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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公司层面未达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2019年度考核目标,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2,865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上述方案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公司为西藏集为向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担保公司对西藏集为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增加西藏集为的流动资金,保证塔铝金业项目按期完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反担保事项中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军 王瑞江 王 聪

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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