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2-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16号
7-7-1-2-2
7-7-1-2-3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1 页
7-7-1-2-4
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问题1、关于供应商和原材料采购。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钴源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在80%以上,钴源供应商包括诺迪安、中核同兴(北京)核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同兴)两家公司。2019年10月底发行人与诺迪安的供货协议到期后,发行人与诺迪安就续期开始了商务沟通,受2019年公司钴源采购量相对较大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尚未与诺迪安完成续期,续期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钴源采购集中是否存在对供应商的严重依赖,国际政治形势、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的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2)结合发行人与诺迪安、中核同兴供货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期限、续期条件,说明相关合作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3)发行人与诺迪安签署采购合同对钴源采购价格每年涨幅的约定,与发行人实际单位采购成本变动是否一致,与向中核同兴产品的单位采购成本变动幅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2019年度向诺迪安采购钴源的单位成本增长较快的原因;
(5)截至目前,发行人与诺迪安是否签订供货合同,发行人钴源供应量是否充足,能否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如否,请披露影响情况及发行人采取的解决措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重大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钴源采购集中是否存在对供应商的严重依赖,国际政治形势、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的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钴源采购集中是否存在对供应商的严重依赖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2 页
7-7-1-2-5
1、全球钴源供应商数量较少,导致辐照技术服务企业具有钴源采购集中的行业特性目前,全球范围内的钴源供应商包括诺迪安、JSC Isotope、中核同兴、BRIT等几家;中核同兴是目前我国唯一的国产钴源供应商。根据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于2018年9月出具的《中国同位素与辐射技术产业发展报告》,我国工业钴源的年需求量在1,000-1,200万居里,约500万居里由国产钴源满足,剩余部分来源于进口,其中,加拿大进口钴源约为300-500万居里,俄罗斯进口钴源约为100-200万居里。由于全球钴源供应商数量较少,辐照技术服务企业通常选择1-2家钴源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
2、公司不存在对单一钴源供应商的严重依赖
①全球钴源市场供应量较为充足,且未来存在新增供应商的可能性,主要钴源供应商均能满足公司需求
钴源生产商通常根据预计需求量来安排生产,全球范围内的主要钴源供应商包括加拿大的诺迪安、俄罗斯的JSC Isotope、中国的中核同兴、印度的BRIT等,诺迪安的年均产量可达到4,000-5,000万居里;JSC Isotope的年均产量可达到1,000万居里左右;中核同兴的年均产量(含出口钴源)可达到700-800万居里。
目前诺迪安有扩大未来钴源产能的计划;中核同兴也在积极探讨扩大产能的方案。同时,预计未来几年,阿根廷的放射源供应商Dioxitek将具备工业钴源生产能力。中国广核集团的压水反应堆的钴源生产也处于实验之中。因此,预计未来几年全球钴源的供应能力将有望提升。
钴源棒属于标准化产品,具有同质性和可替代性,诺迪安、JSC Isotope、中核同兴中任何一家的钴源棒均能符合公司要求,其现有的产能产量亦能满足公司的需求量。
②报告期内,公司向诺迪安、中核同兴采购钴源,符合行业特点及商业逻辑,公司不存在对单一钴源供应商的严重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合作历史、钴源质量、钴源排布及回收等售后配套服务等因素,选择诺迪安、中核同兴作为钴源供应商,并根据钴源采购成本、钴源到货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向诺迪安、中核同兴采购钴源的具体数量和次数。报告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3 页
7-7-1-2-6
期内,公司钴源供应商分布符合行业特点和商业逻辑,公司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严重依赖。
(二)国际政治形势、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的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1、目前我国政府不存在禁止钴源进口的情况,加拿大政府亦不存在禁止钴源出口的情况
钴源被列入《限制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第6项“放射性钴及放射性钴盐”,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六条,公司进口钴源由商务部签发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不存在无法进口钴源的情况。加拿大政府目前亦不存在禁止钴源出口的情况。
2、新冠疫情导致发行人钴源采购的交期有所延后
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疫情逐渐在全球范围爆发,因人员隔离、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我国疫情已基本稳定,境内企业已基本实现复工复产,同时,加拿大疫情也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总体来看,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钴源采购的交期有所延后,一方面,部分客户复工复产时间有所延迟,导致公司下游领域的需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主动延迟了钴源采购;另一方面,在人员隔离、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下,钴源供应商的生产运输计划有所推迟,导致其供货进度也有一定延后。
3、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钴源来源于境外,系通过加拿大企业诺迪安进口。近年来,国际政治形势有所变化,部分地区地缘政治紧张,贸易摩擦加剧。若未来贸易摩擦升级导致我国或加拿大政府对钴源的进出口有所限制,可能对公司进口钴源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结合发行人与诺迪安、中核同兴供货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期限、续期条件,说明相关合作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发行人与诺迪安、中核同兴的相关合作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4 页7-7-1-2-7
公司一般与钴源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约定钴源价格、质量标准、结算方式等框架性条款,公司根据各子、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年度钴源需求,制定钴源的年度采购计划。公司与诺迪安的长期供货合同还约定了每年的最低采购量。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与钴源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内容。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向诺迪安、中核同兴采购钴源,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进口钴源主要通过代理商采购,国产钴源亦采取直接采购的方式;钴源供应商一般根据客户的钴源需求量大小、采购频率及稳定性,确定与钴源需求方的合同期限,对于需求量大、频率高的客户,一般签署长期供货合同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公司与中核同兴、诺迪安均签署了长期供货合同。此外,由于钴源供应商针对每个客户进行差异化定价,公司与中核同兴、诺迪安的价格约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除前述差异外,公司与钴源供应商的合作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发行人与诺迪安签署采购合同对钴源采购价格每年涨幅的约定,与发行人实际单位采购成本变动是否一致,与向中核同兴产品的单位采购成本变动幅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钴源的入账价值包括钴源购买价款、第三方运输费用、关税、预提的弃置费用等。公司一般综合考虑钴源购买价款、运输费用、关税等各类成本,钴源到货时间、钴源排布及回收等售后配套服务等因素来确定钴源供应商。
考虑公司采购钴源发生的第三方运输费、关税等采购过程中需要实际支付成本,则钴源采购成本(即包含钴源购买价款、关税及运输费用等其他采购成本,不包含弃置费用、分期付款产生利息费用,且不含钴源返利的采购成本)、钴源采购金额(为支付给钴源供应商的款项),以及支付给钴源供应商以外的其他采购成本(包括第三方运输费、关税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供应商 | 采购成本 ①+②-③ | 钴源采购金额 ① | 其他采购成本 ② | 分期付款利息 ③ |
2019年度 | 诺迪安 | 3,075.16 | 2,917.86 | 181.10 | 23.80 |
中核同兴 | 4,431.95 | 4,431.95 | |||
合计 | 7,507.11 | 7,349.81 | 181.10 | 23.80 | |
2018年度 | 诺迪安 | 3,992.47 | 3,742.46 | 250.01 | |
中核同兴 | 585.20 | 585.20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5 页
7-7-1-2-8
期间 | 供应商 | 采购成本 ①+②-③ | 钴源采购金额 ① | 其他采购成本 ② | 分期付款利息 ③ |
合计 | 4,577.67 | 4,327.66 | 250.01 | ||
2017年度 | 诺迪安 | 5,966.81 | 5,820.72 | 382.69 | 236.60 |
中核同兴 | |||||
合计 | 5,966.81 | 5,820.72 | 382.69 | 236.6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采购成本(万元) | 2,894.06 | 3,742.46 | 5,584.12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采购成本(万加元) | 560.19 | 736.67 | 1,081.38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采购成本(万加元) | 560.19 | 490.19 | 937.73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6 页7-7-1-2-9
D、协议单价未考虑境外运输费用报告期内,诺迪安钴源的境外单位运输费用基本保持在稳定水平;该运输费用不包含在长期供货合同约定的单价中,扣除其影响后,发行人实际单位采购成本与诺迪安签署的长期供货合同约定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单位采购成本变动与诺迪安签署长期供货合同对钴源采购价格每年涨幅的约定一致。
②发行人与诺迪安、中核同兴采购成本变动幅度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诺迪安采购钴源的成本与中核同兴整体差异不大。诺迪安和中核同兴的钴源单位成本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主要系钴源供应商进行自主差异化定价,钴源无公开的市场可比价;同时,诺迪安的钴源以加币计价,中核同兴的钴源以人民币计价,汇率波动也是公司对诺迪安和中核同兴的钴源单位成本差异的原因。
2018年度,公司向诺迪安平均采购成本低于中核同兴,2019年以来,随着诺迪安钴源采购价格按照合同上浮以及人民币贬值等因素影响,诺迪安与中核同兴的钴源采购成本已经基本一致,诺迪安钴源的成本优势不再显著,公司加大了中核同兴的钴源采购。
四、2019年度向诺迪安采购钴源的单位成本增长较快的原因
2019年度,公司向诺迪安采购钴源的单位成本增长较快,较2018年度增长
7.63%,主要受汇率变动、价格上浮约定等因素影响,具体如下:
第一,公司向诺迪安采购的钴源以加币计价,单位采购成本受汇率影响。2018年度,公司对诺迪安钴源采购集中在上半年度,平均折算汇率为5.08;2019年度,公司对诺迪安的钴源采购主要分布在第1-3季度,平均折算汇率为5.17,较2018年度上升1.77%。
第二,公司与诺迪安签订的《多年期钴源供货合同》约定了递增的钴源价格。2019年度,公司入账的钴源资产适用的基础价格,较2018年度上升3.93%。
第三,2018年度,公司存在一笔特殊规格钴源和一笔采购价款优惠钴源,导致2018年钴源采购单价较之合同约定有所下降。
五、截至目前,发行人与诺迪安是否签订供货合同,发行人钴源供应量是否充足,能否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如否,请披露影响情况及发行人采取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7 页
7-7-1-2-10
的解决措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重大风险提示
(一)截至目前,发行人与诺迪安是否签订供货合同
2019年10月底,公司与诺迪安的供货协议到期后,发行人与诺迪安就长期供货合同续期开始了商务沟通。由于公司2019年度的钴源采购数量较多,同时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各国对出入境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控,公司与诺迪安的商业谈判工作有所延后。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与诺迪安在钴源价格约定等方面尚未达成一致,导致公司与诺迪安的长期供货协议续期谈判尚未完成,短期内完成续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人钴源供应量是否充足,能否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发行人采取的解决措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钴源供应量充足,能够基本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
(1)公司与中核同兴已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在协议有效期内,中核同兴钴源供应量能够基本满足公司保持现有服务能力的钴源需求。
公司与中核同兴已签订《CN-101型工业钴-60放射源长期供货协议》,约定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钴源采购价格、支付条件等核心条款。中核同兴可在长期供货协议的有效期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公司的钴源供应,每年可为公司提供300-400万居里的钴源。
报告期内,公司钴源的年度衰减数量分别为277万居里、297万居里和312万居里,年平均衰减数量为295万居里。按照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的钴源活度2,337万居里测算,公司2020年度的钴源衰减数量为289万居里。因此,在2022年底与中核同兴的长期供货协议的有效期内,中核同兴的供应量可以满足公司保持现有服务能力的钴源需求。
(2)若公司保持报告期内的钴源采购数量,中核同兴优先供应量的缺口较小,且公司可以通过与中核同兴或诺迪安协商临时采购以补充缺口
①中核同兴优先供应量的缺口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钴源采购数量分别为417万居里、317万居里和482万居里,年平均采购数量为405万居里。2017年度,公司钴源采购数量较多,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新增重庆辐照装置集中采购100万居里钴源以迅速扩大服务能力;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8 页7-7-1-2-11
2019年度,公司钴源采购数量较多,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在与诺迪安合同到期前也适当增加了深圳、天津等地的钴源采购数量;另一方面,公司原计划在2018年底安装的一批37万居里的钴源,受供应商供货安排影响,双方将到货时间延至2019年1月初。不考虑新增辐照装置,并对上述37万居里钴源的归属期进行调整,则报告期内,公司钴源的采购数量分别为317万居里、354万居里、445万居里,平均采购数量为372万居里。若在长期供货协议的有效期内,公司保持报告期内的采购数量,则中核同兴供应量的缺口(以优先供应量的中值350万居里测算)分别为0万居里、4万居里、95万居里;若公司保持报告期内的年均采购数量,则缺口仅为22万居里。
②公司可以通过与诺迪安或中核同兴协商临时采购以补充缺口
尽管目前公司与诺迪安尚未完成长期供货协议签约,但公司仍可以通过与诺迪安签署单笔钴源采购合同的方式来采购钴源,同时,公司也可与中核同兴商议超出优先供给量之外的临时供给,并以此来满足可能存在的钴源缺口。
(3)公司与诺迪安的历史合作时间较长,若未来双方签订长期供货协议,诺迪安也能在约定期限内稳定的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钴源需求
在长期供货协议到期前,公司与诺迪安已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受新冠疫情、钴源价格等因素影响,公司与诺迪安协议在短期内完成续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双方达成协议,诺迪安也能在约定期限内稳定的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钴源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钴源供应量充足,能够基本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钴源供应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为保障中长期钴源供应的措施
在公司与中核同兴长期供货协议的有效期内,公司钴源供应量充足,能够基本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为保障钴源中长期供应的稳定,应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在2022年底《CN-101型工业钴-60放射源长期供货协议》到期前,积极与中核同兴协商进一步续期事项。
第二,继续保持与诺迪安的沟通谈判,争取早日达成共识并完成签约。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9 页7-7-1-2-12
第三,积极接触JSC Isotope等其他钴源供应商,寻求业务合作的可能性;并关注中广核集团、Dioxitek等潜在钴源供应商。第四,在青岛分公司引进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及推广电子加速器技术手段,并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引入并发展X射线技术手段,以丰富公司的辐照技术手段,降低对钴源的需求。
在公司与诺迪安尚未完成续期的前提下,公司存在因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或公司新建γ辐照装置,导致公司钴源需求量高于中核同兴优先供应量的可能性,针对上述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中进行了提示,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公司主要使用钴源提供辐照技术服务,需要通过采购钴源补充钴源活度的持续衰减或扩大产能。全球范围内的钴-60供应商主要有诺迪安、JSC Isotope和中核同兴等。出于钴源品质、售后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诺迪安、中核同兴采购钴源,并通过协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方式来保障公司钴源供给。若未来出现钴源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钴源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至下游,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诺迪安长期供货协议的续期谈判尚未完成,短期内完成续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与中核同兴已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在协议有效期(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内,中核同兴钴源供应量能够基本满足公司需求,但若未来公司新建γ辐照装置或公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则公司可能出现钴源需求量高于中核同兴优先供应量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和依据
1、查阅了公司与诺迪安、中核同兴的长期供货合同,钴源采购订单、发票等财务凭证;
2、访谈了诺迪安、中核同兴的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确认;
3、查询了诺迪安、JSC Isotope、中核同兴、BRIT等钴源供应商的官方网站;
4、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官方网站等公开资料;
5、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钴源采购计划、安排,以及为应对可能存在的钴源供应量不足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10 页
7-7-1-2-13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全球钴源供应商数量较少导致辐照技术服务行业具有钴源采购集中的特性,公司不存在对供应商的严重依赖,国际政治形势、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对公司钴源的采购无重大不利的影响,相关风险已经充分提示;钴源供应商根据钴源需求量等因素来决定合同期限,并进行差异化定价,除上述差异外,公司与钴源供应商的合作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向诺迪安采购钴源的实际单位采购成本变动与合同关于每年涨幅的约定一致,与中核同兴采购成本变动幅度存在差异但具有合理性。截至目前,公司与诺迪安尚未签订供货合同,公司与中核同兴已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协议到期前能够基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钴源供应量充足,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积极与现有钴源供应商续期、接触潜在供应商等方式来保障钴源的中长期供应。
问题2、关于辐照及灭菌改性服务。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辐照及灭菌改性服务客户数量逐年上涨;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未公告单价信息,根据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客户的访谈确认,发行人提供服务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请发行人:
(1)分收入区间,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辐照业务客户数量,每年新增客户数量、退出客户数量,各期末客户数量变动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前二十大客户是否存在不再合作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原因,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
(2)补充披露2019年度辐照灭菌及改性服务主要客户中客户A、客户B、客户C等公司销售单价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说明中介机构访谈的客户数量和比例,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辐照及灭菌改性服务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如存在,请对比发行人和其他供应商的服务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说明相应的核查手段和核查过程。
【发行人回复】: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11 页7-7-1-2-14
一、分收入区间,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辐照业务客户数量,每年新增客户数量、退出客户数量,各期末客户数量变动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前二十大客户是否存在不再合作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原因,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
(一)分收入区间,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辐照业务客户数量,每年新增客户数量、退出客户数量,各期末客户数量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辐照业务客户数量,每年新增客户数量、退出客户数量,各期末客户数量变动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个、万元
年份 | 收入区间 | 50万以上 | 10-50万 | 1-10万 | 1万以下 | 合计 |
2017 | 客户数量 | 68 | 170 | 538 | 1,045 | 1,821 |
收入金额 | 13,321.14 | 3,809.66 | 1,888.47 | 254.4 | 19,273.67 | |
2018 | 增加客户数量 | 24 | 80 | 277 | 684 | 1,065 |
其中:新增客户 | 2 | 20 | 139 | 592 | 753 | |
收入变动 | 22 | 60 | 138 | 92 | 312 | |
减少客户数量 | 11 | 60 | 264 | 605 | 940 | |
其中:退出客户 | 0 | 14 | 123 | 491 | 628 | |
收入变动 | 11 | 46 | 141 | 114 | 312 | |
当期客户数量 | 81 | 190 | 551 | 1,124 | 1,946 | |
当期收入金额 | 15,125.70 | 4,301.44 | 1,851.44 | 252.85 | 21,531.43 | |
2019 | 增加客户数量 | 20 | 84 | 266 | 720 | 1,090 |
其中:新增客户 | 2 | 17 | 138 | 627 | 784 | |
收入变动 | 18 | 67 | 128 | 93 | 306 | |
减少客户数量 | 20 | 80 | 273 | 686 | 1,059 | |
其中:退出客户 | 2 | 19 | 136 | 596 | 753 | |
收入变动 | 18 | 61 | 137 | 90 | 306 | |
当期客户数量 | 81 | 194 | 544 | 1,158 | 1,977 | |
当期收入金额 | 16,091.12 | 4,465.35 | 1,862.55 | 272.66 | 22,691.68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12 页
7-7-1-2-15
注:“收入变动”指客户由于各年度收入金额变化从而收入分布区间发生变化的客户数量。从上表,公司10万元以上客户的数量总体较为稳定,客户数量变动主要是由于客户收入分布区间发生变化。1万元以下客户中每年新增、退出客户数量较多,主要是由于1万元以下客户主要为零散客户,具体来说:①部分客户需求为临时性需求。如因临时所需的样品进行试验辐照,而产品开发可能不成功或周期较长,从而未形成批量辐照需求;②部分零星客户的辐照需求随监管要求变化而变化,如个别出口订单因要求较高而进行辐照;③部分客户在不同期间的产品类型可能有变化;④部分客户本身经营遇到困难等。因此1万元以下客户大多为偶发性需求进行辐照,虽数量变动幅度较大但较为合理。
(二)报告期内前二十大客户是否存在不再合作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原因,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
2017-2019年度,公司辐照灭菌及改性前二十大客户合计收入占辐照灭菌及改性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6%、45.11%、45.74%。2017-2019年度,公司辐照灭菌及改性前二十大客户不存在不再合作的情况。
二、补充披露2019年度辐照灭菌及改性服务主要客户中客户A、客户B、客户C等公司销售单价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辐照消毒灭菌和辐照改性服务均属于辐照技术服务,其定价政策基本相同,即:根据辐照服务合同约定的剂量要求,考虑产品的体积、质量、密度等关键参数,并结合交期、竞争情况等进行定价。
按实际装箱的托箱数计算的2017-2019年度发行人辐照灭菌及改性业务的平均单价分别为226.60元/托箱、218.08元/托箱、209.15元/托箱。发行人辐照产品的收费单价与辐照产品所需的辐照剂量水平直接相关,剔除辐照产品剂量水平后,2017-2019年度发行人辐照灭菌及改性业务的平均单价分别为13.60元/托箱/KGY、14.84元/托箱/KGY、14.44元/托箱/KGY。
2017-2019年度,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中,个别客户在个别年份按元/托箱/KGY计算的单价相对较高,具体情况及具体原因如下: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13 页
7-7-1-2-16
(1)2017-2019年度,客户A的单价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客户A的辐照产品主要为面向日本出口的血液透析仪,辐照产品本身的附加值较高,对辐照过程中的操作控制要求较高。
(2)2017-2019年度,客户B的单价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辐照的产品的附加值较高,双方合作多年,发行人信誉度较好,受竞争对手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故定价水平相对较高。
(3)客户C辐照产品主要是山椒凤爪,按元/吨计费,计费单价与重庆辐照其他客户的休闲类食品的计费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2019年度按元/托箱/KGY计算的单价水平略高,主要是由于辐照剂量水平相对较低所致。
【中介机构回复】: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说明中介机构访谈的客户数量和比例,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辐照及灭菌改性服务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如存在,请对比发行人和其他供应商的服务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说明相应的核查手段和核查过程。
一、中介机构访谈的客户数量和比例
中介机构访谈的客户数量、各期收入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个、万元
年份 | 收入总额 | 走访收入 | 走访家数 | 走访收入占比(%) |
2017年 | 21,421.03 | 13,998.96 | 100.00 | 65.00 |
2018年 | 24,368.94 | 15,116.87 | 100.00 | 62.00 |
2019年 | 25,325.97 | 16,518.20 | 96.00 | 65.00 |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 | 发行人和其他供应商的服务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发行人在该公司采购的同类服务中的地位 | 采购占比(%) |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存在 | 否 | 前三大供应商 | 18.00 | 25.00 | 20.00 |
旭化成医疗器械 | 不存在 | 否 | 第一大供应商 | 100.00 | 100.00 | 100.00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14 页7-7-1-2-17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 | 发行人和其他供应商的服务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发行人在该公司采购的同类服务中的地位 | 采购占比(%) |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杭州)有限公司 | ||||||
眼力健(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存在 | 否 | 第一大供应商 | 80.00- 90.00 | 80.00- 90.00 | 80.00- 90.00 |
康宁生命科学(吴江)有限公司 | 存在 | 否 | 第一大供应商 | 90.00 | 90.00 | 90.00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 不存在 | 否 | 第一大供应商 | 100.00 | 100.00 | 100.00 |
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 存在 | 否 | 第一大供应商 | 100.00 | 90.00 | 100.00 |
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 不存在 | 否 | 第一大供应商 | 100.00 | 100.00 | 100.00 |
苏州迈普医疗注塑有限公司 | 不存在 | 否 | 第一大供应商 | 100.00 | 100.00 | 100.00 |
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 | 存在 | 否 | 第一大供应商 | 80.00 | 60.00 | 60.00 |
超力包装(苏州)有限公司 | 不存在 | 否 | 第一大供应商 | 100.00 | 100.00 | 100.00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15 页
7-7-1-2-18
1、核查收入明细表,根据收入明细表分析各收入区间范围内各期客户数量变动的原因,对比分析公司客户集中度的合理性;分析报告期内不同区间客户的变动原因,每年新增客户的合作背景、新增客户对当年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
2、分析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客户变动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3、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单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履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定价模式或定价依据;
(2)对比分析发行人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同类型其他客户、同区域其他客户的价格,并对发行人市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主要客户价格公允性及合理性;
(3)对发行人客户进行访谈、函证。通过对客户的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中部分客户存在其他供应商情况,但发行人与其他供应商服务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4)取得发行人部分客户向其他辐照厂商进行辐照的合同或价格情况,经对比分析,发行人客户服务价格与其他辐照厂商不存在重大差异。
4、查阅同行业公司的公开资料如年度财务报告等,核查其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业务情况。
问题8、关于内控合规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663.52万元、814.31万元、405.72万元,现金收款合计为693.11万元、859.07万元、422.30万元。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代收第三方回款分别为216.24万元、295.64万元、55.96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的现金交易比例是否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与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2)由发行人员工代收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的要求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及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内容和过程,并结合上述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现金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16 页7-7-1-2-19
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的现金交易比例是否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与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总体来说,发行人为客户提供辐照技术服务、其他消毒灭菌服务有下述特点:
客户数量较多,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数量有3,000多个;客户较为分散,除少量客户交易金额相对较大外,大部分客户的交易金额均较低;交易频次较多,单笔交易金额较小;非月结或零散的客户采用付款提货的结算方式。发行人上述业务特点,使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一定比例的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但上述情况的金额和占比相对较小。
从款项支付方式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以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少部分客户存在现金回款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的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663.52万元、
814.31万元、405.7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29.59万元、
44.77万元、16.58万元,合计为693.11万元、859.07万元、422.3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现金收款—主营业务 | 405.72 | 814.31 | 663.52 |
现金收款—其他业务 | 16.58 | 44.77 | 29.59 |
现金收款合计(含税) | 422.30 | 859.07 | 693.11 |
现金收款对应的收入合计(不含税) | 392.81 | 789.11 | 630.25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55 | 3.24 | 2.94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17 页
7-7-1-2-20
客户类型 | 总客户数量 | 其中:现金客户数量 | 现金收款金额 | 平均每户现金收款金额 |
包装材料 | 129 | 34 | 19.15 | 0.56 |
辐照改性着色 | 76 | 8 | 1.46 | 0.18 |
其他辐照灭菌 | 394 | 105 | 80.47 | 0.77 |
食品 | 644 | 191 | 184.98 | 0.97 |
药品 | 380 | 110 | 45.03 | 0.41 |
医疗卫生 | 545 | 132 | 91.21 | 0.69 |
合计 | 2,168 | 580 | 422.30 | 0.73 |
客户类型 | 总客户数量 | 其中:现金客户数量 | 现金收款金额 | 平均每户现金收款金额 |
包装材料 | 123 | 39 | 23.00 | 0.59 |
辐照改性着色 | 60 | 16 | 4.71 | 0.29 |
其他辐照灭菌 | 331 | 132 | 139.25 | 1.05 |
食品 | 666 | 345 | 411.47 | 1.19 |
药品 | 378 | 189 | 108.90 | 0.58 |
医疗卫生 | 522 | 186 | 171.74 | 0.92 |
合计 | 2,080 | 907 | 859.07 | 0.95 |
客户类型 | 总客户数量 | 其中:现金客户数量 | 现金收款金额 | 平均每户现金收款金额 |
包装材料 | 121 | 60 | 35.92 | 0.60 |
辐照改性着色 | 81 | 32 | 10.09 | 0.32 |
其他辐照灭菌 | 394 | 180 | 97.79 | 0.54 |
食品 | 567 | 298 | 261.72 | 0.88 |
药品 | 358 | 179 | 156.79 | 0.88 |
医疗卫生 | 434 | 169 | 130.81 | 0.77 |
合计 | 1,955 | 918 | 693.11 | 0.76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18 页
7-7-1-2-21
业特性。
4、现金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情况
发行人客户数量较多且分散程度较高,存在大量零星客户,该类零星客户单笔交易金额较小,同时发行人对零星客户主要采用付款提货的结算方式,为简化结算、提高交易便利性,部分客户选择使用现金付款方式。发行人现金交易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现金交易真实发生,现金交易的对方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等关联方与现金交易客户不存在资金往来,现金交易的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
5、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同行业公司鸿仪四方、中核辐照、蓝孚高能、中国同辐、同方辐照中,仅有同方辐照公开披露其2015年至2017年的现金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现金销售金额 | 10.27 | 20.34 | 34.55 |
营业收入总额 | 148.18 | 622.49 | 572.15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6.93 | 3.27 | 6.04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19 页
7-7-1-2-22
第三方回款按支付方类别的金额及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型 | 与客户关系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客户指定第三方代付 | 客户的股东、亲属 | 124.60 | 146.13 | 102.00 |
客户员工 | 500.45 | 565.24 | 480.93 | |
其他 | 26.94 | 1.44 | 13.24 | |
小计 | 651.99 | 712.81 | 596.18 | |
发行人员工代收 | 55.96 | 295.64 | 216.24 | |
第三方回款合计 | 707.95 | 1,008.44 | 812.42 | |
第三方回款金额/营业收入 | 2.80 | 4.14 | 3.79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20 页
7-7-1-2-23
模式为付款提货,零星客户单笔交易金额均较小,从零星客户的交易习惯及付款便利性考虑,由员工代收零星、小额交易客户的货款,员工代收货款后再通过个人银行卡或者银行柜台将货款转入公司银行账户,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员工代收第三方回款,均为客户先交货款给员工,员工再转存至公司,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
4、发行人的改进措施
为了规范第三方回款情形,发行人进一步强化了客户指定第三方支付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客户尽量避免通过第三方付款,如客户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第三方支付,发行人要求款项支付方签字留痕、提供代付说明等方式,强化回款控制程序。
对于发行人员工代收款项情况,发行人已逐步规范。公司已要求客户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手段进行结算,从而避免直接由发行人员工代收。
【中介机构说明】: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的要求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及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内容和过程,并结合上述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现金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的要求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及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内容和过程
(一)现金交易的核查内容及核查过程
1、将公司现金交易客户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共216家)、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5家)、公司关联自然人(共42人)、公司其他关联方(共12家)进行匹配,经匹配,发行人现金交易的对方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2、访谈发行人财务、出纳、业务相关人员,查阅发行人现金管理相关制度,了解发行人现金交易的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是否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21 页7-7-1-2-24
有效;
3、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走访过程中了解发行人与其交易的结算方式,核查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的情形;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现金日记账,查询发行人现金交易账簿记录,筛选统计现金销售回款,抽查大额现金交易对应的辐照业务流程文件,核查现金收款及对应业务文件(如辐照技术服务分合同、辐照收费通知单、入库单、出库单、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辐照任务单提货联/提货单/放行条、现金收款收据)的匹配性;
5、将现金交易客户的回款记录与客户收入金额进行比对,分析复核发行人现金交易客户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6、核查发行人董监高银行账户流水,确认发行人董监高与现金交易客户不存在资金往来;
7、函证及走访大额现金交易客户,确认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第三方回款的核查内容及核查过程
1、取得发行人的收入明细账,并通过访谈、函证、穿行测试、收入控制测试、收入截止性测试等方式,核查了收入的真实性;
2、获得发行人银行存款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预收账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认是否属于第三方回款,并追查至收入明细账、相关业务合同、业务执行记录等;
3、选取部分第三方回款方,对当事人或相关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交易背景及情况,核查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股东的关联关系调查表,结合关联方清单和员工花名册,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进行对比,核查第三方回款方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取得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明细统计表,通过网络查询、取得自然人第三方的个人名片、取得第三方代付款说明文件等方式,核查第三方代付款与客户之间关系的真实性。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22 页7-7-1-2-25
二、结合上述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现金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并发表明确意见
1、发行人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来看,发行人现金交易的业务流程一般为:
(1)签订合同或报价单并在市场部保管,;
(2)基础信息录入辐照技术服务系统形成产品定价信息表;
(3)客户填写送货单并在生产部保管;
(4)仓管员根据送货单信息生成辐照技术分合同(存根联、调度联、提货联、客户存档联、财务记账红联/市场部);
(5)市场部的计费员根据辐照技术分合同的财务联及报价单计费生成辐照收费通知单(白联、红联),红联直接返给客户,白联经销售经理复核后传递至财务部;
(6)月结客户收到提货通知后携带辐照技术分合同提货联提货,同步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月结客户按月对账并形成辐照技术服务对账单,月结客户的对账单传递至财务部,财务部将对账单与第(4)步接收到的辐照收费通知单核对后开票确认收入;
(7)现金交易客户收到提货通知后携带辐照技术分合同提货联及市场部第
(4)步出具的辐照收费通知单的红联到财务部交款,财务部将客户的红联和第
(4)步收到的白联核对后收款,同时在辐照技术分合同提货联加盖现金收讫/银行收讫章,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客户凭加盖现金收讫/银行收讫章的辐照技术分合同提货联到仓库提货同步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出库单统一留存仓库保管。
故从业务流程上看,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流程。发行人现金交易具有可验证性。对于现金交易,一方面,发行人不断强化现金交易相关的控制制度,另一方面,发行人也通过要求客户尽量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手段进行结算,从而降低现金交易金额。
综上,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2、现金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
我们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收入明细账等,并对现金交易客户或供应商进行访谈。经核查,发行人现金流水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23 页7-7-1-2-26
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真实一致,不存在异常分布。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占比较小,主要为零星客户,现金交易情形符合经营模式,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行业惯例;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真实一致,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现金交易的客户不是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2、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的占比较小;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发行人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第三方回款不影响销售真实性,不构成影响发行条件事项。第三方回款的相关方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问题11、关于股份支付。申报材料显示,2011年3月,河北黄金、上海黄金、浙江世元分别以3.56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发行人增资,同月,浙江世元以4.49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中证嘉湖和英琦汇洋。2018年7月,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鑫卫投资和鑫刚投资向发行人增资的价格为3.56元/股,系以截至2017年7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请发行人:
(1)列表披露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价格、转让和受让主体、每股净资产或对应的公允价值,是否存在应当进行股份支付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形;
(2)结合前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等,披露2018年7月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是否公允,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原因,会计核算过程是否准确。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中问题26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列表披露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价格、转让和受让主体、每股净资产或对应的公允价值,是否存在应当进行股份支付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形
(一)发行人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价格、转让和受让主体、估值情况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24 页7-7-1-2-27
发行人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价格、转让和受让主体、估值情况如下:
时间 | 事项 | 转让方/ 出资方 | 受让方/融资方 | 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价格 | 公允价值 (评估值) | 每股净资产 | PE倍数 |
2011年3月 | 辐照有限第一次增资 | 河北黄金、上海黄金、浙江世元 | 辐照有限 | 3.56元/注册资本(相当于2.34元/股) | 3.56元/注册资本 | 3.04元/注册资本 | 8.66 |
2011年3月 | 辐照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浙江世元 | 中证嘉湖、英琦汇洋 | 4.49元/注册资本(相当于2.95元/股) | 3.56元/注册资本 | 3.29元/注册资本 | 10.94 |
2011年4月 | 辐照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河北黄金、上海黄金 | 中国黄金集团 | 3.56元/注册资本(相当于2.34元/股) | 3.56元/注册资本 | 3.29元/注册资本 | 8.66 |
2013年5月 | 中金辐照第一次增资 | 中国黄金集团 | 中金辐照 | 2.52元/股 | 2.52元/股 | 2.17元/股 | 11.07 |
2018年7月 | 中金辐照第二次增资 | 鑫刚投资、鑫卫投资 | 中金辐照 | 3.56元/股 | 3.56元/股 | 2.86元/股 | 20.77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25 页
7-7-1-2-28
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2466号)为依据确定,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其中: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5,038.79万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得出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4,970.50万元。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差异较小,最终选用评估值更高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在评估基准日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5,038.79万元。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公允,未确认股份支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如下:
1、由于入股价格等因素,49名员工放弃本次入股
经中国黄金集团批准,发行人符合条件的入股员工人数共计120人,由于部分员工考虑到本次入股价以经评估备案的价格确定,对应的PE倍数较高,因此主动放弃了入股资格,最终实际仅有71名员工向持股平台实际出资,占符合条件员工的比重为59.17%。
2、入股价格与市场可比案例相当
(1)本次入股价格的PE倍数情况
本次员工增资入股价格为3.56元/股,对应的PE倍数如下:
计算口径 | 每股收益(元/股) | PE倍数 |
2016年归母净利润 | 0.1714 | 20.77 |
2016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 0.1919 | 18.55 |
2017年归母净利润 | 0.2128 | 16.73 |
2017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 0.2077 | 17.14 |
2017年7月-2018年6月归母净利润(未经审计) | 0.2146 | 16.58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26 页
7-7-1-2-29
公司名称 | 入股时间(按工商变更时间) | 是否计提 股份支付 | 入股价对应的PE倍数(按入股当年每股收益计算) | 入股价对应的PE倍数(按入股前一年每股收益计算) |
银都股份 (603277.SH) | 2015年12月 | 否 | 12.94 | 17.97 |
联瑞新材 (688300.SH) | 2017年3月 | 否 | 5.94 | 7.30 |
鸿泉物联 (688288.SH) | 2018年1月 | 否 | 12.23 | 13.46 |
奥泰生物 (科创板在审) | 2018年8月 | 否 | 9.99 | 16.24 |
博汇科技 (688004.SH) | 2018年11月 | 否 | 7.25 | 12.34 |
智洋创新 (科创板在审) | 2019年5月 | 否 | 8.88 | 11.29 |
平均值 | - | - | 9.54 | 13.10 |
中金辐照 | 2018年7月 | 否 | 12.82 | 16.73 |
相关上市公司 | 事项 | 评估标的所处行业 | 评估基准日 | 折现率 |
中广核技 (000881.SZ) | 中广核技以收购股权和增资方式获得戈瑞 | 辐照设备研发销售及辐照技术服务 | 2018-03-31 | 13.13%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27 页
7-7-1-2-30
相关上市公司 | 事项 | 评估标的所处行业 | 评估基准日 | 折现率 |
辐照51%股权 | ||||
维尔利 (300190.SZ) | 维尔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汉风科技100%股权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2016-08-31 | 12.80% |
超频三 (300647.SZ) | 超频三发行股份购买炯达能源49%股权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2017-12-31 | 13.13% |
汉嘉设计 (300746.SZ) | 汉嘉设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杭设股份85.68%股权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2018-06-30 | 11.68% |
合纵科技 (300477.SZ) | 合纵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江苏鹏创100%股权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2016-08-31 | 11.60% |
平均值 | - | - | - | 12.47% |
发行人 | 员工增资入股 | 辐照技术服务 | 2017-07-31 | 11.31%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28 页7-7-1-2-31
3、查阅了市场可比交易案例、同期可比公司估值。
二、核查情况
公司名称 | 入股时间(按工商变更时间) | 是否计提 股份支付 | 入股价对应的PE倍数(按入股当年每股收益计算) | 入股价对应的PE倍数(按入股前一年每股收益计算) |
银都股份 (603277.SH) | 2015年12月 | 否 | 12.94 | 17.97 |
联瑞新材 (688300.SH) | 2017年3月 | 否 | 5.94 | 7.30 |
鸿泉物联 (688288.SH) | 2018年1月 | 否 | 12.23 | 13.46 |
奥泰生物 (科创板在审) | 2018年8月 | 否 | 9.99 | 16.24 |
博汇科技 (688004.SH) | 2018年11月 | 否 | 7.25 | 12.34 |
智洋创新 (科创板在审) | 2019年5月 | 否 | 8.88 | 11.29 |
平均值 | - | - | 9.54 | 13.10 |
中金辐照 | 2018年7月 | 否 | 12.82 | 16.73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29 页
7-7-1-2-32
(2)辐照及改性、其他消毒灭菌两种业务的不同客户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
(3)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国同辐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报告期内对辐照客户A、高温灭菌服务中客户D、客户E等客户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1)客户A
客户A、发行人医疗保健产品总体的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如下表:
主体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医疗保健产品合计 | 毛利率 | 58.38% | 54.90% | 56.22% |
单价(元/托箱/KGY) | 15.86 | 15.94 | 15.30 | |
单位成本(元/托箱/KGY) | 6.60 | 7.19 | 6.70 | |
客户A | 毛利率 | 82.10% | 74.32% | 80.77% |
单价(元/托箱/KGY) | 24.02 | 24.24 | 23.93 | |
单位成本(元/托箱/KGY) | 4.30 | 4.48 | 4.60 | |
单价(客户A)/单价(医疗保健) | 1.51 | 1.52 | 1.56 | |
单位成本(客户A)/单位成本(医疗保健) | 0.65 | 0.62 | 0.69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30 页
7-7-1-2-33
名称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客户E | 器械单价(元/把) | 5.62 | 5.60 | 5.74 |
毛利率 | 36.89% | 41.86% | 35.45% | |
客户D | 器械单价(元/把) | 6.57 | 6.21 | 5.65 |
毛利率 | 53.67% | 55.70% | 39.51% | |
其他消毒灭菌业务 | 器械单价(元/把) | 4.51 | 3.72 | 4.46 |
毛利率 | 23.56% | 23.43% | 19.19% |
主要影响因素 | 说明 |
辐照剂量水平要求 | 一般来说,产品要求的辐照剂量要求越高,公司定价也会越高,即以元/托箱计算的单价水平也会越高,而在单位成本未同比例上升的情况下,毛利率水平则可能越高。 |
辐照剂量分布区 | 辐照剂量要求的上限及下限之间的区间越小,对辐照控制要求越高,操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31 页7-7-1-2-34
主要影响因素 | 说明 |
间 | 作难度越大,从而定价可能越高 |
产品类型与产品附加值 | 发行人辐照消毒灭菌的产品种类较多,主要可分为医疗保健产品、食品、药品、包装材料、其他产品,辐照改性的产品主要为珠宝、塑胶等。一般来说,医疗保健产品、辐照改性产品等的产品附加值高,发行人承担的辐照风险也更大,定价可能越高,而食品等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定价可能较低,定价水平高低会直接影响毛利率。 |
客户分布区域与市场竞争情况 | 不同地区的客户,市场竞争情况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定价水平可能有差异。 |
差异化定价 | 有部分客户,公司基于市场开发或市场维护角度,可能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 |
主要影响因素 | 说明 |
单个客户的辐照主控时间 | 单个客户的辐照主控时间与产品类型、辐照剂量要求等因素相关。一般来说,辐照剂量要求越高,辐照主控时间越长,单位成本也越高。 |
发行人各分子公司的营业成本与总工作时间 | 营业成本主要为钴源折旧、人工薪酬、水电费等,固定成本占大部分,而生产人员工资等变动成本占比较低。而总工作时间则与升源率、工位数等因素相关。总体来说,总工作时间越长,所需要的钴源、人工也越多,成本也会越大,但两者之间并没有线性比例关系。由于营业成本中固定成本占大部分,故由于经营杠杆导致的规模效应较为明显。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32 页
7-7-1-2-35
利率较高是单价较高、单位成本较低两方面因素所致。单位成本较低主要是由于青岛分公司的规模效应,而单价较高主要是因为:客户A辐照产品主要为面向日本出口的血液透析仪,辐照产品本身的附加值较高,对剂量、产品外观或纤维破损等辐照要求均较高,发行人承担的操作风险也更大。C、客户G、客户H、客户I、客户J的毛利率较高,该等客户均为上海金鹏源客户,上海金鹏源收入规模较高,规模效应使得该等客户的单位成本较低所致。
D、客户K 2017-2019年度的毛利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客户K地处广州黄浦区,而在黄埔区内有竞争对手与客户K距离较近,而发行人子公司深圳金鹏源与客户K则相对较远,故发行人面临的竞争较为激烈,故定价较低,从而毛利率较低。
(2)其他消毒灭菌
其他消毒灭菌业务的不同客户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有:
①价格或收入原因导致的毛利率差异
对于包年客户,包年的金额主要参考上一年度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手术包数量及预计本年手术包数量变动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总体定价原则为成本加成。对于非包年客户,一般采用按件收费的模式。但最终收费除考虑预计成本外,还会综合考虑客户开发需求、服务包封装规格等多种因素,从而导致毛利率差异较大。例如:
A、客户L 2018年度、2019年度的毛利率分别为-23.09%、16.10%,两个会计年度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客户L为发行人新开发客户,发行人在2018年度给予了客户L一定的费用优惠,故发行人在2018年度确认收入较少,从而毛利率较低。
B、客户D以治疗传染病为主,故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的要求较高,例如对消毒灭菌服务时间更长、检测更严格等,故单价较高,但成本并不会等比例增加,从而毛利率较高;
C、客户E服务包中封装的器械主要是以1把/包为主,故单把计费单价较高,而客户N服务包中封装的器械3把/包的占比则更高,故单把计费单价较低。但公司在实际提供服务时,服务包中封装的器械是1把/包、2把/包或者3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33 页7-7-1-2-36
把/包,从成本角度来说封装规格只会影响与封装相关的变动成本例如消耗的封装材料等,而与封装规格无关的其他成本则不受影响,从而导致毛利率有差异。
②定价模式的成本差异导致毛利率差异
发行人其他消毒灭菌服务主要是中金医疗为医院等单位提供医用手术包的消毒灭菌。从定价模式来看,主要采用包年方式,也有少部分非包年即按件收费模式。对于包年客户,发行人与客户一般于上一年末或本年初签署包年合同,当年收入依据签署的包年合同进行确认,签署包年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包年金额主要依据合同签署时双方预计的当年度业务量,但当年实际服务数量与预计服务数量可能会有差异,从而实际发生的成本会与高于或低于预计成本,从而导致实际毛利率有差异。
三、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国同辐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辐照技术服务,A股无同行业上市公司。故选取新三板挂牌公司中业务相近的鸿仪四方(主营业务为钴-60辐照灭菌)、中核辐照(主营业务为钴-60辐照灭菌)、同方辐照(主营业务为钴-60辐照灭菌)、蓝孚高能(主营业务为电子加速器的制造销售以及辐照技术服务)以及H股上市公司中国同辐(主营业务为同位素制品、辐照技术服务)进行比较,其毛利率数据如下: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鸿仪四方 | 60.32% | 62.09% | 64.71% |
中核辐照 | 60.54% | 71.01% | 72.09% |
同方辐照 | 56.18% | 59.26% | 69.65% |
中国同辐注1 | 38.73% | 42.44% | 32.49% |
蓝孚高能注2 | 42.21% | 47.73% | 51.71% |
平均 | 51.60% | 56.51% | 58.13% |
中金辐照 | 56.57% | 54.85% | 56.15% |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34 页7-7-1-2-37
入四类,2017-2018年其辐照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2.57%、96.17%,若剔除蓝孚高能2017年度的毛利率,2017年度的行业平均毛利率为59.74%。
从上表可以看出,总体来说,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高于蓝孚高能、中国同辐,低于中核辐照、鸿仪四方,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平均值水平较为接近,具有合理性。
①在中国同辐的“辐照”业务板块,主要为针对国内医疗器械、食品、中药及化妆品等制造商提供辐照灭菌服务,但也有小部分毛利率相对较低的辐照装置设计、制造、安装的EPC服务。例如2019年度,中国同辐的“辐照”业务板块共实现收入合计为8,501.30万元,其中辐照灭菌服务7,494.60万元,EPC服务1,006.70万元。
②中国同辐的辐照灭菌业务,主要分布于大连、长春、成都、泰州、兴化、海口、张家港等二三线城市,而发行人业务集中于上海、深圳、青岛、天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故毛利率相对较高。【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并分析发行人主要客户工单明细表,分析其毛利率变动;
2、通过询问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取得客户定价标准等方式,了解主要客户的定价模式;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分析毛利率变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对辐照客户A、高温灭菌服务中客户D、客户E等客户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具有合理性;辐照及改性、其他消毒灭菌两种业务的不同客户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国同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同辐的“辐照”业务板块还有少部分的辐照装置设计、制造、安装的EPC服务,同时发行人业务集中于上海、深圳、青岛、天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35 页
7-7-1-2-38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36 页
7-7-1-2-39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37 页7-7-1-2-40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38 页7-7-1-2-41
审核问询函回复 第39 页
7-7-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