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未达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2019年度考核目标,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向激励对象授予但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合计1,352,865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限制性股票1,167,075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185,79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号)。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将由554,614,966股变更为553,262,101股。
公司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羊坊5号院4区有色地质大厦六层
2、邮编:100012
3、申报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0月4日 9: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孙艳春
5、联系电话:0891-6329000-8054、010-84924343
6、传真:0891-6362869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