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层面未达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2019年度考核目标,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向激励对象授予但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合计1,352,865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限制性股票1,167,075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185,79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鹏举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西藏集为向银行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西藏集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集为”)本次借款事项向拉萨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系为增加西藏集为流动资金,保证塔铝金业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对华钰矿业整体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本次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担保公司对西藏集为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