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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公司2020年上半年向参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提供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向惠州伊斯科提供短期借款可以支持其在疫情时期的正常生产经营。该次提供短期借款的风险可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废”)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推动其扩大生产规模。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子公司,其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的事项有助于吉林固废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固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刘荣军、李群生、张亚兵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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