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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第一期)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6-17层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

带一路”)(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签署日期:2020年 8 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9年4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09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不超过3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384,800.74万元(2020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6.9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90.3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240.78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59.81万元、5,313.17万元和5,349.37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期限: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证券交易转让场所、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5.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2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24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

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8、发行人为深交所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9、发行人不会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20、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簿记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级机构/新世纪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簿记建档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发行首日2020年8月24日,即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
合格投资者《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为本期发行而制作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发行公告》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簿记管理人为本期发行而制作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配售缴款通知书》
交易日深交所的营业日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第一期),债券简称“20北新R1”,代码“149213”。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亿元。

3、债券期限: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于被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金金额为投资者截至被回售部分债券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金额总额)。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起息日:2020年8月25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一带一路”项目金融机构借款。

25、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27、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3日 (2020年8月19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20年8月21日)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20年8月24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20年8月25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20年8月26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5.5%,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T-1日)14:00-16:00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经所有簿记参与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非累计。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20年8月21日(T-1日)14:00-16: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6568704/66568617;

邮箱:yinhebuji@163.com;

咨询电话:010-6656859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0年8月24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0年8月24日(T日)的9:00-8月25日(T+1日)的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发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发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拟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20年8月21日(T-1日)14:00-16: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0年8月25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0北新R1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1021501040010623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0年8月25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6-17层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6-17层

法定代表人:汪伟联系人:顾建民电话:0991-3631201传真:0991-3631269邮政编码:830011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法定代表人:陈共炎项目主办人:张帆项目组其他人员:权浩庆、张帆、王宇、杜奕电话:010-83574533传真:010-66568704邮政编码:100033(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

于“一带一路”)(第一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利率区间(4.5%-5.5%)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20年8月21日(T-1日)14至16时之间连同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格投资人确认函、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10-66568704/66568617,咨询电话:010-66568591,应急邮箱:yinhebuji@163.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申购资金为合法、安全的资金,不存在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诈骗、毒品交易、黑社会组织性质不法行为、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犯罪行为所得, 不存在通过申购债券等洗钱行为来掩饰其资金非法来源,获取不法收益的行为;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3、申购人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 或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4、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5、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6、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G)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备注:如为以上B 或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在参与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其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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