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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崇州市委组织部批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织于2020年7月21日由“中国共产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支部委员会”升级为“中国共产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委员会”,因此,公司结合上述情况,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按照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九十五条 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第九十五条 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公司党支部。进入公司党委。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支部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支部决定的事项。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支部先议。公司党支部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支部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支部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支部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公司党支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公司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支部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公司党支部报告。(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党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公司章程》(2020年8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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