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华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详见2020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表决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0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延长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延长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8月2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