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框架协议概述
2018年4月2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与普洱山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海工贸”)的股东云南山海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山海投资”)、毕宬协商确定,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云南山海投资、毕宬共同持有的山海工贸100%股权;公司与拉萨品志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品志”)的股东陈锦棣、谭桂英协商确定,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陈锦棣、谭桂英共同持有的拉萨品志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报刊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号)。
二、终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原因
自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公司积极与合作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磋商,并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由于在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双方未就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经审慎考虑并与合作方协商一致,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与山海工贸和拉萨品志原股东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2018年4月2日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约定,各方并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各方之间就本次合作的法律约束力。本次《终止协议》
的签署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