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沈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28 号
贾沈军: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未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你作为神雾环保监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神雾环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监事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