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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1-19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8日上午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50,857,277股,占路桥建设总股本408,133,010股的61.4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志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857,27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沪宁城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1,33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众鑫律师事务所李聪聆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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