资产主要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开拓分布式发电、智能微网等业务,并通过设立售电公司、借助电网交易中心等方式,形成直接售电的能力,最终成为一家集发电、输电、售电于一体的综合性新能源电力供应商。

公司电源类型主要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其中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居于主导地位。报告期内(末),公司并网装机容量分别为946.88MW、1,100.88MW、1,100.88MW;发电量分别为179,470.00万千瓦时、232,085.99万千瓦时、242,888.75万千瓦时。报告期内(末),公司各电源类型并网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电力产品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装机容量 (MW/MWp)风力发电1,044.501,044.50894.50
光伏发电50.0050.0050.00
智能微网6.386.382.38
合计1,100.881,100.88946.88
发电量 (万千瓦时)风力发电233,694.21222,438.36171,072.00
光伏发电7,598.697,863.837,868.00
智能微网1,595.851,783.80530.00
合计242,888.75232,085.99179,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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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管理状况

1、主要监管部门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其经营主要接受以下政府部门的直接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风电项目的核准。国家能源局负责国家电力行业的整体监管,并负责制定电力领域法规及电力市场规则、监督电力行业的经营及合规情况、颁授及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以及提供电力市场统计数据及信息。国家发改委负责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目前,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下表所列:

类别法律法规发布单位发布时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8月27日
法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2005年11月9日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年2月2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2005年8月9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8年11月12日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2005年9月28日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6年1月4日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2006年1月5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1月11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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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法律法规发布单位发布时间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26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18日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2007年8月31日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2005年11月29日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06年11月13日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16年2月29日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2016年11月16日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2016年12月8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发改委2016年12月10日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6年12月26日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2014年6月7日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3月24日
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6年5月27日
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国家能源局2017年4月1日
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改委2017年11月8日
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8年2月26日
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8年5月24日
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8年7月16日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9年5月10日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9年5月28日
关于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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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发展状况

1、发行人所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1),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电力生产(D441)行业,其中风力发电属于风力发电(D4414)行业,光伏发电属于太阳能发电(D4415)行业。

公司所处的电力行业是生产和输送电能的行业,可以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基本环节,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电力行业中的发电环节,其工作原理是将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转化为电能,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完成发电的过程。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符合国家“十三五”规划。

2、风力发电行业基本情况

随着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世界各国正在把更多目光投向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发展低碳电力。风能作为一种无污染、可再生、占地少、分布广、蕴藏量大、开发利用技术成熟的新能源,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发展和利用。就世界范围而言,风力发电是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化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随着全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共识不断增强,风电在未来能源电力系统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1)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风力发电产业凭借相对成熟的技术方案,在近年来获得了高速发展。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统计数据,全球风电累计总装机容量从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59GW增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650GW,年复合增长率达18.70%。按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风电累计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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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计算,全球前五大风电市场依次为中国、美国、英国、印度和西班牙。

全球2005年至2019年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及增长率变化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

(2)我国风电行业概况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风力发电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与全球风能理事会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2,574万千瓦,占当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42.62%;年末累计风电装机容量21,005万千瓦,占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的32.32%,年度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与年末风电装机容量均位居全球第一。

①我国风能资源概况

我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风能资源比较丰富,根据气象局《全国风能资源评估成果(2014)》的评估结果,我国陆地7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150W/m

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72亿千瓦,达到200W/m

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50亿千瓦,同时,评估组推算出8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150W/m

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02亿千瓦,达到200W/m

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75亿千瓦,我国风能资源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区域特征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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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我国风电产业发展情况

本世纪初,我国风电行业完成了前期产业化探索阶段。随着2005年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细则的实施,建立了稳定的费用分摊制度,从而迅速提高了风电开发规模和本土设备制造能力。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能源及风电行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文件,引导风电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2006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01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比2005年增加95.28%。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能源及风电行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文件,引导风电行业的健康发展。

自2008年起,在特许权招标的基础上,政府颁布了陆地风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在风能资源初步详查基础上,提出建设八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根据规模化发展需要,国家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以应对大规模风电上网和市场消纳的挑战。但在风电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由于电网建设规划相对滞后以及受供电负荷水平和电网调峰影响造成的弃风限电,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在2011年达到峰值后开始回落,进入阶段性调整期。

“十二五”期间,为引导风电行业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促进行业改革,有效缓解风电并网、弃风限电、无序竞争等问题,2013年我国风电行业开始复苏,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明显回升,在2015年达到新增风电装机容量高峰。

2016年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有序建设“三北”大型风电基地,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切实提高风电消纳能力。

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指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50%,将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不断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实现与常规电力同等竞争。2018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手续,对项目并网条件及补贴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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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2005年至2019年历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及年增长率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9中国统计年鉴

全国2005年至2019年全年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及年增长率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9中国统计年鉴

③我国风电行业的定价机制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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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2005年12月31日后获得国家发改委或者省级发改委核准的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2009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文件规定,全国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设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分别为0.51元/kWh、0.54元/kWh、0.58元/kWh和0.61元/kWh,2009年8月1日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

政府针对四类风能资源区发布的指导价格为最低限价,实际执行电价由风力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购电协议确定后,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备案。2009年8月1日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并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16号),明确规定了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85元/kWh,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75元/kWh,通过特许权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同类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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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对Ⅰ类、Ⅱ类和Ⅲ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0.02元/kWh,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分别为0.49元/kWh、0.52元/kWh、0.56元/kWh和0.61元/kWh,新的电价政策适用于2015年1月1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

此次调价将I、II、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在2016年下调0.02元/kWh,至2018年继续下调0.03元/kWh,将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在2016年下调

0.01元/kWh,至2018年继续下调0.02元/kWh。

调整后的陆上风电各资源区标杆电价2016年分别为0.47元/kWh、0.50元/kWh、0.54元/kWh、0.60元/kWh,2018年分别为0.44元/kWh、0.47元/kWh、

0.51元/kWh、0.58元/kWh。

2016年、2018年等年份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分别执行2016年、2018年的上网标杆电价。2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16年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但于2017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对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了进一步调整,调整后I、II、III、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分别为0.40元/kWh、0.45元/kWh、0.49元/kWh、0.57元/kWh。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继续完善了风电上网电价政策。

此次调整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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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2020年陆上风电各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情况如下:

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元/kWh)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Ⅰ类资源区0.51/0.49/0.47/0.40/0.34/0.29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Ⅱ类资源区0.54/0.52/0.50/0.45/0.39/0.34
Ⅲ类资源区0.58/0.56/0.54/0.49/0.43/0.38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Ⅳ类资源区0.61//0.61/0.60/0.57/0.52/0/47除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3、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具体发展指标为“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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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量的6%。”

“十三五”期间风电发展的重点工作如下:

(1)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

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提高调峰能力、优化调度运行等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风电能力,促进区域内部统筹消纳以及跨省跨区消纳,切实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合理规划电网结构,补强电网薄弱环节。电网企业要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加强风电项目集中地区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送出断面、风电汇集站、枢纽变电站进行补强和增容扩建,逐步完善和加强配电网和主网架结构,有效减少因局部电网送出能力、变电容量不足导致的大面积弃风限电现象。加快推动配套外送风电的重点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确保按期投产。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加快提升常规煤电机组和供热机组运行灵活性,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和辅助服务政策激励,增大煤电机组调峰深度,尽快明确自备电厂的调峰义务和实施办法,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参与调峰,重视并推进燃气机组调峰,着力化解冬季供暖期风电与热电联产机组的运行矛盾。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响应体系建设,开展和推广可中断负荷试点,不断提升系统就近就地消纳风电的能力。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系统接纳风电潜力。修订完善电力调度技术规范,提高风电功率预测精度,推动风电参与电力电量平衡。合理安排常规电源开机规模和发电计划,逐步缩减煤电发电计划,为风电预留充足的电量空间。在保证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将风电充分纳入网调、省调的年度运行计划。加强区域内统筹协调,优化省间联络线计划和考核方式,充分利用省间调峰资源,推进区域内风电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通过市场化方式最大限度提高风电外送电量,促进风电跨省跨区消纳。

(2)提升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开发利用水平

重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发展,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作为我国“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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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风电持续规模化开发的重要增量市场。

做好风电发展规划。将风电作为推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能源转型和节能减排的重要力量,以及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各省(区、市)资源条件、能耗水平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引导目标,按照“本地开发、就近消纳”的原则编制风电发展规划。落实规划内项目的电网接入、市场消纳、土地使用等建设条件,做好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的分解工作,确保风电快速有序开发建设。

完善风电开发政策环境。创新风电发展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措施。简化风电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制定风电与林地、土地协调发展的支持性政策,提高风电开发利用效率。建立健全风电项目投资准入政策,保障风电开发建设秩序。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在设备选型、安装台数方面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

提高风电开发技术水平。加强风能资源勘测和评价,提高微观选址技术水平,针对不同的资源条件,研究采用不同机型、塔筒高度以及控制策略的设计方案,加强设备选型研究,探索同一风电场因地制宜安装不同类型机组的混排方案。在可研设计阶段推广应用主机厂商带方案招投标。推动低风速风电技术进步,因地制宜推进常规风电、低风速风电开发建设。

(3)推动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升风电发展质量,全面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风电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体系。

促进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加强大数据、3D打印等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全面提升风电机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突破10兆瓦级大容量风电机组及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掌握风电机组的降载优化、智能诊断、故障自恢复技术,掌握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的风电场智能化运维技术,掌握风电场多机组、风电场群的协同控制技术。突破近海风电场设计和建设成套关键技术,掌握海上风电机组基础一体化设计技术并开展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降低运行管理成本,提高存量资产运行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建设全国风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高分辨率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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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数据。建设近海海上试验风电场,为新型机组开发及优化提供型式试验场地和野外试验条件。建设10兆瓦级风电机组传动链地面测试平台,为新型机组开发及性能优化提供检测认证和技术研发的保障,切实提高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水平。

推进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咨询服务业,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咨询服务质量。积极发展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电力电量交易等专业化服务,做好市场管理与规则建设。创新运营模式与管理手段,充分共享行业服务资源。建立全国风电技术培训及人才培养基地,为风电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资质能力鉴定,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健全产业服务体系。

(4)完善风电行业管理体系

深入落实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风电行业管理体系,建立保障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

加强政府管理和协调。加快建立能源、国土、林业、环保、海洋等政府部门间的协调运行机制,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和审批环节手续流程,为风电项目健康有序开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分散式风电项目管理办法,出台退役风机置换管理办法。

完善海上风电产业政策。开展海上风能资源勘测和评价,完善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鼓励沿海各省(区、市)和主要开发企业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规范精简项目核准手续,完善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加强标准和规程制定、设备检测认证、信息监测工作,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成熟的设备制造和建设施工技术标准体系。

全面实现行业信息化管理。结合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完善对风电建设期和运行期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风电工程、设备质量和运行情况的监管。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风电全生命周期信息监测体系,全面实现风电行业信息化管理。

(5)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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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纠正“资源换产业”等不正当行政干预。规范风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杜绝企业违规买卖核准文件、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行为,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负面清单等管理制度,形成市场淘汰机制。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采购市场环境,杜绝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及时纠正违反公平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质量监督。建立覆盖设计、生产、运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风电机组运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开展风电机组运行情况综合评价。落实风电场重大事故上报、分析评价及共性故障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风电机组运行质量负面清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效进行资源整合,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

完善标准检测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风电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风电机组、风电场、辅助运维设备的测试与评价标准,完善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施工装备、工程技术和风电场运行、维护、安全等标准。加强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开展风电机组项目认证,推动检测认证结果与信用建设体系的衔接。

(6)加强国际合作

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及国际多边、双边合作机制,把握全球风电产业发展大势和国际市场深度合作的窗口期,有序推进我国风电产业国际化发展。

稳步开拓国际风电市场。充分发挥我国风电设备和开发企业的竞争优势,深入对接国际需求,稳步开拓北非、中亚、东欧、南美等新兴市场,巩固和深耕北美、澳洲、欧洲等传统市场,鼓励采取贸易、投资、园区建设、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风电产业领域的咨询、设计、总承包、装备、运营等企业整体走出去。提升融资、信保等服务保障,形成多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风电设备骨干企业。

加强国际品牌建设。坚持市场导向和商业运作原则,加强质量信用,建立健全风电产品出口规范体系,包括质量监测和安全生产体系、海外投资项目的投资规范管理体系等。严格控制出口风电设备的质量,促进开发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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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品牌建设,塑造我国风电设备质量优异、服务到位的良好市场形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国内风电设计、建设、运维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鼓励与境外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增强技术标准的交流合作与互认,推动我国风电认证的国际采信。积极运用国际多边互认机制,深度参与可再生能源认证互认体系合格评定标准、规则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提升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检测等领域的话语权。积极促进国际技术合作。在已建立的政府双边合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技术合作,建立新型政府间、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开展国家级风电公共实验室国际合作,在大型公共风电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建立互信与共享。鼓励国内企业设立海外研发分支机构,联合国外机构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支持成立企业间风电技术专项国际合作项目。做好国际风电技术合作间的知识产权工作。

(7)发挥金融对风电产业的支持作用

积极促进风电产业与金融体系的融合,提升行业风险防控水平,鼓励企业降低发展成本。

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提升风电行业风险防控水平。建立健全风电保险基础数据库与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制定风电设备、风电场风险评级标准规范,定期发布行业风险评估报告,推动风电设备和风电场投保费率差异化。建立覆盖风电设备及项目全过程的保险产品体系。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投保。鼓励保险公司以共保体、设立优先赔付基金的方式开展保险服务,探索成立面向风电设备质量的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推进保险公司积极采信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价结果,在全行业推广用保函替代质量保证金。

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多元化的金融手段,积极利用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将风电项目纳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目录。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政策性银行以较低利率等方式加大对风电产业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推进项目融资模式。鼓励风电企业利用公开发行上市、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工具,探索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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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兴融资模式。

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增加风电项目经济收益。充分认识碳交易市场对风电等清洁能源行业的积极作用,重视碳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积极进行项目注册和碳减排量交易。完善绿色证书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实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并做好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衔接协调。

(三)行业利润水平状况

影响风电行业利润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上游、下游两方面因素。

上游方面,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受到风电设备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随着行业技术不断升级,单机容量不断增大,机组关键部件性能日益提高,风电设备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但自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来,为享受补贴电价,风电行业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出现“抢装潮”,风电设备价格有所回升。

下游方面,除因宏观经济增速波动引起的全社会用电量波动因素外,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受到电价与限电率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随着风电行业“去补贴”政策不断推进落实,风电标杆电价呈逐渐下降趋势,自2021年1月1日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将全面实现平价上网,不再享受国家补贴。同时,受电力消纳情况逐步改善等因素影响,弃风情况持续缓解,限电率持续下降:2017年-2019年,全国弃风限电率由12%下降至4%。

2017年-2019年,A股风电行业主要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和风电业务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销售净利率(%)风电业务销售毛利率(%)
2019年2018年2017年2019年2018年2017年
601016.SH节能风电26.0625.1324.6652.4653.3750.97
603693.SH江苏新能20.0224.5225.3358.4964.6763.30
000862.SZ银星能源1.894.39-21.4036.0138.0634.93
600163.SH中闽能源27.7627.6133.8055.4953.05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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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销售净利率(%)风电业务销售毛利率(%)
2019年2018年2017年2019年2018年2017年
601619.SH嘉泽新能26.2825.1919.8357.2658.1354.97
平均值20.4021.3716.4451.9453.4652.19
中值26.0625.1324.6655.4953.3754.97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净利率、毛利率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风电行业利润水平呈现小幅波动趋势。2017年-2018年,行业毛利率、净利率呈现小幅提升,主要由于风电设备价格的下降及限电率的改善,而随着2019年风电“抢装潮”的来临,风电行业盈利能力出现小幅回落。

(四)行业壁垒

1、开发能力壁垒

新开发建设一个风电项目需要获得多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在项目开发初期,首先要获得国家发改委对前期开发工作的许可,同时上报拟开发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预核准,对开发范围及开发周期进行初步审查。之后,需要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预审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还需要获取许可接入电网的批复性文件后才能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2、资源优势壁垒

我国风力资源分布不均,优质风资源主要集中在我国北部地区(内蒙古、新疆、宁夏、河北等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如山东、广东等地区)及西南山区(如云南、贵州等地区),优质风区对于风电运营商具有更高的开发价值。随着我国风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风电运营商对于优质风区的竞争也逐渐增强。由于优质风资源区地域有限,选择时还要综合考虑交通运输的经济性、地形地貌对开发成本的影响以及并网条件是否便利等诸多因素,因此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开发价值较高的风资源地区,将成为项目开发成功与否的基础,也是进入该领域的壁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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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壁垒

风电项目从前期开发到最终运营投产,需要经过风资源评估,风电场规划,项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几个重要阶段,每个阶段均需要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团队作为保障。以风资源评估为例,在测量风数据时期,测风设备的选址将决定所测数据是否具有整体代表性,这需要技术人员实地考察,反复演算并结合技术经验加以判断。另外,通过实际测风数据预测未来50年中最大风速,将作为机组选型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未来风电场的安全运营的关键,而预测的准确性则依赖深厚的技术积累。

总体而言,风电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各环节都需要风电企业投入大量的资本去研发,并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形成对各个领域的技术储备,由此形成了对新进企业的技术壁垒。

4、资金壁垒

风电项目投资对风电运营商资金实力有较高的要求。一个完整的风电项目一般需要数亿的资金投入,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甚至需要数十亿至上百亿的资金规模。

根据我国2009年5月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其中要求开发商自有资金投入占比不低于20%。因此,大额资金需求量对风电运营商的自有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均提出了考验。拥有较好资信评级的企业,可以以相对较低的资金成本获取大额的资金支持。相反,一些规模较小的风电运营商受制于融资能力,则被大型风电项目拒之门外。

5、人才壁垒

我国风电产业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市场高速增长及技术不断革新的形势下,市场上出现了风电专业人才严重紧缺的现象。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培养风电专业人才,部分高校也开设了相应的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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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仍不足以满足人才需求缺口。

国内一线风电企业凭借企业品牌及优厚待遇,争取了大批应届人才。然而,应届毕业生由于缺乏实践操作经验,短期内不能缓解企业对高技术岗位的需求,因此一些大型企业开始在内部设置独立的培训机构,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技术人员,并由此巩固了对人才的掌控,形成了对新进企业的人才壁垒。

(五)行业技术水平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的技术水平取得了巨大提升。我国的风机制造技术经历了技术引进、联合开发和自主研发三个阶段,风电在可再生能源中技术较为成熟。由于我国逐步掌握了先进的风机制造技术,风电成本逐步下降,成为发电成本接近传统能源的新能源。

当前,我国风电不仅具备大兆瓦级风电整机自主研发能力,在大容量机组研发、长叶片、高塔筒应用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而且在适合低风速风况和恶劣环境风电机组开发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风电机组设备制造基本上实现了系列化、标准化和型谱化,机型涵盖双馈、直驱和混合式,单机容量从1.5MW迅速发展到目前最大的10MW级,并实现了从陆地风电到海上风电的跨域。

我国风机技术的发展趋势为:水平轴风电机组技术成为主流,风电机组单机容量持续增大,变桨变速功率调节技术得到广泛采用,直驱式、全功率变流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大型风电机组关键部件的性能日益提高。

(六)行业特征

1、技术特征

风电行业技术发展逐步走向稳定,整体的技术水平已经发展相对成熟,整体机组技术短期无根本性突破,主要在一些核心部件、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一些应用性的创新,另外,核心材料的创新也是重要的方向,将可能给行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改变。

风电机组向着大型化和特性化发展。由于技术水平的提升,工业基础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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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发电效率会越来越高,风电的竞争力在逐年提升。直驱技术由于其部件少,发电性能高,适应电网要求,逐步成为设备发展的新趋势。

2、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周期性:影响风电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风资源、国家政策和电网条件,与经济周期没有明显的相关性,现阶段本行业处于稳步发展期,无明显的周期性。区域性:我国陆上风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和华北地区,海上风资源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目前我国海上风电装机规模占比仍较低,风电场项目以陆上风电为主,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新疆、河北、甘肃、山东、山西、宁夏、江苏等地。季节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季节性存在一定差异。整体来看,我国地处北半球北温带,风能资源春、秋和冬季丰富,夏季相对贫乏,因此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七)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风电企业产业链的上游行业主要是风电设备制造行业,主要包括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以及风电机组零部件供应商。目前,国内供应商迅速崛起,风电整机制造市场较为集中,前十大整机供应商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2019年,中国市场新增吊装容量及市场份额如下:

序号公司2019年中国市场新增吊装容量(GW)2019年中国市场份额(%)
1金风科技8.0127.72
2远景能源有限公司5.4218.75
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4.5015.57
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67.13
5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15.92
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465.05
7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4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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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2019年中国市场新增吊装容量(GW)2019年中国市场份额(%)
8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1.083.74
9湘电风能有限公司0.772.66
10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0.652.25

数据来源:彭博新能源财经

2019年,中国市场前十大整机供应商中,金风科技新增装机容量达到

8.01GW,市场份额达到27.72%;其次为远景能源、明阳智能、运达风电和上海电气,前五家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5.09%。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的市场份额集中,且大型整机制造商在技术储备、成本控制及资金实力等方面具备优势,未来存在进一步整合的可能。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对于风电企业而言,其直接下游行业为电网公司。目前,中国电网主要有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其中,国家电网拥有并管理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北电网公司等五个区域电网公司,并通过区域电网公司经营所在区域跨省高压输电网和省内地方输配电网;南方电网公司拥有及管理广东、贵州、云南、海南和广西的跨省高压输电网和省内地方输配电网。电力产品通过电网主要销售给居民用户和企业用户。工业用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中所占的比例一直较高,但由于工业用电量增速不及第三产业及居民用电量增速,其占比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2015年至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

年度全社会用电总量第一产业 用电量第二产业 用电量第三产业 用电量居民生活 用电量工业 用电量工业 用电占比
2015年55,5001,02040,0467,1587,27639,34870.90%
2016年59,1981,07542,1087,9618,05441,38369.91%
2017年63,0771,15544,4138,8148,69543,62469.16%
2018年68,44972847,23510,8019,68546,456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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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2,25578049,36211,86310,25048,47367.09%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一)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竞争格局概况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在现行的法律及监管环境下,当地电网公司需要对风力发电项目提供强制并网以及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采购其覆盖范围内风力发电项目的所有发电量。因此,国内运营中的风力发电项目在销售端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然而,受行业性质和监管环境的影响,风力发电项目的发展受自然条件制约较强,如风能资源的分布。项目开发商均致力于在资源更好、上网条件更好的地区开发项目。因此,风力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出现在开发阶段,尤其是在项目搜集、风场选址和完成前期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工作阶段,而非项目经营阶段。

由于受到行业进入门槛的限制,我国风电行业呈现市场份额较为集中的特征。截至2018年末,风电行业市场份额最大的前十家企业合计市场份额接近70%。但随着国家一系列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下游新能源发电应用行业,部分上游企业也开始拓展下游产业链,市场的竞争呈现越来越激烈的形势。

我国风电行业目前基本形成了多元化主体、多层次竞争的市场格局。目前,我国风电企业可主要分为三类:

(1)五大发电集团

中央直属五大发电集团,包括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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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其他全国性电力集团

其他全国性电力集团主要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

(3)地方国有发电企业、民营企业

目前全国范围内拥有多家规模较大的地方国有发电企业,包括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以及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多家已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

2、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在风电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及优势企业情况如下:

(1)节能风电

节能风电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016),主要从事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节能风电控股装机容量3,105.50MW,电源类型全部为风电。

(2)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693),主要从事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的开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新能控股装机容量1,055.15MW,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848.50MW。

(3)银星能源

银星能源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862),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新能源产品附件、其他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修服务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银星能源控股装机容量1,456.8MW,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1,406.8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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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63),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对能源业的投资、电力生产、电气安装、工程咨询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闽能源控股装机容量468.9MW,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448.9MW。

(5)龙源电力

龙源电力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916),主要从事风电场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同时,还经营火电、太阳能、潮汐、生物质、地热等其他发电项目;向风电场提供咨询、维修、保养、培训及其他专业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龙源电力控股装机容量22,157MW,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20,032MW。

(6)大唐新能源

大唐新能源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1798),主要从事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与管理,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新能源相关设备的研制、销售、检测与维修,电力生产,境内外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检修与维护,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培训、咨询服务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唐新能源控股装机容量9,761MW,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9,533MW。

(7)华能新能源

华能新能源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已退市),主要从事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以风电开发与运营为核心,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能新能源控股装机容量11,964.8MW,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11,033.3MW。

(8)华电福新

华电福新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0816),主要从事开发、管理及经营福建省的水电项目及煤电厂,以及全国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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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太阳能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电福新控股装机容量16,453.1MW,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8,035.2MW。

(二)市场份额变动的情况和趋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风力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1,044.50MW,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50.00MW(按峰值计算),智能微网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6.375MW。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风力发电行业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

期间期末风力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MW)风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嘉泽新能全国市场份额嘉泽新能全国市场份额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044.50210,0500.50%23.374,0570.58%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044.50184,2700.57%22.243,6580.61%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894.50164,0000.55%17.113,0460.56%

注:市场总量数据取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风力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市场份额分别为0.55%、

0.57%及0.50%,风力发电量市场份额分别为0.56%、0.61%及0.58%。2018年,随着公司嘉泽第四风电场(国博150MW)项目的并网运营,公司装机容量与发电量市场份额均出现小幅提升;2019年,由于未有新项目投入并网运营,公司装机容量与发电量市场份额均出现小幅回落。

(三)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1、项目开发与建设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了较强的项目渠道获取及开发能力,并培养出了一支高效率的执行团队,能够高效地完成项目前期选址、开发审批、资金筹措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在创新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公司能够快速、保质保量地完成电场建设,并顺利完成并网发电。

公司通过数年的发展,已经成功进入国内民营风力发电的领先梯队,随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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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和建设经验的持续积累,以及各项目陆续成功发电,公司已经获得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已经进入了项目开发的快速发展期,未来随着资金和综合实力的持续增长,公司快速高效地开发和建设能力将快速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2、模式创新与项目管理运营优势

公司对新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模式,这是风电开发和建设行业的重要模式创新。在该模式下,由公司完成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和电场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上,选定合格供应商,并要求其按照公司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标准,完成工程建设、生产运维和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具体执行工作。

基于此创新模式,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该合作模式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该合作模式有利于公司从具体而繁杂的执行事务中释放出来,专注于项目开发领域,从而建立起一个快速高效的电力开发投资运营团队;

第二,该合作模式使得公司与合格供应商的合作更加紧密,有利于公司选择行业领先的供应商如金风科技等,并利用其风机制造背景及电场运维管理实践经验,快速有效地提高公司电场的发电效率;

第三,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使得合格供应商必须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场维护、部件维修、信息技术产品支持等方面出现的突发问题,保障电场的发电量,确保公司电场的基本盈利水平;

第四,在该合作模式下,对于设备质保期外的大部件更换、备件供应、消耗品的供应均由合格供应商负责采购并承担费用,有效锁定了产品在质保期外的坏损风险,减少了后期运营成本。同时,公司建立了备件库,将供货单元从供应商仓库前置到公司运维基地,极大缩短了配件的配送和机组的维修周期,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效率,直接提高了发电机组的利用率;

第五,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风电场的设备选型较为统一,有利于公司简化各项技术和维护环节,提高建设、运营、维护等各环节的效率和可靠性,从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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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后期维护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总体而言,模式创新与项目管理运营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运营水平,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

3、设备与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摸索,公司与上游风电设备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公司所有已运行和在建项目全部采用全球风电设备制造商中市场份额排名前两位的维斯塔斯、金风科技所制造的机组。维斯塔斯、金风科技两家公司深耕于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多年,覆盖叶片、塔筒、电机等风电设备全产业链,具备深厚的技术积淀,均拥有代表目前风电前沿技术的永磁直驱式风电机组相关的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后续运维方面,维斯塔斯、金风科技均在宁夏地区专设有备品备件库,运维现场反应速率较快,效率较高。

总体而言,公司采用的维斯塔斯、金风科技风电机组均具有发电效率高、并网性能良好、后续运维成本低、利用率高等优势,可有效保障公司盈利能力。

4、管理和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核心管理层的长期稳定合作,使得公司形成了统一的企业文化,促使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员工团队,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全部需要。

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通过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复合型技术后备人才,并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增强员工团队的专业素质。综合而言,公司已建立了层次丰富的人才梯队,具备较强的人才优势。

5、区域和规模优势

宁夏地区风能资源丰富。2019年末,宁夏地区风电装机密度达168.09千瓦/平方公里,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88千瓦/平方公里,装机密度较高;2019年,宁夏地区全年弃风率为1.9%,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弃风情况较轻;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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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属陆上风电Ⅲ类资源区,电价相比于内蒙古、河北、甘肃、新疆等其他风电装机规模较大的省份地区整体较高。公司深耕于宁夏区域市场,已成为宁夏地区规模领先的民营风力发电企业。未来,随着公司该区域市场内的在建项目及筹建项目陆续投入商业运营,公司在上述区域的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此外,公司目前已陆续开始在河南、河北、天津等华北及中东部地区进行布局。未来,公司业务区域布局将得到进一步拓展与优化,逐步形成以宁夏地区为中心,其他地区共同发展的整体业务布局。

6、品牌和领先优势

公司进入新能源发电领域以来,多个项目已经开始稳定发电,在宁夏地区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范围内,公司在民营风电企业中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随着项目持续成功开发,公司已经在宁夏乃至全国获得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开发、建设、维护、运营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同类企业相比,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的前期,已经取得了领先优势,为未来的跨越式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发行人主要竞争劣势

公司的竞争劣势主要在于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资金压力。风力发电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在电费收入中新能源补贴电费回款周期亦较长,使得风电运营企业资金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产品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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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104,742.1993.9899,923.9993.5476,596.3792.23
光伏5,968.215.366,198.365.806,190.697.45
智能微网737.510.66700.640.66260.480.31
合计111,447.91100.00106,823.00100.0083,047.54100.00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供电区域分类的构成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地区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宁夏103,858.5393.1999,343.2093.0077,013.8992.73
新疆7,589.386.817,479.807.006,033.657.27
合计111,447.91100.00106,823.00100.0083,047.54100.00

(二)工艺流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

1、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的基本原理是将空气动能首先通过转子叶片转化为机械能,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最终通过电网将电能送至各用电单位。

嘉泽新能使用的发电机组为1.5MW、2.0MW、2.5MW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其具体发电流程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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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风力发电主要有双馈异步和永磁直驱两大类发电机组类型,双馈异步型发电机采取在叶轮和电机间设置增速齿轮箱的方式提升转速以匹配发电机,而永磁直驱型发电机则是采取增加磁极对数的方式,使得发电机的额定转速下降,从而省去了增速齿轮箱等易损部件。

由于构造不同,相比双馈异步型发电机,永磁直驱型发电机具备较强电容补偿、低电压穿越能力,对电网冲击小;同时由于其不需要增速齿轮箱,更能适应低风速,且能耗较少、后续维护成本低。

2、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通过太阳能电池直接转变为电能,通过并网逆变器转化为交流电,再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到电网中,电网再将电能送至各用电单位。其具体发电流程示意如下:

3、智能微网发电

智能微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保护装置汇集而成的小型发配电系统,是一个能够实现自我控制、保护和管理的自治系统,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孤立运行。公司将智能微网与新能源发电相结合,以分布式的风力、光伏发电设备为主,使用内燃机发电设备作为调节手段,同时使用钒电池等进行能量存储,从而有效避免了风力、光伏发电的波动性,通过智能微网实现了所发电力的就地消纳和余量上网。

智能微网发电具备分布式发电的特征,相比于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对风能、光能等资源要求较低,有利于解决我国电力生产中心与电力负荷中心不匹配带来的电力消纳问题。同时智能微网减少了国家建设超高压远距离送电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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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本,能够做到就近发电,就地消纳,余额上网,有利于本地电网消峰填谷,补充本地电力平衡。除可应用于工业领域外,智能微网还能用于家庭领域,利用屋顶、庭院等区域布置发电设施并结合储能装置,满足家庭用电需要,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其具体发电流程示意图如下:

(三)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及采购、项目运营、并网销售四个环节。

1、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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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及采购模式

具体到项目,公司或子公司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约定。建设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与公司共同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的价格、财务状况、信誉、社保缴纳、业绩和经验、机构设置、方案、承诺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出中标候选人,并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公司已经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公司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3、项目运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将风能、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通过电场内的集电线路、变电设备收集电能并升压后传送至电网,发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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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需要人工干预。

(2)运营模式

公司或子公司与运营维护商签订长期运行维护合同,委托运营维护商进行风电场和光伏电场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在运营维护商做出承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并使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率的基础上,由运营维护商负责变电站、配电线路、风机及光伏组件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公司与运营维护商均建立了相应的生产管理及技术团队,其中公司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负责电场生产运营的管理监管和技术监管,运营维护商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负责现场的运营和技术支持。公司依据运营维护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对运营维护商进行监管考核,对电场业务进行全面现场监管。

在具体设备运营维护层面,公司对电场的发电相关设备建立了历史数据档案。运维人员能够根据该档案了解每台设备的运营情况,并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设备潜在故障,进行预防性维护,降低故障停机损失。此外,运维人员通过对比历史同期数据、同电场其他设备数据,能够发现设备的发电性能瑕疵,并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改善,提高发电效率。

公司电场的生产运营业务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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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并网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将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发行人在新能源最低保障收购部分内的电量按照国家主管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销售,称为新能源标杆电价,由当地煤电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第二,发行人超出最低保障收购部分的发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进行消纳,该部分电量的售电单价由市场交易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两种定价方式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相同,煤电标杆电价和市场交易定价存在差异。市场交易定价一般会低于煤电标杆电价,使得市场化交易部分电量的价格低于新能源标杆电价,且由于市场交易价格具有波动性,使得该部分电量的价格在报告期内存在波动。

(四)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生产电力产品为主,发电业务分布于宁夏、新疆等地区,电力产品涉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智能微网发电。

1、装机容量情况

项目地区电力产品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数值同比(%)数值同比(%)数值
装机容量(MW/MWp)宁夏风力发电946.500.00946.5018.83796.50
光伏发电50.000.0050.000.0050.00
智能微网6.380.006.38168.072.38
新疆风力发电98.000.0098.000.0098.00
合计1,100.880.001,100.8816.26946.88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拥有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风电场等众多优质风电场,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100.88MW,其中风力发电并网容量为1,044.50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为50MWp,智能微网发电并网容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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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MW。

2、发电量情况

项目地区电力产品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数值同比(%)数值同比(%)数值
发电量(万千瓦时)宁夏风力发电214,177.774.46205,043.0830.58157,020.00
光伏发电7,598.69-3.377,863.83-0.057,868.00
智能微网1,595.85-10.541,783.80236.57530.00
新疆风力发电19,516.4412.1917,395.2823.7914,052.00
合计242,888.754.65232,085.9929.32179,470.00

2017年-2019年,发行人发电量分别为179,470.00万千瓦时、232,085.99万千瓦时和242,888.75万千瓦时。其中,2018年,发行人发电量较2017年增加52,615.99万千瓦时,增幅为29.32%;2019年,发行人发电量较2018年增加10,802.76万千瓦时,增幅为4.65%。发行人发电量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装机规模的扩大、部分区域弃风限电的情况改善以及发电利用效率的提高。

3、售电量情况

项目地区电力产品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数值同比(%)数值同比(%)数值
售电量(万千瓦时)宁夏风力发电202,599.004.70193,503.6030.32148,489.00
光伏发电7,076.80-3.597,340.60-0.327,364.00
智能微网注11,483.00----
新疆风力发电18,988.8612.5916,865.3123.6613,639.00
合计230,147.665.71217,709.5128.45169,492.00

注1:2018年11月前,智能微网项目结算周期为阶段性抄表结算,故2017年度、2018年度售电量及同期对比数据无法获取。

从售电量来看,2017年-2019年,发行人售电量分别为169,492.00万千瓦时、217,709.51万千瓦时和230,147.66万千瓦时,售电量与发电量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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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1、发行人采购的主要材料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材料为风电机组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及运行维护、检修服务,并存在部分采购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开展。2017年-2018年,发行人主要采购对象为天源科创等金风科技子公司;2019年,受风电“抢装潮”影响,发行人扩大了采购范围,引入中国电建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作为新的合作供应商。

2、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2019年度,发行人采购金额前五名的供应商、采购金额以及占年度采购成本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序号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 (万元)合计金额(万元)占全部采购成本比例(%)
1天源科创工程13,993.4425,085.0838.61
设备5,166.42
运行维护费5,917.08
其他8.13
2华润租赁设备(融资租赁)15,929.2015,929.2024.52
3电建租赁设备(融资租赁)14,159.2914,159.2921.80
4中国电建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2,000.002,000.003.08
5宁夏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656.87777.591.20
检修服务费120.72
合计57,951.1789.21

2018年度,发行人采购金额前五名的供应商、采购金额以及占年度采购成本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序号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 (万元)合计金额(万元)占全部采购成本比例(%)
1天源科创工程5,684.1011,118.3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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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207.24
实验服务费5.47
运行维护费5,221.48
2中信金租融资租赁1,714.711,714.718.80
3宁夏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658.88776.323.99
检修服务费117.44
4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其他10.98684.083.52
运行维护费673.10
5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372.75372.751.92
合计14,666.1675.37

2017年度,发行人采购金额前五名的供应商、采购金额以及占年度采购成本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序号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 (万元)合计金额(万元)占全部采购成本比例(%)
1中信金租融资租赁58,714.9158,714.9151.89
2天源科创注1工程18,794.6247,635.9942.10
设备24,569.12
运行维护费4,133.26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注1咨询费5.66
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注1设备133.33
3鄯善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土地963.00963.000.85
4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运行维护费589.65589.650.52
5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接入分摊费576.23576.230.51
合计108,479.7895.87

注1:天源科创、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均系金风科技子公司;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系天源科创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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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均来自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2019年,发行人的主要销售客户、销售金额以及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序号2019年前五大客户金额(万元)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103,121.0292.53
2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7,589.386.81
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737.510.66
合计111,447.91100.00

2018年,发行人的主要销售客户、销售金额以及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序号2018年前五大客户金额(万元)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98,642.5592.34
2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7,479.807.00
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700.640.66
合计106,823.00100.00

2017年,发行人的主要销售客户、销售金额以及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列:

序号2017年前五大客户金额(万元)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76,325.3391.91
2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6,033.6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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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428.090.52
4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260.480.31
合计83,047.54100.0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发行人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或其主要关联方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主要关联方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八)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指导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

1、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主要制度如下:

(1)《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及职责》;

(5)《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各风电场安全操作规程。

2、公司采取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主要如下:

(1)安全生产组织结构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其他部门主管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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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领下,各部门相互配合、支持成为公司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并与各政府单位积极对接,形成有力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入职安全教育: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制,现场作业人员严格实行三级教育制度,所有入职员工必须学习并掌握相关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等规章中的各项内容,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并持有效证上岗。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的有关安全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定期安全培训:定期组织知名培训机构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增强现场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电场内部每周自行组织安全培训活动。

(3)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部门、现场均严格执行综合检查及专业检查制度,有效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避免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综合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节假日检查、临时性检查、反违章检查;专业检查包括:电气专业、机械设备专业、机动车辆、作业环境、综合管理、消防管理专业等。

(4)安全作业标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电场安全操作规范流程,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公司设立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流程进行作业,作业操作前要进行一系列安全检查和交底告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

3、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内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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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发生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工作原理是将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转化为电能,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完成发电的过程,属于清洁能源,在发电的过程中不会产生气体、液体、固体或其他污染物。

公司对于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生态环境恢复等,公司制定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规定》,针对以上情况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已完工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如下:

序号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
1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环表[2010]10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宁环验表[2012]6号)
2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二期(大河乡耍艺山)49.5MW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二期49.5MW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环表[2011]2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49.5MW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宁环验表[2012]7号)
3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三期(大河乡磨脐子)49.5MW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三期49.5MW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环表[2011]2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49.5MW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宁环验表[2013]19号)
4红寺堡风电场嘉泽四期(大河乡小井子49.5MW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三期49.5MW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环表[2011]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49.5MW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宁环验表[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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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
5同心风电场(田家岭)49.5MW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同心风电场(田家岭)49.5MW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环表[2011]8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同心风电场(田家岭)49.5MW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宁环验表[2013]18号)
6红寺堡风电场(青山)嘉泽49.5MW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红寺堡风电场(青山)嘉泽49.5MW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环表[201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宁环验表[2015]36号)
7同心风电场(康家湾)嘉泽49.5MW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同心风电场(康家湾)嘉泽49.5MW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环表[2011]8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康家湾)49.5MW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宁环验表[2013]20号)
8宁夏嘉泽大河乡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红寺堡大河乡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环表[2012]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红寺堡大河乡光伏电站(20MWp)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宁环验表[2013]21号)
9宁夏嘉泽大河乡3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红寺堡大河乡3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环表[2013]10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红寺堡大河乡光伏电站二期(30MWp)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宁环验表[2015]35号)
10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项目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吴环表审[2015]92号);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吴环审[2019]10号)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及《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11国博一期风电300MW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一期30万千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13]85号)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30万千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吴环验[2016]44号)
12国博二期风电(300MW)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二期风电(30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14]47号)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项目)及有关专家签署的《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13国博同心北关300千伏升压站工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国博同心北关300千伏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13]9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国博同心北关(嘉泽)330千伏升压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宁环验 [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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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
14新疆嘉泽鄯善风电一期49.5MW项目吐鲁番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风电一期4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吐地环发[2014]76号); 吐鲁番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机组变更的复函(吐地环监函[2014]39号); 吐鲁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风电一期49.5MW项目升压站变更的批复(吐市环监函[2017]30号)吐鲁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风电一期49.5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吐市环验函[2017]37号)
15新疆嘉泽鄯善风电二期49.5MW项目吐鲁番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风电二期4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吐地环发[2014]77号); 吐鲁番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二期49.5MW风电场项目机组变更的复函(吐地环监函[2014]36号)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东风电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吐市环验函[2016]11号)

发行人已完工项目均履行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已取得环评批复。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八、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

账面原值57,821.9157,821.9152,036.72
累计折旧9,836.657,095.394,498.57
账面价值47,985.2650,726.5247,5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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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原值761,056.99760,688.47665,832.33
累计折旧163,467.82127,402.1393,207.78
账面价值597,589.17633,286.34572,624.55

运输设备账面原值

账面原值600.19612.19547.27
累计折旧481.80429.09343.50
账面价值118.39183.10203.77

其他账面原值

账面原值727.22711.29631.06
累计折旧534.62429.65304.26
账面价值192.60281.64326.81

1、发电相关设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电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所有权人数量原值折旧净值成新率
风机基础嘉泽新能165个28,765.809,266.0119,499.7967.79%
同心分公司66个10,821.673,364.857,456.8268.91%
宁夏国博315个37,412.575,553.0731,859.5085.16%
新疆嘉泽40个4,058.45611.673,446.7884.93%
合计586个81,058.5018,795.6062,262.9076.81%
风力发电机组嘉泽新能165个100,310.8232,567.0567,743.7867.53%
同心分公司66个38,664.2412,090.6326,573.6168.73%
宁夏国博315个246,937.2135,615.62211,321.6085.58%
新疆嘉泽40个39,813.126,177.7133,635.4184.48%
合计586个425,725.3986,451.00339,274.3979.69%

1-1-126

设备名称所有权人数量原值折旧净值成新率
风机塔筒嘉泽新能165个28,012.049,120.1118,891.9267.44%
同心分公司66个10,396.413,251.047,145.3668.73%
宁夏国博315个48,482.777,398.9741,083.8084.74%
新疆嘉泽40个6,159.39965.645,193.7484.32%
合计586个93,050.6020,735.7772,314.8377.72%
光伏组件嘉泽新能212,400台31,356.319,103.7222,252.6070.97%
合计212,400台31,356.319,103.7222,252.6070.97%
光伏支架嘉泽新能10,620套2,311.29670.631,640.6670.98%
合计10,620套2,311.29670.631,640.6670.98%
智能微网嘉泽新能3套4,873.68673.444,200.2486.18%
合计3套4,873.68673.444,200.2486.18%
场内35KV集电线路嘉泽新能137千米6,219.411,995.484,223.9267.92%
同心分公司173千米2,675.37836.611,838.7668.73%
宁夏国博317.51千米23,572.983,490.6320,082.3585.19%
新疆嘉泽32千米2,019.32195.811,823.5190.30%
合计659.51千米34,487.086,518.5427,968.5581.10%

2、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1)自有房屋建筑物

序号权证编号所有权人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
1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6068543号嘉泽新能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101号房860.76办公受让
2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6068544号嘉泽新能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201号房859.58办公受让
3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6068545号嘉泽新能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301号房859.58办公受让

1-1-127

序号权证编号所有权人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
4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6068546号嘉泽新能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405号房291.14办公受让
5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6068547号嘉泽新能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402号房254.49办公受让
6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6068548号嘉泽新能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403号房257.56办公受让
7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6068549号嘉泽新能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404号房257.46办公受让
8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6068550号嘉泽新能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401号房303.26办公受让
9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24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SVG室301.17工业自建
10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25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车库96.53工业自建
11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26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二次设备室173.39工业自建
12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27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综合楼1676.40工业自建
13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28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SVG室56.39工业自建
14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29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工具间181.62工业自建
15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30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消防室69.71工业自建
16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31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综合楼631.57工业自建
17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32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18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33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2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1-1-128

序号权证编号所有权人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
19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34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3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20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35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4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21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36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5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22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37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6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23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38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7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24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39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8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25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40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9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26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41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0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27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42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1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28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43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2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29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44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3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30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45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4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31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46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5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32吴忠市房权证红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49.43工业自建

1-1-129

序号权证编号所有权人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
寺堡字第H0012347号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6号方阵配电室
33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48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7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34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49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8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35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50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9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36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51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20号方阵配电室49.43工业自建
37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52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生活办公楼486.54工业自建
38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53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生活水泵房122.46工业自建
39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54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主控室和继电保护室135.95工业自建
40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55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SVG室61.18工业自建
41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56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35KV配电室131.29工业自建
42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57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1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43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58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44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59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3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45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4号50.29工业自建

1-1-130

序号权证编号所有权人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
H0012360号逆变器室
46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61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5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47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62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6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48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63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7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49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64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8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50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65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9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51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66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10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52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67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11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53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68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12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54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69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13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55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70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14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56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71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15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57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72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16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58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73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17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1-1-131

序号权证编号所有权人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
59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74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18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60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75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19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61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76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0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62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77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1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63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78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2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64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79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3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65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80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4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66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81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5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67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82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6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68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83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7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69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84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8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70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85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29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71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386号嘉泽新能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嘉泽光伏电站二期项目30号逆变器室50.29工业自建
72同房权证豫海镇同心分公同心县河西镇丁家二沟村363.040/办公自建

1-1-132

序号权证编号所有权人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
字第201504141,548.500/ 102.120
73同房权证豫海镇字第20150415宁夏国博同心县王团镇黄草岭村41.480/ 388.440办公自建
74宁(2017)同心县不动产权第0000064号宁夏国博同心县王团镇刘家川村1,543.966/ 240.27/ 188.52/ 118.41工业自建
75宁(2017)同心县不动产权第0000063号宁夏国博同心县张家塬乡苏家岭村1,543.94/ 237.52/ 186.16/ 164.25/ 124.16工业自建
76宁(2018)同心县不动产权 第X0000746号宁夏国博同心县韦州镇青龙山村办公楼等5户1,565.63/ 228.55/ 187.89/ 182.22/ 127.78工业自建
77宁(2018)同心县不动产权 第X0000745号宁夏国博同心县王团镇黄草岭村SVG无功补偿室等5户1,541.08/ 228.79/ 182.74/ 182.03/ 127.03工业自建
78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12455号宁夏嘉原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纬五路北侧经二路东侧嘉泽集团红寺堡基地综合楼4,828.28工业自建
79宁(2017)红寺堡区不动产权第000103号宁夏嘉原吴忠市红寺堡弘德工业园区嘉原新能源工厂配电室等2户477.02工业自建
80宁(2017)红寺堡区不动产权第000102号宁夏嘉原吴忠市红寺堡弘德工业园区嘉原新能源工厂6号备件库房等3户3,286.92工业自建
81新(2018)鄯善县不动产权第0000281号新疆嘉泽鄯善县七克台镇以东约60公里处、G30以北101室(办公楼)1,327.17工业自建
82新(2018)鄯善县不动产权第0000282号新疆嘉泽鄯善县七克台镇以东约60公里处、G30以北102室(门卫室)33.63工业自建
83新(2018)鄯善县不动产权第0000283号新疆嘉泽鄯善县七克台镇以东约60公里处、G30以北103室(主控室)390.80工业自建
84新(2018)鄯善县新疆嘉泽鄯善县七克台镇以东约60132.40工业自建

1-1-133

序号权证编号所有权人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取得方式
不动产权第0000284号公里处、G30以北104室(设备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84项主要生产经营性房屋建筑物,该等房屋建筑物均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其中,第9-72项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抵押登记,该等房产应视为与其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土地抵押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本节之“八、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1、土地使用权情况”。

除前述房屋建筑物抵押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其他房屋建筑物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和抵押情形。

(2)租赁取得的房屋建筑物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产权人租赁物业面积(㎡)价格(元)租赁期限
1新疆嘉泽新疆宝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美丽华酒店/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B座9层534.65393,841.302019/10/15-2020/10/14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疆嘉泽租赁的上述房产已签署了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权证编号座落使用面积(㎡)用途取得方式终止日期
1嘉泽新能吴红国用(2015)第60147号红寺堡区大河乡直属22,835.00公共设施用地(新能源)出让2040/09/05
2嘉泽新能吴红国用(2015)第60146号大河乡直属(耍艺山地区)8,702.00公共设施(新能源)出让2040/09/05
3嘉泽新能红国用(2015)第60149号红寺堡区大河乡直属8,712.00公共设施用地(新能源)出让2040/09/05

1-1-134

序号所有权人权证编号座落使用面积(㎡)用途取得方式终止日期
4嘉泽新能红国用(2015)第60144号红寺堡区南川乡直属8,745.00公共设施用地(新能源)出让2040/09/05
5嘉泽新能红国用(2015)第60145号红寺堡区南川乡直属4,505.00公共设施用地(新能源)出让2040/09/05
6嘉泽新能红国用(2015)第60148号红寺堡区大河乡2,901.00公共设施用地(新能源)出让2040/09/05
7嘉泽新能红国用(2015)第60150号红寺堡区南川乡(现新庄集乡)原莫其子村地区3,710.00公共设施用地(新能源)出让2040/09/05
8嘉泽新能红国用(2015)第60151号红寺堡区大河乡直属6,520.00公共设施用地(新能源)出让2040/09/05
9嘉泽新能同国用(2015)第60052号同心县河西镇纪家村、丁家二沟村5,035.00工业用地出让2040/11/29
10嘉泽新能银国用(2016)第07047号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101号房703.37商服出让2049/11/06
11嘉泽新能银国用(2016)第07049号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201号房702.41商服出让2049/11/06
12嘉泽新能银国用(2016)第07051号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301号房702.41商服出让2049/11/06
13嘉泽新能银国用(2016)第07045号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401号房247.81商服出让2049/11/06
14嘉泽新能银国用(2016)第07052号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402号房207.96商服出让2049/11/06
15嘉泽银国用(2016)第兴庆区兴水210.47商服出让2049/11/06

1-1-135

序号所有权人权证编号座落使用面积(㎡)用途取得方式终止日期
新能07048号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403号房
16嘉泽新能银国用(2016)第07050号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404号房210.38商服出让2049/11/06
17嘉泽新能银国用(2016)第07044号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4号楼405号房237.91商服出让2049/11/06
18同心分公司同国用(2015)第60056号同心县田老庄乡南口村、康家湾村4,240.00工业用地出让2040/11/29
19同心分公司同国用(2015)第60055号同心县河西镇纪家村、丁家二沟村22,421.00工业用地出让2040/11/29
20宁夏嘉原红国用(2014)第60099号弘德工业园区内、纬五路北侧、经二路东侧40,000.00工业用地出让2064/05/25
21宁夏国博同国用(2015)第60054号同心县王团镇黄草岭村10,470.00工业用地出让2040/11/29
22宁夏国博宁(2017)同心县不动产权 第0000063号同心县王团镇刘家川村53,666.00工业用地出让2040/11/29
23宁夏嘉原红国用(2016)第60002号宁夏弘德工业园区纬四路南侧,经二路东侧41,898.00工业用地出让2066/01/03
24宁夏国博宁(2017)同心县不动产权 第0000064号同心县王团镇刘家川村8,664.00工业用地出让2041/12/15
25宁夏国博宁(2018)同心县不动产权 第X0000746号同心县韦州镇东山村、青龙山村29,536.00工业用地出让2068/01/30
26宁夏国博宁(2018)同心县不动产权同心县王团镇黄草岭村32,053.00工业用地出让2068/01/30

1-1-136

序号所有权人权证编号座落使用面积(㎡)用途取得方式终止日期

第X0000745号

27新疆嘉泽新(2018)鄯善县不动产权第0000167号鄯善县楼兰百里风区西51,080.00工业用地出让2042/03/31
28新疆嘉泽新(2018)鄯善县不动产权第0000281号、第0000282号、第0000283号、第0000284号鄯善县七克台镇以东约60公里处、G30以北75,976.00工业用地出让2042/03/30
29嘉泽新能宁(2019)红寺堡区不动产权第D0002450号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直属265.00公共设施用地出让2044/06/11
30嘉泽新能宁(2019)红寺堡区不动产权第D0002451号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直属265.00公共设施用地出让2044/06/09
31宁夏国博宁(2019)同心县不动产权第X0000588号同心县韦州镇青龙山村17,948.00工业用地出让2044/05/26
32宁夏国博宁(2019)同心县不动产权第X0000589号同心县韦州镇青龙山村1,590.00工业用地出让2044/05/26
33嘉泽新能宁(2019)红寺堡区不动产权第D0003458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直属22,719.00公共设施用地出让2044/08/25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33宗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使用权均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为公司合法拥有,且均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中,权证编号为红国用(2015)第60144号、红国用(2015)第60145号、红国用(2015)第60146号、红国用(2015)第60147号、红国用(2015)第60148号、红国用(2015)第60149号、红国用(2015)第60150号、红国用(2015)第60151号、同国用(2015)第60052号、同国用(2015)第60055号、同国用(2015)第60056号等11宗因公司项目融资存在抵押情况,其余土地使用权均不存在重大纠纷和抵押情形。

1-1-137

2、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权利人
1第15661199号第4类2015/12/28至2025/12/27申请取得宁夏国博
2第13436897号第4类2015/02/07至2025/02/06受让取得嘉泽新能
3第15660970号第4类2015/12/28至2025/12/27受让取得嘉泽新能
4第13436864号第4类2015/02/07至2025/02/06受让取得嘉泽新能
5第15660895号第4类2015/12/28至2025/12/27受让取得嘉泽新能
6第18155933号第4类2016/12/07至2026/12/06受让取得嘉泽新能
7第18788040号第4类2017/02/07至2027/02/06申请取得嘉泽新能

注:上述2-6号商标为公司自宁夏嘉泽发电集团处无偿受让取得。宁夏嘉泽发电集团是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于2013年8月28日设立的企业集团,是由公司与公司当时子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其本身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已于2016年10月12日核准注销。

3、美术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作品登记号作品类型作者/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出版/制作日期
渝作登字-2016-F-00127822美术嘉泽新能2015/12/022015/12/01

4、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专利号专利有效期专利权人
一种风力发电组风向标对准装置吴世龙 汪强ZL2016 2 0396156.02016/05/04至2026/05/03嘉泽新能

1-1-138

(三)特许经营权、技术许可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取得的主要生产经营资质为电力业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颁发部门发证日期有效期
1嘉泽新能1031312-00050国家能源局 西北监管局2019/01/092012/08/24-2032/08/23
2宁夏国博1031315-00134国家能源局 西北监管局2018/06/082015/11/30-2035/11/29
3新疆嘉泽1031416-00213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2017/02/212016/05/17-2036/05/16

注:新项目并网发电后,电力业务许可证会随之进行增补,从而使得发证日期更新。

九、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元) (2017.06.30)215,776.75
历次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万元)
2017.07.10首发19,879.71
2019.12.17定向增发46,558.52
合计66,438.23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万元)22,642.93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元)(2019.12.31)332,376.88

十、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是否有履行期限履行情况

1-1-139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是否有履行期限履行情况
股份限售金元荣泰1、自嘉泽新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金元荣泰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嘉泽新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 2、金元荣泰所持宁夏嘉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宁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宁夏嘉泽上市后6个月内如宁夏嘉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宁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宁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金元荣泰持有宁夏嘉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履行中
陈波1、自宁夏嘉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担任宁夏嘉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宁夏嘉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买入宁夏嘉泽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宁夏嘉泽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宁夏嘉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宁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宁夏嘉泽上市后6个月内如宁夏嘉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宁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宁夏嘉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嘉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履行中
避免同业竞争金元荣泰、嘉实龙博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嘉泽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长期履行中

1-1-140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是否有履行期限履行情况

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将来直接或间接投资或

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拥有权益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凡是本公司获知的与嘉泽新能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

本公司将及时通知嘉泽新能。

4、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嘉

泽新能利益的活动。

5、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嘉泽新能造成的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陈波

陈波1、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嘉泽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拥有权益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凡是本人获知的与嘉泽新能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将及时通知嘉泽新能。 4、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嘉泽新能利益的活动。 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嘉泽新能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长期履行中
规范关联交易金元荣泰、陈波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将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严格遵守、尊重嘉泽新能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其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谋求自身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的非法利益。如存在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个人地位在关联交易中损害嘉泽新能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嘉泽新能利润的情形,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逐步减少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长期履行中
稳定股价嘉泽新能、金元荣泰、陈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公司、履行中

1-1-141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是否有履行期限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金元荣泰1、金元荣泰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金元荣泰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金元荣泰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金元荣泰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金元荣泰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金元荣泰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3、若违反上述承诺的,金元荣泰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享有。履行中
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嘉泽新能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长期履行中
金元荣泰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长期履行中
陈波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长期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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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是否有履行期限履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1-143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情形除外);

(4)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5)无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若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按合并报表口径)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按合并报表口径)。未全部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2.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1-1-144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比照此项规定处理。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股东大会审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媒体和中小股东关心的相关问题。

(四)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可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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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二)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三)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披露

(一)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1-146

(二)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在将本条第四款第(三)项和第六款第(三)项所述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A股股东表决结果。

(五)公司存在本条第四款第(三)项和第六款第(三)项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监事会的监督

1-1-147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和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7年5,219.1016,496.2831.64%
2018年8,505.2026,931.2531.58%
2019年8,918.6329,320.9630.4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22,642.93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4,249.5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3.37%

公司于2017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前《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至2019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2,642.93万元,占2017至2019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4,249.50万元的

93.37%,符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

2、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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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28,734.39万元、49,660.87万元和69,984.64万元,扣除分红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应年度与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其他生产成本及费用支付,正常营运资金占用等。

十二、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曾发行债券,目前亦不存在已发行且尚未到期的债券。

2020年3月27日,联合信用对发行人进行了首次资信评级,根据联合评字[2020]559号《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嘉泽新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信用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偿付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列:

财务指标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利息保障倍数2.011.951.50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费用化财务支出+资本化财务支出);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十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9名董事、3名监事和6名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职务年龄任期期限
陈波董事长492018/08/29-2021/08/29
赵继伟董事、总经理482018/08/29-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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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职务年龄任期期限
张建军董事、董事会秘书482018/08/29-2021/08/29
张立国董事452018/08/29-2021/08/29
张平董事472018/08/29-2021/08/29
侯光焕董事372020/06/05-2021/08/29
秦海岩独立董事502018/08/29-2021/08/29
郑晓东独立董事482018/08/29-2021/08/29
陈进进独立董事352018/08/29-2021/08/29
张松监事会主席502018/08/29-2021/08/29
杨帆职工监事352018/08/29-2021/08/29
杨洁监事382018/08/29-2021/08/29
韩晓东常务副总经理532018/08/29-2021/08/29
汪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452018/08/29-2021/08/29
巨新团副总经理462018/08/29-2021/08/29
杨宁财务总监492020/01/06-2021/08/29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陈波,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在读。历任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北京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经理,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金元荣泰执行董事,嘉泽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创远咨询监事,嘉多阳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荣担保执行董事。

赵继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美华分公司职员、北京信毅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元荣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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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副总经理,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张建军,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神华财务公司项目经理、北京易川航空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凯达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嘉荣担保总经理,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财务总监,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立国,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律师。历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核保、法律合规负责人,百年人寿监事会秘书,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

张平,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员工,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东京总部经理,日本新生银行高级经理,菱证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AEA INVESTORS全球合伙人及中国区首席代表,日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合伙人,百年人寿股权投资部总经理,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侯光焕,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瑞士再保险集团(纽约)金融风险管理部助理副总裁,摩根大通集团(纽约)监管资本管理部执行董事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秦海岩,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船级社项目经理,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晓东,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原上海大华并入)经理,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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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进,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律师,嘉泽新能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松,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梅地亚中心行政部秘书,华汇金润酒店销售总监,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北京凯诺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嘉泽新能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金元荣泰监事,嘉实龙博执行董事。

杨帆,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宁夏力成电气公司采购员,宁夏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部长,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规划发展部主任,嘉泽新能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杨洁,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资料员,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项目部经理等。现任嘉泽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韩晓东,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大坝发电厂化学分场副主任、主任,宁夏马莲台发电厂工会主席,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风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红墩子风力发电项目筹备处主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阳山风力发电厂厂长,银星能源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嘉泽新能常务副总经理。

汪强,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技术员、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天源科创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部长,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现任嘉泽新能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巨新团,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西安石油勘探仪器研究所工程师,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P&T部门西区项目管理部经理、分公司经理、GSS事业部西北区经理,西安海数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新媒体事业部总监,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副总经理等。

1-1-152

现任嘉泽新能副总经理。杨宁,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MBA。历任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上海盈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嘉泽新能财务总监。注:以上简历中仅披露相关人员与公司相关联的现任职情况,其他兼职情况详见“(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持股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股东单位领取的薪酬及持股数量情况如下表所列:

姓名职务2019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 (万元,税前)是否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年末持股数 (万股)
陈波董事长208.172,674.68
赵继伟董事、总经理87.43750.00
张建军董事、董事会秘书87.11750.00
庄粤珉董事00
张立国董事00
张平董事00
秦海岩独立董事8.000
郑晓东独立董事8.000
陈进进独立董事8.000
张松监事会主席、监事9.60500.00
杨帆职工监事54.24100.00
杨洁监事22.615.00
韩晓东常务副总经理74.74150.00
汪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72.3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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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2019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 (万元,税前)是否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年末持股数 (万股)
巨新团副总经理76.68400.00
安振民财务总监(已离职)72.01280.00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1、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
陈波金元荣泰执行董事
张松金元荣泰监事
嘉实龙博执行董事

2、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陈波嘉泽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创远咨询监事
嘉多阳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嘉荣担保执行董事
张平上海德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株式会社ASIANSTAR董事
柏雅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胡椒蓓蓓广告有限公司董事
广州胡椒蓓蓓广告有限公司董事
苏州胡椒蓓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胡椒蓓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成都天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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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苏州日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立国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
庄粤珉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百年人寿副总裁
秦海岩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科鉴衡(北京)风能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中源华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鉴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华夏瑞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北京华夏勤扬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能海保险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气象学会资源应用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设备认证互认体系IECRE体系副主席
世界风能协会副主席
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副理事长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能新能源独立董事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节能风电独立董事
鉴衡检测技术盐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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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深圳维天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张家口鉴衡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鉴衡(株洲)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北京瑞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经理
北京君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河北雄安鉴衡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华泰睿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广东鉴衡海上风电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保定鉴衡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鉴衡巍德谊(广东)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董事长
鉴衡国质(广东)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鉴衡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董事
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申通鉴衡轨道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青岛鉴衡轨道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董事
鉴衡巍德谊(浙江)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晓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权益合伙人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进进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深圳市湘滨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绿萌农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犀牛之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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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9号)核准和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204号《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决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公司已于2020年3月27日公开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9),具体如下:“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查询公司历次公告文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宁夏证监局、上交所网站,并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1-1-157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7,410.00万股。其中,金元荣泰直接持股62,567.12万股,占比30.17%;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嘉实龙博间接持股39,320.90万股,占比18.96%;金元荣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888.02万股,占比49.1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7,410.00万股。其中,陈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4.68万股,占比1.29%;通过其控股的子公司金元荣泰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01,888.02万股,占比49.12%;陈波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04,562.70万股,占比50.4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情况主营业务
1嘉多阳投资陈波持股90%投资管理
2嘉泽集团陈波持股90%投资管理
3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持股96.82%,陈波持股3.18%投资管理
4创远咨询陈波持股80%企业咨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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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情况主营业务
5宁夏德泽陈波通过嘉泽集团控制53.23%畜禽养殖,驴系列相关产品的销售
6嘉荣担保陈波通过嘉多阳投资持股80%,通过嘉实龙博持股20%贷款担保
7金泽基金陈波通过金元荣泰、嘉荣担保控制55.00%份额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农业产业提供融资渠道服务
8红寺堡德泽陈波通过宁夏德泽控制100%畜禽养殖

综上,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发行人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及其子公司嘉实龙博、实际控制人陈波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及其子公司嘉实龙博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嘉泽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将来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拥有权益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凡是本公司获知的与嘉泽新能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及时通知嘉泽新能。

4、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嘉泽新能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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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嘉泽新能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嘉泽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拥有权益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事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凡是本人获知的与嘉泽新能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将及时通知嘉泽新能。

4、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嘉泽新能利益的活动。

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嘉泽新能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的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的公开披露文件,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1-1-160

则(2019年4月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的相关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元荣泰合计控制发行人49.12%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波合计控制发行人50.41%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1嘉实龙博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8.96%
2宁夏比泰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9.48%
3高盛亚洲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9.06%

3、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子公司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1宁夏国博全资子公司
2宁夏嘉原全资子公司
3新疆嘉泽全资子公司
4河南熙和全资子公司
5兰考熙和全资子公司
6宁夏泽华全资子公司
7津泰电力全资子公司
8宁夏泽恺全资子公司
9河南泽华全资子公司
10河南泽豫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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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11河北泽恺控股子公司
12天津陆风津泰电力全资子公司
13巴里坤嘉泽新疆嘉泽全资子公司
14商水县泽恺河南泽华全资子公司
15民权县恒风河南泽豫全资子公司
16熙和新能源全资子公司河南熙和的曾经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已于2019年8月转让至第三方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嘉泽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2嘉多阳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3宁夏德泽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4嘉荣担保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5金泽基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6创远咨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7红寺堡德泽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8宁夏冠林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已于2019年1月注销
9宁夏隆林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已于2019年1月注销
10宁夏隆杉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已于2019年1月注销
11宁夏凯诺康达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已于2019年5月注销
12托克逊德泽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已于2019年5月转让至第三方
13宁夏睿信长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已于2019年12月转让至第三方
14嘉陽商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已于2020年1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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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关联自然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1王凤华嘉泽集团、嘉实龙博监事
2李光卫嘉实龙博经理
3张良实际控制人陈波的配偶
4安振民曾任公司财务总监,已于2020年1月离任

7、关联自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庄粤珉任其董事长
2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庄粤珉任其副总裁
3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张立国任其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
4上海德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张平任其董事长/董事
5株式会社 ASIAN STAR
6柏雅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7成都天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苏州胡椒蓓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上海胡椒蓓蓓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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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0广州胡椒蓓蓓广告有限公司
11苏州日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张平任其董事、总经理
12New Frontier Capital Management公司董事张平任其管理合伙人
13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张平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14华夏瑞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控制、并任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15北京华泰睿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6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7鉴衡检测技术盐城有限公司
18张家口鉴衡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9鉴衡(株洲)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鉴衡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1北京君瞻科技有限公司
22河北雄安鉴衡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控制、并任其执行董事/董事长
23浙江鉴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4广东鉴衡海上风电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5保定鉴衡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6中源华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27鉴衡巍德谊(广东)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8青岛鉴衡轨道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9鉴衡巍德谊(浙江)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30鉴衡国质(广东)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控制、并任其副董事长
31北京瑞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控制、并任其经理
32广州鉴衡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控制的企业
33张北鉴衡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1-164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34青海鉴衡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5福建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36山东鉴衡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37北京对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8北京易嘉互联广告有限公司
39内蒙古恒光能源有限公司
40北京华夏勤扬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1深圳维天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董事
42上海申通鉴衡轨道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43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44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45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46中科鉴衡(北京)风能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47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任其独立董事
48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9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0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51深圳市湘滨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陈进进任其总经理
52深圳绿萌农业贸易有限公司
53深圳犀牛之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陈进进任其董事
54哈尔滨兴盟房地产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陈进进配偶的父亲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5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郑晓东任其独立董事
56上海奕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司财务总监之弟安振国控制并任其执行董事
57上海索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1-165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58银川兴吉隆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巨新团配偶的姐姐时文红控制的企业
59上海盈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财务总监杨宁曾控制并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2019年12月离任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房屋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8月、2017年4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嘉泽新能与嘉荣担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嘉荣担保向嘉泽新能租赁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的办公楼,租赁面积为27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租金为13.75万元/年。嘉荣担保租赁该办公楼用于日常办公。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21,400.002026.03.02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17,800.002026.12.20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19,070.002027.05.22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19,490.002027.05.28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20,200.002027.06.14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20,200.002027.10.14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20,800.002028.04.23

1-1-166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7,500.002032.12.24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6,800.002033.03.10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4,800.002028.12.23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4,800.002028.12.23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嘉泽新能4,700.002028.12.23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宁夏国博52,900.002029.10.21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宁夏国博9,300.002029.05.21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宁夏国博57,500.002030.04.29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宁夏国博58,200.002030.04.29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宁夏国博44,176.002031.06.16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宁夏国博46,184.002032.07.16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宁夏国博46,292.402031.04.26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宁夏国博12,000.002031.6.26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新疆嘉泽20,972.242026.10.25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兰考熙和6,000.002031.6.26
陈波及其配偶张良宁夏泽华16,000.002031.11.10

2、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为公司储备和培育优质风电项目资源,2017年12月,公司与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各方共同投资设立了宁柏基金,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000万元。

此次参与设立宁柏基金的投资方中,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公司时任董事卫勇控制,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

1-1-167

企业(有限合伙)的主要合伙人百年人寿系当时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东,公司时任董事张平亦在百年人寿任职。因此,此次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

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行人主要履行了以下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和陈进进均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卫勇、张平回避表决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和陈进进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综上所述,发行人投资宁柏基金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薪酬合计788.93477.29369.47

(四)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

2、应付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

三、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且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因此,关

1-1-168

联交易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其他权威基准,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制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达成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孰高者,至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且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不含5%)孰高者区间内的关联交易。超出该权限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2、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

1-1-169

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3、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4、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5、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进行了制度安排。《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决策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实际控制人陈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声明及承诺函》,做出以下承诺:

1-1-170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将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严格遵守、尊重嘉泽新能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其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谋求自身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的非法利益。如存在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个人地位在关联交易中损害嘉泽新能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嘉泽新能利润的情形,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逐步减少与嘉泽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安排

为了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在有关商业交易中影响公司从而作出对控股股东有利但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发行人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除前述安排外,发行人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1、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对存在的关联交易和有关的合同、协议进行充分的披露。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投资者利益。

2、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情况由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就交易的程序、价格等发表意见。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1-17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信永中和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18YCA10118号、XYZH/2019YCA10095号和XYZH/2020YCMCS1000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22,155.7136,402.4434,716.44
应收票据1,900.003,255.984,940.00
应收账款147,665.86111,426.0990,152.60
预付款项29.9822.03128.50
其他应收款2,007.50440.5698.26
存货22.6221.3313.90
其他流动资产9,931.1610,385.9112,583.47
流动资产合计183,712.84161,954.33142,633.18

非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34.00-
长期应收款4,710.004,710.004,71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981.070.000.00
固定资产645,885.42684,477.61620,693.29

1-1-172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26,468.711,750.5689,828.52
无形资产9,154.908,474.228,102.78
长期待摊费用1,277.201,484.931,572.37
递延所得税资产259.06236.93178.26
其他非流动资产39,385.9514,351.3325,089.25
非流动资产合计729,122.31716,919.58750,174.47
资产总计912,835.15878,873.91892,807.65

流动负债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900.00-
应付账款32,874.5947,515.0552,485.22
预收款项-0.572.86
应付职工薪酬712.30579.73396.40
应交税费6,573.072,081.66505.70
其他应付款3,922.969,731.878,983.28
其中:应付利息698.30749.13809.03
应付股利1,316.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8,740.0146,837.2436,746.61
其他流动负债--68.79
流动负债合计92,822.94107,646.1099,188.85

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393,938.00435,820.00474,286.00
长期应付款93,697.3470,657.8576,135.22
非流动负债合计487,635.34506,477.85550,421.22
负债合计580,458.27614,123.95649,610.07

1-1-173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或股本)

实收资本(或股本)207,410.00193,300.00193,300.00
资本公积金51,736.4219,287.9019,287.90
盈余公积金3,245.832,501.191,715.53
未分配利润69,984.6449,660.8728,734.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32,376.88264,749.96243,037.82
少数股东权益--159.77
所有者权益合计332,376.88264,749.96243,197.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912,835.15878,873.91892,807.6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营业总收入111,552.68106,908.7783,169.44
营业收入111,552.68106,908.7783,169.44
营业总成本80,819.3178,865.7868,136.66
营业成本47,845.1444,859.5737,683.65
税金及附加341.64176.92218.82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438.104,006.863,046.24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29,194.4429,430.6726,002.13
其中:利息费用29,251.6929,541.0926,280.25
减:利息收入64.70115.19320.52

1-1-174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加:其他收益428.4377.52-
投资净收益-0.4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28.28--
资产减值损失--391.76-1,185.81
信用减值损失-472.38--
资产处置收益-0.02-12.66
汇兑净收益---
营业利润30,717.6828,120.9215,045.45
加:营业外收入303.333.152,040.47
减:营业外支出0.5918.4622.74
利润总额31,020.4228,105.6217,063.17
减:所得税1,699.461,174.41566.94
净利润29,320.9626,931.2016,496.23
持续经营净利润29,320.9626,931.2016,496.23
终止经营净利润---
减:少数股东损益--0.04-0.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20.9626,931.2516,496.28
加: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29,320.9626,931.2016,496.23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0.04-0.05

1-1-175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29,320.9626,931.2516,496.28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14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140.0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5,621.4887,302.5433,187.29
收到的税费返还324.9777.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6.88160.022,382.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6,323.3387,540.0935,569.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646.51619.921,700.1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144.801,659.691,222.84
支付的各项税费2,509.142,021.70801.4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79.211,090.961,224.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179.665,392.274,949.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143.6782,147.8230,620.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0.67--

1-1-176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15.4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51-2,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18115.452,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2,104.066,128.23125,934.93
投资支付的现金666.001,434.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770.067,562.23125,934.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668.88-7,446.78-123,934.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8,397.30-20,969.7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5,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428.0011,061.0028,966.3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825.3011,061.00164,936.0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0,374.0034,321.0229,093.6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1,505.4436,320.4529,066.9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667.3511,529.009,354.32

1-1-177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546.7882,170.4667,514.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21.48-71,109.4697,421.1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246.693,591.574,107.12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531.9622,940.3818,833.2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285.2726,531.9622,940.3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78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小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193,300.00-19,287.90---2,501.19-49,660.87264,749.96-264,749.96
加:会计政策变更9.67242.97252.64252.64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93,300.00-19,287.90---2,510.86-49,903.85265,002.61-265,002.61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4,110.00-32,448.52---734.97-20,080.7967,374.28-67,374.27
(一)综合收益总额--------29,320.9629,320.96-29,320.9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4,110.00-32,448.52------46,558.52-46,558.52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14,110.0032,448.5246,558.5246,558.52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734.97--9,240.17-8,505.20--
1.提取盈余公积734.97-734.97--8,505.2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8,505.20-8,505.20-
3.对所有者的分配-8,505.2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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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9

四、本年年末余额207,410.00-51,736.42---3,245.83-69,984.64332,376.88-332,3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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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0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小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193,300.00-19,287.90---1,715.53-28,734.39243,037.82159.77243,197.5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93,300.00-19,287.90---1,715.53-28,734.39243,037.82159.77243,197.5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785.66-20,926.4921,712.15-159.7721,552.38
(一)综合收益总额--------26,931.2526,931.25-0.0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59.72-159.72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160.00-16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0.280.28
(三)利润分配------785.66--6,004.76-5,219.10--5,219.10
1.提取盈余公积785.66-785.66-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的分配-5,219.10-5,219.10-5,219.1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193,300.00-19,287.90---2,501.19-49,660.87264,749.9649,660.87264,7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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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1

单位:万元

项 目2017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小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173,928.77-18,779.43---981.43-12,972.21206,661.8399.81206,761.6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73,928.77-18,779.43---981.43-12,972.21206,661.8399.81206,761.64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9,371.23-508.47---734.11-15,762.1736,375.9959.9536,435.94
(一)综合收益总额--------16,496.2816,496.28-0.0516,496.2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9,371.23-508.47------19,879.7160.0019,939.71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19,371.23508.4719,879.7160.0019,939.71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734.11--734.11---
1.提取盈余公积734.11-734.11-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193,300.00-19,287.90---1,715.53-28,734.39243,037.82159.77243,1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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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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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3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14,482.5116,004.8116,239.53
应收票据700.00900.002,120.00
应收账款49,123.4244,167.7331,232.09
预付款项6.003.6011.33
其他应收款37,030.505,264.9214,094.43
存货22.6221.3313.90
其他流动资产--4,286.09
流动资产合计101,365.0566,362.3967,997.37

非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34.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43,510.29129,761.54129,431.5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981.07--
固定资产213,461.30228,055.49240,530.74
在建工程6,567.08345.272,136.17
无形资产1,241.50823.00869.10
递延所得税资产87.0797.8519.16
非流动资产合计366,848.30360,517.16372,986.71
资产总计468,213.35426,879.55440,9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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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4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476.40-
应付账款5,502.861,911.612,685.43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656.28497.44312.90
应交税费6,277.982,002.72485.63
其他应付款10,335.843,600.714,646.91
应付利息250.87269.19304.21
应付股利1,316.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850.0018,450.0017,100.00
流动负债合计41,622.9626,938.8825,230.87

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148,710.00167,560.00186,01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48,710.00167,560.00186,010.00
负债合计190,332.96194,498.88211,240.87

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或股本)

实收资本(或股本)207,410.00193,300.00193,300.00
资本公积金51,736.4219,287.9019,287.90
盈余公积金3,245.832,501.191,715.53
未分配利润15,488.1417,291.5915,439.78
所有者权益合计277,880.39232,380.68229,743.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68,213.35426,879.55440,9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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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营业收入38,719.7440,938.7836,396.32
减:营业成本18,592.1918,613.1617,423.46
税金及附加159.8185.50124.25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771.513,236.252,173.99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9,123.309,883.0510,474.15
其中:利息费用9,150.929,925.2010,623.93
减:利息收入31.9844.38189.43
加:其他收益428.4277.52-
投资净收益--0.1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28.28--
资产减值损失--524.61-127.75
信用减值损失-70.15--
资产处置收益--4.94
汇兑净收益---
营业利润8,459.488,673.606,077.67
加:营业外收入3.070.922,006.25
减:营业外支出0.526.19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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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6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利润总额8,462.038,668.328,064.44
减:所得税1,112.33811.75723.38
净利润7,349.707,856.567,341.06
持续经营净利润7,349.707,856.567,341.06
终止经营净利润---
加: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7,349.707,856.567,341.06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7,528.0836,110.5318,929.28
收到的税费返还324.9777.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4.9974.162,211.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888.0436,262.2121,140.7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46.41218.14622.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10.131,289.48918.47
支付的各项税费1,889.321,643.46696.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64.14786.58809.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09.993,937.663,046.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878.0532,324.5418,093.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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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7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0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29.8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07129.8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927.23389.22548.24
投资支付的现金14,414.752,134.0022,232.2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341.982,523.2222,780.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41.91-2,393.36-22,780.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8,397.30-20,909.7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362.7819,750.1639,625.15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4,760.0819,750.1660,534.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8,450.0017,100.0016,7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209.0114,960.6910,648.8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5,259.5117,949.7622,515.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9,918.5250,010.4649,864.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58.44-30,260.3010,6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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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8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22.30-329.115,984.0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910.4313,239.537,255.5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388.1312,910.4313,2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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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9

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193,300.00-19,287.90---2,501.1917,291.59232,380.68
加:会计政策变更9.6787.0296.69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93,300.00-19,287.90---2,510.8617,378.61232,477.37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4,110.00-32,448.52---734.97-1,890.4745,403.01
(一)综合收益总额-------7,349.707,349.7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4,110.00-32,448.52-----46,558.52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14,110.0032,448.5246,558.52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734.97-9,240.17-8,505.20
1.提取盈余公积734.97-734.97-
2.对所有者的分配-8,505.20-8,505.2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207,410.00-51,736.42---3,245.8315,488.14277,8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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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0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193,300.00-19,287.90---1,715.5315,439.78229,743.2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93,300.00-19,287.90---1,715.5315,439.78229,743.22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785.661,851.812,637.46
(一)综合收益总额-------7,856.567,856.5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785.66-6,004.76-5,219.10
1.提取盈余公积785.66-785.66-
2.对所有者的分配-5,219.10-5,219.1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193,300.00-19,287.90---2,501.1917,291.59232,3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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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1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173,928.77-18,779.43---981.438,832.83202,522.4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73,928.77-18,779.43---981.438,832.83202,522.45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9,371.23-508.47---734.116,606.9527,220.77
(一)综合收益总额-------7,341.067,341.0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9,371.23-508.47-----19,879.71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19,371.23508.4719,879.71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734.11-734.11-
1.提取盈余公积734.11-734.11-
2.对所有者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年提取-
2.本年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193,300.00-19,287.90---1,715.5315,439.78229,7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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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该原则,截至2019年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共15家,详见下表:

公司名称主要生产 经营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一级子公司宁夏国博

宁夏国博宁夏同心县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116,990.00100.00-
新疆嘉泽新疆吐鲁番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17,401.00100.00-
宁夏嘉原宁夏吴忠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800.00100.00-
兰考熙和河南兰考县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4,000.0070.0030.00
河南熙和河南郑州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500.00100.00-
宁夏泽华宁夏吴忠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100.00100.00-
宁夏泽恺宁夏盐池县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5,000.00100.00-
津泰电力天津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2,000.00100.00-
河南泽豫河南商丘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200.0099.00-
河北泽恺河北石家庄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300.0080.00-
河南泽华河南周口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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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3

公司名称主要生产 经营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巴里坤嘉泽新疆哈密地区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1,000.00-100.00
天津陆风天津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200.00-100.00
民权县恒风河南商丘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200.00-99.00
商水县泽恺河南周口市风电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100.00-100.00

(二)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公司合并范围新增津泰电力、天津陆风、宁夏泽恺、河南泽豫、民权县恒风、河北泽恺、河南泽华及商水县泽恺8家子公司,并处置了熙和新能源、民权县润泽2家子公司。

2、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公司合并范围新增兰考熙和、河南熙和、宁夏泽华3家子公司,并处置了绥芬河嘉泽、陕西嘉泽2家子公司。

3、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

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序号项目2019年/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 2017年12月31日
1流动比率(倍)1.981.501.44
2速动比率(倍)1.981.5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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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2019年/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 2017年12月31日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0.65%45.56%47.90%
4资产负债率(合并)63.59%69.88%72.76%
5存货周转率(次)2,176.992,102.922,704.44
6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851.051.27
7利息保障倍数(倍)2.011.951.50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320.430.16
9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6870.01860.0212
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④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余额;

⑥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费用化财务支出+资本化财务支出);

⑦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⑧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⑨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指标2019年2018年2017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14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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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019年2018年2017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14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310.617.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310.616.49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注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03-12.66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02.28-1,910.07
3、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47-15.31107.66
5、所得税影响额-45.49-0.09-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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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合计257.23-15.401,8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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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如无特别指明,本节分析的财务数据均以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

一、财务情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资产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183,712.8420.13161,954.3318.43142,633.1815.98
非流动资产合计729,122.3179.87716,919.5881.57750,174.4784.02
资产总计912,835.15100.00878,873.91100.00892,807.65100.00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1.39亿元,减幅为1.56%;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3.40亿元,增幅为3.86%。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4.26亿元、16.20亿元和18.37亿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98%、18.43%和20.13%;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75.02亿元、71.69亿元和72.91亿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02%、81.57%和79.87%。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公司为发电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占总资产比重高。

1、流动资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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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货币资金22,155.7112.0636,402.4422.4834,716.4424.34
应收票据1,900.001.033,255.982.014,940.003.46
应收账款147,665.8680.38111,426.0968.8090,152.6063.21
预付款项29.980.0222.030.01128.500.09
其他应收款2,007.501.09440.560.2798.260.07
存货22.620.0121.330.0113.900.01
其他流动资产9,931.165.4110,385.916.4112,583.478.82
合计183,712.84100.00161,954.33100.00142,633.18100.00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4.26亿元、16.20亿元和18.37亿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98%、18.43%和20.13%。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1.93亿元,增幅为13.55%,主要是由于公司未收到国家补贴电费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2019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2.18亿元,增幅为13.43%,主要是由于公司未收到国家补贴电费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小。

(1)货币资金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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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12,285.2726,531.9622,940.28
其他货币资金9,870.449,870.4811,776.06
合计22,155.7136,402.4434,716.44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3.47亿元、3.64亿元和2.2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34%、22.48%和12.06%。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偿债准备金、土地复垦保证金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截至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增加1,686.00万元,增幅4.86%,整体波动较低;截至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减少14,246.73万元,减幅为39.14%,主要是由于公司2019年项目建设增加导致资金需求增加,从而降低2019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2)应收票据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票据1,900.003,255.984,940.00
合计1,900.003,255.984,940.00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4,940.00万元、3,255.98万元和1,900.0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6%、2.01%和1.03%,全部为银行承兑票据,主要系国家电网以票据形式支付的电价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票据-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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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01亿元、11.14亿元和14.7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21%、68.80%和80.38%。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费。

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2.13亿元,增幅为23.60%,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①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有所增长,国家新能源补贴电费也相应增长;②国家新能源补贴中,已列入补贴名录的项目,国家新能源补贴下发周期延长,尚未列入补贴名录的项目,自项目投运之日起至报告期末未结算。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18年末增加3.62亿元,增幅为32.52%,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发放周期延长所致。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2019年,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计提政策进行了变更,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之“(一)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当地国网公司电费款及国家补贴电费,针对该类款项公司采用风险参数模型进行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测试。

公司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市场环境等状况。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预期信用风险的计量中使用了判断、假设和估计。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组合一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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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预期失业率的增长、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组合二

组合二除组合一之外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应收账款分类列示情况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类别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净额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9,373.97100.001,708.111.14147,665.86
合计149,373.97100.001,708.111.14147,665.86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了重分类,截至2019年末,公司所有应收账款全部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按项目列示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类别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净额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电费收入149,371.68100.001,708.111.14147,663.57
房屋租赁2.290.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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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49,373.97100.001,708.111.14147,665.86

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分类情况如下:

账龄年末账面余额(万元)
0至6个月(含6个月)41,615.03
7至12个月(含12个月)37,453.36
1至2年(含2年)63,453.65
2至3年(含3年)5,475.68
3至4年(含4年)1,343.27
4至5年(含5年)32.99
合计149,373.97

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类别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净额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11,868.6698.991,559.541.39110,309.1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6.250.040.601.3145.6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091.350.9720.031.841,071.32
合计113,006.26100.001,580.171.40111,426.09

截至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类别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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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0,370.5798.941,181.381.3189,189.19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110.01--12.11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58.331.057.030.73951.30
合计91,341.01100.001,188.411.3090,152.60

截至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列:

账龄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比例(%)坏账准备 (万元)金额 (万元)比例(%)坏账准备 (万元)
1年以内(含1年)76,937.9468.08-64,021.1670.09-
1-2年(含2年)34,207.3330.271,426.4525,195.0927.581,095.99
2-3年(含3年)1,828.011.62149.172,124.772.3392.43
3-4年(含4年)32.990.033.96---
合计113,006.27100.001,579.5891,341.02100.001,188.42

4)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余额合计149,373.97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00.00%,且主要为应收国家补贴电费,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公司关系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占比(%)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34,451.631,529.4990.0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吐鲁番供电公司非关联方13,690.32163.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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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与公司关系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占比(%)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供电公司非关联方806.128.900.54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非关联方423.616.540.28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29-0.00
合计149,373.971,708.11100.00

注:国家新能源补贴在发放时由财政部统一向国家电网支付,再由国家电网向新能源发电企业支付,因此公司报告期末所列应收补贴电费债务人均为国家电网或其子公司。

总体来看,公司资金回收情况一般,主要是受国家补贴电费发放周期延长的影响,但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高,无法回收的风险较小。5)应收补贴电费分析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标准电费3,786.903,386.293,124.69
补贴电费145,584.78109,573.7388,204.22
租赁收入2.2946.2512.11
合计149,373.97113,006.2791,341.02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补贴电费。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补贴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2.07%、96.57%和96.96%。

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且账龄较长主要由应收补贴款增加引起,具体原因是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的特性,其补贴发放的时间不固定,国家会结合每年的行业政策、资金状况、项目的审批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核算发放。

1-1-205

截至2019年末,国家能源局已审核通过了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名录中的项目,其中,公司在上述名录中项目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已发放,2018年4月以后的补贴电费,国家将根据进度有序发放。

前述名录以外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0年2月联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未纳入第一至七批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电费,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条件的,由发电企业统一向国家电网申报,再由国家电网向财政部申报并下发。公司已并网发电但未列入第一至七批补贴名录的嘉泽第三风电场、嘉泽第四风电场、鄯善风电一期49MW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条件,相关补贴电费由公司向国家电网申报后,由国家电网统一向财政部申报并下发。截至2019年末,上述三个风电项目的补贴电费尚未发放。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逐年提高且账龄较长具备合理性。同时,根据行业惯例和历史项目补贴的申请、审批及发放情况,公司应收账款不存在较大回款风险。

6)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情况、补贴电费金额情况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已建项目的应收标准电费、应收补贴电费情况如下:

1-1-206

单位:万元

序号已建项目名称2019年末应收标准电费金额2019年末应收补贴电费金额并网时间补贴电费发放进度纳入补贴名录批次补贴名录文号
1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项目153.295,961.932012年3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四批财建[2013]64号
2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项目201.286,627.762012年3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三批财建[2012]1067号
3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项目120.175,538.792013年5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四批财建[2013]64号
4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项目151.884,462.652013年5月/ 2014年2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四批财建[2013]64号
5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项目235.395,916.102013年5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四批财建[2013]64号
6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49.5MW项目193.085,288.832013年5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四批财建[2013]64号
7宁夏红寺堡大河乡一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34.253,517.992013年8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五批财建[2014]489号
8宁夏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58.745,423.832013年12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六批财建[2016]669号
9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项目180.744,812.122014年2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三批财建[2012]1067号
10嘉泽第一风电场(国博150MW)705.4419,746.582015年9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七批财建[2018]250号
11智能微网注140.87765.262016年2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七批财建[2018]250号

1-1-207

序号已建项目名称2019年末应收标准电费金额2019年末应收补贴电费金额并网时间补贴电费发放进度纳入补贴名录批次补贴名录文号
12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49MW项目16.636,571.082016年3月截至2018年3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2018年4月补贴已发放20.87%注2第七批财建[2018]250号
13嘉泽第二风电场(国博150MW)452.9018,091.922016年5月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均已发放第七批财建[2018]250号
14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49MW项目18.107,084.512017年3月---
15嘉泽第三风电场(国博150MW)538.5728,436.752017年5月---
16嘉泽第四风电场(国博150MW)685.5817,338.682018年5月---
合计3,786.90145,584.78----

注1:2016年2月智能微网并网装机容量为风电2MW,光伏0.375MWp。智能微网4MW风电扩建项目于2018年2月并网发电。注2: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49MW项目已经纳入第七批补贴名录,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已经审核通过,目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尚未发放的该项目2018年4月79.13%的补贴电费,后续将根据电力公司的安排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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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末,国家能源局已审核通过了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名录中的项目,其中,公司在上述名录中项目截至2018年4月的补贴电费已发放。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补贴电费为145,584.78万元,为2018年4月以后尚未发放的补贴电费,国家将根据进度有序发放。

前述名录以外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0年2月联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未纳入第一至七批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电费,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条件的,由发电企业统一向国家电网申报,再由国家电网向财政部申报并下发。发行人已并网发电但未列入第一至七批补贴名录的嘉泽第三风电场、嘉泽第四风电场、鄯善风电一期49MW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条件,公司已向国家电网上报相关资料,由国家电网审核后,相关补贴电费由国家电网统一向财政部申报并下发。截至2019年末,上述三个风电项目的补贴电费尚未发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嘉泽第三风电场、嘉泽第四风电场的应收补贴电费分别为28,436.75万元、17,338.68万元,均已通过国家电网审核,并已完成公示;鄯善风电一期49MW项目应收补贴电费为7,084.51万元,正在国家电网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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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补贴电费申请发放进度2016年至2020年5月31日,发行人补贴电费发放进度如下:

列入第一至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名录的项目

2016年补贴发放周期统计表

2016年补贴发放周期统计表
补贴对应 发电时段2016年1月2016年2月2016年3月2016年4月2016年5月2016年6月2016年7月2016年8月2016年9月2016年9月-11月
补贴发放 时间2016年2月2016年3月2016年4月2016年5月2016年7月2016年7月2016年8月2016年9月2016年10月2017年12月
间隔时长1个月1个月1个月1个月1个月1个月1个月1个月1个月13-15个月
2017-2019年补贴发放周期统计表
补贴对应 发电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2月-3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7月2017年8月-10月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2018年4月2018年5月 -2019年12月
补贴发放 时间2018年9月2018年10月2018年12月2018年12月 2019年2月2019年7月 2019年8月2019年7月 2019年8月 2019年12月2019年12月 2020年1月尚未发放
间隔时长20-21个月19-20个月20个月17-21个月21-24个月20-25个月20-25个月-
列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名录的项目
补贴发放周期统计表
补贴对应 发电时段2015年10月-2017年1月2017年2月-3月2017年 4月-6月2017年7月2017年8月-9月2017年10月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2019年12月
补贴发放时间宁夏国博2018年9月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2019年2月2019年8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年7月 2019年8月2019年12月 2020年1月尚未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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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新疆嘉泽

新疆嘉泽2018年9月 2018年11月2018年10月2018年12月2019年7月2019年7月 2019年11月2019年11月2019年11月 2019年12月 2020年1月2019年12月 2020年1月 20.87%79.13%尚未发放尚未发放
间隔时长-19-20个月17-22个月22-24个月21-25个月20-24个月21-25个月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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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9月的补贴电费发放较为及时,补贴电费发放时间与其所对应的发电时间间隔较短。自2016年9月起,补贴电费发放进度逐步放缓。自2017年至2019年间,补贴电费的发放进度较为稳定,补贴电费发放时间与其所对应的发电时间间隔约为2年。

补贴电费由国家财政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内部程序并提交全国人大审批后向国家电网公司支付,国家电网再拨付省级电网,由省级电网核对企业实际结算电量,将发电项目享受的补贴资金统一代发放至企业,电费补贴的发放周期由国家财政部拨付时间决定。关于补贴电费的财政预算需在每年上半年经由全国人大审批,因此2017年至2019年间的补贴电费发放时间为每年的下半年及次年的1-2月份,预计后续补贴电费的发放时间亦为每年的下半年。

8)补贴电费的预计后续收款进度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风力发电的补贴电费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筹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再由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由此可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收入是按月向电力用户收取,补贴电费的资金已经按月进入中央国库,因此发行人应收补贴电费的资金来源稳定且有保障。

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的特性,补贴电费发放的时间不固定,国家会结合每年的行业政策、资金状况、项目的审批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核算发放,一般发放期限为两年。根据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及《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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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后,预计2020年下半年能够收到部分补贴电费,主要原因如下:

①简化目录制管理

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开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单,并将清单审核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此前,三部委已发文公布的1-7批目录内项目直接列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

②简化补贴电费发放流程

根据前述补贴电费新旧发放流程的对比,最显著的区别为,现行补贴电费发放流程中,发行人涉及的风电项目,无需经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由电网企业直接向财政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③补贴电费按年度拨付

财政部根据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和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根据补助资金收支情况,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优先顺序兑付补助资金。电网企业切实加快兑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与2017年以来补贴电费两年的发放期限相比,按年度拨付补贴电费的政策,缩短了补贴电费发放周期。

④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预算已公布

2020年6月1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202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说明》,其中,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出预算数为923.55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64.37亿元,增长7.5%,其中:(1)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为838.65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60.55亿元,增长7.8%。(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84.9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82亿元,增长4.7%。按规定标准,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补贴,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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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说明发布于2018年4月,补贴电费于2018年9月开始发放;2019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说明发布于2019年4月,补贴电费于2019年7月开始发放。因此,相较于2018年、2019年,预计2020年补贴电费的发放时间会相应延迟2个月发放。

9)补贴电费特别是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目录项目补贴电费的申请和发放流程

①原补助项目确认流程和补贴电费发放流程

根据已废止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规定,原补助项目确认流程及补贴电费发放流程如下:

A、补助项目确认流程

a.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b. 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c.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B、补贴电费发放流程

a. 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有关情况,提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表,经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b. 按照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编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

c. 财政部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资金申请等情况,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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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

②现补助项目确认流程和补贴电费发放流程

根据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5号),现补助项目确认流程和补贴电费发放流程如下:

A、补助项目确认流程

a. 新增项目

新增项目由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情况,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

b. 存量项目

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

B、补贴电费发放流程

a. 纳入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向财政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b. 按照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由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补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

c. 财政部根据电网企业申请以及本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d. 电网企业按以下办法兑付补助资金:A、当年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的新增项目足额兑付补助资金;B、纳入补助目录的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和相关部门确定的原则等条件,确定目录中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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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通过补贴电费的项目确认流程和发放流程的对比,可知现行流程要更为简洁。其中,较为显著的区别是,现行补贴电费发放流程中,无需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因此预计审核流程将进一步缩短。10)应收账款发放周期延长的具体情况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标准电费和应收补贴电费组成。电网公司与发行人按月结算标准电费,结算模式稳定,标准电费一般在次月底前到账,不存在回款周期延长的情况。补贴电费由国家财政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内部程序并提交全国人大审批后向国家电网公司支付,国家电网再拨付省级电网,由省级电网核对企业实际结算电量,将发电项目享受的补贴资金统一代发放至企业,电费补贴的发放周期由国家财政部拨付时间决定。根据补贴电费申请发放进度的表格可知,2016年1月至9月补贴电费的发放及时,时间间隔为1个月;2016年9月至11月补贴电费的发放时间延长,时间间隔为13-15个月;2017年至2019年间补贴电费的发放时间进一步延长,延长至时间间隔约为2年。基于前述补贴电费的项目确认流程和发放流程的简洁化,预计未来应收补贴电费的发放周期亦不会继续延长。11)应收账款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149,373.97万元,其中,应收标准电费3,786.90万元,应收补贴电费145,584.78万元。

A、应收账款的确认

a. 标准电费

发行人与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发行人将电场所发电能输至指定的上网电量计量点进行交割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地方电网公司,发行人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电能实施控制;发行人以月末抄表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以经发改委核定或者与交易对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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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电价作为销售单价,在销售实现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以及应收账款的挂账依据。b. 补贴电费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通过向电力用户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发行人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和光电标杆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部分,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规定,发行人所建设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电网接入工程在项目投入运营、开始并网发电时,已经符合补贴的申请条件,具有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权利,与该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因此发行人补贴电费收入与标准电费收入同时确认,以及应收账款挂账。发行人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相关的收入。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24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发行人每月依据次月10号当地电网公司下发的正式电费结算单进行收入及应收账款确认的会计处理。B、应收账款坏账的计提发行人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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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发行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当地国网公司电费款,针对该类款项公司采用风险参数模型进行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测试。发行人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市场环境等状况。发行人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预期信用风险的计量中使用了判断、假设和估计。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发行人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和地区调整因素。发行人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如经济下滑的风险、预期失业率的增长率、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变化等。并应用专家判断对宏观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分析经济指标之间的内生关系,建立预测函数,结合专家分析和专业判断,对其进行前瞻性调整,计算概率加权的预期信用损失。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组合一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发行人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发行人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发行人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预期失业率的增长、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发行人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组合二除组合一之外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综上所述,发行人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相关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的确认与坏账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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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来现金流入中补贴电费按过去三年补贴电费回款平均值进行测算是否合理、审慎

发行人未来现金流入中补贴电费的分析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之“(三)公司2020年财务情况分析”之“(3)补贴电费现金流入”。

根据发行人补贴电费的发放进度,2016年9月前补贴电费发放较为及时,补贴电费发放时间与其所对应的发电时间间隔较短。自2016年9月起,补贴电费发放进度放缓,补贴电费发放时间与其所对应的发电时间间隔约为2年。

同时,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装机容量和上网电量逐年提升,相应的应收补贴电费金额亦逐年提升,因此,未来现金流入中补贴电费按过去三年补贴电费回款平均值进行测算是合理且审慎的。

13)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且期限较长的合理性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及占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江苏新能 (603693)中闽能源 (600163)节能风电 (601016)银星能源 (000862)嘉泽新能 (601619)
①营业收入148,440.4058,075.13248,737.07135,656.41111,552.68
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23,888.4749,444.26250,975.74146,924.47149,373.97
③1年以上应收账款51,794.3417,856.64106,107.6761,710.7270,305.58
②/①83.46%85.14%100.90%108.31%133.90%
③/①34.89%30.75%42.66%45.49%63.02%
③/②41.81%36.11%42.28%42.00%47.07%

注:由于江苏新能除了经营风电业务以外还经营一定规模的生物质发电业务,生物质发电业务在营运资本结构方面与风电业务具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在比较应收账款结构时予以剔除。

①风力发电企业的电费收入来源导致风力发电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且账期偏长

风电企业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由标杆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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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电价由电网公司于次月向发电企业支付,补贴电价部分由国家财政部统筹下发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向发电企业支付。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的特性,其补贴发放的时间不固定,国家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发放。

截至2019年末,风电企业已经国家能源局审核通过的第一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名录的项目,风电项目结算至2018年4月,因此导致风电行业内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及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

②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占比较高、账期较长的原因

A.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

风力发电企业的风力发电收入为风力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量的乘积,而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由标杆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如果补贴电价占上网电价比重越高,则由此形成的应收补贴电费占比也越高,应收补贴电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也会越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由于可比上市公司的风电场分布与发行人存在较大差异,受风电场所在地标杆电价及风电上网电价的不同,导致应收补贴款的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风电资源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元/度

可比公司主要风场分布 (资源区)标杆电价核准时间风电上网参考电价补贴电价补贴电价/ 上网电价
中闽能源福建省(IV类)0.392016年-2017年核准项目0.600.2135.00%
2018年1月1后核准项目0.570.1831.58%
黑龙江佳木斯(IV类)0.372016年-2017年核准项目0.540.1731.48%
2018年1月1后核准项目0.490.1224.49%
节能风电河北张北(II区)0.372016年-2017年核准项目0.500.1326.00%
2018年1月1后核准项目0.450.0817.78%
甘肃酒泉(II区)0.302016年-2017年核准项目0.500.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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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主要风场分布 (资源区)标杆电价核准时间风电上网参考电价补贴电价补贴电价/ 上网电价
2018年1月1后核准项目0.450.1533.33%
新疆达坂城(I区)0.252016年-2017年核准项目0.470.2246.81%
2018年1月1后核准项目0.400.1537.50%
银星能源宁夏(III区)0.262016年-2017年核准项目0.540.2851.85%
2018年1月1后核准项目0.490.2346.94%
蒙西(I区)0.282016年-2017年核准项目0.470.1940.43%
2018年1月1后核准项目0.400.1230.00%
嘉泽新能宁夏(III区)0.262016年-2017年核准项目0.540.2851.85%
2018年1月1后核准项目0.490.2346.94%
新疆鄯善地区(III区)0.252016年-2017年核准项目0.540.2953.70%
2018年1月1后核准项目0.490.2448.98%

注:本表选取用作参考的风电上网电价依据《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不代表可比上市公司单个项目实际补贴电价水平。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的风电场全部位于宁夏及新疆鄯善地区,上述地区的风力发电企业补贴电价占上网电价的比重显著高于福建、佳木斯、甘肃酒泉、蒙西等地区,因此造成发行人截至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B.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

由于风电企业的国家补贴发放周期存在一致性,因此,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高主要系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风电场建成时间较晚、近年来风电业务发展较快,尚未列入一至七批目录。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以前并网但尚未列入一至七批目录的国内风电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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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期末余额比例2019年之前新增尚未列入目录的风电项目并网年度装机容量装机合计
中闽能源 (600163)36.11%----
节能风电 (601016)42.28%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2018年100MW199MW
丰镇市邓家梁49.5MW风电供热项目2017年49.5MW
德令哈尕海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2017年49.5MW
银星能源 (000862)42.00%太阳山风电场-六期2018年50MW100MW
朱庄项目2018年50MW
嘉泽新能 (601619)47.07%嘉泽第三风电场2017年150MW349MW
嘉泽第四风电场2018年150MW
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49MW)项目2017年49MW

注:由于江苏新能除了经营风电业务以外还经营一定规模的生物质发电业务,生物质发电业务在营运资本结构方面与风电业务具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在比较应收账款结构时予以剔除。

综上,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截至目前有349MW风电项目尚未列入一至七批补贴名录,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且上述风电项目的并网时间均在一年以上,因此导致发行人截至2019年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高。

14)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总体比例为1.14%的充分性

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发行人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发行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当地国网公司电费款,针对该类款项发行人采用风险参数模型进行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测试。

发行人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

1-1-222

了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市场环境等状况。发行人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预期信用风险的计量中使用了判断、假设和估计。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发行人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和地区调整因素。发行人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如经济下滑的风险、预期失业率的增长率、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变化等。并应用专家判断对宏观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分析经济指标之间的内生关系,建立预测函数,结合专家分析和专业判断,对其进行前瞻性调整,计算概率加权的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一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预期失业率的增长、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组合二除组合一之外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从应收账款的结构来看,发行人所属风电行业内的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结构均由标准电费和补贴电费组成,其中标准电费由电网公司承担,补贴电费由国家财政部承担,因此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要为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根据中债资信、中诚信、联合评级等主流信用评级公司对上述债务人的评级结果,上述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均为AAA,具备较强的还本付息能力。

在应收补贴电费坏账计提方面,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如下:

A.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上市公司

1-1-223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部分公司未对应收补贴电费计提坏账,具体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补贴款是否计提坏账准备
节能风电否,对所有应收电费款进行分析评估,运用组合方式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其中截至2019年末应收电费坏账计提比例为0.00%。
龙源电力否,采用拨备矩阵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认为应收补贴款过往无坏账记录,且补贴源于政府分配,电价补助应收账款可全数收回。其中截至2019年末应收补贴电费坏账计提比例为0.00%。
华能新能源否,公司认为这些项目将会适时取得批复,过往记录无坏账,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政府资助,因此这类应收款可以全数收回,无坏账风险。其中截至2019年末应收补贴电费坏账计提比例为0.00%。
大唐新能源否,公司认为电价补助批准将会于适当时候取得,鉴于国网与电网公司并无坏账记录且该等电价补助乃由中国政府提供资金,故该等电价补助应收账款可全部收回。其中截至2019年末应收补贴电费坏账计提比例为0.00%。

注:带*上市公司为港股上市公司。

B.计提坏账准备的上市公司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部分公司对应收补贴电费计提了坏账,具体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补贴款是否计提坏账准备
中闽能源是,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截至2019年末应收电费坏账计提比例为3.85%。
银星能源是,根据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应收补贴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截至2019年末应收电费坏账计提比例为1.93%。

注:由于江苏新能除了经营风电业务以外还经营一定规模的生物质发电业务,生物质发电业务在营运资本结构方面与风电业务具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在比较应收账款结构时予以剔除。

综上,发行人截至2019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总体计提比例为1.14%,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中游水平,应收款主要系应收电网公司及财政部的电费款,相关债务人信用情况较好,坏账计提比例具备合理性。

(4)预付款项

1-1-224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28.50万元、22.03万元及

29.9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9%、0.01%和0.02%。公司报告期内的预付款项余额较小,主要系预付技术服务费等。最近三年,公司预付款项按账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列:

账龄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万元)比例(%)账面余额 (万元)比例(%)账面余额 (万元)比例(%)
1年以内29.98100.0022.03100.00128.50100.00
合计29.98100.0022.03100.00128.50100.00

(5)其他应收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其它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8.26万元、440.56万元和2,007.5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7%、0.27%和1.09%。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往来款、保证金和押金。

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一致。

截至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类别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净额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007.50100.00--2,007.50
合计2,007.50100.00--2,007.50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其他应收款进行了重分类,截至2019年末,公司所有其他应收款全部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按项目列示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类别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净额

1-1-225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万元)
代垫款项13.040.65--13.04
保证金、押金等1,639.4481.67--1,639.44
股权转让款240.0011.96--240.00
即征即退增值税103.465.15-103.46
应收暂付款等11.570.58--11.57
合计2,007.50100.00--2,007.50

截至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类情况如下:

账龄年末账面余额(万元)
0至6个月(含6个月)1,619.23
7至12个月(含12个月)6.25
1至2年(含2年)340.52
2至3年(含3年)7.50
3至4年(含4年)4.00
4至5年(含5年)30.00
合计2,007.50

截至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类别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净额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96.8467.38--296.8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43.7332.62--143.73
合计440.56100.00--440.56

1-1-226

截至2017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类别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净额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5.936.03--5.9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92.3493.97--92.34
合计98.26100.00--98.26

截至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按组合计提的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列:

账龄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比例(%)坏账准备 (万元)金额 (万元)比例(%)坏账准备 (万元)
0-6月296.84--5.93--
合计296.84--5.93--

最近三年,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欠款。截至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金额合计1,884.48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93.87%,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公司 关系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占比(%)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非关联方1,393.00-73.92
榆林市榆阳市羊老大新能源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40.00-12.74
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国税局非关联方103.46-5.49
同心县国土资源局非关联方98.02-5.20
商水县华祥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非关联方50.00-2.65

1-1-227

合计1,884.48-100.00

(6)存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90万元、21.33万元和22.6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01%、0.01%和0.01%。公司存货全部为材料物资。公司存货账面金额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
材料物资22.62100.0021.33100.0013.90100.00
合计22.62100.0021.33100.0013.90100.00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长期运行维护合同,委托其负责变电站、配电线路、风机及光伏组件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因此,公司自行储备的发电相关备品备件较少,期末存货余额较小,且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7)其他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26亿元、1.04亿元和

0.9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82%、6.41%和5.41%。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留抵增值税。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34.000.20--
长期应收款4,710.000.654,710.000.664,710.000.6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981.070.27----
固定资产645,885.4288.58684,477.6195.47620,693.2982.74

1-1-228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在建工程26,468.713.631,750.560.2489,828.5211.97
无形资产9,154.901.268,474.221.188,102.781.08
长期待摊费用1,277.200.181,484.930.211,572.370.21
递延所得税资产259.060.04236.930.03178.260.02
其他非流动资产39,385.955.4014,351.332.0025,089.253.34
合计729,122.31100.00716,919.58100.00750,174.47100.00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75.02亿元、71.69亿元和72.91亿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02%、81.57%和79.87%。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了3.33亿元,减幅为4.43%,主要是由于在建工程转固后,固定资产折旧所导致;2019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了1.22亿元,增幅为1.70%,主要是由于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等项目开工建设导致在建工程增加所致。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在7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主要由公司所处电力行业特点决定。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1,434.00万元和0.0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0.20%和0.00%。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按成本计量-1,434.00-
合计-1,434.00-

1-1-229

公司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资产为所持有的两笔权益性投资,全部为2018年新增,具体为:①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设立宁柏基金,总投资2,000万元,2018年首期出资1,334万元;②公司以延安易迪森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0万元的12.5倍市盈率为定价依据,向其增资500万元,截至2018年末出资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2019年,由于会计政策调整,公司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造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截至2019年末的账面价值为0。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企业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长期应收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710.00万元、4,710.00万元及4,710.0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3%、0.66%及0.65%。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收款全部为应收中信金租的融资租赁押金,具体如下:

2015年10月26日,新疆嘉泽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1年,2016年1月31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29,199.95万元,支付押金1,460.00万元,押金在租赁期届满后冲抵租金。

2017年4月27日,新疆嘉泽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7年5月25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15,000.00万元,支付押金750.00万元,押金在租赁期届满后冲抵租金。

2017年4月27日,宁夏国博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8年11月26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50,000.00万元,支付押金2,500.00万元,押金在租赁期届满后冲抵租金。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于2019年1月1日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全部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2019年,因延安易迪森未满足投资时的利润要求,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收回对延安易迪森的100万元出资款并于2019年完成对宁柏基金的剩余666万元投资。

1-1-230

截至2019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981.07万元,全部为对宁柏基金的投资,其中2019年年初因重新计量确认公允价值变动-47.21万元,2019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28.28万元。

(4)固定资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2.07亿元、68.45亿元及

64.59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74%、95.47%及88.58%。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它设备等,由于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净额占总资产比例较大。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物47,985.2650,726.5247,538.15
机器设备597,589.17633,286.34572,624.55
运输设备118.39183.10203.77
其它设备192.60281.64326.81
合计645,885.42684,477.61620,693.29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820,206.31819,833.87719,047.39
本年计提38,977.4837,002.4031,926.30
累计折旧174,320.89135,356.2698,354.11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645,885.42684,477.61620,693.29

截至2018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6.38亿元,增幅为10.28%,主要原因是:①智能微网项目当年转入固定资产2,053.57万元;②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300MW工程转入固定资产9.84亿元;③计提折旧3.70亿元。

1-1-231

截至2019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18年末减少3.86亿元,减幅为5.64%,主要原因系当期计提3.89亿元的折旧。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采用年限平均法。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划分如下:

序号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
1房屋建筑物20-50年51.90-4.75
2机器设备20年54.75
3运输设备4-5年523.75-19.00
4其他设备3年531.67

(5)在建工程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8.98亿元、0.18亿元和2.65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7%、0.24%和3.63%。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嘉泽智能微网扩建项目--2,136.17
嘉泽第四风电场项目--87,172.64
横山一期风电项目--370.47
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6,567.08345.27-
宁夏国博新农村18MW风电项目551.5083.6828.77
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6,829.19246.29-
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9,576.381,075.32-
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电项目663.67--
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763.61--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691.81--

1-1-232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城北恒风50MW风电项目471.70-
商水县张民乡25MW风电项目353.77--
其他零星工程--120.47
合计26,468.711,750.5689,828.52

截至2019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预算数2019年12月31日
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72,000.006,567.08
宁夏国博新农村18MW风电项目14,000.00551.50
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70,000.006,829.19
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41,133.009,576.38
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电项目14,800.00663.67
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30,000.00763.61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110,000.00691.81
城北恒风50MW风电项目41,056.00471.70
商水县张民乡25MW风电项目20,545.00353.77
合计413,534.0026,468.71

截至2018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17年末减少8.8亿元,减幅为98%,公司在建工程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①智能微网项目当年转入固定资产2,053.57万元;

②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300MW工程转入固定资产9.84亿元。

截至2019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18年末增加2.37亿元,增幅为1,412.01%,主要原因是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等多个项目建设所致。

截至2019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

1)相关项目的最新建设进度

在“抢装潮”的环境背景下,发行人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并网的风电项目分别

1-1-233

为: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新农村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宁河镇1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

鉴于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及供应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上述7个项目的资金、设备、施工团队等关键因素得到落实,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中。2)相关项目后续资金就位、设备排产及采购、施工团队、工程建造、验收并网等安排能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并网发电

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电网外送线路未能如期建设完成外,相关项目后续资金就位、设备排产及采购、施工团队、工程建造、验收并网等安排能够确保相关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并网发电,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①后续资金就位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相关项目的资金投入及融资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已签订融资合同金额资金来源
1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72,000.0057,000.00自有资金、募集资金
2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70,000.0049,000.00自有资金、募集资金、 融资租赁
3新农村风电项目14,000.0010,000.00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4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41,133.0020,000.00自有资金、募集资金、 融资租赁
5宁河镇分散式风电项目14,835.4510,000.00自有资金或融资租赁
6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30,000.0022,000.00自有资金、融资租赁
7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110,000.0089,900.00自有资金、融资租赁、 募集资金
合 计351,968.45257,900.00-

由上表可知,上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51,968.45万元,已签订融资合同的金额为257,900.00万元,差额部分将由发行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后续需要投入的资金落实情况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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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和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7,000.00万元和56,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中,有37,000.00万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资金实力。

②设备排产及采购情况

基于发行人与供应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抢装潮”下发行人相关项目的设备均已生产完成,将根据发行人不同项目的实施进度,供应商将设备运输到项目现场,进行最后的整机吊装工程。

③施工团队情况

前述相关在建项目的相应施工团队,均在项目施工现场,按照施工计划及安排进行施工作业。

④工程建造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抢装潮”下发行人相关项目的工程建造情况如下:

序号在建项目名称道路工程风机基础升压站土建升压站电气35kV集电线路风机安装工程
1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已完成100%已完成100%已完成100%设备全部到场,安装工程整体完成90%已完成98%共需完成40台,塔筒到场13套,发电机到场6套
2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已完成100%已完成100%已完成100%设备全部到场,安装工程整体完成70%已完成98%共需完成40台,塔筒到场20套,发电机到场20套,整机已完成9台
3新农村风电项目已完成100%已完成100%接入焦家畔项目升压站已完成98%共需完成7台,主机设备陆续到场
4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已完成100%已完成100%已完成100%已完成100%已完成70%共需完成20台,塔筒到场18套,发电机到场18套,已完成9台
5宁河镇1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已完成10%-地基处理完成设备招标完成设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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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在建项目名称道路工程风机基础升压站土建升压站电气35kV集电线路风机安装工程
6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已完成100%已完成73.33%基础设计交桩完成--设备已采购
7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已完成100%已完成78.26%已完成60%设备已采购已完成21.34%设备已采购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新农村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的建设进度较快,已经进入风机整体安装的阶段;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已经完成了大部分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相关设备均已采购;宁河镇1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目前仍在前期道路工程建设,由于该项目仅涉及7台风机,预计后续建设周期较短。

⑤验收并网安排

上述项目,发行人关于验收并网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在建项目名称预计并网时间
1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2020年12月底之前
2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2020年12月底之前
3新农村风电项目2020年12月底之前
4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2020年12月底之前
5宁河镇1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2020年12月底之前
6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2020年12月底之前
7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2020年12月底之前

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电网外送线路未能如期建设完成外,发行人预计上述项目均能够于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并网。

3)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并网并获取补贴电费的风险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规定,“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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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发行人上述项目获得核准批文情况如下:

序号在建项目名称核准时间最晚并网并获取补贴电费时间预计并网时间
1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2017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底之前2020年12月底之前
2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2017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底之前2020年12月底之前
3新农村风电项目2017年11月7日2020年12月底之前2020年12月底之前
4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2018年9月26日2020年12月底之前2020年12月底之前
5宁河镇1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2019年4月13日2021年12月底之前2020年12月底之前
6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2018年12月30日2020年12月底之前2020年12月底之前
7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2019年1月22日2021年12月底之前2020年12月底之前

最晚于2020年底前并网并能够获得补贴电费的项目为: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新农村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最晚于2021年底前并网并能够获得补贴电费的项目为:宁河镇1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

根据上述项目后续资金就位、设备排产及采购、施工团队、工程建造、验收并网等安排,发行人预计上述项目均能够于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并获得国家补贴电费。

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发行人存在无法支付经营性资金支出及债务性资金支出的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之“(三)公司2020年财务情况分析”。因此,发行人在考虑多渠道融资的同时,也会考虑将资金优先投入至将2019年之前获取批文的项目上,从而将会影响2019年度获取批文的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宁河镇1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建设进度。但是,只要上述两个项目于2021年12月底之前并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行人依然能够获取补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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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申请人上述项目不存在无法按期并网并获取补贴电费的风险,部分项目存在无法按照预期并网的风险。

(6)无形资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0.81亿元、0.85亿元和0.92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8%、1.18%和1.26%。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土地使用权9,150.218,464.438,084.31
软件4.689.7918.46
合计9,154.908,474.228,102.78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10,605.919,438.958,690.09
本年计提486.30377.40270.08
累计摊销1,451.02964.72587.32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9,154.908,474.228,102.78

截至2019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

(7)长期待摊费用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1,572.37万元、1,484.93万元和1,277.2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1%、0.21%和0.18%。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租赁办公室的装修费和鄯善风电一期49MW项目接入大唐220kv升压站的分摊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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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租赁办公室装修费--5.70
鄯善风电一期49MW项目接入大唐220kv升压站分摊费1,277.201,484.931,566.67
合计1,277.201,484.931,572.37

(8)递延所得税资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8.26万元、236.93万元和259.0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2%、0.03%和0.04%,全部来源于资产减值准备所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51亿元、1.44亿元和3.94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4%、2.00%和5.40%,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上留抵增值税7,297.4614,351.3325,089.25
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预付款16,159.29--
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预付款10,619.47--
兰考兰熙50MW项目预付款5,309.73--
合计39,385.9514,351.3325,089.25

2019年,公司新增三笔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预付工程款,主要是由于公司与相关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后,出租人向供货人支付了货款,但由于相关设备尚未到货,因此公司将相关费用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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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比例(%)金额 (万元)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92,822.9415.99107,646.1017.5399,188.8515.27
非流动负债合计487,635.3484.01506,477.8582.47550,421.2284.73
负债总计580,458.27100.00614,123.95100.00649,610.07100.00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逐年递减。2018年末,公司总负债较2017年末减少3.55亿元,减幅为5.46%;2019年末,公司总负债较2018年末减少3.37亿元,减幅为5.48%。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9.92亿元、10.76亿元和9.28亿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27%、17.53%和15.99%;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55.04亿元、50.65亿元和48.76亿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73%、82.47%和84.01%。

1、流动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应付票据--900.000.84--
应付账款32,874.5935.4247,515.0544.1452,485.2252.91
预收款项--0.570.002.860.00
应付职工薪酬712.300.77579.730.54396.400.40
应交税费6,573.077.082,081.661.93505.700.51
其他应付款3,922.964.239,731.879.048,983.289.06
其中:应付利息698.300.75749.130.70809.030.82
应付股利1,316.911.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48,740.0152.5146,837.2443.5136,746.61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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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68.790.07
合计92,822.94100.00107,646.10100.0099,188.85100.00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9.92亿元、10.76亿元和9.28亿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27%、17.53%和15.99%。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增加0.85亿元,增幅为8.53%,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19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减少1.48亿元,减幅为13.77%,主要是由于公司前期投建项目逐步完工,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导致应付账款降低所致。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和其他流动负债等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小。

(1)应付票据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900.00万元和

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0.84%和0.00%。公司的应付票据全部为应付银行承兑汇票。

(2)应付账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5亿元、4.75亿元和3.29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2.91%、44.14%和35.48%。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设备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工程设备款27,615.7545,335.5850,427.98
运行维护款2,256.31843.30248.15

1-1-241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其他3,002.531,336.161,809.10
合计32,874.5947,515.0552,485.22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按账龄分类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18,324.8412,253.5937,281.92
1至2年(含2年)8,768.5520,700.1611,273.40
2至3年(含3年)5,431.8810,632.253,923.00
3年以上349.323,929.046.90
合计32,874.5947,515.0552,485.22

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17年末减少0.50亿元,减幅为9.47%;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18年末减少1.46亿元,减幅为30.81%。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建造电场的工程设备款、电场建成之后的运行维护款以及应付设计费、监理费等其他款项,余额变动主要系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设备款所致。

截至2019年末,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天源科创13,397.8840.75工程设备款尚未决算
宁夏重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623.961.90监理费尚未结算
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235.000.71设计费尚未结算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630.27设备款尚未决算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3.560.22发电权转让费尚未结算
合计14,420.0343.86

(3)应付职工薪酬

1-1-242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分别为396.40万元、579.73万元和712.3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40%、0.54%和0.77%。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4)应交税费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账面价值分别为505.70万元、2,081.66万元和6,573.0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51%、1.93%和7.08%。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应交增值税、应交印花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房产税、应交水利建设基金等构成。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印花税105.364.578.26
企业所得税467.1283.69458.84
房产税8.8113.137.84
水利建设基金15.5112.8322.28
增值税5,950.981,960.861.86
其他25.296.586.62
合计6,573.072,081.66505.70

(5)其他应付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983.28万元、9,731.87万元和3,922.9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06%、9.04%和4.23%。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融资租赁代收款、往来款、保证金及押金,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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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698.30749.13809.03
应付股利1,316.91--
融资租赁代收款-7,923.297,923.29
往来款1,905.921,057.25248.40
保证金及押金1.832.202.55
合计3,922.969,731.878,983.28

截至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17年末增加748.59万元,增幅为8.33%;截至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18年末减少5,808.91万元,减幅为59.69%;主要系由于此前为中信金租代付的设备款已经向供货方完成支付,支付金额为7,923.29万元。

截至2019年末,公司没有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3.67亿元、

4.68亿元和4.87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7.05%、43.51%和52.51%。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41,882.0040,374.0034,024.00
其中:质押借款41,882.0040,374.0034,024.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6,858.016,463.242,722.61
合计48,740.0146,837.2436,746.61

截至2018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增加了1.01亿元,增幅为27.46%,主要是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截至2019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增加1,902.77万元,增幅为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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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截至2019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中质押借款余额为41,882.00万元,包括:

①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工程、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39,2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5,300.00万元。

②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工程、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工程、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49.5MW工程、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78,96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8,800.00万元。

③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20,8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2,200.00万元。

④公司以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一期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光伏设备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14,3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900.00万元。

⑤公司以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取,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光伏设备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14,3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1,650.00万元。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号为红国用(2015)第60144号、红国用(2015)第60145号、红国用(2015)第60146号、红国用(2015)第60147号、红国用(2015)第60148号、红国用(2015)第60149号、红国用(2015)第60150号、红国用(2015)第60151号、同国用(2015)第60052号、同国用(2015)第60055号、同国用(2015)第60056号)为上述①-⑤项贷款提供抵押。

1-1-245

⑥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一期30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投产后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公司以持有宁夏国博股权进行质押,同时公司、金元荣泰、嘉实龙博、陈波、张良提供担保,取得国开行贷款177,9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15,000.00万元。

⑦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二期一标段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以投产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同时公司、陈波、张良提供担保,取得中行银川东城支行贷款44,176.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4,016.00万元。

⑧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二期二标段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以投产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同时公司、陈波、张良提供担保,取得中行兴庆支行贷款46,184.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4,016.00万元。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为6,858.01万元,具体如下:

承租方出租方账面余额(万元)
宁夏国博中信金租3,771.00
华润租赁25.28
新疆嘉泽(一期)中信金租1,119.66
新疆嘉泽(二期)中信金租1,929.47
兰考熙和华润租赁12.59
合计6,858.01

①2015年10月26日,新疆嘉泽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协议(新疆嘉泽鄯善二期),约定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1年,2016年1月31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29,199.95万元,截至2019年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账面金额为1,929.47万元。

②2017年4月27日,新疆嘉泽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协议(新疆嘉泽鄯善一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7年5月25日为起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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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赁成本为15,00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账面金额为1,119.66万元。

③2017年4月27日,宁夏国博与中信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8年11月26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5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账面金额为3,771.00万元。

④2019年5月10日,兰考熙和与华润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0年,2019年6月27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2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账面金额为12.59万元。

⑤2019年6月25日,宁夏国博与华润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租赁期限和租前期共计12年,2019年6月27日为起租日,租赁成本为4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为25.28万元。

(7)其他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68.79万元、0.00万元和

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7%、0.00%和0.00%,全部为应付的资产管理咨询费。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长期借款393,938.0080.79435,820.0086.05474,286.0086.17
长期应付款93,697.3419.2170,657.8513.9576,135.2213.83
合计487,635.34100.00506,477.85100.00550,421.22100.00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55.04亿元、50.65亿元和48.76亿元,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73%、82.47%和84.01%。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减少4.39亿元,减幅为7.98%,主要是由于部分长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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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及应付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流动资产核算所致;2019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减少1.88亿元,减幅为3.72%,主要是由于部分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流动资产核算所致。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1)长期借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7.43亿元、43.58亿元和

39.39亿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17%、86.05%和80.79%。截至2018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17年末减少3.85亿元,减幅为8.12%;截至2019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18年末减少4.19亿元,减幅为9.61%。

报告期内,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开始使用融资租赁作为长期借款的替代,未出现长期借款的大幅增加,长期借款逐步减少主要是部分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流动资产核算所致。截至2019年末,公司质押借款393,938.00万元,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情况分析”之“(二)负债分析”之“1、流动负债分析”之“(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长期应付款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61亿元、7.07亿元和9.37亿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83%、13.95%和19.21%。公司长期应付款全部为应付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设备款,租赁资产为风电项目所需的发电设备。

截至2019年末,公司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起租日1至2年 (含2年)2至5年 (含5年)5年以上合计
宁夏国博(中信)2018.11.264,501.2711,058.3721,332.2536,891.89
宁夏国博(华润)2019.6.27691.354,057.845,815.9010,565.09
新疆嘉泽一期2017.5.251,339.703,290.726,435.7311,0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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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租日1至2年 (含2年)2至5年 (含5年)5年以上合计
新疆嘉泽二期2016.1.312,071.757,177.736,483.2915,732.78
兰考熙和2019.6.27345.682,028.942,907.985,282.59
宁夏泽华2019.11.11-4,394.119,764.7414,158.85
合计8,949.7532,007.7052,739.8993,697.34

截至2018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2017年末减少0.54亿元,减幅为7.10%,主要原因是部分长期应付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流动负债核算所致;截至2019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2018年末增加2.30亿元,增幅为32.61%,主要原因是新建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和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所造成的融资租赁增加。

(三)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偿债指标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981.501.44
速动比率1.981.501.44
资产负债率(%)63.5969.8872.76
利息保障倍数(倍)2.011.951.50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内容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对比分析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601016.SH节能风电1.421.680.891.371.620.85
603693.SH江苏新能2.353.082.472.313.0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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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600163.SH中闽能源0.941.091.160.921.061.14
000862.SZ银星能源1.140.961.251.090.911.18
平均值1.171.241.101.131.201.06
中值1.141.091.161.091.061.14
公司1.981.501.441.981.501.44

注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注2:由于江苏新能除了经营风电业务以外还经营一定规模的生物质发电业务,生物质发电业务在营运资本结构方面与风电业务具有一定的差别,在统计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的平均值和中值时予以剔除。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4、1.50和1.98,速动比率分别为1.44、1.50和1.98,呈现小幅波动同时有所向好的态势。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及中值水平,显示出公司较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2、资产负债率和利息保障倍数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和利息保障倍数对比分析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
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9年2018年2017年
601016.SH节能风电65.6164.1762.932.592.622.47
603693.SH江苏新能39.3240.0046.614.244.503.95
600163.SH中闽能源53.3050.9151.044.253.804.75
000862.SZ银星能源71.6272.9670.261.071.190.38
平均值57.4657.0157.713.043.032.89
中值59.4557.5456.993.423.213.21
公司63.5969.8872.762.011.9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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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76%、

69.88%和63.59%,呈稳步下降态势,显示公司积极拓宽各种融资途径,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增强财务稳健性;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50、1.95和2.01,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增加,总体资产负债水平降低所致。

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利息保障倍数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财务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620.88万元、82,147.82万元和66,143.67万元,远高于同期净利润水平,经营情况良好;此外,公司依靠其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信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公司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截至2019年末,公司获得各银行授信总额度为76.25亿元,其中未使用额度为4.8亿元,占6.3%,具备一定的债务融资能力;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并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为项目进行融资,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

综上,公司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财务结构较为稳健,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19年2018年2017年2019年2018年2017年
601016.SH节能风电8.538.117.271.131.511.87
603693.SH江苏新能21.6923.6623.771.542.0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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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19年2018年2017年2019年2018年2017年
600163.SH中闽能源13.6215.2717.961.301.351.87
000862.SZ银星能源9.577.386.371.091.241.25
平均值13.3513.6113.841.261.551.94
中值11.6011.6912.621.211.431.87
公司2,176.992,102.922,704.440.851.051.27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04.44、2,102.92和2,176.99,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7、1.05和0.85,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大幅高于同行业水平,主要是由于业务模式不同所致,具体如下:①可比上市公司节能风电、银星能源及中闽能源一般需要备存风机维修保养所需备件,而公司的风机维保主要由第三方完成,无需备存相关备件;②可比上市公司江苏新能除经营风电业务外还经营生物质发电,需要生物质发电燃料作为发电原材料,因此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存货。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加,补贴电费到账周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处于较合理的水平,资产周转正常,营运效率良好。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未持有任何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所投资的宁柏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名称投资类别投资金额账面价值(万元)
宁柏基金有限合伙份额2,000.001,981.07
合计2,000.001,981.07

注:公司对宁柏基金的出资分别于2018年出资1,334.00万元,2019年出资666.00万元,合计出资2,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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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公司以战略整合或收购为目的,设立或投资与主业相关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为发展主营业务或拓展客户、渠道而进行的委托贷款,以及基于政策原因、历史原因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宁柏基金专项投资于与公司业务紧密联系的风电场运营业务,投资围绕公司所在行业进行,系公司为完善业务布局进行的战略性投资,与主业密切相关,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公司对宁柏基金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2019年2018年2017年
营业收入111,552.68106,908.7683,169.442
营业成本47,845.1444,859.5737,683.65
营业利润30,717.6828,120.9215,045.45
营业外收入303.333.152,040.47
营业外支出0.5918.4622.74
利润总额31,020.4228,105.6217,063.17
净利润29,320.9626,931.2016,496.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20.9626,931.2516,496.28

最近三年,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风电、光伏及智能电网的销售,公司的主要发电资产位于宁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境内。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9亿元,较2017年增加2.37亿元,增幅为

28.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亿元,较2017年增加1.04亿元,增幅为63.26%。2018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①国博同心风电场二期300MW项目(第四风电场)开始并网运行,实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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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②受电网局部断面受限解除的影响,公司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稳步增加,推动利润上涨。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6亿元,较2018年增加0.46亿元,增幅为4.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亿元,较2018年增加0.24亿元,增幅为

8.87%。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和成本构成如下: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11,447.9199.91106,823.0099.9283,047.5499.85
其他业务收入104.770.0985.760.08121.900.15
合计111,552.68100.00106,908.77100.0083,169.44100.00
主营业务成本47,769.6799.8444,781.7599.8337,605.7399.79
其他业务成本75.470.1677.820.1777.930.21
合计47,845.14100.0044,859.57100.0037,683.65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始终分别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99%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和发电权转售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包含风电、光伏及智能微网,电力产品占比维持在99%以上;按区域划分包含宁夏地区和新疆地区。

1、按产品划分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的情况如下:

产品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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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风电104,742.1993.9899,923.9993.5476,596.3792.23
光伏5,968.215.366,198.365.806,190.697.45
智能微网737.510.66700.640.66260.480.31
合计111,447.91100.00106,823.00100.0083,047.54100.00

(1)风电

最近三年,公司风电产品收入分别为7.66亿元、9.99亿元、10.47亿元。公司电力产品收入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并网装机容量和平均利用小时数增加所致。

1)并网装机容量上升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如下: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风电并网装机容量(MW)1,044.501,044.50894.50

2)平均利用小时数增加

最近三年,公司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稳步增加,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

①受电网局部断面受限解除的影响、宁夏地区弃风率下降;②最近三年新并网项目如嘉泽第三风电场及嘉泽第四风电场因技术进步原因平均利用小时数整体上升。

最近三年,公司风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如下: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风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2,237.382,129.621,912.49

综合上述两方面因素影响,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风电售电量分别为162,128万千万时、210,368.91万千万时及221,587.86万千万时。

(2)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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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公司光伏产品收入分别为6,190.69万元、6,198.36万元和5,968.21万元,公司光伏产品收入报告期内总体呈现稳定态势。

最近三年,公司光伏并网装机容量一直保持50MWp,平均利用小时数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一期2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507.001,554.001,467.07
宁夏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528.001,585.001,644.54

(3)智能微网

最近三年,公司智能微网产品收入分别为260.48万元、700.64万元和737.51万元,占公司收入比例较低。

2、按区域划分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的情况如下:

地区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宁夏103,858.5393.1999,343.2093.0077,013.8992.73
新疆7,589.386.817,479.807.006,033.657.27
合计111,447.91100.00106,823.00100.0083,047.54100.00

(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发电成本,其中主要为设备折旧摊销费用、设备运维费和线路年检费等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产品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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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折旧、摊销39,065.3681.7836,911.9282.4331,707.5584.32
运维费6,702.2514.036,168.1013.774,900.9713.03
其他2,002.054.191,701.743.80997.212.65
合计47,769.67100.0044,781.75100.0037,605.73100.00

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4.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72亿元,增幅为

19.08%,主要原因是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设备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4.78亿元,较上年增加了0.30亿元,增幅为

6.67%,主要是由于上年新增固定资产开始全年计提折旧,折旧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1、按产品划分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划分的情况如下:

产品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风电44,767.9593.7241,838.4293.4334,488.1891.71
光伏2,730.025.712,707.246.052,952.117.85
智能微网271.700.57236.090.53165.430.44
合计47,769.67100.0044,781.75100.0037,605.73100.00

2、按区域划分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区域划分的情况如下:

区域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宁夏43,967.6192.0441,131.4691.8534,360.99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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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802.057.963,650.308.153,244.738.63
合计47,769.67100.0044,781.75100.0037,605.73100.00

(三)业务毛利和利润主要来源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行业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金额 (万元)占比(%)
风电59,974.2494.1858,085.5793.6242,108.1992.66
光伏3,238.195.093,491.125.633,238.587.13
智能微网465.810.73464.550.7595.050.21
合计63,678.24100.0062,041.25100.0045,441.81100.00

最近三年,公司电力产品业务及运营稳步发展,风电业务自2017年以来持续发展,逐步向好,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

(四)毛利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2019年2018年2017年
风电57.26%58.13%54.97%
光伏54.26%56.32%52.31%
智能微网63.16%66.30%36.49%
综合毛利率57.14%58.08%54.72%

1、风电产品毛利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风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97%、58.13%和57.26%,总体较为平稳,略有波动。

2018年,公司毛利率较2017年有所提升,主要原因如下:

(1)2017年及2018年新并网风电项目毛利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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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新建并网的嘉泽第三风电场、鄯善风电一期49MW项目及2018年新建并网的嘉泽第四风电场受技术进步的影响,所使用的风机更加先进,项目整体利用小时数较存量项目更高。此外,上述项目的单位设备成本也显著低于存量项目,前述三个风电项目的设备成本为5,336.79万元/万千瓦,较存量风电项目7,367.21万元/万千瓦的设备成本减少2,030.42万元/万千瓦,减幅为27.56%。新并网项目利用小时数的提高及单位设备成本的降低提高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2)公司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弃风限电情况持续改善

2017年公司宁夏地区弃风率为5.00%,2018年公司宁夏地区弃风率为2.30%,较2017年显著降低,主要原因如下:

①2018年,宁夏地区负荷用电量增加,增加了新能源电力消纳;

②2018年,宁夏电网新增了具有一条±800千伏昭沂直流外送通道,增加了宁夏地区新能源的外送消纳;

③2018年,宁夏电力度通过积极开展现货交易,实现了新能源的跨省跨区错峰消纳。

综上,三方面因素的叠加使得公司2018年的弃风率较2017年降低,从而提高了公司发电量和毛利率。

(3)部分地区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平均风速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

风电行业每年度的风速变化受自然环境影响波动较大。2017年全年,公司风场整体平均风速为5.39m/s,2018年,公司风场整体平均风速为5.50 m/s,较上年有所增长,机组发电能力得到更充分释放,从而提高了发电量和毛利率。

2019年,公司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总体保持稳定,但略有降低,主要是受风力资源波动影响。2018年,公司风场整体平均风速为5.50m/s,2019年,公司风场整体平均风速为5.24m/s,风速的降低导致公司2019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小幅下降。此外,公司个别电场电网检修陪停也造成公司2019年毛利率较2018年略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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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伏产品毛利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光伏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2.31%、56.32%及52.26%。最近三年呈波动趋势,主要原因是由于光伏发电受日照等自然环境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报告期内光伏发电的毛利率呈现波动趋势。

3、智能微网产品毛利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智能微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6.49%、66.30%和63.16%,毛利率波动主要是由于智能微网主要由微网风电和微网光伏构成,受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

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析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9年2018年2017年
601016.SH节能风电52.4053.3451.09
603693.SH江苏新能注258.4964.6763.30
600163.SH中闽能源55.7952.4155.87
000862.SZ银星能源30.8338.1330.69
平均值49.3852.1450.24
中值54.1052.8853.48
公司57.1158.0854.72

注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注2:江苏新能的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其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综合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59%、41.24%和38.68%,其中,风电业务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63.30%、

64.67%、58.49%;节能风电、中闽能源、银星能源风电业务占比较高,综合业务毛利率与风电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小。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在风电行业上市公司中,除银星能源毛利率相对较低外,公司与节能风电、江苏新能(风电业务)、中闽能源的毛利率相比基本具有可比性,总体略高。

1-1-260

公司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如下:

(1)合作风机制造商为行业龙头,风机设备技术优势明显

公司与上游风机制造商合作关系稳定,2019年之前只有金风科技一家合作方,2019年选择维斯塔斯作为新合作方加入。金风科技2019年全国风电新增吊装容量市场份额达27.72%,排名第一;维斯塔斯为世界排名第一的风机制造商,其风电机组设备技术均属顶尖水平,运行效率较高。此外,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风机制造商合作方数量较少,风电设备选型较为统一,运营维护费用较低,并且公司与运维供应商均约定了最低发电量,使风电场利用小时数及发电效率得到有效保障。

(2)风电项目投建并网时间较晚,技术更先进

公司目前在役风电项目大多于2016年底后并网,其投建并网时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风电项目相比整体较晚。随着近年来行业技术不断升级,风机技术水平有所提升,相同风量情况下风机发电效率提高,对不同选址区域的风力资源适用能力也更强,使得公司在同等情况下毛利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更高。

(3)宁夏地区风电电价相对较高

公司风电项目主要分布地区宁夏属于Ⅲ类资源区,电价整体相对较高。

(4)电力消纳情况有较好保障

最近三年,公司积极通过新能源替代发电、跨省外送、大客户直购等形式增加电力消纳。

综上,公司风电业务毛利率在同行业中偏高具备合理性。

(五)期间费用

最近三年,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 (万元)占营收比(%)金额 (万元)占营收比(%)金额 (万元)占营收比(%)
管理费用3,438.103.084,006.863.753,046.243.66

1-1-261

财务费用29,194.4426.1729,430.6727.5326,002.1331.26
合计32,632.5429.2533,437.5331.2829,048.3734.92

公司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最近三年,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2.90亿元、3.34亿元和3.26亿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92%、

31.28%和29.25%,基本维持稳定。

1、管理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中介机构费用、折旧及摊销费、业务招待费、咨询服务费、办公差旅费等。

公司2018年管理费用较2017年增加960.62万元,增幅为31.53%,主要是由于两方面原因:①公司2018年度开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较上年增加了850.51万元;②公司员工收入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加371.00万元。

公司2019年管理费用较2018年减少568.77万元,减幅为14.19%,主要是由于公司2019年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662.98万元。

2、财务费用

最近三年,公司有息负债和财务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长期借款393,938.00435,820.00474,286.00
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41,882.0040,374.0034,024.00
长期应付款93,697.3470,657.8576,135.22
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6,858.016,463.242,722.61
有息负债总额536,375.35553,315.09587,167.83
财务费用24,266.3229,430.6726,002.13
财务费用占有息负债比例4.52%5.32%4.43%

1-1-262

新能源发电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财务费用是主要的期间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在建项目包括嘉泽第三风电场工程、嘉泽第四风电场工程、鄯善风电一期49MW工程、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工程、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工程、兰考兰熙50MW风电工程等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金主要通过债务融资途径筹措。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58.72亿元、55.33亿元和53.64亿元,财务费用占有息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43%、5.32%和4.52%,最近三年呈现波动趋势,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为公司项目筹措资金,但也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总体债务水平,缓解财务压力。

(六)资产减值损失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1,185.81万元、391.76万元和0.00万元,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的减值准备。2019年,公司将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2019年由此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为472.38万元,全部为应收账款按照组合计提的减值准备。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下属省网公司,具备较好的资信水平和偿债能力,应收账款主要由标准电费和补贴电费构成,该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

(七)投资收益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0.00万元、0.42万元和0.00万元。公司投资收益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明细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0.42-
合计-0.42-

1-1-263

(八)营业外收支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营业外支出主要为税收滞纳金、赔偿金等,公司营业外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政府补助302.28-1,910.07
担保电量赔偿收入--24.15
保险理赔收入--106.25
赔偿金---
其他1.053.15-
营业外收入303.333.152,040.47
对外捐赠---
赔偿金、违约金等0.526.1822.74
税收滞纳金等-12.27-
其他0.57--
营业外支出0.5918.4622.74
营业外收支净额302.74-15.312,017.73

2017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为2,040.47万元,主要包括宁夏各级政府给予的上市奖励金合计1,900.00万元,以及风电及光伏项目的保险理赔收入106.25万元。

2018年,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为3.15万元,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019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为303.33万元,主要是收到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融资租赁补贴款收入300.00万元。

公司政府补助主要为上市奖励金等,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援企稳岗促就业补贴--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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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上市奖励金--1,650.00
2015年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扶持奖励--10.00
上市奖励金--200.00
上市奖励金--50.00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融资租赁补贴款300.00--
政府补助合计300.00-1,910.07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0.97%-11.19%

(九)非经常性损益

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03-12.66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02.28-1,910.07
3、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47-15.31107.66
5、所得税影响额-45.49-0.09-149.52
合计257.23-15.401,880.86

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1.40%、-0.06%和0.88%。

2017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成功上市,获得各级政府的上市奖励金合计1,900.00万元。

1-1-265

(十)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全社会用电量

(1)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伴随国内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也呈下降趋势。2004年以来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及增速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到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

综上,中国电力的需求未来也将步入增速放缓的“新常态”。

(2)区域电网全社会用电量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19年度,宁夏地区发电总量为1,697.80亿千万时,电力消费量为1,084.00亿千瓦时,新疆地区发电总量为3,564.20亿千万时,电力消费量为2,868.00亿千瓦时,宁夏和新疆地区电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仍未改变。

从长期来看,宁夏、新疆等地区乃至我国经济的增长态势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将影响全社会用电量,进而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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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处于政策落地阶段,若竞价上网全面实施,随着市场交易电量比例的不断扩大,原有市场格局将进一步打破,发电企业间可能就电价展开竞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上网电价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电力产品价格的制定,自2003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我国电力产品的价格确定机制、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电力企业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与电价调整政策密切相关,嘉泽新能亦不例外。报告期内,风电及光伏发电上网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0年I~IV类资源区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55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4、总装机容量、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设备价格

除上述因素以外,公司的总装机容量、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设备价格等指标也将对其盈利能力的持续性、稳定性产生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267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6,323.3387,540.0935,569.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179.665,392.274,949.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143.6782,147.8230,620.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18115.452,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770.067,562.23125,934.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668.88-7,446.78-123,934.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825.3011,061.00164,936.0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546.7882,170.4667,514.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21.48-71,109.4697,421.1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246.693,591.574,107.12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531.9622,940.3818,833.2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285.2726,531.9622,940.38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6亿元、8.21亿元和

6.61亿元。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2017年增加了5.15亿元,增幅为168.27%,主要系2018年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较2017年增加所致。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2018年减少了1.60亿元,减幅为19.48%,主要系2019年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较2018年减少所致。

发电行业具有前期投资比较大、建成后运营收入比较稳定的特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电费收入,流出主要是一些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随并网发电项目的增加而增加。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中设备的折旧占比较高,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著高于当期的净利润,现金流量情况正常。

1-1-26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39亿元、-0.74亿元和-4.27亿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均为现金净流出,主要是公司持续进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所致,建设内容包括嘉泽第三风电场、嘉泽第四风电场、鄯善风电一期49MW项目、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等。此外,2018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嘉泽第三风电场、鄯善风电一期49MW工程等总投资较高的项目于2017年陆续完成建设并转入固定资产。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74亿元、-7.11亿元和-3.77亿元。公司最近三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整体呈现波动变化态势。

2018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减少16.85亿元,减幅为172.99%,主要是因为公司2018年未新增借款,偿还了一部分银行借款并发放了股利。

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增加了3.34亿元,增幅为46.95%,主要是因为公司2019年部分新项目开工及存量项目继续建设,融资规模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资本性支出

最近三年,公司围绕主业进行了风电、智能微网建设,主要新建项目及对外参股的投资支出如下:

1、建设项目投资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智能微网扩建项目--82.602,1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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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嘉泽第三风电场工程-743.10
嘉泽第四风电场工程-11,181.6086,958.17
鄯善风电一期49MW工程--7,925.07
衡山一期风电项目--262.97
宁夏国博新农村18MW风电项目467.8354.9128.77
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6,582.90246.29-
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6,221.81345.27-
兰考兰熙50MW风电场项目8,501.061,075.32-
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电项目663.67--
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763.61--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691.81--
城北恒风50MW风电项目471.70--
商水县张民乡25MW风电项目353.77--
合计24,718.1612,820.7998,048.96

2、对外参股投资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宁柏基金666.001,334.00-
延安易迪森-100.00100.00-
合计566.001,434.00-

(二)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2019年末,公司正在建设的重要项目为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

1-1-270

目等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1.35亿元,已投资金额为5.76亿元,尚需投资金额为35.59亿元。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根据修订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据此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最近三年无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最近三年无会计差错更正。

1-1-271

六、或有事项

(一)重大担保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宁夏国博52,900.002014/10/222029/10/21
宁夏国博9,300.002014/05/222029/05/21
宁夏国博57,500.002015/04/302030/04/29
宁夏国博58,200.002015/04/302030/04/29
宁夏国博44,176.002016/06/172031/06/16
宁夏国博46,184.002017/07/172032/07/16
宁夏国博46,292.402017/04/272031/04/26
新疆嘉泽13,889.782017/04/272031/04/26
兰考熙和6,000.002019/06/272031/06/26
宁夏国博12,000.002019/06/272031/06/26
宁夏泽华16,000.002019/11/112031/11/10
新疆嘉泽20,972.242015/10/262026/10/25
合计383,414.42--

(二)质押和抵押

截至2019年末,公司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1、长期借款抵押

(1)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工程、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39,200.00万元。

(2)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工程、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工程、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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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MW工程、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78,960.00万元。

(3)公司以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工程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风机资产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20,800.00万元。

(4)公司以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一期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1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光伏设备进行抵押,取得国开行贷款14,300.00万元。

(5)公司以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取,以建成的对应项目的光伏设备进行抵押得国开行贷款14,300.00万元。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号为红国用(2015)第60144号、红国用(2015)第60145号、红国用(2015)第60146号、红国用(2015)第60147号、红国用(2015)第60148号、红国用(2015)第60149号、红国用(2015)第60150号、红国用(2015)第60151号、同国用(2015)第60052号、同国用(2015)第60055号、同国用(2015)第60056号)作为抵押为上述(1)-(5)项贷款提供抵押。

(6)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一期30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作为质押,以投产后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公司以持有宁夏国博股权进行质押,取得国开行贷款177,900.00万元。

(7)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二期一标段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以投产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取得中行银川东城支行贷款44,176.00万元。

(8)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二期二标段风电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以投产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取得中行兴庆支行贷款46,184.00万元。

2、融资租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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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嘉泽以新疆嘉泽鄯善风电二期49MW项目建成后的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同时发行人以持有新疆嘉泽股权(对应出资为17,401万元人民币)进行质押并提供担保,取得中信金租融资租赁款,租赁成本为29,199.95万元。

(2)新疆嘉泽以新疆嘉泽鄯善风电一期49MW项目建成后的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同时发行人以持有新疆嘉泽股权(对应出资为17,401万元人民币)进行质押并提供担保,取得中信金租融资租赁款,租赁成本为15,000.00万元。

(3)宁夏国博以同心风电场二期300MW风电项目第四风电场建成后的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同时发行人以持有宁夏国博股权(对应出资为28,000万元人民币)进行质押并提供担保,取得中信金租融资租赁款,租赁成本为50,000.00万元。

(4)兰考熙和以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电费债权进行质押,同时以发行人持有兰考熙和70%股权、河南熙和持有兰考熙和30%股权提供质押,取得华润租赁融资租赁款,租赁成本为20,000.00万元。

(5)宁夏国博以宁夏国博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电费债权进行质押,取得华润租赁融资租赁款,租赁成本40,000.00万元。

(6)宁夏泽华以宁夏泽华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建成后电费债权进行质押,以租赁的设备进行抵押,以宁夏泽华拥有的位于谭庄子等地的风力电厂全部建设用地进行抵押,同时以发行人持有的宁夏泽华股权(对应出资为100万元人民币)进行质押,取得电建租赁融资租赁款,租赁成本合计22,000.00万元。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子公司宁夏国博存在一起诉讼事项,已与原告达成和解;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嘉泽集团存在一起股权纠纷诉讼事项。

1、宁夏国博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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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末,宁夏国博存在一起未决诉讼,已于2020年4月22日与原告达成和解,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案情及受理情况

本次案件的原告为北京洁源,被告为宁夏国博。根据北京洁源的《民事起诉状》,2015年年底,同心县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北京洁源先期开展青龙山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北京洁源按照同心县人民政府的指示组建团队,设立三座测风塔,并就设立测风塔事宜对当地土地进行了补偿。北京洁源认为,宁夏国博于2017年8月,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设立的测风塔拆除,对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7日立案。

(2)主要诉讼请求

根据北京洁源的《民事起诉状》,其主要诉讼请求为:

1)判令宁夏国博停止侵害,并赔偿北京洁源各项损失共计1,042.27万元;

2)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宁夏国博承担。

(3)判决结果

1)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2018年12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宁03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北京洁源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实是宁夏国博拆除其建设的测风塔,驳回了北京洁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336元由北京洁源负担。

2)二审判决结果

根据2019年9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宁民终259号《民事裁定书》,由于一审法院对于侵权行为的实施是否发生、由何方实施的事实未予查明,因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3)最终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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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4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宁03民初6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北京洁源与宁夏国博达成的如下协议的法律效力:

①宁夏国博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就涉案纠纷向北京洁源支付120万元,北京洁源应在收款当日向宁夏国博提供正式的收款收据;

②在宁夏国博向北京洁源支付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就本案不再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北京洁源不得再就本案以任何事由向宁夏国博要求或者主张任何赔偿;

③双方无其他争议;

④案件受理费84,336元,减半收取42,168元,由北京洁源承担。

(4)执行情况

2020年5月6日,宁夏国博向北京洁源支付120万元,并收到收据。

(5)涉及公司核心专利、商标、技术或者主要产品的情况

该诉讼不涉及公司核心专利、商标、技术或者主要产品。

(6)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的影响

宁夏国博与北京洁源的和解金额为120万元,占发行人2019年净利润的

0.4093%,占发行人2019年末净资产的0.0361%。因此,该诉讼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嘉泽集团诉讼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嘉泽集团因涉及一起股权纠纷诉讼导致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的29.44%股权被司法冻结。该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案情

2017年3月31日,佳华逸金与中盛光电、泰通工业、王兴华及西藏能源(曾用名:西藏中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西藏中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王兴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华逸金股权投资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藏中盛光伏发电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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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标的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各方就佳华逸金增资西藏能源(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7月7日之间,佳华逸金共向西藏能源支付增资款14,968.00万元)、佳华逸金有权要求中盛光电回购股权的情形及回购价款、违约金计算等事宜进行了约定。王兴华及泰通工业分别与佳华逸金签署《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对于中盛光电在《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王兴华及泰通工业向佳华逸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通工业以所持中盛光电15%股权向佳华逸金提供质押担保。佳华逸金向西藏能源增资后,上述各方的关系情况如下:

佳华逸金系由鼎诚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中盛光电和中融鼎兴资产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鼎诚资本出资100万元,中盛光电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与中融鼎兴资产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比例不低于1:2。2018年3月,嘉泽新能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中盛光电100%股权,以扩展公司在光伏领域的业务规模和竞争能力(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促使佳华逸金配合办理中盛光电15%股权质押的解除手续,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嘉泽集团同意如本次交易失败,在泰通工业未能将其持有中盛光电15%股权恢复质押给佳华逸金的情况下,嘉泽集团将为《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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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的担保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8年3月,佳华逸金配合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并与泰通工业重新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如公司放弃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预案申报未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在公司发布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日起(含)后3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妥中盛光电15%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018年9月,本次交易已经必要的法律程序终止实施,但泰通工业未按照约定配合佳华逸金办理完成中盛光电15%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

2019年4月3日,因认为中盛光电回购股权条件已经成就,佳华逸金以邮寄的方式分别向中盛光电、王兴华及泰通工业发送《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西藏能源的全部股权,并支付完毕回购价款,然而,中盛光电、王兴华及泰通工业在收到上述《通知》后,迟迟未予启动回购程序。

2019年5月29日,基于上述股权纠纷事由,佳华逸金将中盛光电、泰通工业、王兴华、嘉泽集团及西藏能源一并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佳华逸金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中盛光电、泰通工业、王兴华、嘉泽集团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限额14,477.35万元。

(2)受理情况

针对上述股权纠纷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于2019年7月19日向中盛光电、泰通工业、王兴华、嘉泽集团及西藏能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

针对佳华逸金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京02民初520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盛光电、泰通工业、王兴华、嘉泽集团、西藏能源的财产,限额14,477.35万元(其中查封、扣押、冻结西藏能源的财产限额为7,367.80万元)。因上述《民事裁定书》,嘉泽集团持有金元荣泰的29.44%股权(出资额为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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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被司法冻结。嘉泽集团持有金元荣泰的29.44%股权的真实价值远高于本次诉讼的涉案金额,应属于超标冻结。嘉泽集团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超标冻结异议申请,但为了保证该案件尽快审理,后又将该申请撤回。

(3)佳华逸金主要诉讼请求

佳华逸金作为本次诉讼案件原告,其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中盛光电根据2017年3月31日签订的《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7.1条约定的计算方式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19年5月24日,计14,426.90万元。

2)判令中盛光电以第1项诉讼请求确定的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原告支付延迟回购违约金,自2019年5月18日起计算至全部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24日,违约金共计50.45万元。

3)判令泰通工业、王兴华及嘉泽集团就上述1-2项请求范围内中盛光电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西藏能源在因其违约造成的原告损失7,367.80万元的范围内就中盛光电、泰通工业、王兴华、嘉泽集团支付股权回购款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5)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4)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故尚未有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

(5)该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合计持有金元荣泰100.00%股权,该诉讼导致金元荣泰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29.44%,未达到导致实际控制人丧失对其控制权的程度,因此该诉讼案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变更,即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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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诉讼案件及金元荣泰股权被冻结的相关事项与公司无关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行政处罚

2018年7月24日,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局作出红林罚决字[2018]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发行人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私自将大河乡小井子村国有林地建设风电项目。风机、箱变及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共计5,649.49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罚款56,494.9元(5,649.49㎡×10元/㎡);2.责令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恢复林地原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发行人虽然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而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局系按照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的处罚,该罚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幅度范围内的较低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履行原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局职能)于2019年2月18日出具文件,证明发行人已按时、足额地缴纳了罚款,并及时依法恢复了林地原貌,补办了林地审批手续。

上述处罚行为不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且发行人已主动纠正了违法失信行为,并消除了不利影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后续办理该项目用地手续并未因上述行政处罚受到影响,并已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及该项目所占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金额为相关法定罚款幅度的下限,罚款金额相对较小,申请人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完成了整改,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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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到过其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优势和困难分析

1、主要财务优势

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比例和公司的经营模式及资产负债结构相匹配,财务资本结构合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裕、收益质量好;公司成本费用控制较好、盈利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

2、主要财务困难

公司虽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裕,收益质量好,但行业性质决定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对融资具有较大的需求,而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以债务融资为主,财务费用在短时间内大幅下降难度较大。

(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发展趋势

1、资产、负债状况发展趋势

由于公司未来几年仍将持续对风电项目进行投资,同时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用于苏家梁风电项目及三道山风电项目建设,预计未来资产规模将持续增长,同时营业收入也将随着资产总额的增长而保持相应的增长水平。目前公司负债主要以长期债务为主,未来借款与股权融资之间的配比将更加合理,财务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

2、盈利能力的发展趋势

公司电力装机结构以风电为主,电力资产分布在宁夏和新疆,主要向宁夏电网和新疆电网送电。公司未来将紧密跟踪市场政策变化,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持续推进公司战略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大对优质风电项目的投资。同时积极探索风力、光伏、燃气等分布式发电与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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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装置相结合的智能微电网项目。此外,公司还将探索成立售电公司,形成直接售电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公司已获核准项目的建设完成后,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同时机组优势、规模优势将愈加显著,经营效益预计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公司2020年财务情况分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建成并网的装机容量为1,100.875MW,其中风电装机容量1,044.50MW、光伏装机容量50MWp、智能微网装机容量

6.375MW。

发行人目前已有的装机规模在2019年产生的营业收入为11.16亿元,净利润为2.93亿元,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61亿元,能够覆盖公司正常经营的经营性支出和存量债务性支出,经营情况良好。若未来保持目前的装机规模,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具有盈利能力稳定、下游客户信用高、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小等特点,发行人可在目前的经营规模下实现平稳运行,为股东稳定且固定的回报。

但是,发行人为了抓住陆上风电行业平价上网前的“可享受补贴电价”的政策窗口期,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高的回报,拟将已经获取核准批复的优质风电项目在2020年底或2021年底全部建成并网。为了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次可转债用于部分风电项目,即三道山项目和苏家梁项目的建设。

本次可转债募投的两个项目在顺利实施并网后,发行人将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50MW,提升装机规模22.71%;预计将增加发电量5.95亿千瓦时,较2019年增长24.50%;预计将增加发电收入2.52亿元,较2019年增长22.62%,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得到大幅提升。

如不考虑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发行人存量风电项目仍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存量债务无法到期支付的风险较小,但发行人部分现有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将有可能受到影响。

综上,发行人2020年现金流整体测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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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发电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及收入预测

(1)装机容量及业务数据情况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风电及光伏装机容量、售电量及上网电价情况如下:

项目装机容量(MW)售电量(万千瓦时)上网电价(元/兆瓦时)

宁夏风电

风电946.5202,599.00540.2
光伏50.07,076.80957.6

新疆风电

风电98.018,988.86452.6
合计1,094.5230,147.66545.8

鉴于发行人在建风电项目预计均将于2020年底建成并网,对2020年当年收入贡献较小,2020年全年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仍系上述截至2019年底的发电装机容量。

发电行业属于与全国宏观经济影响关联度较高的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季度经济数据,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国2020年1季度GDP同比下降6.8%,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同期全社会用电量同比下降6.5%,跌幅小于GDP。用电结构方面,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4.0%、-8.8%、-8.3%和3.5%。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公司对于发行人所处风电和光伏行业的发电上网电量应当全额消纳,因此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售电量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具体如下:

项目售电量(万千瓦时)
2020年1-3月2019年1-3月同比

宁夏风电

风电45,402.0645,855.60-0.99%
光伏1,713.481,756.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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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售电量(万千瓦时)
2020年1-3月2019年1-3月同比

新疆风电

风电2,159.521,610.434.10%
合计49,275.0649,222.200.11%

后续,随着国家复工复产工作的稳步推进,全国经济预计将步入正常发展阶段,全社会用电量预计将会稳步回升至去年同期水平,发行人的上网电量预计将有所增长,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发行人2020年售电量与2019年持平,据此预测计算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及现金流情况如下:

项目售电量 (万千瓦时)上网电价 (元/兆瓦时)含税收入 (万元)综合标杆电价注 (元/兆瓦时)标杆电费收入(万元)平均补贴电价 (元/兆瓦时)补贴电费收入(万元)

宁夏风电

风电202,599.00540.2109,443.98226.045,787.37314.263,656.61
光伏7,076.80957.66,776.74217.11,536.37740.55,240.37

新疆风电

风电18,988.86452.68,594.36131.82,502.73320.86,091.63
合计228,664.66-124,815.08-49,826.48-74,988.61

注:综合标杆电价为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标杆电价。

(2)标杆电费现金流入

发行人标杆电费收入部分由国家电网承担并支付,由国家电网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发行人确认电费结算单后向国家电网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电网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杆电费。因此,发行人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中标杆电费现金流入预计约为49,826.48万元。

(3)补贴电费现金流入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补贴电费合计145,584.78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收回上述补贴电费中的931.14万元,由于补贴电费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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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需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财政部年度预算补贴,因此补贴电费的发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

由于补贴电费的收回时间和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2017年至2019年公司装机容量和上网电量逐年提升,因此,为合理测算2020年的补贴电费下发金额,考虑采用报告期补贴电费平均收回金额作为基础进行测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过去三年的补贴电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补贴电费39,268.1352,661.659,421.47
平均值33,783.75

因此,本测算假设发行人未来每年补贴电费回收金额为33,783.75万元。

2、经营性资金支出

(1)现金成本及费用支出率

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剔除折旧摊销以外,造成现金流出的主要为运维费等现金成本及管理费用,上述两项费用(成本)占申请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11,552.68106,908.7783,169.44
现金支出成本8,704.317,869.845,898.18
管理费用3,438.104,006.863,046.24
(现金支出成本+管理费用)/营业收入10.88%11.11%10.75%
平均值10.92%

(2)所得税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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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11,552.68106,908.7783,169.44
利润总额31,020.4228,105.6217,063.17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27.81%26.29%20.52%
平均值24.87%

2020年,发行人部分风电场不在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项目享受减半征收不享受减半征收
风电698.0MW346.5MW
光伏-50MWp
小计698.0MW396.5MW
占总装机容量比例63.77%36.23%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12.44%24.87%
所得税率15%

(3)现金成本及费用支出测算

发行人依据上述假设测算的现金成本及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现金成本及费用支出12,061.78
所得税费用2,807.24
现金支出合计14,869.02

注1:所得税费用=营业收入*享受减半征收装机容量占比*应纳税所得额减半比率*企业所得税率+营业收入*不享受减半征收装机容量占比*应纳税所得额比率*企业所得税率;

注2:营业收入=含税收入/1.13,其中含税收入为124,815.08万元。

3、项目资本性资金支出

截至2019年底,发行人在建并必须于2020年底前并网才能享受补贴电价的风电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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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核准时间享受补贴电价要求并网时间投资总预算 (万元)自有资金 (万元)外部融资 (万元)
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2017年11月2020年底前72,000.0015,000.0057,000.00
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2017年11月2020年底前70,000.0021,000.0049,000.00注1
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2018年9月2020年底前41,133.0021,133.0020,000.00
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2018年12月2020年底前30,000.008,000.0022,000.00
新农村18MW风电项目2017年11月2020年底前14,000.004,000.0010,000.00
合计227,133.0069,133.00158,000.00

注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借款实际提款金额为22,000万元;注2: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的批文获得时间为2019年1月,为获得补贴电价,应最晚于2021年底前建成并网,发行人2020年将通过多种融资途径推进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的建设,并于募集资金到账后进行资金置换。

上述自有资金投资的69,133.00万元中,发行人截至2019年底已实际支出25,204.75万元,此外,发行人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一般会预留一部分尾款作为质保金,该部分金额无需于2020年底前支付,该部分质保金金额为3,562.82万元。综上,发行人2020年尚需支付的项目资本性投资金额为40,365.43万元。

4、债务性支出金额

(1)现有债务支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2020年经测算债务性资金支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金额
银行借款本金41,882.00
利息21,670.00
融资租赁租赁本金注13,516.00
融资成本9,219.00
合计86,287.00

注:2020年应当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与2019年末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存在差异主要系由于2020年存在当年新增融资租赁。

(2)本次可转债发行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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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评级对发行人的评级结果,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债项评级为AA,2020年以来,债项评级为AA级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债第一年平均利率为0.37%,据此计算,假设发行人2020年8月31日完成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发行规模为13亿元,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为160.33万元。

但是,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利息付息日为2021年8月(假设2020年8月31日完成发行),因此不会对2020年当期债务性现金支出产生影响。

综上,发行人2020年合计债务支出金额约为86,287.00万元。

5、2020年资金流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标杆电费收入49,826.48
补贴电费收入33,783.75
收入小计 ①83,610.23
经营性资金支出14,869.02
资本性资金支出40,365.43
债务性资金支出86,287.00
支出小计 ②141,521.45
收入-支出 ③(=①-②)-57,911.22
2019年底未受限货币资金 ④12,285.27
可用于还本付息的受限资金 ⑤9,500.00
测算资金缺口 ⑥(=—(③+④+⑤))36,125.95
本次可转债融资130,000.0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37,000.00

注1: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7,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覆盖2020年度的资金缺口;注2: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7,000万元将用于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建设,即可以用于弥补部分涉及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的资金缺口。

根据上述测算,如果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130,000万元的资金并综合考虑电费收入情况,发行人2020年所有必须的经营性资金支出、资本性资金支出及债务性资金均能够得到覆盖,且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等非必须于2020年建成并网才能享受补贴电价的风电项目也能够顺利建设。

如果不考虑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金募集,仅考虑电费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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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20年的经营性支出及债务性支出预计将能够得到覆盖,但现有在建项目将存在无法顺利建成并网的风险。

6、发行人具备一定的抗财务风险能力

(1)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债务融资能力

发行人依靠其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信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历年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具备一定的债务融资能力。针对短期流动资金缺口,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承兑票据等途径解决。

(2)发行人的风电场资产具备较高的变现价值

发行人所投资和运营的风电场资产系现金流入较为稳定的优质资产,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不会使公司出现无法偿付债务的问题。

1)风电运营企业具备经营模式优势

与一般制造企业不同,风电运营企业一旦并网发电后,发电收入稳定,虽然补贴电费有一定发放周期,但是标准电费部分由电网按月支付,即现金流相对稳定,另外,风电场在运行期间所需的运维费用、管理费用等付现成本相对较低,收入所带来的现金流足够覆盖经营性支出和财务费用支出。

因此,风电场资产是运行稳定、现金流有保障的优质资产。

2)风电场资产在资本市场有较为活跃的交易行为

成熟风电场的资产交易系行业普遍情况。近年来,资本市场上风电项目收购典型案例如下:

单位:万元

首次披露日收购主体标的名称出售主体装机量(MW)交易对价(换算为100%股权)
2019-12-30申能股份榆林协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协和风电投资有限公司100.0092,115.67
2019-11-27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永州界牌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协合新能源96.0024,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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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披露日收购主体标的名称出售主体装机量(MW)交易对价(换算为100%股权)
2019-10-26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朔州市平鲁区天石风电有限公司金风科技149.5062,810.00
朔州市平鲁区天润风电有限公司199.5097,610.00
2019-06-14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风科技200.0093,078.00
2019-08-17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埇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协合新能源33.006,282.47
2019-03-26江南化工内蒙古大漠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香港)联越集团有限公司97.5051,879.47
2018-12-29大连重工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锐风电94.5026,709.06
2018-11-17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沃尔核材49.505,518.45

因此,优质风电场资产在资本市场有较为活跃的交易行为。3)发行人拥有的风电场的盈利能力较强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底装机容量/MW净利润 /亿元单位装机贡献净利润/万元/MW毛利率/%净利率/%扣非后ROE
节能风电3,105.506.4820.8752.4026.067.87
银星能源1,456.800.261.7830.831.891.11
江苏新能1,055.152.9728.1538.6920.025.44
中闽能源468.901.6134.3455.7927.767.70
龙源电力*22,157.0043.2519.52--19.277.07
华电福新*16,453.1024.1614.68--13.586.56
华能新能源*11,964.8030.8625.79--26.7410.56
大唐新能源*9,761.009.369.59--13.744.89
协合新能源*2,394.006.0425.2361.0633.168.33
平均值7,646.2513.8918.1647.7520.256.61
嘉泽新能1,100.882.9326.6257.1126.28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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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上市公司为港股上市公司因此,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单位装机贡献净利润、毛利率、净利率、扣非后ROE等指标均较为领先,盈利能力突出。

综上所述,发行人优质风电场资产较强的变现能力为公司提供了强大的抵抗财务风险能力,即为发行人风电场的正常运行及偿付较高的资本性支出和财务费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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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1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110,000.0056,000.00
2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72,000.0037,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7,000.0037,000.00
合计219,000.0013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制度的要求,开设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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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1、发展清洁能源已成为应对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世界能源消费剧增,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的迅速消耗,导致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世界各国开始寻求可再生、无污染的清洁型替代能源。

近年来,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化能源结构的发展战略,明确了未来能源消耗的发展目标。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到2020年我国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17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将达到50%。

因此,无论是全球还是我国,大力发展包括风能、太阳能在内的清洁能源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2、风力发电具备环保、建设周期短、装机灵活等特点,是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重要形式

风力发电是利用风能发电,风能具备无污染、可持续、资源丰富、安全可靠等特点,因此风力发电对环境无污染,且可再生,永不枯竭。

与火电、水电等传统发电方式相比,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周期较短,从土建、安装到并网发电,只需半年至一年时间。

另外,风力发电的装机规模灵活,可因地制宜,根据风电场所在位置的地理环境设计合理的装机规模,而且风力发电对土地要求较低,在山丘、海边、河堤、荒漠等地形条件下均可开工建设。

风力发电的上述优势使其成为全球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重要形式之一。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的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达到650GW,预计未来五年,全球风电装机容量将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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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355GW,装机规模持续快速提升。

3、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风力发电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涵盖定价机制、财政补贴、产业运营等各个方面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风力发电行业的发展,并制定了明确的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1月19日发布的《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风力发电行业的市场前景广阔。

4、国家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风电项目建设与并网进度提速

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为享受补贴电价,各风电开发企业加快了已获核准风电项目的建设与并网进度,风电行业出现“抢装潮”。

5、风力发电技术不断提升、成本不断降低

在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的双重驱动下,风力发电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其中,风能资源评估与预测能力的提升使得风电场选址不断优化;风电设备制造技术水平的提升使得风机单机容量持续提高、发电效率持续提升且使得风电机组销售价格不断下降;风场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的不断增强使得风场运营效率不断提高。

同时,风电场选址的优化、发电效率的提升以及风场运营效率的提高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降低风电成本的作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的

1、顺应国家产业政策,扩大公司装机规模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大力扶持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本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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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50MW,占现有装机容量的

22.71%,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扩大公司收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其中,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9.04年,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9.11%,预计项目建成并网后,每年增加发电量3.75亿千瓦时,增加营业收入1.53亿元;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10.18年,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43%,项目建成并网后,每年增加发电量2.20亿千瓦时,增加营业收入0.99亿元。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可增加营业收入2.52亿元,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投资者提供优异的投资回报。

3、改善公司资产结构,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以风力发电为主。风力发电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资金的需求较高。公司资金主要来自于股东投入、自身经营资金积累和金融机构长期贷款,使得公司长期借款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随之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未来随着可转债的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净资产规模得到提升,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能源供求关系深刻变化。我国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调整结构、提高能效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能源发展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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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战略,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消费比重,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满足我国新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实现我国风电发展的规划目标。

2、符合国家实现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能源和环境对可持续发展的约束将越来越严重,能源消费结构造成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状况愈发严重,既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人民生活和健康。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已经设定了多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以及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的绿色低碳战略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我国要发展低碳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是首要任务。因此,为实现我国政府制定的“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目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内的非化石能源已经刻不容缓。

因此,本次风力发电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的发展思路,是实现“低碳环保、节能减排”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

3、有利于充分利用当地优质风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风能资源的分布受地形地貌和山地走势的影响,存在三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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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资源较丰富带,分别位于贺兰山脉、香山-罗山-麻黄山、西华山-南华山-六盘山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投建的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和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均位于香山-罗山-麻黄山地带,风能资源丰富。另外,上述项目均拟将在2020年底前实现并网发电,均可按照批复享受国家补贴电价,经济效益良好。

因此,本次风力发电投资项目既可充分利用宁夏当地丰富的风能资源,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又可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质量,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要求。

4、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风电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风电行业处于整体装机规模快速提升的阶段,各发电企业正在积极储备和建设风电项目,尤其是具有优质风资源的风电项目,以抢占市场先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并网装机容量为1,100.88MW,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50MW,提升装机规模22.71%,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扩大。

2019年度,公司的发电量为24.29亿千瓦时,发电收入为11.14亿元,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增加发电量5.95亿千瓦时,增幅24.50%;增加发电收入2.52亿元,增幅22.62%,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

因此,本次风力发电投资项目能够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新能源电力行业,在开发、建设、维护、运营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

募投项目建设选址方面,公司进行了详细勘测论证,确保拥有充足的可利用风能资源。三道山150MW项目的选址为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苏家梁100MW项目的选址为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上述两个区域的风资源均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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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风力发电机组的排布和并网发电,且风能资源丰富,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

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方面,公司在技术成熟度高、运行可靠的前提下,结合电站周围的自然环境、施工条件、交通运输的状况,选用全球风电设备制造商市场份额排名前两位的维斯塔斯、金风科技等行业内知名厂家制造的设备类型,优良的风电设备水平为后续机组稳定、高效运行打下了良好基础,为项目的盈利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募投项目并网方面,公司的电网接入方案将由有资质的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以电网公司评审要求。

募投项目运维方面,公司与主要运维商金风科技子公司天源科创签署的运维合同中均包含“担保发电量”条款,可为募投项目并网后实现稳定且较高的发电量提供保证。

因此,公司在项目选址、设备选型、项目并网、项目运维等方面具备的技术和经验可以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现良好的运行效益。

除此之外,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等方面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充分满足募投项目的管理人员需求。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员工团队,具有多个风场的成功运营经验,能够充分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员工需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项目装机容量为150MW,拟安装46台V155-3.3MW维斯塔斯风力发电机组。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1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6,000.00万元。

该项目拟用地面积24.56万平方米,项目所在区域内主风向明确,全年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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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出现的频次最高,主风能方向与主风向一致性较高,有利于风力发电机组排布。该地区70米高度平均风速为6.0m/s,100米高度平均风速为6.7m/s,风能资源丰富,适合于并网型风力发电,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合计占投资比例
设备及安装工程87,795.2479.81%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83,925.2476.30%
2升压站设备及安装工程1,980.001.80%
3其他设备1,890.001.72%
建筑工程17,800.0016.18%
1风机基础工程5,400.004.91%
2升压站建筑工程1,650.001.50%
3交通工程3,360.003.05%
4辅助设施及其他工程4,390.003.99%
5总承包管理费3,000.002.73%
其他费用3,703.063.37%
1建设用地费2,000.001.82%
2项目建设管理费1,207.441.10%
(1)工程前期费300.150.27%
(2)建设单位管理费375.290.34%
(3)建设监理费210.000.19%
(4)项目咨询服务评审费130.270.12%
(5)工程验收费70.150.06%
(6)工程保险费121.5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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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投资合计占投资比例
3生产准备费140.510.13%
4勘察设计费330.000.30%
5其他25.110.02%
基本预备费701.700.64%
总投资110,000.00100.00%

3、项目建设计划

该项目已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12个月,预计于2020年12月底前并网发电。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并网发电后,预计年利用小时数为2,500小时,按上网电价0.41元/kWh(税后)测算,项目每年增加发电量3.75亿千瓦时,增加营业收入1.53亿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9.04年,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9.11%。

5、项目用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拟用地面积24.56万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16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9]21号),确认该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符合盐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通过用地预审。

该项目已于2020年2月25日取得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三道山风电项目用地情况的证明》,证明宁夏泽恺正在办理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的建设用地申请,该建设用地申请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该项目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及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该项目已于2020年3月11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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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同意书》(宁林资许准[2020]14号),同意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使用盐池县林地6.2058公顷。

6、项目审批及备案事项

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22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古风岭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9]7号);于2019年6月24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有关建设内容的函》,同意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建设地点由吴忠市红寺堡区调整为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项目建设单位由宁夏泽华调整为宁夏泽恺,项目名称由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调整为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

该项目已于2020年2月5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事宜的复函》,同意该项目总投资从90,000万元调整为110,000万元。

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27日取得了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恺泽三道山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吴环审[2019]75号)。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已在上述审批及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内开工,且审批及备案内容与该项目一致。

7、项目实施资质许可情况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为电力业务许可证,由于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故宁夏泽恺暂时无法就该项目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待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或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后,宁夏泽恺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

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作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2019年,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4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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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3,637.91万元用于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

由于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总投资金额较高,达72,000.00万元,当前具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同时该项目获批电价和预计发电小时数均较高,能有效提升公司的风电装机规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进一步加快该项目的建设并网进度,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中37,000.00万元继续投入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建设。

1、项目基本情况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嘉泽新能,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拟安装40台GW140/2.5MW金风科技风力发电机组。该项目投资总额72,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7,000.00万元。

该项目拟用地面积为2.27万平方米,项目所在区域盛行风向稳定,主风向和主风能密度的方向一致,均为南风和偏西风,有利于风力发电机组排布。该区域90米高度平均风速为6.28m/s,风能资源丰富,适合于并网型风力发电,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合计占投资比例
设备及安装工程60,654.8084.24%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59,014.4381.96%
2升压站设备及安装工程1,599.312.22%
3其他设备41.600.06%
建筑工程7,190.339.99%
1风机基础工程4,237.155.88%
2升压站建筑工程969.181.35%
3交通工程1,298.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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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投资合计占投资比例
4辅助设施及其他工程686.000.95%
其他费用3,475.394.83%
1建设用地费1,850.002.57%
2项目建设管理费1,113.001.55%
(1)工程前期费286.410.40%
(2)建设单位管理费350.310.49%
(3)建设监理费221.040.31%
(4)项目咨询服务评审费120.110.17%
(5)工程验收费50.040.07%
(6)工程保险费85.090.12%
3生产准备费137.360.19%
4勘察设计费360.000.50%
5其他15.010.02%
基本预备费679.480.94%
总投资72,000.00100.00%

3、项目建设计划

该项目已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20个月,预计于2020年12月底前并网发电。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并网发电后,预计年利用小时数为2,200小时,按上网电价0.45元/kWh(税后)测算,项目每年增加发电量2.20亿千瓦时,增加营业收入0.99亿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0.18年,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43%。

5、项目用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用地面积为2.27万平方米。该项目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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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取得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宁(2019)红寺堡区不动产权第D0003458号)。

6、项目审批及备案事项

该项目已于2017年11月23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宁夏嘉泽苏家梁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7]196号)。

该项目已于2018年6月14日取得了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吴环审[2018]55号)。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已在上述审批及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内开工,且审批及备案内容与该项目一致。

7、项目实施资质许可情况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为电力业务许可证,由于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故公司暂时无法就该项目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待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或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电力业务许可证。

8、项目调整情况

该项目亦是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地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装机容量等方面均保持一致,但由于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了新变化,公司针对该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关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项目筹资方式的调整

由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需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该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了积极推进该项目建设、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解决该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项目建设计划的调整

自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来,为享受补贴电价,风电行业出现“抢装潮”,受其影响,风电设备制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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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该项目的建设周期有所延长,由原预期的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调整为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

建设计划的调整不影响该项目核准批复、并网发电以及上网电价的有效性。

(3)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

由于风电行业出现“抢装潮”,致使风电设备价格近期持续上涨,公司根据设备实际采购情况审慎提高了设备及工程安装费用2,000.00万元。调整前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70,000.00万元,调整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72,000.00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的调整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时,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出具时间为2017年8月,距离本次发行时间已经超过1年,可研报告中关于项目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投资总额”和“预测发电小时数”均已经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最新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调整:受风机设备价格上涨影响,公司提高了该项目总投资规模2,000.00万元;经对测风数据进行审慎分析,公司提高了该项目的发电利用小时数200小时,进而调整了该项目的预计发电量。因此该项目并网后预测的经济效益情况有所变动,具体如下:

预计发电量 (亿千瓦时)年收入 (亿元)投资回收期(年)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
调整前2.000.8811.217.52
调整后2.200.9910.188.43

项目经济效益的调整更加符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中的37,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

2、项目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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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提升,营业收入逐年递增,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3,169.44万元、106,908.77万元、111,552.68万元。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预计未来三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将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所处的新能源发电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较高,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一方面,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负债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陆续完成转股之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净资产规模得到提升,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较快,募投项目效益尚未完全实现,则可能出现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下滑的情况。但是,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管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将得到优化,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有所提高,发展潜力将大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符合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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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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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99号文《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93,712,341股,每股发行价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77,549.6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5,280,471.6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797,077.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14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7YCA10408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宁夏国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2019年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文《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00,000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141,100,000股,每股发行价3.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97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387,830.18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5,585,169.82元(其中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03,26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9YCMCS1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8,797,077.97元,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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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余额为0.00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4,481,9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益额为41,896.2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1,896.27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2017年7月14日和8月10日,公司及宁夏国博分别与海通证券和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开设了两个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其中: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44048586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宁夏国博,资金由公司开立的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43786228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198,797,077.9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开户行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余额
宁夏国博中行兴庆支行106044048586156,349,655.660.00
嘉泽新能中行兴庆支行10604378622852,747,894.000.00
合计209,097,549.660.00

注1: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海通证券扣除的保荐承销费。注2:2019年4月,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9年4月注销了上表所列募集资金专户,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募集资金专户内结存的312,049.79元利息收入转入公司银行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9年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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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和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开设了账号为106056363003的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及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分别与海通证券和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开设了两个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其中: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6609436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宁夏国博、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6363659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兰考熙和,上述两个银行专户资金由公司开立的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6363003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464,481,900.00元,余额为41,896.27元(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开户行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余额
嘉泽新能中行兴庆支行106056363003166,870,176.0041,480.44
宁夏国博中行兴庆支行106056609436175,644,158.00415.83
兰考熙和中行兴庆支行106056363659122,458,666.000,00
合计464,973,000.0041,896.27

注1: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465,585,169.82元(其中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103,269.82元)的差额为该次非公开发行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和登记费491,100.00元。注2: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尚结余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1,89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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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如下《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98,797,077.97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98,797,077.9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98,797,077.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其中:2017年:121,322,422.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2018年:21,551,250.00
2019年:55,923,405.66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净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承诺 投资项目实际 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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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额

1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300MW风电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300MW风电项目198,797,077.97198,797,077.97198,797,077.97198,797,077.97198,797,077.97198,797,077.970.00嘉泽三风场(150MW):2017/5/31; 嘉泽四风场(150MW):2018/5/31。

2、2019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如下《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464,481,900.00 (不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03,269.82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464,481,90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净额:464,481,9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其中:2019年:464,481,9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净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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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 投资项目实际 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可使用状态日期
1苏家梁 100MW 风电项目苏家梁100MW 风电项目700,000,000.0036,379,076.0036,379,076.00700,000,000.0036,379,076.0036,379,076.000.002020年12月31日前注1
2焦家畔 100MW 风电项目焦家畔100MW 风电项目700,000,000.00175,644,158.00175,644,158.00700,000,000.00175,644,158.00175,644,158.000.002020年12月31日前注1
3兰考兰熙50MW 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 风电项目410,000,000.00122,458,666.00122,458,666.00410,000,000.00122,458,666.00122,458,666.000.002020年12月31日前注1
4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36,670,000.00130,000,000.00130,000,000.00736,670,000.00130,000,000.00130,000,000.000.00不适用

注1: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风电行业“抢装潮”的影响,上述三个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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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300MW风电项目的自筹资金93,147,894.00元。2017年8月9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办理完毕。

2、2019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二届九次董事会、二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22,571,319.60元。2019年12月26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办理完毕。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6月12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办理完毕。

2018年11月8日和2019年1月17日,公司分别将上述募集资金中的3,200.00万元和4,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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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通知了海通证券。

2、2019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不存在以该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对照表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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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注1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1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300MW项目117.56%项目达产后,每年增加营业收入2.89亿元78,201,708.52264,613,003.12340,086,493.88682,901,205.52

注1:产能利用率为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实际发电量与按承诺发电量(折算)之比。嘉泽三风场150MW项目于2017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发电共计31个月;嘉泽四风场150MW于2018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发电共计19个月,按此期间折算承诺发电量12.50亿度,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嘉泽三风场、嘉泽四风场共计结算电量14.70亿度,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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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非公开发行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对照表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1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不适用项目达产后,每年增加营业收入0.88亿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不适用项目达产后,每年增加营业收入0.88亿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兰考兰熙50M风电项目不适用项目达产后,每年增加营业收入0.55亿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投资项目均尚未竣工,暂时无法测算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经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信永中和于2020年3月10日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YCMCS10007号)认为,嘉泽新能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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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嘉泽新能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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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 波 赵继伟 张建军

张 平 张立国 庄粤珉

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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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张 松 杨 洁 杨 帆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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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杨 宁 韩晓东 巨新团

汪 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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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温贝贝

保荐代表人:

张 维 于珊珊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保荐机构董事长: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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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保荐机构董事长: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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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王传宁 高司雨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小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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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耀忠 米文莉

司建军 祁恪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叶韶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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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级人员:

于彤昆 王文燕

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负责人:

万华伟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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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发行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垭隘子

联系人:张建军、刘伟盛、陈建英

联系电话:0951-510 0532

传真:0951-510 0533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招行大厦16层

联系人:张维、于珊珊、温贝贝、孙泽阳、李金洋、刘明浩

联系电话:010-5083 8966

传真:010-5760 188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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