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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晏志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贺文军先生、王竑先生、龚雪华先生、谭永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龚雪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意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

2020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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