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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8-1-1

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二零二零年八月

8-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39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会同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宇医疗”或“发行人”)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问询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8-1-3

目录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 5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 5

2、关于报告期内增资 ...... 31

3、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 34

4、关于控股子公司 ...... 40

二、关于发行人技术 ...... 42

5、关于核心技术及专利 ...... 42

三、关于发行人业务 ...... 67

6、关于主要产品 ...... 68

7、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 92

8、关于销售模式 ...... 112

9、关于主要客户 ...... 134

10、关于销售收入 ...... 151

11、关于前员工在经销商处任职 ...... 157

12、关于销售合规性 ...... 163

四、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66

13、关于关联交易 ...... 166

14、关于行政处罚 ...... 170

15、关于资金拆借 ...... 171

五、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3

16、关于收入 ...... 173

17、关于成本核算 ...... 206

18、关于毛利率 ...... 212

19、关于销售费用 ...... 219

20、关于研发费用 ...... 227

21、关于股份支付 ...... 236

22、关于存货 ...... 238

23、关于应收及应付款项 ...... 251

8-1-424、关于政府补助 ...... 256

25、其他财务事项 ...... 258

六、关于其他事项 ...... 265

26、关于劳务派遣 ...... 266

27、关于新冠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 269

28、关于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 274

29、关于其他问题 ...... 281

8-1-5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多家从事康复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及配套服务等业务的公司,2017年下半年,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公司进行了业务整合。发行人于2017年底收购了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与发行人母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相关性、未来拟继续经营的9家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时实际控制人注销了无实际经营业务、经营规模极小、或者不继续开展业务的13家公司。

纳入发行人体系的9家公司中有8家公司(瑞禾医疗除外)存在股权代持情况,成立初期由实际控制人亲属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员工代持股份方式设立管理。在业务整合时,存在代持的8家公司进行了股权代持的解除或代持还原,之后9家公司均按照以2017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作为转让价格,进行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请发行人说明:(1)该等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是否签订代持协议及主要内容,各代持人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是否通过代持规避相关法律法规;(2)结合股权代持的初始背景、实际出资人及实际出资金额、代持解除后工商登记变更等情况,充分说明构成9家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的真实性与合理性;(3)股权代持是否已彻底清理,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实际控制人是否通过代持或其他方式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制,如有,是否构成同业竞争;(5)被收购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交叉重叠,收购后对发行人收入、利润贡献情况;(6)收购后9家公司的经营状况、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业务的协同性;(7)注销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注销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相应法定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他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情形;(8)上述13家公司均于2015-2017年成立,且于2018-2019年完成注销,公司成立距离注销时间较短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8-1-6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该等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是否签订代持协议及主要内容,各代持人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是否通过代持规避相关法律法规随着康复行业产业支持政策的陆续出台,患者对医疗康复认知程度的加深,国内康复行业出现历史发展机遇,实际控制人何永正、郭军玲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增设多家企业,因日常工作较为繁忙,出于办理工商登记便利、业务定位不同等原因,迈迪尔、玛斯特、拓凯医疗、海沃斯、郑州捷创睿、瑞贝塔、贝瑞思、河南嘉宇8家公司在设立之初或股权演变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委托其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的员工代持相应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外部政策支持: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的原则。2011年,卫生部发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并于次年出台《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对我国康复医学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标准依据,逐渐开始探索建立我国三级康复医疗分级诊疗体系。2012年,发行人部分产品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一批)》,此后发行人多项产品陆续入选国家级医疗设备类目录,发行人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2016年,人社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康复医疗领域医保支付项目从原先的9项增加到29项,覆盖人群从残疾人为主扩大到老年人、儿童等各类患者人群,发行人部分产品已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市场需求增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患者对医疗康复认知程度的加深,国内康复医疗行业发展较为迅速。

2013年至2016年期间,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实际控制人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设立多家公司开展不同细分领域的医疗康复器械业务以完善产业布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业务定位
1迈迪尔康复器械销售(郑州)
2玛斯特康复器械销售(北京)
3拓凯医疗康复器械销售(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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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沃斯康复器械配件销售、售后上门维护、设备安装
5郑州捷创睿康复器械软件技术开发
6瑞贝塔康复器械销售及康复科室方案设计
7贝瑞思残疾人专用用品生产及销售
8河南嘉宇儿童康复器械生产及销售
9瑞禾医疗生产、销售康复器械

综上,基于何永正、郭军玲日常工作较为繁忙,出于办理工商登记便利、业务定位不同等原因,相关企业(瑞禾医疗除外)在设立之初或股权演变过程中实际控制人曾委托其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的员工代持相应股权。基于代持人系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或控制企业的员工,彼此熟识和信任,实际控制人与代持人之间未签署代持协议。上述8家公司代持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代持人姓名代持期间代持期间职务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1迈迪尔李龙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迈迪尔执行董事郭军玲的外甥
郭秀玲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翔宇有限员工郭军玲的姐姐
师咏梅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迈迪尔执行董事/
张亚男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迈迪尔监事/
2玛斯特和兰廷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玛斯特执行董事/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3拓凯医疗陈冬焕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拓凯医疗执行董事/
薛卫霞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翔宇有限员工/
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拓凯医疗员工
和玉净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拓凯医疗执行董事/
4海沃斯李海顺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海沃斯监事郭军玲的堂姐夫
岳彦飞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海沃斯执行董事/
葛涵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海沃斯执行董事/
5郑州捷创睿李龙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已离职郭军玲的外甥

8-1-8

和兰廷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郑州捷创睿经理/
6瑞贝塔郭秀玲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翔宇有限员工郭军玲的姐姐
王振坡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瑞贝塔经理/
7贝瑞思李海顺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贝瑞思执行董事郭军玲的堂姐夫
马晓艳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翔宇有限员工何永正侄媳
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瑞禾医疗员工
8嘉宇医疗李海顺2016年8月贝瑞思执行董事郭军玲堂姐夫
杨怀恩2016年8月瑞禾医疗员工何永正的表哥

前述股权代持期间,郭军玲存在通过委托持股而实际持有多家公司100%股权的情形,与当时适用的《公司法》“一名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存在一定冲突。郭军玲委托持股所涉股权及权益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因何永正公务繁忙,经两人商议在具体办理委托持股事项时由郭军玲一人出面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处理有关事宜,而未以夫妻名义共同委托。就上述股权代持情况,相关公司所在地的主要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本局认为郭军玲因曾经存在的委托持股关系而造成的同一时期实际持有多家公司100%股权的情形已消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郭军玲因曾经存在的委托持股关系而造成的同一时期实际持有多家公司100%股权的情形已消除,且已经获得代持股权所涉主体主要所在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谅解。因此,该等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二)结合股权代持的初始背景、实际出资人及实际出资金额、代持解除后工商登记变更等情况,充分说明构成9家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迈迪尔、拓凯医疗、玛斯特、瑞贝塔、贝瑞思、河南嘉宇、郑州捷创睿、海沃斯8家公司设立时或股权演变过程中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初始背景主要系基于办理工商登记便利、业务定位不同等原因。瑞禾医疗自设立至股权转让至翔宇医疗前,曾先后由实际控制人郭军玲、复健润禾(何永正和郭军玲直接持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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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持有其100%股权,主营业务为康复医疗器械的生产及销售,历史上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另外8家存在股权代持的公司均确认代持解除前代持股权系郭军玲实际出资(河南嘉宇尚待股东缴纳出资),根据立信会计师以201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8家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实际控制人的实缴出资均已载入该等企业的实收资本。8家企业的实际出资金额以及代持解除后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代持解除前实际出资人代持解除前实际出资金额(万元)代持解除后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代持解除后工商变更登记股东
1迈迪尔郭军玲2182017年12月11日郭军玲
2玛斯特郭军玲213.642017年12月22日瑞禾医疗、贝瑞思
3拓凯医疗郭军玲802017年12月15日翔宇有限
4海沃斯郭军玲302017年12月15日何永正、郭军玲
5郑州捷创睿郭军玲902017年12月15日翔宇有限
6瑞贝塔郭军玲1202017年12月15日翔宇有限
7贝瑞思郭军玲702016年11月29日翔宇健康
8河南嘉宇郭军玲02016年8月9日复健润禾

根据河南省内黄县公证处对上述代持人就委托持股事宜所签署的确认函出具的公证书以及上述企业的相关内部审批文件等资料,实际控制人和代持人均确认,代持期间,实际控制人对该等公司股权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实际管理该等企业,对该等企业的财务、业务、人事管理等事项等经营管理方面的主要事项拥有决策权。迈迪尔、拓凯医疗、玛斯特、瑞贝塔、贝瑞思、河南嘉宇、郑州捷创睿、海沃斯及瑞禾医疗9家企业均以康复器械生产经营、服务为主营业务,该等企业的经营主要依赖何永正和郭军玲夫妇并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各个企业均为何永正和郭军玲夫妇创立的医疗康复事业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2017年何永正、郭军玲夫妇直接及间接持有翔宇有限100%股权,至今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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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9家企业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下属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规划和布局,自设立以来均受何永正和郭军玲夫妇控制和管理。实际控制人通过对发行人及该等企业的整体布局和统筹安排,以期协调发展。综上,发行人及其收购的上述9家企业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发行人收购上述9家企业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股权代持是否已彻底清理,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代持人访谈、各方出具的确认函以及河南省内黄县公证处对上述代持人就委托持股事宜所签署的确认函出具的公证书、相关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实际控制人和代持人就上述8家企业的委托持股及解除代持关系事宜,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代持解除后,代持人不再持有上述相关企业股权,未来也不会发生任何争议和纠纷,并且确认相关确认函所述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愿意承担因签署该确认函所带来之相应法律后果。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未曾与代持人就上述股权代持及其清理事宜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永正和郭军玲已进一步承诺,若因该等委托持股关系的受托持股人就该等委托持股事宜对发行人提出任何异议,何永正、郭军玲将补偿发行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综上,上述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该等事宜出具进一步承诺以维护发行人利益。

(四)实际控制人是否通过代持或其他方式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制,如有,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以外,实际控制人何永正和郭军玲直接或间接通过投资关系控制的企业包括复健润禾、翔宇健康、安阳启旭、翔宇众创、翔宇置业、上海坦颂、培训中心、和信物业,该等企业与发行人无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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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投资关系实际经营范围
1复健润禾何永正和郭军玲分别持有78.88%和21.12%股权企业管理与咨询
2翔宇健康复健润禾持有100%股权企业管理与咨询
3安阳启旭何永正和郭军玲分别持有75.6939%和20.1212%财产份额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4翔宇众创翔宇健康持有100%股权企业管理咨询、创业孵化服务;房屋租赁
5翔宇置业复健润禾持有100%股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6上海坦颂何永正和郭军玲分别持有60%和40%股权自有房屋租赁
7培训中心翔宇健康为唯一出资人公司内部员工电工、焊工职业技能培训
8和信物业复健润禾持有100%股权物业管理服务

除发行人于2017年收购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8家企业外,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郭军玲还曾委托第三方持有其他6家公司100%股权。截至2018年10月31日,该等公司均已注销完成。该等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股权代持情况注销完成日期
1创誉信合李志锋、杨怀恩先后代为持有40%股权、曹振涛代为持有30%股权、何小龙代为持有30%股权2018年5月
2郑州朗特刘小芳代为持有100%股权2018年6月
3郑州律宇李凤云代为持有100%股权2018年6月
4郑州渠博李茹敏代为持有100%股权2018年10月
5沈阳嘉宇曹振涛代为持有5%股权2018年9月
6祥瑞恒诚李帅代为持有100%股权2017年5月

委托持股期间,郭军玲对该等公司股权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各方就委托持股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未来也不会发生任何争议、纠纷。

除已披露的14家涉及委托持股情况的企业外(其中8家企业发行人已收购,6家企业已注销),2017年以来,何永正、郭军玲无其他通过委托第三方持有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何永正、郭军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亲属以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已出具确认函,该等人员均已确认:“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存在接受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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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玲或何永正委托持有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以外,实际控制人何永正和郭军玲直接或间接通过投资关系控制的企业包括复健润禾、翔宇健康、安阳启旭、翔宇众创、翔宇置业、上海坦颂、培训中心、和信物业,实际控制人无通过代持或其他方式实现对其他企业控制的情形,该等企业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五)被收购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交叉重叠,收购后对发行人收入、利润贡献情况被收购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
迈迪尔销售康复器械
玛斯特销售康复器械
拓凯医疗销售康复器械
海沃斯销售康复器械配件及为发行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和安装服务
郑州捷创睿康复器械软件、硬件技术开发
瑞贝塔销售康复器械以及提供康复方案设计、管理服务等
贝瑞思生产、销售康复器械及残疾人专用用品
河南嘉宇生产和销售儿童康复器械
瑞禾医疗生产、销售康复器械

上述被收购的9家公司合并计算2017年度前十名客户及前十名供应商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部分交叉重叠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客户的交叉重叠情况

被收购9家公司前十名客户名称是否与发行人客户存在交叉重叠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郑州桥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贵州艾瑞森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确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河南博尔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新华卓越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青海天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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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洋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大德康科贸有限公司
孙思邈老年康复医院

(2)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供应商的交叉重叠情况

主要供应商名称是否与发行人供应商存在交叉重叠
郑州华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意大利)ElectronicMedicalEquipmentCo.,Ltd
(韩国)SUNGDOMCCO.,LTD
郑州环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瑞展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纵坐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中一天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远成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利达芯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装联电子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被收购后对发行人收入、利润的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被收购公司营业收入4,212.838,195.397,854.67
发行人营业收入18,591.0142,741.5035,885.75
占比22.66%19.17%21.89%
利润被收购公司利润1,317.37557.921,168.26
发行人利润8,821.4714,741.589,388.00
占比14.93%3.78%12.44%

(六)收购后9家公司的经营状况、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业务的协同性

收购后9家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围绕发行人主要产品开展包括软硬件研发、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业务,同时扩大康复细分领域产品的生产,进一步丰富发行人产品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发行人整体的市场竞争力。9家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业务的协同性情况如下:

1、迈迪尔

单位:万元

收购后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8-1-14

总资产576.81553.84240.77
净资产535.67532.48149.60
营业收入107.36333.35413.25
利润总额3.2312.5261.52
净利润3.1912.8860.89
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销售发行人全系列康复器械

2、玛斯特

单位:万元

收购后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143.35173.46331.68
净资产104.48124.04257.79
营业收入144.7881.8851.93
利润总额-36.48-135.98-174.84
净利润-19.56-133.74-172.67
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主要负责瑞禾医疗的产品推广及销售

3、拓凯医疗

单位:万元

收购后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719.16667.64119.18
净资产684.97639.6247.23
营业收入213.04370.50311.81
利润总额58.7476.187.45
净利润45.3572.397.13
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销售发行人全系列康复器械

4、海沃斯

单位:万元

收购后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180.89216.80304.24
净资产-38.00-40.3992.15
营业收入480.881,022.51984.78
利润总额0.74-132.6156.64
净利润2.38-132.5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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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为发行人提供康复设备售后维护及配套服务,同时在售后服务过程中销售各类配件

5、郑州捷创睿

单位:万元

收购后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4,801.232,671.762,340.57
净资产3,299.582,471.651,966.56
营业收入1,311.641,826.672,340.07
利润总额918.81495.021,222.46
净利润827.93495.091,096.75
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主要负责发行人康复产品的嵌入式软件、上位机控制系统等设计开发,集中康复技术优势资源,满足发行人的研发需求

6、瑞贝塔

单位:万元

收购后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567.37366.3965.66
净资产548.54345.9947.53
营业收入375.7885.146.13
利润总额197.76-181.47-61.16
净利润202.56-181.55-61.18
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主要提供康复方案设计及管理服务,并销售发行人的康复器械,以提升发行人的配套服务及产品影响力

7、贝瑞思

单位:万元

收购后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168.84154.98173.62
净资产-5.21-14.64-20.38
营业收入139.23332.10236.98
利润总额9.295.72-94.00
净利润9.435.75-94.01
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基于发行人康复产品细分领域的划分,主要专注于残疾人康复专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8、河南嘉宇

单位:万元

8-1-16

收购后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1,243.971,203.12933.50
净资产299.64347.10401.22
营业收入226.521,098.74461.84
利润总额-47.50-54.47-419.83
净利润-47.46-54.12-419.84
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基于发行人对康复产品细分领域划分的需求,主要专注于儿童康复、产后康复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9、瑞禾医疗

单位:万元

收购后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2,952.062,647.522,277.97
净资产2,223.332,020.981,591.82
营业收入1,213.593,044.503,047.86
利润总额212.78473.01570.04
净利润202.36429.15534.09
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主要从产品类型、规格设计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设计,满足不同客户对产品的需求,与发行人产品形成互补

综上,发行人收购的上述9家子公司,围绕发行人主要产品开展业务,有助于丰富发行人产品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

(七)注销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注销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相应法定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他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13家公司完成了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销时间是否涉及股权代持
1河南省瑞斯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4月
2河南欧赛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
3河南安寿养老康复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
4安阳复健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
5安阳润禾医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5月
6河南庆泰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
7中联百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5月
8安阳瑞斯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
9安阳创誉信合会议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3月

8-1-17

10沈阳嘉宇润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8年9月
11郑州律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8年6月
12郑州渠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8年10月
13郑州朗特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

报告期内以上13家注销公司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记录,注销过程合法合规并已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省瑞斯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瑞斯坦注销过程如下:

(1)瑞斯坦股东于2018年11月22日做出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东方今报》上发布公告。2019年4月9日,瑞斯坦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瑞斯坦。

(2)2018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郑东税税企清[2018]92881号):“河南省瑞斯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55REX9)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3)2019年4月9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郑东)登记内销字[2019]第1521号),对于瑞斯坦准予注销登记。

2018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就瑞斯坦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经在原国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无违法违章记录;经在原地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无违法违章记录。

2019年8月2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就瑞斯坦出具证明: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该公司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间,未发现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异常记录。”

2、河南欧赛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欧赛德注销过程如下:

(1)欧赛德股东于2018年3月30日做出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东方今报》上发布了公告。2018年6月27日,欧赛德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欧赛德。

8-1-18

(2)2017年12月5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河南欧赛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3X72N7XT)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17年12月20日,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税务分局出具《清税证明》,“河南欧赛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72N7XT)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3)2018年6月27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郑高新)登记内销字[2018]第568号),对于欧赛德准予注销登记。

2017年12月1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就欧赛德出具证明:“自设立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起,不存在税费欠缴情况,无任何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暂未发现违法违章。”

2018年3月22日,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就欧赛德出具证明:“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均能按时依法纳税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未有因违反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8年3月16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就欧赛德出具证明,“河南欧赛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我辖区无发现违犯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未被我局行政处罚过。”

3、河南安寿养老康复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安寿养老注销过程如下:

(1)安寿养老股东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河南日报》上发布了公告。2018年12月16日,安寿养老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安寿养老。

(2)201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安内税税企清[2018]10021号),“河南安寿养老康复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MA3XEPL6X5)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8-1-19

(3)2018年12月21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内黄)登记内销字[2018]第229号),对于安寿养老准予注销登记。

201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就安寿养老出具证明,“自登记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税费欠款情况,无任何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未受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

2018年12月6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安寿养老出具证明,“自登记以来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亦未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安阳复健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安阳复健的注销过程如下:

(1)安阳复健股东于2018年10月15日做出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河南日报》上发布了公告。2018年12月16日,安阳复健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安阳复健。

(2)201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安内税税企清[2018]10019号),“安阳复健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MA3XEPN542)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3)2018年12月21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内黄)登记内销字[2018]第231号),对于安阳复健准予注销登记。

201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第二分局就安阳复健出具证明:“自登记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税费欠款情况,无任何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未受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

8-1-20

2018年12月6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安阳复健出具证明:

“自登记以来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亦未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5、安阳润禾医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安阳润禾的注销过程如下:

(1)安阳润禾股东于2018年12月20日做出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河南日报》上发布了公告。2019年5月14日,安阳润禾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安阳润禾。

(2)2018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安内税税企清[2018]12532号),“安阳润禾医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MA3XEPE81E)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3)2019年5月15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内黄)登记内销字[2019]第106号),对于安阳润禾准予注销登记。

2018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第二分局就安阳润禾出具证明:“自登记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税费欠款情况,无任何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未受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

2019年5月8日,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安阳润禾出具证明:“自公司设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包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等)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6、河南庆泰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庆泰健康的注销过程如下:

8-1-21

(1)庆泰健康股东于2018年12月16日做出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河南日报》上发布了公告。2019年5月14日,庆泰健康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庆泰健康。

(2)2018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安内税税企清[2018]12520号),“河南庆泰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MA3XEGMG32)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3)2019年5月8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内黄)登记内销字[2019]第105号),对于庆泰健康准予注销登记。

2018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第二分局就庆泰健康出具证明:“自登记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税费欠款情况,无任何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未受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

2019年5月8日,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庆泰健康出具证明:“自公司设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包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等)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中联百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联百川的注销过程如下:

(1)中联百川股东于2018年3月14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河南日报》上发布了公告。2018年5月8日,中联百川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中联百川。

(2)2018年5月10日,内黄县国家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中联百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MA449U2NXB)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8-1-22

(3)2018年5月23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内黄)登记内销字[2018]第90号),对于中联百川准予注销登记。2018年3月30日,内黄县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就中联百川出具证明:

“自登记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税费欠缴情况,无任何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未受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

2018年4月9日,内黄县地方税务局城关一分局出具证明,“自登记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暂不存在税费欠款情况,无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未受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

2018年4月13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就中联百川出具证明:

“自2017年8月16日以来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接着本证明出具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亦未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8、安阳瑞斯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安阳瑞斯坦的注销过程如下:

(1)安阳瑞斯坦股东于2018年10月15日做出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河南日报》上发布了公告。2018年12月17日,安阳瑞斯坦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安阳瑞斯坦。

(2)201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安内税税企清[2018]10033号),“安阳瑞斯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MA44H8LM6X)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3)2018年12月21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内黄)登记内销字[2018]第230号),对于安阳瑞斯坦准予注销登记。

8-1-23

201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第二分局就安阳瑞斯坦出具证明:“自登记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税费欠款情况,无任何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未受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

2018年12月6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安阳瑞斯坦出具证明:“自登记以来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亦未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9、安阳创誉信合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创誉信合的注销过程如下:

(1)创誉信合股东于2018年2月12日做出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河南日报》发布了公告。2018年3月29日,创誉信合股东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创誉信合。

(2)2018年5月10日,内黄县国家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安阳创誉信合会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5749596758)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3)2018年3月29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内黄)登记内销字[2018]第50号),对于创誉信合准予注销登记。

2018年3月6日,内黄县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就创誉信合出具证明:“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税款欠缴的情况,无任何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未受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

2018年3月12日,河南省内黄县地方税务局城关一分局就创誉信合出具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税费欠缴情况,无任何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未受过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

8-1-24

2018年3月7日,内黄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创誉信合出具证明: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亦未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罚。”10、沈阳嘉宇润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阳嘉宇的注销过程如下:

(1)沈阳嘉宇股东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沈阳晚报》上发布了公告。2018年9月10日,沈阳嘉宇股东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沈阳嘉宇。

(2)2018年7月16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金融商贸开发区分局出具《清税证明》,“沈阳嘉宇润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3313274790M)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3)2018年9月10日,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沈03)工商核注通内字[2018]第2018041419号),对于沈阳嘉宇的注销登记予以核准。

2018年4月3日,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就沈阳嘉宇出具证明:

“通过在金三系统中查询,沈阳嘉宇润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无违法记录。”

2018年5月18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金融商贸开发区分局就沈阳嘉宇出具证明:“经金税三期系统查询,该纳税人于2015年3月27日至2018年5月18日期间,未查到该纳税人申报欠税、欠费、违法违规记录。”

2018年4月3日,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沈阳嘉宇出具证明:“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8年4月3日期间经工商系统微机查询,未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11、郑州律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郑州律宇的注销过程如下:

8-1-25

(1)郑州律宇股东于2018年4月4日做出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东方今报》上发布了公告。2018年6月27日,郑州律宇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郑州律宇。

(2)2018年3月23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郑州律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704R2T)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18年4月9日,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郑州律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4704R2T)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3)2018年6月27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郑高新)登记内销字[2018]第566号),对于郑州律宇准予注销登记。

2018年2月1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就郑州律宇出具证明:“该公司自设立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税费欠缴情况,无任何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暂未发现违法违章。”

2018年3月22日,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就郑州律宇出具证明:“该公司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均能按时依法纳税。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未有因违反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8年3月16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就郑州律宇出具证明:“2017年7月25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我辖区无发现违犯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未被我局行政处罚过。”

12、郑州渠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郑州渠博的注销过程如下:

(1)郑州渠博股东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东方今报》上发布了公告。2018年10月23日,郑州渠博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郑州渠博。

8-1-26

(2)2018年9月6日,国家税务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郑州渠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4705P2E)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18年9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郑州渠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705P2E)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3)2018年10月23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郑高新)登记内销字[2018]第979号),对于郑州渠博准予注销登记。

2018年7月20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就郑州渠博出具证明:“该公司自设立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起,不存在税费欠缴情况,无任何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暂未发现违法违章。”

2018年8月21日,国家税务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就郑州渠博出具证明:“该公司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21日均都按时依法纳税,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未有因违反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8年3月16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

“2017年7月25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我辖区无发现违犯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未被我局行政处罚过。”

13、郑州朗特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朗特的注销过程如下:

(1)郑州朗特股东于2018年4月4日做出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成立了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东方今报》上发布了公告。2018年6月27日,郑州朗特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并决定注销郑州朗特。

(2)2018年3月23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郑州朗特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4AMHR1G)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18年4月9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郑州朗特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AMHR1G)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8-1-27

(3)2018年6月27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郑高新)登记内销字[2018]第567号),对于郑州朗特准予注销登记。

2018年2月1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就郑州朗特出具证明:该公司自设立以来纳税申报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起,不存在税费欠缴情况,无任何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暂未发现违法违章。

2018年3月22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就郑州朗特出具证明:该公司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均能按时依法纳税,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未有因违反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8年3月16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就郑州朗特出具证明:该公司“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我辖区无发现违犯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未被我局行政处罚过。”

上述13家公司已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相应的注销程序;该等企业注销过程中及注销以来无纠纷,也无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就其中涉及代持的创誉信合、沈阳嘉宇、郑州律宇、郑州渠博、郑州朗特,代持人和被代持人之间就通过注销方式解除代持关系无争议或纠纷,且代持人承诺未来也不会提出任何与该等委托持股事宜相关的违约、侵权、不当得利或任何其他请求。

综上,上述13家公司注销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定程序;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13家公司无正在进行中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或其他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该等注销公司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八)上述13家公司均于2015-2017年成立,且于2018-2019年完成注销,公司成立距离注销时间较短的原因及合理性

在国内医疗行业发展迅速的大背景下,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国内医疗行业特别是康复医疗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为了抓住发展机遇,2015年至2017年加快了扩大业务规模的步伐,设立多家公司拟开展不同细分领域的康复业务或完善公司的销售布局。2017下半年,实际控制人基于战略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及启动上市计划的考虑,决定对控制的多家公司及业务进行优化整合。一方面,发行

8-1-28

人收购了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相关性、未来拟继续经营的9家公司的全部股权;另一方面,实际控制人注销了无实际经营业务、经营规模极小或不继续开展业务的13家公司。13家公司的具体情况及注销原因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注销完成时间设立时的业务定位被注销前公司经营情况
1瑞斯坦郑州市2015年11月2019年4月医院管理服务有经营,但拟不再继续开展业务
2欧赛德郑州市2016年1月2018年6月技术服务经营规模极小
3安寿养老河南内黄县2016年11月2018年12月养老康复服务未实际经营
4安阳复健河南内黄县2016年11月2018年12月公司设施管理服务未实际经营
5安阳润禾河南内黄县2016年11月2019年5月医院管理服务未实际经营
6庆泰健康河南内黄县2016年10月2019年5月健康管理服务未实际经营
7中联百川河南内黄县2017年8月2018年5月技术服务推广未实际经营
8安阳瑞斯坦河南内黄县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医院管理服务未实际经营
9创誉信合河南内黄县2011年5月2018年3月会议服务经营规模极小
10沈阳嘉宇沈阳市2015年3月2018年9月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经营规模极小
11郑州律宇郑州市2017年7月2018年6月医疗器械销售未实际经营
12郑州渠博郑州市2017年7月2018年10月医疗器械销售经营规模极小
13郑州朗特郑州市2017年8月2018年6月医疗器械销售未实际经营

基于设立之初拟拓展业务但实际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从优化业务布局、集中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实际控制人将不再继续开展业务的该等主体予以注销。综上,上述13家公司成立时间距离注销时间较短,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股权代持人,了解代持的原因、是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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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协议等事项;

2、审阅被收购公司及注销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

3、审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股权代持人就代持及解除事宜无争议、无纠纷等事项出具的确认函;

4、审阅河南省内黄县公证处对上述代持人就委托持股事宜所签署的确认函出具的公证书;

5、审阅相关公司主要所在地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就代持及解除事宜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的合规证明;

6、审阅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亲属以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不存在委托持股的确认函;

7、审阅发行人及被收购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主要客户收入明细表、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明细表、合同资料;

8、审阅13家注销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及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规的合规证明;

9、查阅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相关已注销公司是否存在争议纠纷。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出于办理工商登记便利、业务定位不同等原因,在相关企业(瑞禾医疗除外)设立之初或股权演变过程中,实际控制人曾委托其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的员工代持相应股权;基于彼此熟识和信任,实际控制人与代持人之间未签署代持协议;因曾经存在的委托持股关系而造成的同一时期郭军玲实际持有多家公司100%股权的情形,与当时适用的《公司法》“一名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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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存在一定冲突,其实际情况为该等股权为何永正、郭军玲夫妻共同财产,经夫妻商议由郭军玲委托其他方持有,因疏忽导致出现上述冲突,并非主观故意规避法律规定。前述情形已消除,并已经获得代持股权所涉主体主要所在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谅解。因此,该等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被收购公司的经营主要依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下属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规划和布局,发行人及该等被收购公司自设立以来均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和管理,发行人收购上述9家企业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

3、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已彻底清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除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以外,实际控制人何永正和郭军玲直接或间接通过投资关系控制的企业包括复健润禾、翔宇健康、安阳启旭、翔宇众创、翔宇置业、上海坦颂、培训中心、和信物业,该等企业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无通过代持或其他方式实现对其他企业控制的情形;

5、发行人收购的上述9家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合并口径2017年前十名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部分交叉重叠,收购后对发行人收入、利润具有一定贡献;

6、发行人收购的上述9家子公司,围绕发行人主要产品开展业务,有助于丰富发行人产品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

7、注销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注销过程合法合规,已履行相应法定程序;无正在进行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他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8、上述13家公司成立时间距离注销时间较短,主要系基于设立之初拟拓展业务但实际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基于优化业务布局、集中管理、启动上市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实际控制人决定未来不再以该等主体继续开展业务,故对相关企业实施注销。上述13家公司注销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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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报告期内增资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12月,实际控制人何永正、新增股东安阳启旭对发行人增资,翔宇有限注册资本由6,200万元增至7,160万元,何永正出资387万元,安阳启旭出资573万元。2018年9月,新增股东福州济峰、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和宁波锡宸对发行人增资,翔宇有限注册资本由7,160万元增至7,993.20万元,福州济峰以,657.8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9.70万元,苏州济峰以8,879.98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19.77万元,嘉兴济峰一号以5,00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80.05万元,宁波锡宸以7,60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73.68万元。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与机构股东签订增资协议中曾约定对赌条款。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2次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价款实际支付情况;(2)发行人与机构股东签订对赌协议的具体约定,包括协议签署方、对赌期限、对赌内容、回购条款等,是否存在触发对赌协议生效的情形,对赌各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赌协议是否已彻底清理,是否存在恢复条款。

回复:

(一)报告期内2次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价款实际支付情况

1、2017年12月,实际控制人何永正、安阳启旭增加注册资本

翔宇有限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股东会,同意翔宇有限注册资本由6,200万元变更至7,160万元,同意股东何永正增加出资387万元,持有变更后公司8%的股权,同意安阳启旭增加出资573万元,持有变更后公司8%的股权,股东翔宇健康放弃优先认购权。该次增资系实际控制人增加对公司的出资,定价为每一元注册资本一元。

上述增资价款已缴纳,北京双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7日出具了双斗验字(2017)第00262号《验资报告》对前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7日,翔宇有限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960万元,其中何永正以货币出资387万元,安阳启旭以货币出资573万元。且立信会计师于2020年4月23日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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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历史出资情况进行复核验证。

2、2017年12月,外部投资机构福州济峰、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和宁波锡宸增加注册资本翔宇有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12月与福州济峰、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和宁波锡宸分别签署《安阳市翔宇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及《安阳市翔宇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合成“原投资协议”),经各方协商同意按照公司2017年净利润、行业市盈率水平确定公司的整体估值,且最终各方认缴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将结合公司2017年度审计情况并通过签署正式增资协议确定。就上述增资事宜,福州济峰、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和宁波锡宸分别与翔宇有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于2018年9月签署了《安阳市翔宇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二)》(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二)”)及《安阳市翔宇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最终同意以27.77元/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公司进行增资,并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约定了股权回购、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反稀释、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翔宇有限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股东会,同意翔宇有限注册资本由7,160万元增至7,993.204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新增股东福州济峰、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和宁波锡宸以货币形式缴纳,其中福州济峰以1,657.8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9.6982万元,苏州济峰以8,879.98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19.7732万元,嘉兴济峰一号以5,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80.0529万元,宁波锡宸以7,6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73.6804万元。

上述增资价款已缴纳,北京双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29日出具了双斗验字(2018)第00813号《验资报告》对前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8年9月29日,翔宇有限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833.2047万元。且立信会计师于2020年4月23日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对发行人股东的历史出资情况进行复核验证。

(二)发行人与机构股东签订对赌协议的具体约定,包括协议签署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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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期限、对赌内容、回购条款等,是否存在触发对赌协议生效的情形,对赌各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赌协议是否已彻底清理,是否存在恢复条款

福州济峰、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和宁波锡宸(作为甲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分别签署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明确约定了股权回购条款,具体约定如下:

对赌条款具体约定
股权回购4.1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发生以下任何一项事件(以下简称回购事件),甲方均有权选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共同(以下简称回购方)回购甲方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并相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手续: (1)公司未能在《增资协议(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在甲方交割日起五(5)年内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降至51%以下;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导致公司财务处理严重违反会计准则的; 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有明确结论意见;或(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进行有损于甲方的关联交易或担保行为;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进入破产程序; (7)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增资协议(二)》第11.5条或本补充协议相关约定,且经甲方书面催告三十(30)日仍未能充分补救的。 4.2甲方有权在本补充协议第4.1条约定的任何一项回购事件发生后的任意时间,向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要求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购甲方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书面通知(以下简称退出通知),将甲方届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增资而拥有的股权,以及乙方就前述股权所配发的股权,以下合称退出权益)以本补充协议第4.3条约定的回购价格出售予回购方。回购方应在收到退出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购买甲方持有的全部公司权益,并向甲方分别支付回购价,无论该等退出权益的回购或收购行为是否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下简称回购义务)。 4.3回购价计算公式 回购价=甲方本次缴付的增资价款×(1+10%×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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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福州济峰、苏州济峰、嘉兴济峰签署的原投资协议中,AppalachianMountainsLimited作为签约方,但以上各方于《增资协议(二)》及《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中均明确同意AppalachianMountainsLimited放弃本次增资。

2、基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如本补充协议约定之事项与原投资协议、《增资协议(二)》或各方间签署的其他协议存在冲突,则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原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同的对赌条款不予列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福州济峰、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和宁波锡宸分别于2020年3月11日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明确约定:

自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之日终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所约定的全部对赌相关条款,且该等协议未约定恢复条款。

福州济峰、苏州济峰、嘉兴济峰一号、宁波锡宸已分别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确认函,确认:“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翔宇有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生效的情形,本企业与翔宇有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的确认函,“本人/本企业及翔宇有限不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生效的情形,本人/本企业与翔宇有限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与翔宇有限及其现有股东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以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作为标准,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回购或调整、股东权利优先等安排作为实施内容的有效的或将生效的协议安排或类似的对赌安排。

综上,发行人与机构股东曾签订对赌协议,未有触发对赌协议生效的情形,对赌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赌协议已彻底清理,不存在恢复条款。

3、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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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年底前,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其中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占比分别为0%、68.08%、71.33%。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员工因缴纳社保意愿不强,及部分公司的社会保险、公积金未开户。请发行人说明:(1)2017年年底,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占比为0%的原因,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是否进行补缴,相关员工就缴纳住房公积金事项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2)2017年度缴纳社保、公积金比例较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主管机构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测算2017年度发行人应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金额及测算过程,对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4)请发行人将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同本次问询回复一并提交。

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2017年年底,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占比为0%的原因,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是否进行补缴,相关员工就缴纳住房公积金事项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

2017年年底,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占比为0%的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初公司对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公司未能及时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2)员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愿不高。

2018年以来,发行人积极采取措施对相关情况予以规范:(1)设立公积金账户,为各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员工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2)与员工积极沟通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意义,劝导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为目前仍在职自愿参与补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508名在册员工补缴了住房公积金,占2017年至今仍在公司任职的员工人数的82.47%。

根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开信息的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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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确认,2017年以来就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无公司员工投诉记录、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因此引发劳动争议的情况。

(二)2017年度缴纳社保、公积金比例较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主管机构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2017年度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比例较低,存在不符合《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018年起,发行人对上述情况积极规范整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6月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已分别达到约88%和约74%。

1、社会保险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无社会保险缴纳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

(1)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贝瑞思、海沃斯、河南嘉宇、瑞禾医疗、泰瑞机械、祥和康复“2017年度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2018年起已积极进行规范整改,且2017年以来无该企业员工就上述事项向本部门投诉的记录,本部门认为上述不规范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本部门不会因历史上不规范情形对该企业予以处罚,且该公司无受到本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2)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已出具证明,郑州捷创睿、迈迪尔、拓凯医疗、瑞贝塔“自2017年以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被投诉、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缴纳或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9月21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18]246号),明确要求“稳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严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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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经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发行人无法对历史欠费进行相关补缴。

2、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无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针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主要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1)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黄县管理部已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贝瑞思、海沃斯、河南嘉宇、瑞禾医疗、泰瑞机械、祥和康复“对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补缴。2017年以来未有该公司员工向本中心投诉的记录,本管理部未有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记录,不会因上述不规范情形对企业予以处罚,本管理部认为2017年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2)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具证明,郑州捷创睿“于2017年1月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账户,已正常缴存至2020年8月,自2017年以来无向该中心投诉的记录,且无该中心行政处罚的记录”。

发行人控股股东翔宇健康、实际控制人何永正、郭军玲已出具承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承诺方将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需由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及因上述事项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基于上述情况,尽管发行人于2017年存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较低的情形,但发行人已主动为2017年初至今仍在公司任职且自愿补缴的员工补缴2017年住房公积金,补缴人数为508名,占2017年至今仍在公司任职员工人数比例为82.47%。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而受到投诉、调查或处罚的记录,也未曾被主管部门要求限期缴存,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2018年以来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就缴纳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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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主要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中发行人主要员工所在地内黄县相关主管部门已就有关情况确认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基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做出的承诺,即使发生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发行人缴纳或补足的情况,亦可通过由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方式予以弥补。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的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现实风险较低,上述不规范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三)测算2017年度发行人应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金额及测算过程,对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册员工,按其2017年在职月数,参考当地最低缴纳标准计算发行人应缴纳的该等在册员工2017年度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金额,其中不包括返聘、异地参保、手续异常无法参保的员工,2017年度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初步测算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应缴纳金额已缴纳金额未缴纳金额
养老保险386.68147.67239.01
医疗保险147.1028.33118.77
生育保险14.432.6911.74
工伤保险19.0926.42-
失业保险23.862.9820.88
住房公积金61.0739.5421.53
合计652.24247.63411.93

注:1、工伤保险已缴纳金额包含实习生部分,因此已缴纳金额超过在职员工的应缴纳金额;

2、各地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比例分别如下:

内黄:2017年1-6月份社保各险种缴纳基数为2,069元、7-12月份基数为2,287元。

各险种缴纳比例为:养老19%、医疗7%、生育0.65%、工伤0.9%、失业1.2%。公积金:缴纳基数1,300元,缴纳比例5%。郑州:2017年1-6月份社保各险种缴纳基数为2,649.35元、7-12月份基数为3,057.45元。

各险种缴纳比例为:养老19%、医疗8%、生育1%、工伤1%、失业1%。公积金:缴纳基数1,600元,缴纳比例5%。北京:2017年1-6月份养老、失业缴纳基数为2,834元、医疗、生育、工伤缴纳基数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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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7-12月份养老、失业缴纳基数为3,082元,医疗、生育、工伤缴纳基数4,624元;各险种缴纳比例为:养老19%、医疗10%、生育0.8%、工伤0.5%、失业0.8%;公积金:缴纳基数2,148元,缴纳比例5%。发行人2017年度应缴纳而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公司当期财务数据的影响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度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金额(税前)411.93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金额(税后)350.14
当期净利润6,447.42
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5.43%

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金额(税后)系根据发行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情况测算。

综上,若扣除发行人2017年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金额,发行人2017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正,发行人的业绩仍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查阅《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

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

2、查阅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缴纳资料;

3、查阅发行人2017年员工花名册,并抽查发行人员工的劳动合同;

4、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5、查阅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6、查询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网络公开信息,确认是否存在处罚及投诉情况;

7、于2020年1月走访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所在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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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主管部门。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2017年年底,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占比为0%的主要原因系员工个人缴纳意愿较低且公司当时未对该等情况给予足够重视。2018年以来发行人已经积极采取规范措施,并为2017年至今仍在职的且自愿补缴的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2017年以来就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无公司员工投诉记录、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因此引发劳动争议的情况;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的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现实风险较低,上述不规范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基于上述测算情况,即使扣除发行人2017年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金额,发行人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正,发行人的业绩仍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关于控股子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捷创睿(天津)设立于2019年8月15日,其股权结构中发行人持股66%,李家媛持股34%。请发行人说明:李家媛的基本信息,发行人与其共同出资设立捷创睿(天津)的原因,李家媛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李家媛是否已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及资金来源。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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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媛女士的基本情况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6年6月至今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支持经理,目前持有捷创睿(天津)34%股权。

李家媛主要从事健康保险方面的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市场经验,对康复、养老、护理等产业有较强的市场认知并看好发展前景,且李家媛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比较认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专注于运动康复类产品的研发。

李家媛以及其近亲属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捷创睿(天津)的公司章程,捷创睿(天津)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李家媛应于2030年12月31日前缴纳34万元。李家媛于2019年10月29日向捷创睿(天津)缴纳10.30万元出资款,该等资金系其自有资金。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李家媛对捷创睿(天津)尚有23.47万元出资待缴纳。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查阅捷创睿(天津)的工商登记资料;

2、查阅李家媛填写的股东调查表及确认文件;

3、线上访谈李家媛,了解其与发行人合作的背景、原因及出资情况;

4、查阅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表,并与李家媛的调查表信息进行比对;

5、查阅李家媛出资捷创睿(天津)的出资凭证。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基于李家媛看好康复市场的发展,认同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天津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专注于运动康复类产品的研发。李家媛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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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家媛已按捷创睿(天津)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10.30万元实缴出资义务,该等资金系其自有资金,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尚有23.47万元出资待缴纳。

二、关于发行人技术

5、关于核心技术及专利

5.1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经过18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创新,在技术研发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平衡评估系列、关节活动度评估系列、运动训练系列、作业训练系列等15个系列中拥有平衡多模组测控技术、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多传感器融合处理技术、非接触负载阻抗控制技术、等速零惯性控制技术等35项核心技术。请发行人披露:(1)结合报告期内对营业收入贡献较大的主要产品,精简披露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及其形成过程;(2)核心技术中能够衡量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或技术实力的关键指标、具体表征及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发行人应使用易于投资者理解的语言及数据充分分析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在境内、外行业技术水平中所处的位置。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核心技术为行业通用技术或特有技术;(2)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依据;(3)核心技术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是否与其他机构或研发人员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4)核心技术或产品是否存在被近年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报告期内对营业收入贡献较大的主要产品,精简披露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及其形成过程

发行人康复评定、训练、理疗各大类系列前十大产品中,主要核心技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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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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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对应的核心技术具体表征形成过程
1体外冲击波治疗仪1、气源性压力稳定性调节技术 采用自主研发的过零检测电路及控制算法,实现能量转换和传递的高精准性和可调节性,解决设备压力不稳定的问题,提高了设备长时间在高压运动下的使用寿命。2008年,公司通过对体外冲击波技术目标市场及相关调研发现,该产品治疗疼痛效果显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对研发生产能力要求较高,当时国内尚无企业拥有体外冲击波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更多的市场份额被进口设备占据。发现这一契机后,公司当年即对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产品正式立项。 2011年公司完成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临床试验并成功上市,成为可以替代进口的体外冲击波产品。 随着受疼痛(如关节疼痛等)困扰的人群逐渐增多,对疼痛辅助治疗设备的需求上涨,公司结合临床需求,在2015年启动冲击波的系列研发方案,融合振动按摩、无线超声影像等系列功能,致力于研发能够针对身体各部位精准定位,提高对定位部位肌肉进行放松、降低肌张力以进一步提升疗效的冲击波治疗设备。 随后,公司始终专注于产品质量改善和功能提升,2018年完善了气源性压力稳定性调节技术和冲击波能量密度智能检测技术。 2019年公司完成了肌骨超声冲击波产品,实现了冲击波的精准治疗,成为国内率先研究出肌骨超声冲击波的企业。
2、冲击波能量密度智能检测技术 通过激光位移传感器,采用自主研发的激光密度测试装置,高速扫描移动物体的高度差,精准化得出能量密度数据,相比传统测试方法提升了测试的稳定性、高效性、可重复性。
2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非接触负载阻抗控制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非接触负载智能控制技术,采用磁场发生装置产生可控磁场,通过介质切割特定磁力线来产生阻力,通过调节磁力线改变阻尼强弱,打破传统运动疗法中重力负载及摩擦负载的限制,提高了设备的可靠性和寿命。公司通过对运动训练系列目标市场及相关调研发现,运动功能障碍患者数量较大,但市场上能够同时完成主动、被动康复训练的产品相对匮乏,据此,2012年公司启动了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的自主研发,并于2014年首次完成了该产品的注册及上市。 2018年,公司根据对医院的临床调研反馈,优化了硬件电路的电流采集方式,提高了系统软件的识别灵敏度和反馈效率,对产品细节优化做了可行性分析及改良,并于2019年完善了非接触负载阻抗控制的核心技术。
3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四肢协同训练是康复过程中重要训练手段之一,但传统康复训练设备仅关注局部功能训练,缺乏对人体上下肢协同训练、健侧带动患侧的设备,同时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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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心肺功能的康复也具有积极意义。基于此,2012年,公司决定对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进行正式立项开发,利用磁场磁力非接触效应,实现柔性阻力调控,有效解决了传统康复训练中机械负载刚性过大的问题。产品于2014年首次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正式上市。 2015年该产品被确认为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 2019年,公司优化了产品磁阻系统的电控升级,并完善了非接触负载阻抗控制技术。同年该产品入选了《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
4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磁刺激多维度控制技术 根据电磁感应原理由强电流产生强磁场,变换电流的方向达到多维度磁场控制,采用独特的铁芯线圈技术,解决了磁场方向的单一性,有效的提高人体肌电信号的兴奋性。基于市场的需求,2009年公司启动了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的研发工作并于2011年首次获得产品的上市许可。 2015年,公司结合临床需求,规划了该产品的系列开发和升级,包括儿童脑瘫的辅助治疗;2016年,公司开始进行脑病治疗帽内部线圈的磁场稳定性及磁场维度的升级,逐步掌握了磁刺激多维度控制技术。同年,该产品被确认为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 2019年,公司启动了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新型外观的设计开发和产品处方升级,目前仍在持续研发改进中。
5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多腔体压力综合控制技术 采用腔体抽象化记忆,标定腔体的工作状态,经过迭代,轮询的方式,进行腔体压力检测,实现压力达到阈值自动切换跳转的功能,相比传统的贯序加压模式,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提高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实用性。公司通过对空气波技术目标市场调研发现,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愈发重视,该产品市场应用广泛,医院科室使用率高。据此,2009年,公司决定对空气波压力治疗仪产品正式立项,2011年空气波压力治疗仪首次完成产品注册并上市。 2014年公司优化了产品的过压控制方式,并掌握了实时过压保护技术。2015年,公司完成了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系列产品的优化升级、气囊升级,并于2016年掌握了多腔体压力综合控制技术。 2019年公司启动了无栓病房方案的建设,从专科专病治疗的角度调整了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的临床科室专用模式和单腔可选择模式等专业的治疗方案,对产品外观进行优化,对技术参数进行升级。2020年该产品入选了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评选的《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
6立体动态干波形多通道控制技术公司通过对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目标市场及相关调研发现,该产品对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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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电治疗仪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通道中频波形输出控制技术是利用单片机控制系统或上位机控制系统对多路正弦波信号进行DAC转换,多路定时器独立控制输出的一种技术,达到单独对每一路中频进行波形调制,实现差异性控制输出,一机多用的目的。类疾病治疗效果较好,2010年公司启动了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的研发,2012年完成了产品的上市。 后续公司对干扰电的负压吸附功能进行临床调研,升级了吸附功能,制定了不同的负压吸附治疗模式,增加了干扰电+负压按摩治疗的新方案。2016年该产品被确认为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2019年对产品外观及操控智能化进行了进一步升级改良,持续提升产品应用体验及治疗效果。
7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等速零惯性控制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等速零惯性应用技术,利用流体自有的动力粘度特性,运动零部件在流体中移动产生规律的阻力效果,使设备由工作到停止的过程中可以快速响应,降低惯性的不良体验感,提高训练过程的安全性及康复效果。随着神经康复患者对自身功能康复需求的提升,同时通过临床验证发现,脑卒中后,及早进行下肢反馈康复训练,治疗效果更好。据此,2009年公司启动了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的产品研发工作,并于2011年首次完成了产品的注册上市。 2015年,公司结合临床需求,为了增强设备训练的趣味性,开始对产品情景互动部分进行开发,提高了患者的主动训练意识,增强康复的主动性。2017年,公司完成了带有情景互动功能的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的改良升级,有效提高了使用者的依从性和康复训练效果。
8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融合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实现具有恒力减重和随动功能,控制减重和偏移电机同步运转,在动态检测中实时调整减重力度,更适合运动中的减重,自动检测运动意图实现智能偏移。2012年年初,公司通过对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关节损伤、肌肉损伤类患者做数据调研,发现这类病患每年递增速度很快,这加速了损伤后平衡训练康复的需求。 公司于2012年第二季度完成了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的开发,并提交了产品注册文件,2014年顺利获取了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的注册证。结合临床需求反馈,2018年公司对平衡训练功能进行升级,融合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具有恒力减重和随动功能,控制减重和偏移电机同步运转,在动态检测中实时调整减重力度,更适合运动中的减重,达到自动检测运动意图实现智能偏移功能,在产品升级过程中形成了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
9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实时数据跟踪重现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数据采集与评估技术,实时采集轨迹数据,热力图展示训练数据,让康2013年,公司对市场的上肢反馈训练设备做产品调研,发现该产品在术后康复、运动康复中应用广泛。 基于市场需求公司启动了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的开发,并于2015年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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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训练和评估更精准与科学。了该产品的上市许可。 随后,经过市场调研发现患者从被动康复到主动康复的过程中缺乏锻炼的积极性,公司利用情景互动平台,在2018年自主研发了智能数据采集与评估技术,实时采集轨迹数据,热力图展示训练数据,让康复训练和评估更精准与科学,搭配情景互动,促进康复训练,在产品升级的过程中形成了实时数据跟踪重现技术。
10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1、多点力融合控制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动态多点正反校正技术,分别记忆运行过程中正牵和反牵高低阈值,采用阶梯式计算传感器对应牵引力,提高了腰牵/颈牵牵引力输出的精度。牵引疗法是应用外力对身体某一部位或关节施加牵引力,使其发生分离,周围软组织得到适当牵伸,从而达到治疗的一种方法。公司自2000年创立之初就致力于牵引疗法的技术研究,于2002年成立后便首次获得了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008年公司陆续完成了自重牵引、液压牵引、电动牵引等系列产品的开发升级。 随着临床康复的需求多样化,牵引形式从一维牵引到多维牵引,2012年公司完成了四维牵引的开发。 2016年公司开始研发脊柱减压及柔性牵引,于2019年完成了脊柱减压的临床试验,并完善了多维度传感控制技术的核心应用。自成立起,公司掌握的牵引相关技术始终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2020年,多功能牵引床、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入选了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评选的《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
2、多维度传感控制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背板角度校正算法,以两个或三个光电传感器对射点为原点。通过PID控制闭环算法,计算角度电机运行时间,达到精确控制背板角度,实现患者的多角度牵引,充分延展牵引疗法的多功能性。
11熏蒸治疗机热传导控制技术 通过对药液进行高温、挤压、高频振动处理,实现药物分子化。结合传感技术识别人体和热源的温差,将药、热、压力协同作用于人体表层,经过皮肤黏膜、汗腺、皮脂腺的吸收、渗透进入人体,通过血液循环遍布机体组织,实现中医治疗的现代化,提高中医治疗效果。2004年,公司针对中医理疗设备成立研发团队,通过与国内中医专家合作的方式,结合临床需求和使用习惯,将传统中医熏蒸理论,结合现代科学技术研制出第一代中药熏蒸治疗设备,通过对药液进行高温处理,实现药物分子化,经过内循环风道作用于人体皮肤表层,并于2005年首次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009年,公司通过技术改进,对药物进行了挤压、高频振动的处理方式,使中药分子更容易让人体皮肤吸收,并融入恒温闭环调控加热控制系统和内循环恒温风道系统,采用数字化传感器多频次检测,使熏蒸舱内蒸汽不间断,温度更均匀,提高中医治疗效果,并掌握了热传导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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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司对熏蒸系列产品进行临床调研,对开放式熏蒸和熏蒸仓分别进行了改良和优化,增加了红外线测温、舱体功能开关、内部升降调节等功能。 2018年,公司通过优化线路控制系统和程序升级,增加了熏蒸治疗机的智能化应用,并完善了熏蒸恒温控制技术的核心应用。
12电脑中频治疗仪电刺激恒流控制技术 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的变压器及恒流反馈电路实现电刺激的恒流输出及电流精度反馈检测的一种应用技术,有效的提高了电刺激的稳定性及安全性,提高了治疗效果。公司结合市场需求,于2009年开始研发电脑中频治疗仪,2011年首次获得该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014年陆续完成了产品的系列开发及升级改良。 2018年公司统一规划中频系列产品的外观设计及临床处方更新,结合以往临床反馈,将常规款设备处方升级为60个处方,并完善了电刺激恒流控制技术的应用开发。2018年,该产品被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评为优秀国产医疗设备。 随着康复治疗在家庭及社区中的普及,2019年公司对中频设备的外观和集成度进行了提高,推出了灵巧轻便的穿戴式中频康复设备。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八、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核心技术中能够衡量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或技术实力的关键指标、具体表征及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发行人应使用易于投资者理解的语言及数据充分分析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在境内、外行业技术水平中所处的位置

发行人选取的可比产品来自同行业公司OGWellnessTechnologiesCo.,Ltd、KarlstorzLithotripsy-America,Inc.、DJOGlobal,Inc.、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龙之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日新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一康医疗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可比产品相关信息来源为各可比公司官网、相关产品说明书、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招标文书等可从公开渠道获取的资料:

1、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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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气源性压力稳定性调节技术以及冲击波能量密度智能检测技术,公司参与了该产品行业标准《YY0950-2015气压弹道式体外压力波治疗设备》的评定工作,并且该产品入选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中国医学装备学会《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被确认为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

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气源性压力稳定性调节技术 ? 冲击波能量密度智能检测技术设计原理气压弹道式冲击波利用压缩气体,驱动导向弹道内的子弹体强力弹跃,通过子弹体撞击弹道前端的冲击头(也称为传导子)产生冲击压力波行业标准《YY0950-2015气压弹道式体外压力波治疗设备》中要求压强应小于6bar;其余参数无硬性指标要求
使用材料子弹高强合金钢无公开资料
导管高强合金钢无公开资料
相关参数压强1~5.5bar0.3~5.0bar
频率1~25HZ1~21HZ
按摩手枪标配按摩手枪,配备7种治疗头无公开资料
超声功能配有超声功能无公开资料
操作友好度专家处方200个处方带有操作示范图无公开资料
操作面板12.1寸高清触摸屏10寸触摸屏
取得效果精确定位患处,使能量作用到准确部位,有效地减少副损伤及并发症的发生无公开资料
价格产品市场报价30-100万40-190万

2、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

发行人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非接触负载阻抗控制技术,公司参与该产品行业标准《YY/T1626-2019电动上下肢圆周运动训练设备》的起草工作,并且该产品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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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非接触负载阻抗控制技术设计原理通过采集电机转速传感器,电阻电流值,达到电机转速和痉挛保护等功能的一款直流电机控制电路行业标准《YY/T1626-2019电动上下肢圆周运动训练设备》中,要求设备宜提供痉挛保护;设备具有被动模式;设备具有主动模式;设备可根据患者运动状态自动切换主动模式和被动模式;设备监测患者肌肉痉挛并自动采取保护性动作;其余参数无硬性指标要求
使用材料机壳ABS注塑钣金
机架碳钢碳钢
相关参数运动方向双向的主、被动运动双向的主、被动运动
电机高、中、低可调电机阻力0~24档可调
痉挛控制智能痉挛识别、并可设定痉挛缓解的控制模式智能痉挛识别与痉挛缓解
操作友好度显示屏8英寸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8寸触摸屏显示
取得效果适用病人不同时期的主动、被动训练,同时具有痉挛保护功能、安全对病人早期肌力和关节活动度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价格产品市场报价12.5-25万14-17万

3、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

发行人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非接触负载阻抗控制技术,并且入选了中国医学装备学会《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被确认为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

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非接触负载阻抗控制技术设计原理利用患者健肢,可用上肢带动下肢,健侧带动患侧,一肢带动三肢,用自身的肢体带动运动,安全的主动运动,供证患者的训练安全,不会引起痉挛,并可加快本体感觉的恢复行业内暂无针对此产品的相关官方标准
使用材料扶手杆太空铝合金无公开资料
座椅真空发泡成型高密度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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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参数能量消耗0~999卡功率设置范围:5W~100W
步频范围15~250步/分20~120步/分
操作友好度阻力调节10级阻力1~15级(1级最低、15级最高)
上肢运动杆长度调节范围:0~35cm手柄调节距离:480mm
取得效果通过上下肢联动,为偏瘫和截瘫病人提供早期的有氧训练,健侧带动患侧,增强患者肌力、协调性通过上下肢公共运动改善偏瘫患者偏瘫侧的活动度
价格产品市场报价16万16万左右

4、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

发行人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磁刺激多维度控制技术,并且入选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被确认为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

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磁刺激多维度控制技术设计原理交变电磁在穿透颅骨达到脑内组织后生成感应交变电流,当感应电流的强度超过神经组织兴奋的阈值时,从而达到刺激神经的目的。该产品兼具脑部磁疗、小脑顶核电刺激和肢体电刺激三种功能于一体通过小脑顶核电刺激装置(头箍)和肢体神经肌肉电刺激装置,将特定范围的低频调制电流作用于人体行业内暂无针对此产品的相关官方标准
使用材料振动壳体ABS无此配件
相关参数磁感应强度弱档:3mT~13mT;强档:13mT~25mT无磁刺激
治疗帽治疗体数量治疗帽有9个治疗体无此功能
载波频率2kHz~6kHz4000±400Hz
调制频率0~150Hz0.03~1.2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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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友好度屏幕液晶屏液晶屏
取得效果有效改善脑部局部血流量,促进脑功能恢复,激发神经自我保护和修复机制将特定范围的低频调制电流作用于人体,利用其产生电生理作用达到促进脑部血液循环和四肢神经肌肉训练目的
价格产品市场报价6-14万5-7万

5、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该产品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多腔体压力综合控制技术,公司参与了该产品行业标准《YY0833-2011肢体加压理疗设备》的评定工作,并且该产品入选了中国医学装备学会《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被确认为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

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多腔体压力综合控制技术设计原理利用可控硅控制交流正压气泵的功率,通过电磁阀和气体连接管对加压气囊充气,根据使用部位不同分为上肢、下肢、腰部、背部等不同型式,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气腔,通过对人体外周组织及血路施加周期变化的压力,促进并改善血液循环行业标准《YY0833-2011肢体加压理疗设备》中,要求具有定时器的设备,定时误差不大于设定值的±2%;治疗压强调节范围:治疗压强若可调制造商应规定调节范围;极限压强气囊或
使用材料气囊橡胶无公开资料
相关参数最多腔体数量12腔8腔
压力5.33~36kPa连续可调5~25kPa连续可调
极限压强气囊或压力舱内的极限正压不超过40KPa,且超过2KPa的持续时间不大于3min气泵最大输出压强小于30kPa
操作友好度显示方式液晶显示LCD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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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模式8种压强治疗模式 6种小脑顶核电刺激模式 35种肢体电刺激处方18种充气模式压力舱内的极限正压应不超过40KPa,且超过2KPa的持续时间应不大于3min;其余参数无硬性指标要求

取得效果腔数越多,挤压效果越好,更有效促进腿部血液流动,利于肿胀肢体静脉回流,提高预防深静脉血栓的效率

达到促进静脉回流和动脉灌注以及锻炼骨骼肌防止肌肉萎缩的目的
价格产品市场报价3-17万4-8万

6、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

发行人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波形多通道控制技术,公司参与了该产品行业标准《YY0951-2015干扰电治疗设备》的评定工作,并且该产品入选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

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波形多通道控制技术设计原理利用数字信号处理(DSP)技术产生2kHz~5kHz的正弦波中频电流,通过低频调制方式流经人体组织,使人体发生电化学或电生理反应;并集成真空负压按摩智能控制技术,增加治疗体感与效果使用负压吸引式电极将多组基频为2K~5KHz的正弦电流以多种模式差频输入人体,利用PMC电流的浅表电刺激效应及IFC的深部干扰(即电流倍增效应)起到治疗作用行业标准《YY0951-2015干扰电治疗设备》中,要求差频频率在0-200Hz范围内的单一频率或频段,由制造商规定,允差在±10%或±1Hz取最大值;动态节律由制造商规定,允差±10%;其余参数无硬性指标要求要求
使用材料吸附碗硅胶硅胶
相关参数差频频率0~200Hz1~120Hz
动态节律OFF、1、2、3、4、5OFF、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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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6通道6通道
操作友好度操作屏幕触摸屏一键飞梭式调节,具备自动锁定及手动解锁功能
取得效果
负压吸附电极,立体三维干扰电场,治疗面积广
价格产品市场报价2-22万6-21万

7、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

发行人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等速零惯性控制技术,并且入选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等速零惯性控制技术设计原理利用人机交互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结合运动康复理念,带动患者下肢有频率的康复运动训练应用自动化控制技术,带动患者下肢康复运动训练行业内暂无针对此产品的相关官方标准
使用材料驱动电机铜、铝合金无公开资料
相关参数起立角度0~90°0~80°
背板倾角后仰角度:0~10° 前倾角度:0~15°后仰角度:0~10° 无前仰角度
承载重量180kg135kg
踏步角度范围0~3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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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友好度人机界面可外接55寸显示器无公开资料
取得效果具有主被动两种训练模式,刺激患者下肢的神经肌肉,促进其功能的恢复,帮助其建立正常的步态模式,最终实现患者下地进行行走。该仪器同时具有跟踪评估模式、痉挛检测模式等,功能齐全,使用过程中安全性高减重状态下改变患者体位,进行踏步运动训练,模拟人体正常行走的生理步态,抑制异常步态
价格产品市场报价40-55万40-60万

8、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

发行人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实时数据跟踪重现技术,该产品入选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提升、改造、开发项目》,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实时数据跟踪重现技术设计原理采用计算机技术实时模拟人体上肢运动规律,拥有一个可调节的上臂支持系统,增加的智能反馈和三维运动空间,可使功能治疗训练在一个虚拟的环境中进行,可使上肢在负重或者减重的状态下进行训练,对患者进行上肢康复训练。

行业内暂无针对此产品的相关官方标准

使用材料

使用材料主机铝合金、不锈钢、碳钢无公开资料
相关参数上臂长度调节范围0~100mm0~80mm
前臂长度调节范围0~160mm0~90mm
机械臂高度调节范围0~400mm0~38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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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力大小评估范围0~10kg0~10kg
操作友好度患者档案管理能够对患者及其训练信息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询能录入患者信息及贮存患者训练治疗信息
场景模拟结合上肢智能反馈训练场景,通过25种场景,虚拟现实模拟患者的真实运动及生活场景能在4个游戏中选择单个或多个游戏进行训练
取得效果通过评估,模拟手臂的各种运动,实现患者上肢的半主动、主动、随动及其组合训练,加速上肢功能障碍恢复模拟人体上肢运动规律,患者在游戏环境中完成多关节或单关节康复训练
价格产品市场报价66.8万58万

9、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

发行人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该产品入选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提升、改造、开发项目》、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设计原理系统集成平衡评估与训练于一体,可对患者的平衡功能(稳定极限)进行量化评估并制定个性化训练,实现从零级平衡到各级平衡的评估与训练,满足静态与动态平衡训练的相互转换行业内暂无针对此产品的相关官方标准
使用材料主机碳钢、ABS无公开资料
相关参数适用身高范围140~200cm150~200cm
阻力调节档位6档5档
摆动角度范围-11°~+11°连续可调分3档可调(0°、6°、11°)
操作友好患者档案管理能够对患者及其训练信息进行增加、删具有病例管理及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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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改、查询
场景模拟结合平衡训练特点,打造九种虚拟现实场景,并且根据训练过程,难度系数分5级可调多种游戏训练模式及游戏难度选择
取得效果训练中实时反馈人体重心轨迹,结合评估量表显示患者平衡状态,并根据状态对患者进行个性化训练实时轨迹图评估平衡能力,量化患者平衡改善程度
价格产品市场报价19万18万

10、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发行人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多点力融合控制技术及多维度传感控制技术,公司参与了该产品行业标准《YY/T0697-2016电动颈腰椎牵引治疗设备》及《YY/T1491-2016电动颈腰椎牵引用床、椅和附件》的评定工作,并且该产品入选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中国医学装备学会《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

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多点力融合控制技术 ? 多维度传感控制技术设计原理牵引床是一种采用机械传动实现牵引治疗的一种器械。多功能颈腰椎牵引床结合人体生理学与机械物理力学的特点,广泛应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腰痛、放射性腿脚麻木等症状的治疗行业标准《YY/T0697-2016电动颈腰椎牵引治疗设备》及《YY/T1491-2016电动颈腰椎牵引用床、椅和附件》中,要求腰椎牵引力≤1590N;颈椎牵引力≤350N;总治疗时间和每个阶段时间的范围和精度应符合制造商的规
使用材料驱动电机铜、铝合金无公开资料
相关参数腰椎牵引力0~990N0~999N
颈椎牵引力0~300N0~200N
成角动作范围-10°~+30°连续可调≤25°(可调)
旋转动作范围±25°连续可调-25~25°(可调)
操作友好度控制方式简单的牵引参数输入法,治疗师操作界治疗师操作界面+控手柄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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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患者应急线控手柄开关定,但单个牵引相或间歇相的最大偏差应不大于30s,单个渐进期或减退期的最大偏差应不大于2s;其余参数无硬性指标要求
取得效果多维立体牵引实现了患者的多种体位治疗,更有利于腰椎减压,提高舒适度能满足临床常规治疗的需求
价格产品市场报价2-24万2-15万

11、熏蒸治疗机

发行人熏蒸治疗机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热传导控制技术,公司参与了该产品行业标准《YY/T1306-2016熏蒸治疗仪》的评定工作,并且该产品入选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热传导控制技术设计原理通过控制恒温,将中药药液加温为中药蒸汽,利用中药蒸汽中产生的药物离子,对皮肤或患部进行直接熏蒸,根据皮肤具有吸收、渗透、排泄作用的特牲,通过人体皮肤、穴位、孔窍对药物离子的吸收渗透,达到治疗目的行业标准《YY/T1306-2016熏蒸治疗仪》中,要求封闭式治疗仪熏蒸治稳定不得超过45℃;制造商规定熏蒸时间范围,允差为±30s;当完成熏蒸时间时,治疗仪应停止输出蒸汽,并有相应的提示信息;应具有双重温度保护装置;其余参数无硬性指标要
使用材料主机玻璃钢材质亚克力材质
加热容器304不锈钢不锈钢
相关参数治疗机温度可在1~99℃范围设定,室温~45℃为熏蒸温度,步进1℃,允差为±5℃,46~99℃为煎药温度38~60℃
制氧机参数供氧流量:0~5L/min,氧气纯度:1L≥90%无公开资料
超声波雾化中药药液功单区雾化量大于40mL/h无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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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消毒功能a.开启臭氧消毒功能10min,臭氧浓度应不低于40mg/m?;b.正常工作是臭氧气体外泄露量应不大于0.16mg/m?无公开资料
操作友好度显示屏触摸控制操作,液晶屏显示温度、时间、水位等无公开资料
双重温度保护装置具有自动定时、自动控温、自动漏电保护、自动防干烧功能,具有双重温控保护功能配有双重温度保护装置
取得效果具有制氧功能,使患者在熏蒸过程中呼吸更顺畅无制氧功能
具有臭氧消毒功能,避免交叉感染无臭氧功能
价格产品市场报价4-24万4-6万

12、电脑中频治疗仪

发行人电脑中频治疗仪主要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电刺激恒流控制技术,并被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评为优秀国产医疗设备。

核心技术项目发行人主要竞品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
? 电刺激恒流控制技术设计原理中频治疗仪为低频调制中频治疗仪,采用电脑控制,利用中频振荡发生器产生的中频信号,中频电流被低频电流调制后,其幅度和频率随着低频电流的幅度和频率的变化而变化的电流称为调制中频电流,因此调制中频电流兼有低频电与中频电两种电流各自的特点和治疗作用行业标准《YY0607-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神经与肌肉刺激器安全专用要求》中,要求电流强度:标示输出参数限制;其余参数无硬性指标要求
使用材料电极片硅胶硅胶
相关参数工作时间1~99分钟1~99分钟
电流强度mA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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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1kHz~10kHz1kHz~11kHz
调幅度0%、25%、50%、75%、100%0%或19%
操作友好度屏幕液晶显示数码显示
处方100处方3种治疗模式/3种手动模式/2种混合模式
取得效果8通道独立输出控制,可以分别作用8个部位,治疗效率提高两组可独立调节的输出,每组2个通道,共有4个通道
价格系列市场报价0.8-4万0.8万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市场地位、技术水平、竞争优势与劣势等情况”之“(五)同行业主要企业的情况”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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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为行业通用技术或特有技术,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依据发行人核心技术中,部分属于行业通用技术,部分属于公司自主研发的特有技术;核心技术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应用产品行业通用技术或特有技术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依据
1、气源性压力稳定性调节技术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特有技术1、2011年率先在国内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2、该产品类目下唯一一家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的企业; 3、该产品类目下唯一一家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的企业; 4、相关技术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确认为科技成果;5、获得3项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是“一种弹道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专利号201510461829.6)、“一种体外冲击波设备中手枪的激活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专利号201810803210.2)、“一种调节冲击波设备气源稳定性的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专利号201810804935.3)
2、冲击波能量密度智能检测技术
3、热传导控制技术熏蒸治疗机通用技术1、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 2、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4、多点力融合控制技术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通用技术1、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 2、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学会《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多段可调牵引床”(专利号201410311490.7)
5、多维度传感控制技术
6、电刺激恒流控制技术中频脊柱物理治疗系统通用技术1、该产品类目下首家取得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 2、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确认为科技成果
电脑中频治疗仪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
7、非接触负载阻抗控制技术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特有技术1、2014年率先在国内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2、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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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4、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确认为科技成果; 5、获得3项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是“可调阻力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专利号201510254624.0)、“一种站立位四肢联动训练器”(专利号201410686424.8)、“一种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专利号201610362973.9)
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8、磁刺激多维度控制技术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特有技术1、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 2、河南省重大专项课题项目
9、多腔体压力综合控制技术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特有技术1、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 2、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学会《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 3、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4、被确认为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
10、波形多通道控制技术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通用技术1、该产品类目下唯一一家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的企业;
11、等速零惯性控制技术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特有技术1、2011年率先在国内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2、该产品类目下唯一一家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的企业; 3、入选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12、实时数据跟踪重现技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特有技术1、国内取得类似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少数企业之一; 2、该产品类目下唯一一家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提升、改造、开发项目》的企业; 3、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4、该产品类目下唯一一家入选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企业; 5、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确认为科技成果; 6、获得3项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是“一种上肢康复训练器”(专利号201510213122.3)、“一种大臂和小臂康复训练器”(专利号201510213091.1)、“一种大臂康复训练器”(专利号201510213067.8)
13、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特有技术1、国内取得类似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少数企业之一; 2、该产品类目下唯一一家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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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技术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是否与其他机构或研发人员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1、核心技术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

发行人自创立之初即成立了专业的研发团队,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企业发展战略,形成了基于技术需求与业务模式需求的复合式研发管理理念。发行人经过18年的积累和发展,已搭建起了包括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在内的百余种丰富产品结构,并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核心技术。

发行人研发中心设有完善的研发流程和评审控制体系,研发过程分为调研、立项、方案策划、开发设计、验证、确认和注册等阶段。每一项核心技术的研发均需要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专业人才合作研发,公司核心技术的形成系团队共同完成的结果。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276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2.83%。研发人员专业背景覆盖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号处理技术、精密机械、临床医学等多种类学科,多元化、复合型的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公司康复医疗器械多个细分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需要,已形成了一支多学科、多层次、结构合理的研发和技术团队。

综上,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对个别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

2、是否与其他机构或研发人员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与其他机构或研发人员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三)核心技术或产品是否存在被近年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1、康复医疗器械市场壁垒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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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器械市场需求广泛、种类丰富,康复医疗器械研发所需要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从学术层面上看,康复医疗器械的研发需要大量应用医用高分子材料、生物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生命科学、生物化学、材料学、模具、机械等多学科的交叉知识;从应用层面上看,其对于产品技术要求、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法规、用户使用习惯、产品开发设计、风险管控、客户服务等各个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对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对于新进入本行业的企业,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获取,只有在充分得到临床验证、具有较高成熟度及认可度时,才有可能被市场接受,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在行业内完成一定积累。

2、发行人研发体系完善,研发投入持续加大,通过不断整合临床需求对产品进行功能优化

发行人经过近20年的积累与发展,关注客户需求与技术创新,不断优化调整研发方向、创新研发理念,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近三年,发行人研发支出分别为1,742.00万元、2,881.67万元、4,149.3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02%、

8.03%、9.71%,呈上涨趋势。

多年来,发行人研发体系不断完善,已建立研发平台优势,能够快速整合临床需求、创新产品的应用形式,不断推出符合客户及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升级技术,在行业内始终保持较强的竞争力和快速的市场响应能力。

3、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支持医疗设备国产化,发行人致力于研发优秀国产医疗设备

2015年3月6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2016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纲要指出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强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政策,并由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卫健委、药监局负责落实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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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加速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进程的有利政策。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8项设备“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多功能牵引床、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空气波压力治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被选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另外5项设备“磁振热治疗仪、智能疼痛治疗仪、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电脑中频治疗仪、短波治疗仪”被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评为优秀国产医疗设备。综上,短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或产品不存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5.2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334项。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极少数核心技术及专利是通过与高校或个人委托合作研发形式取得。

请发行人:择要披露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实用新型专利。

请发行人说明:(1)通过合作研发形式取得的核心技术及专利,是否存在共有专利;(2)合作研发的具体情况,包括合作方、合作模式、是否签署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主要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承担与研发成果归属、各自发挥的作用;(3)与合作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鉴于发行人自产产品种类众多,共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49项,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用新型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一。本小节中择要披露应用于营业收入排名前二十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到期日
1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装置实用新型201120357818.02011/9/232021/9/22
2一种脑病治疗帽实用新型201120358988.02011/9/23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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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种体外冲击波设备实用新型201821154864.92018/7/202028/7/19
4一种医用制垫蜡疗机实用新型201220497827.42012/9/272022/9/26
5一种体外冲击波设备及其保护装置实用新型201920579642.X2019/4/252029/4/24
6一种面阵激光辐射器实用新型201220688079.82012/12/132022/12/12
7手法按摩治疗床实用新型201320119602.X2013/3/182023/3/17
8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实用新型201420078840.52014/2/222024/2/21
9一种上下肢主被动关节康复器实用新型201420507546.12014/9/42024/9/3
10一种便捷康复床实用新型201420705106.72014/11/222024/11/21
11一种儿童型上下肢主被动关节康复器实用新型201420716299.62014/11/262024/11/25
12智能疼痛治疗仪固定装置实用新型201420794184.92014/12/162024/12/15
13一种床边型上肢主被动关节康复器实用新型201520163714.42015/3/232025/3/22
14一种带滤清功能的熔蜡装置实用新型201520168088.82015/3/252025/3/24
15一种蜡饼快速成形恒温柜实用新型201520512856.72015/7/162025/7/15
16一种光药一体灸疗器实用新型201520546899.72015/7/272025/7/26
17一种多腔气囊护套实用新型201620181030.12016/3/102026/3/9
18一种医疗用低能点状激光辐射器实用新型201620406458.12016/5/92026/5/8
19一种激光磁场理疗仪实用新型201620838928.12016/8/52026/8/4
20上肢多关节主被动康复训练仪实用新型201721128730.52017/9/52027/9/4
21一种油加热化蜡装置实用新型201821246592.52018/8/32028/8/2
22一种熏蒸治疗床实用新型201821252752.72018/8/62028/8/5
23一种带有加药槽的熏蒸床实用新型201920017808.92019/1/72029/1/6
24一种防烫伤的熏蒸模块及熏蒸器实用新型201920017800.22019/1/72029/1/6
25一种带有蒸汽温度监测的熏蒸器实用新型201920017807.42019/1/72029/1/6
26一种吞咽刺激设备实用新型201920213289.32019/2/192029/2/18
27一种牵引床实用新型201721581601.12017/11/232027/11/22
28一种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仪控制电路实用新型201920386905.52019/3/262029/3/25
29一种上段位可调直立床实用新型201920395388.82019/3/272029/3/26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3、专利”中删减部分内容,择要披露上述信息。

二、发行人说明

(一)通过合作研发形式取得的核心技术及专利,是否存在共有专利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349项,外观设计351项,除1项实用新型和1项外观专利存在共有外,其他核心技术及专利不存在与他人共有的情形。

8-1-67

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共有的1项实用新型,无具体应用产品,未产生实际销售、未产业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期专利号法律状态
1一种儿童感统训练趣味手套实用新型2018/10/8201821622085.7授权

与中原工学院共有的1项外观设计系委托中原工学院进行产品外观设计而与其共有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期专利号法律状态
1智能磁振热治疗仪外观设计2019/8/28201930470626.2授权

(二)合作研发的具体情况,包括合作方、合作模式、是否签署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主要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承担与研发成果归属、各自发挥的作用

2018年12月,发行人与郑州大学签署了郑州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项目合作合同书,郑州大学与发行人合作承担郑州市协同创新重点专项研究课题-智能化康复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止目前,该项目仍处在研发过程中,尚无通过合作研发形式取得的核心技术及专利。

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项目内容
合作方郑州大学
合作模式、主要协议内容郑州大学与发行人合作承担郑州市协同创新重点专项研究课题-智能化康复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主要权利义务约定合作中相关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和所有权均属郑州大学和发行人双方共同拥有
费用承担研究开发经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研发成果归属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双方共有。双方共同拥有所带来的一切经济利益各占50%
各自发挥的作用技术需求方与技术实施方共同促进技术创新

(三)与合作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关于发行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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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主要产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营产品以各级医疗机构需配置的康复医疗器械产品为主,公司主要产品可涵盖声疗、光疗、电疗、磁疗、物理治疗(PT)、作业治疗(OT)及康复评定产品等,已经覆盖康复评定、训练、理疗等康复医疗器械主要领域。公司自有产品分为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三大类,涉及20个系列共计400余种产品。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康复医疗器械行业中,少数能够提供康复医疗器械产品、一体化临床康复解决方案及专业技术支持服务的综合型企业之一,在产品种类及覆盖面、根据临床需求形成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专利数量、核心技术等方面均占有一定优势。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89项第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一项为进口产品注册证)、38项第I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明。

请发行人重新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十条第(五)项的要求,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状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和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按照发行人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等主要产品的细分市场,披露各细分领域竞争现状、发行人市场份额及其占有率、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现状、竞争优劣势等。

请发行人说明:(1)康复评定设备类产品中,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神经康复功能评定系统、成人康复心理测验系统等设备的主要区别,是否仅为软件系统的差异,各类软件是否为发行人自主研发,是否存在同一设备可同时适配不同康复评定系统的情况;(2)不同系列下产品之间的技术差异情况,是否存在显著的主要功能、适用场景或适用群体的区别;(3)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对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原理、使用材料、相关参数、操作友好度、取得效果、价格等方面;(4)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医疗器械行业的行业格局,前五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发行人各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排名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和依据;(5)发行人各类产品是否纳入医保及相关情况;(6)公司产品的技术来源及研发过程,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是否体现为其产品种类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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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400余种产品归属的医疗器械产品类别,是否均取得相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明,发行人取得的具体时间,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是否存在续期的风险;(8)“国内少数”“占据优势”等表述的具体依据。

请发行人说明经营及配件产品中的经营产品中公司代理产品、为了给客户提供整包服务而采购的其他厂家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等,并说明上述业务是否为贸易类业务,是否计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主要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适当,是否为偶发性收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请发行人重新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十条第(五)项的要求,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状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和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从公开数据及公开资料可获取性等角度,公司选取了国内A股已上市的普门科技、伟思医疗、诚益通(龙之杰)进行量化比较,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普门科技伟思医疗诚益通(龙之杰)发行人
经营状况2019年治疗与康复类板块营业收入为13,301.72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 31,887.32万元2019年康复医疗设备营业收入为 16,785.58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 42,741.50万元
主营业务专注于治疗与康复解决方案和体外诊断产品线的开发及技术创新,目前主营业务为治疗与康复产品、体外诊断设备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康复医疗器械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刺激类、磁刺激类、电生理类设备、耗材、配件及其他产品,主要应用于盆底及产后康复、神经康复、精神康复等领域公司康复医疗设备产品线涉及疼痛康复、神经康复、孕产康复、骨科康复、养老康复、重症康复等领域提供康复医疗器械领域的全系列产品和服务,致力于疼痛康复、神经康复、骨科康复、产后康复、医养结合等领域智能康复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前是行业内少数能够提供全品类康复医疗器械产品、一体化康复解决方案及专业技术支持服务的综合型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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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地位产品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项;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4项;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7项;已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99项(其中包含体外诊断类及治疗与康复类产品的注册证)产品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提升、改造、开发项目及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项;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2项;已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16项产品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5项;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4项产品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提升、改造、开发项目及评估选型推荐品目38项;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8项;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35项;已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94项
技术实力2017年至2019年研发投入分别为4,997.35万元、6,667.07万元、7,792.17万元(其中包含体外诊断类及治疗与康复类产品的研发费用)2017年至2019年研发投入分别为1,304.12万元、1,854.31万元、2,738.35万元为上市公司诚益通子公司,未直接披露研发投入情况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技术并实现了产品的应用,2017年至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为1,742.00万元、2,881.67万元、4,149.31万元
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及数据指标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4,758.55万元、8,114.40万元、10,055万元(其中包含体外诊断类及治疗与康复类产品的净利润)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4,019.00万元、6,272.49万元、9,889.09万元2019年,净利润为5,158.93万元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6,447.42万元、8,032.73万元、12,889.44万元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半年报、招股说明书注:(1)2017年,诚益通完成对龙之杰的收购,开始涉足康复医疗器械领域。诚益通康复医疗器械板块2017年、2018年、2019年的相关数据直接摘自诚益通公司年报中关于康复医疗器械板块的描述。(2)普门科技主营治疗与康复解决方案和体外诊断产品线的开发及技术创新,普门科技康复医疗器械板块2017年、2018年数据直接摘自招股意向书中的披露,2019年摘自年报中的康复医疗器械板块描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数量摘自2020年半年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市场地位、技术水平、竞争优势与劣势等情况”之“(五)同行业主要企业的情况”中修改披露上述内容。

(二)按照发行人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等主要产品的细分市场,披露各细分领域竞争现状、发行人市场份额及其占有率、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现状、竞争优劣势等

1、细分领域竞争现状、发行人市场份额及其占有率、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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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现状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起步相对较晚,但经过持续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已初步建成了专业门类齐全、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基础雄厚的产业体系,成为了一个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需求旺盛的朝阳产业。目前国内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行业相对分散。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所处细分行业暂无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市场规模统计数据,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暂时无法测算。

根据中国康复医学协会出具的《中国康复医学会关于对部分建立合作关系康复医疗器械制造企业的调查报告》显示,发行人在各项调研中,综合排名靠前、在行业内占有一定领先地位,是目前国内少数具有全系列康复医疗器械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2、发行人竞争优劣势

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体现为产品类型丰富的基础上,在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各细分领域均拥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并且能够将核心技术转化为不同系列、不同型号的产品,同时具有大规模量产的能力。并且,发行人通过在康复医疗器械行业18年的积累,拥有将临床需求转化为新产品或进行产品功能优化的能力。

公司参与国家以及省级重点研发计划6项;参与起草或参与评定康复医疗器械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6项;产品入选多个国家及行业目录,包括国家卫健委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遴选的《优秀国产医疗设备目录》8项、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38项、入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编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35项。

公司完善的产品体系,能够为康复行业终端用户提供丰富的康复医疗器械产品品类、配套的一体化临床康复解决方案及后续专业的技术支持服务。公司在国内庞大的销售网络,能够支持公司全系列的产品销售工作,销售范围覆盖了全国300余个地级行政区,市场区域覆盖率较高。并且,公司在国内31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均有常驻售后工程师,提供主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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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服务,即在设备尚未故障、客户尚未报修的情况下,提供主动上门售后服务,对产品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排除设备潜在故障和陈旧设备的安全隐患。此外,公司完善的研发体系、丰富的生产组织经验和较强的质量控制能力,也为公司能够实现多产品多品类的研发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持续推出新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市场地位、技术水平、竞争优势与劣势等情况”之“(五)同行业主要企业的情况”中修改披露上述内容。

二、发行人说明

(一)康复评定设备类产品中,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神经康复功能评定系统、成人康复心理测验系统等设备的主要区别,是否仅为软件系统的差异,各类软件是否为发行人自主研发,是否存在同一设备可同时适配不同康复评定系统的情况

康复评定设备类产品中,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神经康复功能评定系统、成人康复心理测验系统等设备中应用的软件均不同,上述四种设备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软件系统上。四种软件设备分别应用于不同科室,分类依据主要为在临床医学方面的分类不同,不存在同一设备同时适配不同康复评定系统的情况。各系列产品内置的软件系统均为发行人子公司郑州捷创睿自主研发。

各系列间的主要区别具体情况见下表:

名称适用病症适用科室软件差异内置软件是否为发行人自主研发
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适用于脑卒中引起轻度认知障碍患者的辅助训练康复医学科 神经科 老年病科 脑病科主要针对涉及学习、记忆、语言、思维、精神、情感等一系列随意、心理和社会行为,通过抽象、虚拟现实的方式,采用通用评定量表,并在认知评估训练结束后,依据定量评价标准,为患者自动出具可信度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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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效度较高的评定训练报告
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适用于脑卒中引起的轻度语言障碍患者的辅助训练康复医学科 神经内科 中医科对发声困难、发音不准、咬字不清、音量、音调及速度、节律和鼻音过重等言语问题,通过智能语音,标准化的引导患者进行言语训练,同时通过智能语音识别,判别言语问题,进行矫正和评估;采用通用语言障碍评估量表,对语言器官功能、语音障碍进行评估以及训练,并出具评估训练报告自主研发
神经康复功能评定系统神经功能受损后的日常生活评定、意识障碍、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平衡功能障碍、感觉功能障碍、社会功能等评定脑外科 康复医学科 神经内科 神经外科 骨科综合运用Mathew量表、Kurtzke残疾评定量表、Yahr分期评定法等神经康复领域国内外常用的51种神经康复评定量表进行分类编程,对神经功能8种常见症状群及疾病进行评定,同时题库采用自动组卷和后台更新的方式,保证每次评定内容的差异性,评估采用通用评定量表,并在神经康复评估结束后,依据定量评价标准,为患者自动出具可信度和有效度较高的评定报告自主研发
成人康复心理测验系统各种情况或疾病导致出现心理休克、焦虑和否认、愤怒、抑郁、自卑和自责、心理退化等心理疾病的患者精神科 心理科 康复医学科结合心理测验临床经验和全国常模或标准的临床心理测量评分方法,运用MMPI,SCL90等心理测验常用量表,采用真人发音技术,增加对题意的理解及测验的准确性自主研发

综上,上述系统的主要技术差异是软件系统差异引起的。但由于适用病症、适用科室等方面的不同,目前不存在同一设备可同时适配不同康复评定系统的情况。

(二)不同系列下产品之间的技术差异情况,是否存在显著的主要功能、适用场景或适用群体的区别

公司自有产品按照作用不同分为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以及康复理疗设备三大类,三大类又根据康复评定功能障碍类别的不同、康复训练方式的不同以及康复理疗物理作用因子的不同形成了20大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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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人营业收入贡献较大的主要产品中选取三种产品,举例说明同一产品的不同型号在技术原理、主要功能、适用场景和适用群体的差异比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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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技术差异功能与配置差异图片患者应用场景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XY-K-MEDICAL-A活塞式气泵PWM控制压力精准,反应灵敏体积小,便携式,方便下病房治疗或义诊使用;在行业内台式冲击波里面,技术指标行业领先(压力最大5bar、频率22Hz)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个人诊所
XY-K-SONOTHERA-500B油润滑压缩机压力稳定,静音立式设计,钢化玻璃触摸屏操作;配置高端,两把治疗手枪和一把按摩手枪,联合治疗可提升疗效,同时工作可提高医院对患者治疗的工作效率二级医院、地市级三级医院
XY-K-SHOCKMASTER-500B高精度比例阀控制压力更精准;实现超声、按摩、冲击波三个技术产品的高度融合一体机,操控更智能;兼容超声功能,可实现精准治疗,减少副损伤,提高有效率;具有阶梯控制模式、疼痛评估、病例存储等功能,更加智能便捷三级医院、科研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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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产品YZ-3微电脑控制、牵引力自动补偿微电脑控制牵引力、牵引行程及牵引时间,操作更简便一级医院、二级医院、民营医院、个人诊所
YHZ-IV微电脑控制,内置八种牵引模式三维立体牵引可做平面纵向牵引、上成角牵引、下成角牵引、自动摇摆侧扳牵引
YZ-4微电脑牵引控制,独配颈部、腰部按摩智能化控制,配备颈部和腰部机械按摩功能,可在牵引过程中使用,也可单独使用三级医院、科研型医院
YHZ-V电脑控制、病例管理独立电脑控制,四维立体牵引、自动补偿,具备单向及双向对抗牵引、病例档案管理、存储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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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XY-ZBD-ID手动升降调节上肢主被动训练,填补了0-2级肌力训练的空白,具备痉挛保护,保证使用者安全用于早期上肢偏瘫功能障碍患者进行上肢肌力训练,适用于各级医院康复科、手外科、神经内外科
XY-ZBD-IIE独有病床对接结构,电动升降调节、伸缩调节床旁下肢主被动训练,可实现患者卧床状态时下肢训练,病床对接锁紧机构,安全可靠用于下肢床旁肌力功能障碍患者(下肢)肢体康复训练,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骨科、普外科、康复科等各临床科室
XY-ZBD-IIID兼具备上肢训练、下肢训练两种功能同时具备上肢和下肢主被动训练,一机两用,节省医院场地,亦可实现两人同时治疗用于上肢、下肢二级肌力以下患者功能训练,主要用于各级医院康复科、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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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对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原理、使用材料、相关参数、操作友好度、取得效果、价格等方面

详情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5.1之“一、发行人披露”之“(二)核心技术中能够衡量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或技术实力的关键指标、具体表征及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市场地位、技术水平、竞争优势与劣势等情况”之“(五)同行业主要企业的情况”中补充披露。

(四)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医疗器械行业的行业格局,前五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发行人各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排名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功能性障碍群体的增加、康复医学的不断兴起、医院康复科和专科康复医院配置要求的提高,康复医疗器械采购需求大幅增加,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已成为医疗器械细分产业的重要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国康复医疗器械行业正在加速与国际接轨,但目前国内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行业相对分散。因此,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所处细分行业暂无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市场规模统计数据,故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暂时无法测算。

从公开资料获取的角度,发行人选取了国家级行业权威目录,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产品进入国家相关目录的产品数量如下:

目录 项目中医诊疗设备提升、改造、开发项目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发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健委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国家卫健委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
发行人1226835
普门科技0247
伟思医疗1102
龙之杰0504

上述目录的评选情况及权威性情况如下:

1、《中医诊疗设备提升、改造、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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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在全国选择100家医院开展中医诊疗设备调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团队对设备进行考核评选,最终遴选出一批设备及设备生产企业进入《中医诊疗设备提升、改造、开发项目》,以引领中医诊疗设备加速发展。

2、《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

2009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展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评选工作,最终历时4年选定了三批设备进入推荐品目,每批次的评选工作均由2位院士领衔的专家团队进行评选,筛选出技术成熟、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明显的中医诊疗设备,在全国各医疗机构中进行推广使用。同时,中医诊疗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纳入全国中医医院考核评价内容。发行人产品连续三次进入《推荐品目》。

3、《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

2013年,国家卫健委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开展《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遴选工作,至2020年已逐年甄选出六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供各地医院参考。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每年参评一次,由来自国家级、省级三甲医院,专业涉及医学、工程学、物理学等不同研究领域的专家,历经标准制定、资料初审、专家审核、实地调研等阶段,最终筛选出产品技术参数、临床应用评价、企业基本情况三部分均不低于此类满分80%的产品纳入《目录》。发行人产品连续三次进入《目录》。

4、《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为配合国家卫健委疫情防治工作需要,在其专家库中组织临床、工程技术和设备管理等方面专家,从产品对于疫情急需程度、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功能在医疗机构中应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价,最终研究提出疫情防治所需设备清单《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共五批,供各地疫情防治有关单位采购时参考。发行人产品连续四次进入《目录》。

同时,上述目录中部分产品类目下,发行人为唯一被列入该目录的生产厂家。综上,发行人作为中国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内的研发引领型企业,经过多年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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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展成为国内少数具有全系列康复医疗器械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在中国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占有一定地位。

(五)发行人各类产品是否纳入医保及相关情况

人社部等部门于2010年联合发布《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将9项以残疾人为主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保;2016年,人社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康复医疗领域医保支付项目从原先的9项增加到29项,覆盖人群从残疾人为主扩大到老年人、儿童等各类患者人群,报销项目从物理治疗延伸至各项治疗性项目和康复评定项目。29项包括作业疗法、运动疗法、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言语能力筛查、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等方面。各省医保目录存在少数差异,因此公司各系列产品的医保覆盖情况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发行人产品种类丰富,根据各地医保目录查询结果,目前公司的产品基本上均属于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医保覆盖范围。

结合发行人产品中对营业收入贡献较大的自产产品,筛选收入排名前50产品被纳入各地医保目录的相关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省份文件名称涉及发行人产品的主要服务条目发行人在各地纳入医保相关产品
北京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 《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红外线照射、低频(1-1000赫)电疗、中频(1000赫-100千赫)电疗、高频(100千赫-300兆赫)电疗、特高频(300兆赫-300千兆赫)电疗、超声波治疗、红外线疼痛治疗、平衡检查等熏蒸治疗机、电脑中频治疗仪、颈椎牵引机、多功能牵引床、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极超短波治疗机、电脑恒温电蜡疗仪、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智能疼痛治疗仪、红外光灸疗机、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空气波压力治疗仪、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深层肌肉刺激仪、PT训练床、康复床、智能三维综合
上海市《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4》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平衡功能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
天津市《天津市医疗单位治疗检查收费价格目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电脑中频治疗、动态干扰电疗、短波、超短波治疗(透热疗法)、肌电生物反馈治疗、截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运动疗法等
重庆市《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红外线局部照射治疗、偏振光照射治疗、中频电治疗、干扰电治疗、短波治疗、超短波治疗、超声波治疗、四肢关节功能牵引、上肢综合运动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平衡生物反馈训练、吞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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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电刺激训练等训练平台、超声波治疗仪、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电针治疗仪、短波治疗仪、多功能训练器(八件组合)、上肢关节康复器、多体位医用诊疗床、水疗按摩床、高压低频脉冲治疗仪、虚拟情景互动康复评估与训练系统、红外偏振光治疗仪、远红外理疗床、肌电生物反馈刺激仪、智能关节康复器、激光磁场理疗仪、减重步态康复平台、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等
四川省《四川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红外线治疗、偏振光照射、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磁疗、手功能评定、吞咽功能障碍评定、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激光疗法、运动疗法等
云南省《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贵州省《2014年最新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表综合诊疗类》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暂行)》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磁疗、手功能训练、平衡功能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等
陕西省《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吞咽功能障碍训练、平衡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等
甘肃省《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版)》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吞咽功能障碍训练、平衡功能训练等
青海省《青海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版)》场效应治疗、超声波治疗、中频电治疗等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手功能评定、吞咽功能障碍评定、运动疗法、平衡功能训练、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RSWT)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目录》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手功能评定、吞咽功能障碍评定、运动疗法、平衡功能训练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磁疗、手功能评定、吞咽功能障碍评定、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运动疗法、平衡功能训练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手功能评定、吞咽功能障碍评定、平衡功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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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目录》 《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吞咽功能障碍评定、平衡功能训练等
河北省《河北省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6年版)》 《关于正式公布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运动疗法、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山西省《山西省医疗服务价格》 《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平衡功能训练等
辽宁省《辽宁省基本医疗诊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综合医疗服务类物理治疗与康复》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吉林省《吉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试行)》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磁疗、运动疗法、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放射式冲击波治疗等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运动疗法、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安徽省《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及价格》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江西省《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山东省《山东省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 《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河南省《2011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新增项目》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磁疗、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RSWT)、运动疗法、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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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北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冲击波治疗、运动疗法、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湖南省《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广东省《2016年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收费目录》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范围》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磁疗、骨骼肌肉疼痛冲击波治疗、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浙江省《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海南省《海南省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表》 《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江苏省《江苏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福建省《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自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偏振光照射、激光疗法、中频脉冲电治疗、微波治疗、超声波治疗、运动疗法、平衡功能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

(六)公司产品的技术来源及研发过程,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是否体现为其产品种类丰富发行人经过18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创新,在技术研发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过程具体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5.1之“一、发行人披露”之“(一)结合报告期内对营业收入贡献较大的主要产品,精简披露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及其形成过程”。发行人的市场竞争优势不仅体现为产品种类丰富,其核心竞争优势为产品类型丰富的基础上,在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各细分领域均拥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并且拥有将核心技术转化为不同系列、不同型号的产品的能力,同时,拥有将临床需求转换为新产品或进行产品功能优化的能力,且部分自产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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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行业领先产品。

具体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6之“一、(二)按照发行人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等主要产品的细分市场,披露各细分领域竞争现状、发行人市场份额及其占有率、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现状、竞争优劣势等”。

(七)发行人400余种产品归属的医疗器械产品类别,是否均取得相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明,发行人取得的具体时间,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是否存在续期的风险

公司经过长期的沉淀与发展,形成了20大系列、400多种自有产品的丰富产品结构。发行人自产产品中,部分属于医疗器械,部分属于非医疗器械产品。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康复设备中部分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要遵循医疗器械行业的监督管理。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下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的康复设备,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第II类医疗器械产品94项,均已获得相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发行人拥有第I类医疗器械产品39项,均已获得相应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明。

1、第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第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均在有效期内,并且距离到期日均在6个月以上,不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

此外,公司研发中心设置有产品注册部,由相应人员关注并跟踪每个产品注册证的具体情况,在注册证到期前10个月左右即开始准备注册证续期工作,不存在续期风险。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第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持证单位颁发机关最近一次取得时间有效期至注册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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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持证单位颁发机关最近一次取得时间有效期至注册证编号
1电脑恒温电蜡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2日2021年5月11日豫械注准20162260384
2低频脉冲痉挛肌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27日2021年5月26日豫械注准20162260421
3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27日2021年5月26日豫械注准20162260422
4磁振热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2021年8月14日豫械注准20162260509
5低频电磁脉冲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2021年8月14日豫械注准20162260510
6多体位医用诊疗床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2021年8月14日豫械注准20162540511
7远红外理疗床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2021年8月14日豫械注准20162260512
8经皮神经电刺激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2021年8月14日豫械注准20162260513
9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2021年8月14日豫械注准20162260514
10减重步态康复平台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1日2021年11月20日豫械注准20162260704
11短波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7日豫械注准20162250792
12肌电生物反馈刺激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7日豫械注准20162260793
13康复床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6日2022年1月15日豫械注准20172260024
14热垫磁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6日2022年1月15日豫械注准20172260025
15脉冲磁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6日2022年1月15日豫械注准20172260026
16盆底肌训练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22日2022年1月21日豫械注准20172210059
17紫外线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1日2022年5月10日豫械注准20172260245
18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2022年8月28日豫械注准20172260775
19熏蒸治疗机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2022年8月28日豫械注准20172260776
20熏蒸治疗机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2022年8月28日豫械注准20172260777
21多功能牵引床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2022年8月28日豫械注准20172260778
22多功能牵引床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2022年8月28日豫械注准20172260779
23颈椎牵引机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2022年8月28日豫械注准20172260780
24颈椎牵引机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2022年8月28日豫械注准2017226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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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持证单位颁发机关最近一次取得时间有效期至注册证编号
25手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13日豫械注准20172260984
26红光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30日2023年3月29日豫械注准20182260175
27激光磁场理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4日2023年9月13日豫械注准20182090505
28智能疼痛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7日2023年9月26日豫械注准20182090555
29低频脉冲刺激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1日豫械注准20182090649
30极超短波治疗机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8日2023年11月7日豫械注准20182090748
31中频脊柱物理治疗系统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3日豫械注准20182090793
32上肢关节康复器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豫械注准20182190913
33智能关节康复器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豫械注准20182190914
34踝关节训练器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9日2023年12月28日豫械注准20182190936
35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8日2024年3月27日豫械注准20192190648
36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8日2024年3月27日豫械注准20192190649
37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8日2024年3月27日豫械注准20192190650
38高压低频脉冲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8日2024年3月27日豫械注准20192090651
39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9日2024年5月8日豫械注准20192190660
40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9日2024年5月8日豫械注准20192190659
41红外偏振光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8日2024年6月27日豫械注准20192090741
42红外光灸疗机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5日豫械注准20192090432
43离子导入仪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豫械注准20192090793
44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090806
45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090807
46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090808
47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190809
48生物陶瓷热敷袋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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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持证单位颁发机关最近一次取得时间有效期至注册证编号
49温热电针综合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200811
50电针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090812
51电脑中频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090813
52超声波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090814
53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3日豫械注准20192090824
54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3日豫械注准20192190825
55温热磁疗仪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3日豫械注准20192090826
56腕关节被动活动仪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27日豫械注准20192190836
57指关节训练器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27日豫械注准20192190837
58吞咽生物反馈刺激仪瑞禾医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7日豫械注准20162260791
59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瑞禾医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2022年7月5日豫械注准20172260552
60中频治疗仪瑞禾医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2022年7月5日豫械注准20172260553
61低频电磁脉冲治疗仪瑞禾医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3日2022年8月2日豫械注准20172260654
62磁振热治疗仪瑞禾医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9日豫械注准20172260955
63下肢关节被动训练仪瑞禾医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9日豫械注准20172260956
64离子导入康复仪瑞禾医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30日2023年3月29日豫械注准20182260173
65康复床瑞禾医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5日豫械注准20182190673
66康复床瑞禾医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3日豫械注准20182190795
67经颅磁电刺激仪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9日2024年9月8日豫械注准20192090396
68红外/红光/偏振光治疗仪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5日豫械注准20192090431
69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豫械注准20192190789
70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豫械注准20192090790
71多功能牵引床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豫械注准20192090791
72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豫械注准2019219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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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持证单位颁发机关最近一次取得时间有效期至注册证编号
73指关节康复训练器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190815
74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090816
75神经损伤治疗仪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090817
76腕关节康复训练器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190818
77痉挛肌治疗仪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090819
78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190820
79肩肘关节康复训练器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190821
80高压低频脉冲治疗仪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200822
81经皮神经电刺激仪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豫械注准20192090823
82熏蒸治疗机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3日豫械注准20192200827
83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河南嘉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2022年7月5日豫械注准20172260554
84中频治疗仪河南嘉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6日2022年7月5日豫械注准20172260555
85干扰电治疗仪河南嘉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4日2022年8月23日豫械注准20172260726
86经颅磁肢体电治疗仪河南嘉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4日2022年8月23日豫械注准20172260727
87下肢运动康复仪贝瑞思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7日2023年9月26日豫械注准20182090556
88肩关节持续被动训练仪Equipmentforpassivemobilizationofjoints瑞迈克公司RIMECs.r.l.(代理人:玛斯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1日2023年9月20日国械注进20182190349
89红外额温计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4日2021年4月13日豫械注准20202070162
90热垫磁疗仪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3日2025年4月22日豫械注准 20202090329
91肢体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9日2025年5月28日豫械注准 20202191537
92多体位医用诊疗床瑞禾医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6日2025年7月5日豫械注准 20202151572
93离子导入仪河南嘉宇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9日2025年7月8日豫械注准20202091574
94智能多功能转运床发行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3日2025年7月12日豫械注准2020215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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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I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明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I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明为长期有效,无具体到期日,因此不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也不存在续期风险。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第I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备案人名称备案单位最近一次取得/换发时间备案号
1理疗电极片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22日豫安械备20150001
2肢体压力套发行人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9日豫安械备20160001
3医用冷敷袋发行人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9日豫安械备20180002
4盆底肌肉康复器发行人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9日豫安械备20180003
5理疗电极片发行人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9日豫安械备20180004
6医用诊疗椅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7日豫安械备20180005
7悬吊康复训练器发行人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9日豫安械备20190001
8肘关节牵引训练椅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12
9站立架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14
10股四头肌训练椅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15
11医用诊疗床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16
12踝关节训练器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17
13髋关节训练器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18
14患者移位机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19
15拔罐器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6日豫安械备20190021
16刮痧板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6日豫安械备20190022
17多体位医用诊疗床发行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7日豫安械备20200005
18理疗电极片瑞禾医疗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9日豫安械备20180007
19悬吊康复训练器瑞禾医疗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9日豫安械备20190002
20髋关节训练器瑞禾医疗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

8-1-90

20190007
21患者移位机瑞禾医疗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08
22站立架瑞禾医疗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09
23肘关节牵引训练椅瑞禾医疗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10
24股四头肌训练椅瑞禾医疗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11
25医用诊疗床瑞禾医疗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0日豫安械备20190020
26悬吊康复训练器河南嘉宇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9日豫安械备20190003
27股四头肌训练仪河南嘉宇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05
28髋关节训练器河南嘉宇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豫安械备20190006
29踝关节训练器河南嘉宇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7日豫安械备20200006
30站立架河南嘉宇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7日豫安械备20200007
31颈椎固定器贝瑞思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0日豫安械备20170001
32医用外固定支具贝瑞思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0日豫安械备20170002
33肢体固定器贝瑞思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0日豫安械备20170003
34骨科保护支具贝瑞思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0日豫安械备20170004
35足托固定器贝瑞思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0日豫安械备20170005
36助行器贝瑞思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7日豫安械备20190004
37穴位压力灸疗贴贝瑞思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6日豫安械备20190023
38封包理疗电极贝瑞思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6日豫安械备20200001
39灸垫贝瑞思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3日豫安械备20200013

(八)“国内少数”“占据优势”等表述的具体依据

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6之“二、发行人说明”之“(四)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医疗器械行业的行业格局,前五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发行人各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排名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和依据”以及本问询函回复5.1之“二、发行人说明”之“(一)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依据”。

三、发行人说明

8-1-91

(一)经营及配件产品中的经营产品中公司代理产品、为了给客户提供整包服务而采购的其他厂家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经营产品1,445.33726.7249.72%3,013.041,297.6556.93%
其中:代理产品729.72338.4953.61%1,557.75638.2359.03%
国内经营产品715.61388.2245.75%1,455.29659.4254.69%
项目2018年2017年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经营产品3,167.981,356.2357.19%2,402.991,113.6153.66%
其中:代理产品2,195.97861.5460.77%1,669.04764.8654.17%
国内经营产品972.01494.6949.11%733.95348.7452.48%

(二)上述业务是否为贸易类业务,是否计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发行人经营产品属于贸易类业务,系发行人为客户提供整包服务而采购的其他厂家产品,其中代理产品为发行人代理国外厂商的进口产品,国内经营产品为发行人采购国内其他康复器械生产厂商的产品。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产品收入分别为2,402.99万元、3,167.98万元、3,013.04万元、1,445.3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34%、8.87%、7.12%、7.84%,整体占比较小。

经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均未计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四、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主要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适当,是否为偶发性收入

发行人将使用到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而研发、设计及生产的自产产品作为列入核心技术产品的标准,并计算其销售收入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包括基于核心技术的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的销售业务收入。其中:(1)康复评定设备主要依托于评定系列中的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等核心技术;(2)康复训练设备主要依托

8-1-92

于训练系列中的非接触负载阻抗控制技术、等速零惯性控制技术、实时数据跟踪重现技术等核心技术;(3)康复理疗设备主要依托于熏蒸、牵引、声疗、电疗、磁疗、压力疗法系列中的热传导控制技术、多点力融合控制技术、多维度传感控制技术、气源性压力稳定性调节技术、冲击波能量密度智能检测技术、波形多通道控制技术、电刺激恒流控制技术、磁刺激多维度控制技术、多腔体压力综合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除经营及配件产品的销售收入之外,其他均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主要内容和计算方法适当。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90%左右,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不属于偶发性收入。

(二)主要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所处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的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相关政策等,分析行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势;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发展情况、应用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3、核查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取得的专利情况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备案证明情况;

4、复核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并向发行人管理层详细了解发行人未来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方向;

5、复核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计算过程、未列入核心技术产品的依据等。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主要内容合理、计算方法适当,非偶发性收入。

7、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7.1

8-1-93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电器件、钢材板材类、五金类、包装类等。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采购金额较小,招股说明书解释,公司自有产品400余种,各产品对应的原材料结构不同,故产品结构的变动会引起原材料采购结构的变化。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供应商选取标准、定价原则以及对应内部管理措施。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年限、供应商股东结构、注册资本、资产规模、主营业务说明是否存在异常采购的情况;(2)结合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3)结合产品结构变化等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结构的变动原因;(4)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和采购结构与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和结构的勾稽关系、与各期末存货余额和结构的关系;(5)公司是否存在外协供应商,如有,则说明主要合作的外协供应商及其合作模式、各期采购金额,说明涉及的产品、工序、委托加工的原因,加工数量和加工费金额、加工费及占成本的比例、加工费的定价依据、加工费定价是否公允;(6)结合主要原材料与产品生产的理论比值,说明原材料进、销、存与产品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1、供应商选取标准

公司采用综合评估原则,通过衡量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等参数,综合选择供应商。对于主要原材料有多家备用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降低生产成本,并与有资质和潜力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采用年度供应商开发,不断优化供应商,执行优胜劣汰的机制。

2、定价原则

对于主要原材料,由采购开发小组审议决定主要材料物资的采购价格,三方询价,在保证供货周期与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位相对较低的供应商,并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保障资源、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对应内部管理措施

对于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执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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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档案,向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至少每年一次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对所购物料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等。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营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主营经营模式”之“2、采购模式”中补充披露上述信息。

二、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年限、供应商股东结构、注册资本、资产规模、主营业务说明是否存在异常采购的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采购类别
2020年度上半年1(韩国)YOUNG-IN-biotechCo.,Ltd257.814.23%配件
2(韩国)YOUNGILMCO.,LTD134.022.20%经营产品
3上海信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信舒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134.002.20%电子电器类
4安阳市众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125.972.07%钢材板材类
5郑州华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22.872.02%电子电器类
合计774.6712.72%
2019年度1安阳市中汇鸿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44.313.79%电子电器类
2深圳讯丰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443.793.09%电子电器类、配件
3(韩国)YOUNG-IN-biotechCo.,Ltd402.512.80%配件
4(台湾)TTBIOCORPORATION、(台湾)THUNDERTIGERCORP401.402.80%配件
5(意大利)IDROGENETSRL368.622.57%配件
合计2,160.6315.05%
2018年度1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684.635.24%经营产品
2安阳市天元物资有限责任公司414.973.17%钢材板材类
3(台湾)TTBIOCORPORATION、(台湾)THUNDERTIGERCORP343.192.62%配件
4郑州华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81.992.16%电子电器类
5河南卓为商贸有限公司279.912.14%五金类
合计2,004.6915.33%
2017年度1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541.334.63%经营产品
2安阳市天元物资有限责任公司381.183.26%钢材板材类

8-1-95

3内黄县佳诚机壳制品有限公司353.993.03%配件
4(韩国)ZEROONEMCO,LTD338.992.90%经营产品
5郑州华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65.962.28%电子电器类
合计1,881.4516.10%

注:上海信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信舒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台湾)TTBIOCORPORATION与(台湾)THUNDERTIGERCORP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韩国)ZEROONEMCO,LTD于2018年改名为(韩国)YOUNGILMCO.,LTD。报告期内,上述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6月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韩国)YOUNG-INbiotechCo.,Ltd

公司名称YOUNG-INbiotechCo.,Ltd
合作年限2016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金荣镐100%
注册资本5.5亿韩元
资产规模96亿韩元
主营业务医疗仪器及配件的生产销售

(2)(韩国)YOUNGILMCO.,LTD

公司名称YOUNGILMCo.,Ltd
合作年限2017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MoonKyungRok100%
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4,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Manufacturerofmedicaldevices医疗器械制造商 2.Importer&Exporter进出口商

(3)上海信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信舒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信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信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合作年限2017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姚烙力50%、刘铁军50%
注册资本200万元
资产规模约3,500万元
主营业务气动马达、空压机、气动隔膜泵
信舒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信舒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合作年限2019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刘铁军46%、姚烙力44%、信舒减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5%、上海信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

8-1-96

注册资本100万元
资产规模约1,500万元
主营业务空压机

(4)安阳市众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安阳市众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年限2008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王洪霞60%,张志刚20%,张海敏20%
注册资本50万元
资产规模110.9万元
主营业务钢材批发、零售

(5)郑州华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华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合作年限2016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郭秀红50%,郭爱红50%
注册资本300万元
资产规模100.38万元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等销售

2、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安阳市中汇鸿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阳市中汇鸿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合作年限2018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史灵忠80%、史麦付10%、耿晓玲10%
注册资本101万元
资产规模417.27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2)深圳讯丰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讯丰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年限2016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宋天伟70.32%、深圳意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吴志新5.26%、郭伟4.42%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资产规模3,542万元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Ⅲ类: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Ⅱ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的生产

(3)(韩国)YOUNG-INbiotechCo.,Ltd

8-1-97

参见上文“1、2020年上半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之“(韩国)YOUNG-INbiotechCo.,Ltd”。

(4)(台湾)TTBIOCORPORATION、(台湾)THUNDERTIGERCORP

(台湾)TTBIOCORPORATION
公司名称雷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年限2016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88%,台湾工银科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7.45%,国票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96%,英吉利国际咨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5.48%,秀传医疗社团法人4.90%,中国信托商银受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信托财产专户4.14%,宏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造市专户1.15%,上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0.98%,张坤金0.98%,杨树兰0.80%等
注册资本NT$5亿
资产规模NT$5.74亿
主营业务医疗器材产品之制造与买卖
(台湾)THUNDERTIGERCORP
公司名称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年限2018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陈冠如0.41%,赖春霖4.21%,林俊尧2.69%,台湾第一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1%,吴月仁1.79%,苏圣杰1.72%,郭献玉1.71%,曲家林1.04,范钧1.02%等
注册资本NT$20亿
资产规模NT$9.932亿
主营业务医疗器材/无线电遥控产品相关电子产品制造与买卖

(5)(意大利)IDROGENETSRL

公司名称IDROGENETSRL
合作年限2016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PENTERES.R.L10.92%
MARIOFERNANDOGROUPSRL10.52%
GAGITI’DISENECIPIETROEC.S.N.C8.34%
LASANMARCODIFRANCESCOBUGATTI&C.–S.A.P.A10.92%
WILDENITALYSRL9.72%
BONOMIEUGENIOS.P.A.9.53%
ZANISERAFINOS.R.L.0.34%
GREINERS.P.A.10.92%
URBANIFELICE8.34%
OMPSPA9.53%
ENEDINSRL10.92%
注册资本102,000.00Euro
资产规模2,184,702Euro

8-1-98

主营业务Roboticdevicesfortheneuromotorrecoveryoftheupperlimb. Italyfirst(forproductionandsales),Europe,MiddleEast,Asia,South-EastAsia用于上肢神经运动恢复的机器人设备。 意大利国内销售,出口欧洲,中东,亚洲,东南亚

3、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年限2016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李明宙70%,李宗星30%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资产规模/
主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Ⅱ类、Ⅲ类);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翻译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医疗器械(限I类);货物进出口;委托生产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安阳市天元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安阳市天元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年限2014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郜海斌50%,田海峰50%
注册资本50万元
资产规模552万元
主营业务钢材销售

(3)(台湾)TTBIOCORPORATION、(台湾)THUNDERTIGERCORP参见上文“2、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之“(台湾)TTBIOCORPORATION、(台湾)THUNDERTIGERCORP”。

(4)郑州华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参见上文“1、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之“郑州华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河南卓为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卓为商贸有限公司
合作年限2015年开始合作
股东结构唐创家100%
注册资本100万元
资产规模200万元

8-1-99

主营业务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电脑及耗材,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安防器材,第I、II、III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医用耗材;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4、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

参见上文“3、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之“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

(2)安阳市天元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参见上文“3、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之“安阳市天元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3)内黄县佳诚机壳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黄县佳诚机壳制品有限公司
合作年限2016年与发行人合作,目前公司已注销
股东结构张学桂、张振仕各持有50%股份
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医用牵引床外壳及零部件

(4)(韩国)ZEROONEMCO,LTD

(韩国)ZEROONEMCO,LTD于2018年改名为(韩国)YOUNGILMCO.,LTD,参见上文“1、2020年上半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之“(韩国)YOUNGILMCO.,LTD”。

(5)郑州华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参见上文“1、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之“郑州华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主要供应商主营业务与公司实际采购产品一致、注册资本、资产规模与公司采购规模相符,因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原材料种类较为丰富,各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不高,双方的业务合作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异常采购的情形。

(二)结合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分为电子电器类、钢材板材

8-1-100

类、包装类、基础五金类、配件、经营产品等。对于电子电器类,涉及规格种类较多,属差异化产品,对于同一型号的电子电器类产品,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价格相近,无重大差异。对于钢材板材、包装类、五金等基础原材料,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通常会进行统一沟通询价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供应商一般会根据采购数量给予低于终端市场价格的一定优惠。对于外购配件,公司一般会要求供应商根据一定的要求及标准进行生产,产品、技术差异较大,不存在单一可比性。对于经营产品,对于国外经营产品,公司与供应商已签订国内独家代理协议或供货协议,在国内市场无其他价格可比;对于国内经营产品,公司通过沟通询价确定,无重大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间建立了多年的合作关系,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在与供应商多年合作过程中根据供货情况和采购量等因素协商确定而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三)结合产品结构变化等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结构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上半年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康复评定设备711.973.86%1,583.363.74%950.002.66%881.063.06%
康复训练设备5,072.2127.53%13,396.8031.67%10,036.0028.12%8,112.8828.14%
康复理疗设备10,903.9759.18%23,483.2655.51%20,892.9858.53%17,121.5659.39%
经营及配件产品1,736.189.42%3,839.029.08%3,816.8410.69%2,712.079.41%
合计18,424.33100.00%42,302.44100.00%35,695.82100.00%28,827.57100.00%

报告期,公司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原材料2020年上半年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子电器类1,631.5135.50%4,102.5930.65%3,856.2728.99%3,230.0429.84%
钢材板材类716.8215.60%1,807.3213.50%1,992.3714.98%1,693.5815.65%
五金类655.0014.25%1,172.058.76%1,185.728.92%1,034.699.56%
包装类56.041.22%203.711.52%304.552.29%201.881.87%

8-1-101

经营产品395.88.61%1,022.537.64%2,100.4415.79%1,600.1314.78%
配件948.9620.65%4,080.2830.48%2,789.0020.97%2,656.3324.54%

报告期,因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原材料采购结构无重大变动。

(四)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和采购结构与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和结构的勾稽关系、与各期末存货余额和结构的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存货等金额变动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1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期初余额4,587.673,605.452,401.032,235.79
2本期采购4,595.6013,387.0113,300.7210,823.75
3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期末余额4,809.464,587.673,605.452,401.03
4研发、机物料消耗等其他领用404.601,050.75972.90588.51
5=1+2-3-4生产成本-直接材料3,969.2111,354.0411,123.4110,070.00
6直接人工873.622,005.411,894.731,661.69
7制造费用785.091,384.751,543.131,063.19
8外协费用45.3364.0292.31102.81
9期初在产品、半成品余额1,024.241,307.731,079.80812.75
10期末在产品、半成品余额905.011,024.241,307.731,079.80
11半成品研发、机物料消耗等其他领用----
12=5+6+7+8+9-10-11本期完工成本5,792.4815,091.7014,425.6512,630.65
13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初余额9,187.528,648.987,635.356,750.81
14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末余额8,761.799,187.528,648.987,635.35
15研发、样品等成品其他领用177.40375.73415.71106.72
16跌价准备转销
17进项税转出等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金额7.6650.3269.1845.36
18=12+13-14-1516+17主营业务成本计算数6,048.4714,227.7513,065.4911,684.76
18主营业务成本6,048.4714,227.7513,065.4911,684.76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存货

8-1-102

等金额变动相互匹配。

(五)公司是否存在外协供应商,如有,则说明主要合作的外协供应商及其合作模式、各期采购金额,说明涉及的产品、工序、委托加工的原因,加工数量和加工费金额、加工费及占成本的比例、加工费的定价依据、加工费定价是否公允

1、报告期内委外加工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郑州捷创睿委外加工主要内容为公司自产产品所需线路板、显示屏等配件的焊接。公司采用委托加工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外协加工的方式组织生产,公司可以更加及时地响应客户需求、减少成本投入、提高供货速度,将有限的资源与精力集中在产品的核心工序。

报告期内委外加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委外厂商名称委外加工金额
2020年上半年2019年2018年2017年
郑州瑞展电子有限公司26.8935.1954.2564.37
郑州市装联电子有限公司16.3628.8237.3228.50
河南居正电子有限公司0.380.749.95
天津小球科技有限公司1.71
合计45.3464.0192.31102.82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委托加工的金额分别为102.82万元、92.31万元、64.01万元、45.34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0.88%、0.71%、0.45%、

0.36%,整体占比较小。

外协加工费由发行人与外协厂商根据加工工序市场价格及产品加工工时协商定价。发行人的外协加工费定价公允,与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委外加工厂商情况

(1)郑州瑞展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瑞展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8-06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楠路8号6幢4层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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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照明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2)郑州市装联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市装联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12-09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林路27号4号楼3层302号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与制造;嵌入式软件硬件设计;智能软硬件开发;计算机及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电子器材及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仪器仪表、教学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及通讯器材的销售

(3)河南居正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居正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07-01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林路27号4幢2层208、210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究、设计、组装、销售

(4)天津小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小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6-01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平盈路8号服务滨海委3641室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集成、安装、调试;电子设备租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等

(六)结合主要原材料与产品生产的理论比值,说明原材料进、销、存与产品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

1、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数量

发行人拥有4大产品类型、20个系列、400余种自有产品,产品种类多、生产所需原材料品类众多、量大,每系列产品由不同原材料、不同的部件组成,不同部件又由多个零部件组成,相应由多个供应商提供,零部件及其供应商较为分散。以下列示三种原材料(控制模块、空压机、电源供应器)与其生产的产成品进行配比分析。

8-1-104

(1)2017年

序号原材料名称计量单位期初数量入库数量生产领用其他 出库期末 数量
1控制模块171.00681.00685.0026.00141.00
2空压机227.002,454.001,706.0028.00947.00
3电源供应器10,131.0066,363.0049,971.002,776.0023,747.00

(2)2018年

序号原材料名称计量单位期初数量入库数量生产领用其他 出库期末 数量
1控制模块141.00754.00614.0041.00240.00
2空压机947.002,407.002,616.00153.00585.00
3电源供应器23,747.0061,821.0059,180.002,562.0023,826.00

(3)2019年

序号原材料名称计量单位期初数量入库数量生产领用其他 出库期末 数量
1控制模块240.001,010.00792.0015.00443.00
2空压机585.003,288.003,098.00101.00674.00
3电源供应器23,826.0054,405.0057,576.00977.0019,678.00

(4)2020年上半年

序号原材料名称计量单位期初数量入库数量生产领用其他 出库期末 数量
1控制模块443.00466.00265.0017.00627.00
2空压机674.002,170.001,419.00126.001,299.00
3电源供应器19,678.0026,510.0020,244.00526.0025,418.00

注:其他出库包括销售、研发出库等

2、主要原材料与产品生产的理论比值,说明原材料进、销、存与产品产量、销量的匹配关系

因发行人同一产品包括不同规格型号,不同规格型号产品所用原材料数量不同,故存在原材料与产品生产的理论比值不为整数的情况。例如发行人的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共有XY-K-SISS-A、XY-K-SISS-B、XY-K-SISS-C、XY-K-SISS-D、XY-K-SISS-E五种型号,其中XY-K-SISS-C、XY-K-SISS-D两款型号使用空压机,其他三种型号生产部不需要该种原材料,空压机与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的理论比值为0.30。

(1)2017年

8-1-105

序号原材料名称计量单位理论比值理论耗用数量区间消耗数量产成品耗用产出比
名称生产数量
1控制模块1.301-2685.00极超短波治疗机516.001.33
2空压机1.031-2810.00空气波压力治疗仪780.001.04
31.941-2365.00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187.001.95
41.001204.00体外冲击波治疗仪203.001.00
50.300-2112.00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376.000.30
62.00280.00气压手功能康复仪40.002.00
71.001-2135.00其他产品134.001.01
8电源供应器2.381-320,764.00电脑中频治疗仪8,434.002.46
92.001-25,487.00熏蒸治疗机2,647.002.07
103.581-41,395.00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376.003.71
115.101-121,348.00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255.005.29
122.291-21,850.00空气波压力治疗仪780.002.37
131.201-619,127.00其他产品15,423.001.24

(2)2018年

序号原材料名称计量单位理论比值理论耗用数量区间消耗数量产成品耗用产出比
名称生产数量
1控制模块1.241-2614.00极超短波治疗机489.001.26
2空压机1.021-21,130.00空气波压力治疗仪1,089.001.04
31.811-2527.00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286.001.84
41.081539.00体外冲击波治疗仪492.001.10
50.300-2211.00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703.000.30
62.00241.00气压手功能康复仪20.002.05
71.001-2168.00其他产品165.001.02
8电源供应器2.121-325,076.00电脑中频治疗仪11,755.002.13
91.271-23,119.00熏蒸治疗机2,436.001.28
103.581-42,533.00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703.003.60
115.501-121,902.00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344.005.53
122.031-22,220.00空气波压力治疗仪1,089.002.04
131.211-624,330.00其他产品19,965.001.22

8-1-106

(3)2019年

序号原材料名称计量单位理论比值理论耗用数量区间消耗数量产成品耗用产出比
名称生产数量
1控制模块1.301-2792.00极超短波治疗机589.001.34
2空压机1.041-21,401.00空气波压力治疗仪1,326.001.06
31.821-2558.00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302.001.85
41.001530.00体外冲击波治疗仪522.001.02
50.330-2240.00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726.000.33
62.002110.00气压手功能康复仪54.002.04
71.001-2259.00其他产品255.001.02
8电源供应器1.971-326,072.00电脑中频治疗仪13,192.001.98
91.311-23,012.00熏蒸治疗机2,288.001.32
103.551-42,586.00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726.003.56
115.171-122,461.00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474.005.19
121.441-21,923.00空气波压力治疗仪1,326.001.45
131.201-621,522.00其他产品17,795.001.21

(4)2020年上半年

序号原材料名称计量单位理论比值理论耗用数量区间消耗数量产成品耗用产出比
名称生产数量
1控制模块1.301-2265.00极超短波治疗机189.001.40
2空压机1.001-2722.00空气波压力治疗仪710.001.02
31.581-2212.00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132.001.61
41.001254.00体外冲击波治疗仪250.001.02
50.330-282.00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244.000.34
62.00261.00气压手功能康复仪30.002.03
71.001-288.00其他产品87.001.01
8电源供应器1.791-36,944.00电脑中频治疗仪3,884.001.79
91.431-21,259.00熏蒸治疗机881.001.43

8-1-107

103.561-4870.00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244.003.57
115.491-12907.00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165.005.50
121.631-21,155.00空气波压力治疗仪710.001.63
131.291-69,109.00其他产品7,050.001.29

注:耗用产出比=当期原材料消耗数量/当期产成品入库数量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与产量匹配,变动趋势基本相符。

三、主要核查程序

(一)主要核查过程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采购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包括供应商的管理、采购模式的选择、采购合同的审批、采购验收与付款的管理等;

2、访谈公司采购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包括合作年限、定价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方式、与供应商的关联关系等;

3、查阅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对比发行人采购入库单价变动情况等;

4、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主要供应商的股东情况,并核查其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明细表、产成品生产入库明细表及产品BOM单,对原材料采购数量和产成品产量分析是否匹配;

6、通过成本到轧方式分析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存货等金额变动的勾稽情况;

7、获取各年度委托加工明细表,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委托加工原因,分析加工费定价的合理性,并对委托加工物资期末结余明细实施函证程序;

8、中介机构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和函证。

2018年下半年中介机构对于部分供应商进行过实地考察,情况良好;2020

8-1-108

年因疫情原因,采取了线上访谈形式作为替代程序,对报告期各期采购额累计在前50%的供应商进行了访谈。

项目2020年上半年2019年2018年2017年
走访采购金额(万元)2,371.207,586.426,956.625,991.52
采购金额(万元)4,595.6013,387.0113,300.7210,823.75
占采购金额的比例51.60%52.83%53.20%51.28%

报告期内,供应商函证情况(预付款项与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项目2020年上半年2019年2018年2017年
供应商发函数量(家)110230232183
回函且相符供应商数量(家)98213209161
未回函供应商数量(家)12172322
发函金额(万元)2,873.6510,659.0710,539.958,260.28
回函可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97.92%92.78%82.94%75.46%
回函可确认金额占余额的比例81.28%81.01%72.76%64.98%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主要供应商主营业务与公司实际采购产品一致、注册资本、资产规模与公司采购规模相符,双方的业务合作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异常采购的情形;

2、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波动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公允性;

3、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结构变动具备合理性;

4、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存货等金额变动相互匹配;

5、公司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况,委托加工存在合理性与必要性,加工费定价公允;

6、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与产量匹配,变动趋势基本相符。

7.2

8-1-109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2018年发行人向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进口代理产品541.33万元、684.63万元。2018-2019年发行人均采购配件类产品,但2017年未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境外采购。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定制配件及代理产品的采购金额及占比,定制配件、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采购具体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1)2019年进口代理产品的供应商及采购金额,2019年向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下降的原因;(2)2017年是否向供应商采购配件类产品,如是,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3)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的产品是否为核心零部件,是否具有境内供应商,新冠疫情蔓延及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背景下是否存在断供的可能以及解决措施。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以上7.1-7.2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供应商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比例和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电器类、钢材板材类、包装类、基础五金类、配件、经营产品。电子电器类包括电脑、线路板等,钢材板材类包括钢板、方管、木板、亚克力板等,包装类包括纸箱、珍珠棉等,基础五金类包括气泵、轴承、百叶轮、脚轮等,配件为模块、治疗头等符合发行人一定要求和标准的外购定制配件,经营产品包括国外代理产品及国内经营产品,其他包括各类耗材、辅助材料等。

(一)定制配件及代理产品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定制配件及代理产品的采购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
定制配件2,656.332,789.004,080.28948.96
代理产品921.571,016.03385.51198.35
合计3,577.903,805.034,465.791,147.31

(二)代理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前五大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采购具体内容情况如

8-1-110

下:

单位:万元

序号厂商代理产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
1(韩国)YOUNGILMCO.,LTD/ZEROONEMCO.,LTD深层肌肉按摩器、智能整脊脉冲枪268.47239.78114.68118.11
2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经颅磁刺激器、激光磁场理疗仪541.33684.63149.45
3(意大利)EasytechS.R.L等速肌力训练器87.0597.6161.81
4(韩国)YOUNG-INMedicalCo.,Ltd.深层肌肉按摩器53.59
合计896.85978.00361.74179.92

(三)定制配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前五大定制配件供应商、配件类型、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定制配件类型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
(韩国)YOUNG-INbiotechCo.,Ltd (YOUNG-INMedicalCo.,Ltd.)模块,线路板,治疗头,控制模块135.91123.93402.51257.81
(德国)AsclepionLaserTechnologiesGmbh激光器、激光电源、控制器等--108.89103.73
(韩国)StraTekCo.,Ltd.模块-12.0299.9359.28
山东宝德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治疗头、线路板等---36.68
东丰健康仪器(昆山)有限公司慢速跑台123.7272.73143.4434.72
(台湾)THUNDERTIGERCORP (台湾)TTBIOCORPORATION治疗手柄、腔管16.68343.19368.4433.9
深圳讯丰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线路板,显示屏116.2120.08281.2916.23
(韩国)MRINC电源线路板、磁头--247.77-
(意大利)Idrogenetsrl支撑手托,主机等-16.9368.62-
乔山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健身器材215.61204.64142.52-
(香港)ASquared.,LTD短波模块、能量转换模块、微波模块等42.04218.19123.69-
(韩国)SUNGDOMCCO.,LTD显示屏、电机、脚蹬等260.21102.93210.93-
(韩国)HANIL-TMCO.,LTD冲击波手枪、台车、控制台等210.360.380.53-

8-1-111

注:(韩国)ZEROONEMCO.,LTD于2018年改名为(韩国)YOUNGILMCO.,LTD,(韩国)YOUNG-INmedical于2018年改名为YOUNG-INbiotech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重要供应商”之“(四)代理产品及定制配件采购情况”补充披露上述信息。

二、发行人说明

(一)2019年进口代理产品的供应商及采购金额,2019年向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下降的原因

1、2019年进口代理产品的供应商及采购金额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2019年代理金额
1(韩国)YOUNGILMCO.,LTD114.68
2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149.45
3(意大利)EasytechS.r.l.97.61
合计361.74

2、2019年向北京高思明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下降的原因

发行人采购北京高思名创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主要为经营产品激光磁场理疗仪、经颅磁刺激器。2019年,公司自产激光磁场理疗仪产品上市,故2019年公司向北京高思名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营产品的金额下降。

(二)2017年是否向供应商采购配件类产品,如是,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

发行人2017年存在向供应商采购配件的情形,前五大配件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
1内黄县佳诚机壳制品有限公司353.99
2(韩国)SUNGDOMCCO.,LTD260.21
3乔山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15.61
4(韩国)HANIL-TMCO.,LTD210.36
5(韩国)YOUNG-INMedicalCo.,Ltd.135.91
合计1,176.08
内黄县佳诚机壳制品有限公司机壳、定制件353.9950.280.49-
合计1,474.721,265.272,499.05542.35

8-1-112

(三)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的产品是否为核心零部件,是否具有境内供应商,新冠疫情蔓延及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背景下是否存在断供的可能以及解决措施

公司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的配件为少部分产品的主要配件,存在相近的国内供应商。公司主要海外供应商所在国为应对新冠疫情蔓延,采取了一定程度的停工停产和严格的物流及人流管控措施,使得部分海外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但随着部分国家及地区开始逐步复工,受疫情影响的部分海外供应商将陆续复工,公司预计不存在断供的可能。

三、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北京高思名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下降的原因、了解进口采购配件在国内供应商处是否有可替代产品、国外疫情对发行人供应商的影响情况;

2、获取代理产品和定制配件采购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代理产品和定制配件采购情况,核查采购高思名创代理产品减少的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采购北京高思名创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主要为激光磁场理疗仪、经颅磁刺激器。2019年,公司激光磁场理疗仪产品上市,故2019年公司向北京高思名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营产品的金额下降;

2、发行人2017年存在向供应商采购配件的情形;

3、公司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的配件为少部分产品的主要配件,存在产品相近的国内供应商。随着部分国家及地区开始逐步复工,受疫情影响的部分海外供应商将陆续复工,公司预计不存在断供的可能。

8、关于销售模式

8.1

8-1-11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分为间接销售和直接销售两种,其中间接销售模式的销售对象主要分为代理商和一般间接客户;直接销售模式的销售对象为终端客户。公司的间接销售和直接销售均为产品买断式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间接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04%、

82.69%及81.87%。

请发行人说明:(1)间接销售模式是否与经销模式存在区别,代理商与一般间接客户两种模式对于公司经营具有什么不同影响;(2)代理商模式下业务具体信息,包括主要销售产品类别情况、收入、占比、毛利、毛利率等;(3)一般间接客户具体信息,包括主要销售产品类别情况、收入、占比、毛利、毛利率等;(4)报告期内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数量变动情况,分析主要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的变动原因,说明相关变动是否异常、是否对发行人业绩状况存在不利影响。

回复:

一、间接销售模式是否与经销模式存在区别,代理商与一般间接客户两种模式对于公司经营具有什么不同影响

(一)间接销售模式是否与经销模式存在区别

发行人在经营活动中采用的间接销售模式包含通常意义上的经销模式。从是否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可以分为间接销售或直接销售。间接销售是指发行人通过公司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向终端用户进行产品销售。

在间接销售模式下,公司代理商或一般间接客户根据其下游客户基本确定的需求,向发行人订购货物,签订《订货合同》,公司完成买断式产品销售。

代理商指通过与公司签署代理协议从而拥有产品代理权、享受代理折扣价格,即在授权区域内或授权产品线享有排他性的销售渠道,同时具有年度销售任务的客户;一般间接客户指在间接销售模式下除代理商外的其他客户。

(二)代理商与一般间接客户两种模式对于公司经营具有什么不同影响

代理商与一般间接客户模式的主要区别如下:

项目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

8-1-114

合同性质代理协议一般销售订单
代理权在授权区域内或授权产品线享有排他性的销售渠道,一般间接客户在代理商的授权范围内必须通过代理商进行产品采购在代理商授权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必须通过代理商进行产品采购,或经代理商同意后向公司直接购货
销售任务需完成固定额度的年度销售任务无固定额度的年度销售任务
销售价格及返利能够享受优惠采购价格并享受销售返利不享受销售返利
代理商管理接受代理商管理制度约束,不得在授权范围销售与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接受一般间接客户管理制度约束
转换若代理商未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由代理商转换为一般间接客户一般间接客户多次合作后,合作规模不断扩大,经公司同意后,可签订代理协议转换为代理商

从上表可知,代理商需与公司签署代理协议、缴纳保证金,从而拥有产品代理权、享受代理折扣价格,即在授权区域内或授权产品线享有排他性的销售渠道,同时约定年度销售目标,公司定期对其进行销售任务考核;而一般间接客户则无上述限制及优惠条件。发行人在选择代理商时,注重其销售资源、销售团队的经验、销售网络及客户开发能力;并且,代理商需与公司发展理念一致,与公司合作意向较强,对公司有一定认知度,并遵守公司对于代理商的管理规范。代理商较一般间接客户而言,与发行人长期合作意愿更强、客户粘性更高。因此,代理商获得代理权后更有动力开拓市场,完成年度销售目标。

二、代理商模式下业务具体信息,包括主要销售产品类别情况、收入、占比、毛利、毛利率等;一般间接客户具体信息,包括主要销售产品类别情况、收入、占比、毛利、毛利率等

(一)代理商与一般间接客户模式下主要销售产品类别情况

代理商与一般间接客户模式下,发行人销售的具体产品不存在区别,两种业务模式仅在是否有代理权、销售价格及返利等方面存在区别。

(二)代理商与一般间接客户模式下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1-115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间接销售代理商4,327.8723.49%12,984.7430.70%11,600.2532.50%12,419.9143.08%
一般间接客户10,130.1654.98%21,649.2451.18%17,915.0250.19%13,536.6446.96%
小计14,458.0378.47%34,633.9781.87%29,515.2782.69%25,956.5590.04%
直接销售3,966.3121.53%7,668.4718.13%6,180.5517.31%2,871.029.96%
合计18,424.33100.00%42,302.44100.00%35,695.82100.00%28,827.57100.00%

(三)代理商与一般间接客户模式下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2020年上半年2019年度
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间接销售代理商2,834.2522.90%65.49%8,268.7429.45%63.68%
一般间接客户6,551.2152.94%64.67%14,221.0850.65%65.69%
小计9,385.4675.84%64.92%22,489.8080.11%64.94%
直接销售2,990.4024.16%75.40%5,584.8819.89%72.83%
合计12,375.86100.00%67.17%28,074.69100.00%66.37%
客户类型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间接销售代理商7,001.4930.94%60.36%7,194.6641.97%57.93%
一般间接客户11,282.0049.85%62.98%8,173.8847.68%60.38%
小计18,283.4980.79%61.95%15,368.5489.65%59.21%
直接销售4,346.8419.21%70.33%1,774.2810.35%61.80%
合计22,630.33100.00%63.40%17,142.81100.00%59.47%

三、报告期内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数量变动情况,分析主要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的变动原因,说明相关变动是否异常、是否对发行人业绩状况存在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间接客户数量较多,存在一定变动。发行人间接客户中,代理商稳定度高于一般间接客户,代理商存续数量占比及其收入占比均高于一般间接客户,并且采购额较大的客户更为稳定。相关变动不存在异常,对发行人业绩状况不存在不利影响。

具体分析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8.2之“二、请发行人说明”之“(四)报告期各期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进入、退出及存续情况,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存

8-1-116

在业务往来的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间接客户退出的主要原因及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和占比”。

8.2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采取间接销售模式向代理商和一般间接客户销售产品。一般间接客户在代理商的授权范围内必须通过代理商进行产品采购。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代理商存在转售二级代理经销商的情形,并允许二级代理经销商直接将货款汇入发行人账户。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与代理商的合作模式,是否签订长期框架协议;(2)代理商是否承担市场推广职能,是否承担部分市场推广费用;(3)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包括直接销售、间接销售价格),是否附有退换货条款,关于产品的质保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退换货情况;(4)返利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比例,发行人对间接销售客户的各期返利金额及占比;(5)报告期各期末经销商库存情况及期后销售情况;(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中的问答15的要求,将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情况补充在招股说明书中。

请发行人说明:(1)区域代理、县级(地区)代理、医院代理及产品线代理等代理商是否均享有排他性的销售渠道,各类型代理商销售区域是否存在冲突;(2)二级代理经销商是否为一般间接客户;(3)间接客户(包括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下同)的层级设置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地域范围的限制,报告期各期间接客户互相转售的数量及占比,代理商或一般间接客户是否仅销售发行人产品;(4)报告期各期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进入、退出及存续情况,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间接客户退出的主要原因及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和占比;(5)报告期各期末间接客户各区域的分布情况,报告期各期间接客户销售收入的分布情况;(6)医用耗材实施“两票制”政策可能对发行人销售模式的具体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受影响的产品类别、终端客户的类别等。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8.1-8.2事项,具体说明对二级或多级间

8-1-117

接客户转售情形的核查过程,并对以上事项及发行人间接销售模式下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发行人与代理商的合作模式,是否签订长期框架协议

在代理商销售模式下,发行人从经营资质、销售渠道、商业信用等多方面遴选优质代理商,与代理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代理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代理商享受一定的代理商折扣价,后续每次购货时双方再签订《订货合同》;在一般间接客户销售模式下,每次购货时,公司与客户签订《订货合同》。

(二)代理商是否承担市场推广职能,是否承担部分市场推广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的影响力,不断加大市场推广的力度。发行人市场推广主要包括参加康复器械展会、学术推广、样品展示等品牌宣传活动,发行人主导的市场推广活动均由公司承担。代理商会根据自己的经营开拓需求自行组织相关市场推广,由代理商主导的市场推广活动均由代理商承担。

(三)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包括直接销售、间接销售价格),是否附有退换货条款,关于产品的质保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退换货情况

1、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包括直接销售、间接销售价格)

(1)直接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即一般由公司按照成本利润加成法,同时参考同类产品市场定价后综合考量形成厂家指导价。终端客户为公立机构的,根据各地规定,超过一定采购金额标准均采用招投标的形式进行,买卖双方通过投标、议标的过程确定最终销售单价、签订合同;终端客户为民营机构或家庭用户的,主要由公司向客户报价以确定最终销售价格。

(2)间接销售模式

对于代理商,一般由发行人报价,在前述产品定价的基础上,代理商在代理范围内享受代理折扣价;对于一般间接客户,在前述产品定价的基础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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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会给予一般间接客户的价格,或在遇到同业竞争时,买卖双方也可进一步协商议价。售价均包含运输费用。

2、是否附有退换货条款,关于产品的质保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退换货情况公司与客户主要采用买断式销售模式,双方签署的《订货合同》中附有退换货条款,一般产品整机保修期为1年,配件保修期为半年。发行人与代理商签署的《代理协议》中,附有退换货条款,原则上非质量问题不进行退货,对于如客户选错型号、客户变更机型等情况,可在收到货3个月内调换同等金额的其他部分产品。报告期内,存在因客户选错型号、客户变更机型,或因运输导致产品损坏等原因而发生退货或换货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退货金额132.86209.14189.8382.18
换货金额238.75869.75590.46424.48
退换货金额小计371.611,078.89780.29506.65
营业收入18,591.0142,741.5035,885.7528,913.59
退货金额占比0.71%0.49%0.53%0.28%
换货金额占比1.28%2.03%1.65%1.47%
退换货金额合计占比2.00%2.52%2.17%1.75%

(四)返利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比例,发行人对间接销售客户的各期返利金额及占比发行人代理商在完成销售目标后享受返利政策,发行人一般间接客户不享受返利政策。

根据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相关协议,对于代理商完成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公司给予代理商一定的返利。返利将在代理商下次采购周期内采购商品时抵减商品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返利政策如下:

项目返利政策
销售任务完成代理协议中约定的年度任务,则可获得销售金额3-7%的返利

8-1-119

超额完成代理协议中约定的年度任务,则超额完成部分可获得4-8%的返利
未完成年度任务,不享受返利
一般间接客户超区域销售一般间接客户在代理商区域内采购发行人产品,原则上需要向当地代理商采购,或者在发行人及代理商均同意的情况下,向发行人直接采购;若直接向发行人采购产品,代理商一般可享受高于代理商价格的差价部分在扣除税款后直接计提代理商返利,或者总价中代理商价格部分计入代理商年度销售任务中,按照相应比例计提返利等政策。在代理商完成年度任务的前提下,可享受返利。

报告期内,本期计提代理商返利金额及占当期代理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本期计提代理商返利金额38.09259.41356.50249.78
代理销售收入4,327.8712,984.7411,600.2512,419.91
占代理销售收入比例0.88%2.00%3.07%2.01%

返利的会计处理方式: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销售返利政策计提销售返利,结算返利时,发行人按照正常销售货物的总金额扣除返利金额开具商业发票,待取得客户确认后将发出的货物扣除返利金额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五)报告期各期末间接客户库存情况及期后销售情况

依据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的销售特性,间接客户一般为提高资金回转率,会在其下游终端用户需求基本确定后才向发行人采购,报告期各期末间接客户基本无库存。

报告期内,实际经营过程中,发行人至少95%货物通过物流或自送的形式直接发货至间接客户的终端用户(医疗机构等)处,由终端机构(医疗机构等)或间接客户签收。发行人直接发货至间接客户的终端用户处且客户已签收的产品可视为已实现最终销售。

剩余5%货物一般情况下会先发给间接客户,或者由间接客户自提,再由间接客户选择合适的时间送至终端用户(医院等)处。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补充披露本题(一)—(五)上述内容。

8-1-120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中的问答15的要求,将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情况补充在招股说明书中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中的问答15的要求,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符合规定的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1、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发行人产生第三方付款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部分终端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或支付宝向发行人支付货款,上述情况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通过比对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名单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名单,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非发行人关联方。

3、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申报会计师已对第三方回款及销售确认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查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明细表,抽查了发行人与第三方回款相关业务涉及的订货合同、销售订单、发货单、物流单、发票、记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凭证类文件,确认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涉及的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并且申报会计师已对第三方回款及销售确认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能够合理区分不同类别的第三方回款,相关金额及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最近一期通常不高于当期收入的15%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74.26万元、56.12万元、364.45万元、202.3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26%、0.16%、0.85%、1.09%。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3)应收账款”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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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第三方回款金额202.36364.4556.1274.26
其中:第三方微信支付平台110.01168.53--
第三方支付宝支付平台25.44194.7147.16-
代付货款66.911.218.9774.26
营业收入18,591.0142,741.5035,885.7528,913.59
占比1.09%0.85%0.16%0.26%

报告期内,2017年至2018年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比例呈下降趋势,2019年有所上涨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开通了公司线上支付平台,部分客户选择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或支付宝进行支付。”

二、发行人说明

(一)区域代理、县级(地区)代理、医院代理及产品线代理等代理商是否均享有排他性的销售渠道,各类型代理商销售区域是否存在冲突

不同类型的代理商均享有排他性的销售渠道,由销售部门各省区经理负责代理商的授权管理,各类型代理商销售区域不存在冲突。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根据代理授权范围不同主要分为区域代理、县级(地区)代理、医院代理和产品线代理四种类别,具体要求如下所示:

主体类别签订协议协议主要条款
代理商区域代理区域代理协议书1、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经营资质,相关的证照手续齐全,并具备经营I/II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资格。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经营非甲方生产或代理的同类产品或超区域范围销售。 3、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如果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则优先具有下一年度代理权;保证金可于代理期限到期后原路返还乙方,也可在新一年度代理协议签订后作为新一年度保证金或货款。 4、年度考核金额:乙方所代理区域总代理品种的所有发货并到款的金额,以及一般间接客户销售甲方产品至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发货并到款的金额。 5、付款方式为:乙方于签署订单后先付货款,甲方在收到合同货款后发货;除非双方于《订货合同》中做出特别约定。
县级代理县级代理协议书主要条款同上,但限定了代理的所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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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代理医院代理协议书主要条款同上,但限定了代理的医院。
产品线代理产品线代理协议书主要条款同上,但限定了代理的产品范围。
一般间接销售客户一般间接销售客户直接签订《订货合同》

公司销售部门按产品线不同或代理区域不同分别对代理商进行授权,已授权过的区域或产品线则不再重复授权。发行人与代理商之间通过代理协议明确约定代理区域或产品线,各类型代理商销售区域不存在冲突。

(二)二级代理经销商是否为一般间接客户

发行人与代理商所签署《代理协议》相关条款所表述“二级代理经销商”为发行人一般间接客户。

发行人对于代理商以及一般间接客户均不设置层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二级代理经销商”的销售收入为1,503.00万元、1,130.38万元、1,187.33万元、35.67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21%、

3.17%、2.81%、0.19%,占比较小。

“二级代理经销商”存在的主要原因系:(1)部分客户与发行人有多年合作关系,对发行人更为信任,更愿意直接在发行人处采购;(2)另一部分客户认为直接与厂家直接合作可信度更高,更愿意直接在发行人处采购。在发行人与当地代理商展开合作、签署《代理协议》后,此类客户若在代理商区域内采购发行人产品,则其身份由发行人的一般间接客户描述为《代理协议》内表达的“二级代理经销商”。

但鉴于发行人的代理商政策,为了保障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的相关权利、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上该类客户需要向当地代理商采购;或在发行人与代理商协商、征得代理商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发行人采购,与发行人直接签署《订货合同》,将采购款直接汇入发行人账户,该类客户与发行人的交易价格与发行人一般间接客户价格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

发行人对上述客户均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发行人收到订单及货款后基本直接将货物运送至其终端用户处,基本不囤货,此种经营方式有利于避免间接客户之间进行互相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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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该类客户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不存在特殊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间接客户(包括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下同)的层级设置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地域范围的限制,报告期各期间接客户互相转售的数量及占比,代理商或一般间接客户是否仅销售发行人产品

1、间接客户之间不存在层级设置,代理商存在代理销售地域范围的限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间接客户分为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发行人对于代理商以及一般间接客户均不设置层级。除此之外,发行人与间接客户间均采用买断式销售,根据发行人所在行业的销售特性,代理商和一般间接客会自行发展其客户,但其发生的交易行为不涉及发行人。

对于代理商,存在销售地域范围的限制。代理商与发行人签署《代理协议》后,仅可在协议约定的代理区域销售,在未经发行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可销售与发行人存在直接竞品关系的产品或者销售发行人产品到其他代理商的代理区域内;对于一般间接客户,不设置具体销售地域、产品等范围的限制,但若销售发行人产品至代理商代理区域内,原则上需要向当地代理商采购,或者在发行人及代理商均同意的情况下,向发行人采购。

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置的销售及售后团队,覆盖到了31个省级行政区,实际经营过程中,各地销售人员会与自己责任区域内的代理商共同维护代理商的终端用户(医疗机构等),发行人售后人员在对产品进行上门维护时也会了解各终端用户使用产品的相关情况。在此过程中,如若公司销售或售后人员发现代理商违反代理协议内有关代理区域等相关规定时,会及时向公司反馈,确保代理协议内相关条款得到妥善执行。并且,根据发行人大多直接发货到终端的送货模式,发行人在发货前即可了解到代理商或一般间接客户的终端销售情况,进一步确保公司相关政策的执行。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间接客户之间基本不存在互相转售的情况

实际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对间接客户的日常销售活动进行管理与限制,禁止间接客户之间互相转售或未经发行人同意进行超区域销售等情况。

其次,为控制信用风险,公司对间接客户基本均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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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并且,间接客户为降低资金周转风险,一般会在其终端用户采购需求基本明确后才会向发行人订货,发行人收到订单后基本直接将货物运送至间接客户的终端用户处,间接客户基本不囤货,此种经营方式有利于避免间接客户之间进行互相转售。此外,公司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可以向其自身客户销售商品。综合发行人间接客户管理制度、经营模式控制及访谈了解,间接客户之间互相转售的概率极小,发行人间接客户之间基本不存在互相转售的情形。

3、代理商或一般间接客户非仅销售发行人产品

对于代理商,发行人与代理商签署的《代理协议》中,约定在未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代理商不可经营与发行人存在直接竞品关系的同类产品,但对于非同类产品未作限制。对于一般间接客户,则无类似限制。

因此实际经营过程中,对于同类产品,代理商一般仅销售发行人产品,但同时会销售其他类型产品;一般间接客户一般不会仅销售发行人产品。

(四)报告期各期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进入、退出及存续情况,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间接客户退出的主要原因及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和占比

2017年至2019年各期,发行人间接客户整体情况如下:

客户类型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量 (家)金额 (万元)数量(家)金额 (万元)数量(家)金额 (万元)
代理商44512,984.7450111,600.2550812,419.91
一般间接客户4,36221,649.243,78517,915.022,99013,536.64
合计4,80734,633.974,28629,515.273,49825,956.55

2017年至2019年各期,发行人间接客户的稳定度情况(近3年及近2年连续存在的客户销售收入与同类型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如下:

客户类型2019年2018年2017年
近3年近2年近3年近2年近3年近2年
代理商48.63%65.71%50.72%70.58%50.76%-
一般间接客户16.18%36.21%19.96%48.56%29.94%-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因为行业特点,造成了发行人的客户数量较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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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各期发行人整体客户情况会有一定的变化,但代理商相较一般间接客户而言更为稳定,采购额较大的客户更为稳定,采购额较大的客户多为代理商;发行人产品价格种类丰富,相对单价不高。报告期内,实际经营过程中,发行人至少95%货物通过物流或自送的形式直接发货至间接客户的终端用户(医疗机构等)处,由终端机构(医疗机构等)或间接客户签收。

1、发行人客户特点

发行人所属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发行人客户特点如下:

(1)发行人终端客户主要包括各级医疗机构、残联系统以及民政系统等专业机构,机构多且较为分散结合国家多年来推行的康复医疗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近年来,各级医疗机构、各类专业机构等积极响应国家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国内康复医疗体系逐渐成熟、康复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时,康复市场需求多种多样,发行人拥有种类丰富的自产产品。发行人产品在医疗体系内(综合医院康复科室、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康复门诊、诊所、社区服务中心等)能够覆盖各个科室康复医疗需求;在医疗体系外又能覆盖残联系统(残疾人康复机构)、民政系统(福利院、养老机构)等专业机构的康复建设需求。理论上发行人终端客户较多,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19》,2018年我国医疗机构总数为99.74万家,其中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等)3.30万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康复门诊、诊所、社区服务中心等)94.36万家。发行人通过与各地间接客户合作,有利于公司整合利用间接客户在当地的资源,迅速占领市场、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强化公司的市场推广能力,更加及时有效的获取市场信息并为终端客户提供快速、周到的服务,因此公司需要有众多的间接客户去覆盖全国各地的各类终端客户。

(2)发行人整体客户具有一定的变化,但间接客户中代理商相对稳定

发行人客户采购公司产品主要以需求角度出发,在非新建医院、医院初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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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需要批量持续采购康复医疗设备的情况下,相关机构仅需要采购其缺少的康复设备,该类型客户与发行人多为单一项目采购。康复医疗器械不属于耗材,相关机构的需求被满足后,短期内对于康复设备需求量降低,一般不会有持续的订单。根据终端统计信息,通常康复医疗设备的使用周期一般为5-8年。行业特点造成了设备终端客户需求的变化,设备终端客户的变动造成了发行人间接客户具有一定的变动。在间接客户中,代理商相对一般间接客户较为稳定,代理商存续数量占比及其收入占比均高于一般间接客户。通常代理商的销售资源、销售团队经验、销售网络及客户开发能力比一般间接客户强;并且,代理商与发行人发展理念一致、合作意向较强,对发行人有一定认知度;此外,成为发行人代理商后,即获得代理权、享有代理折扣价格、约定年度销售目标,公司定期对其进行销售任务考核,代理商更有动力开拓市场。因此,代理商较一般间接客户而言,与发行人长期合作意愿更强、客户粘性更高。

(3)发行人产品价格种类丰富,相对单价不高

发行人的自产产品中,产品规格多、单价层级多且有一定价差,能够满足医疗体系内外各专业机构(包括三级、二级、一级医院、诊所、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的多层次康复医疗器械采购需求。发行人期末存续的间接客户中,大多数为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间接客户。

该等客户与发行人多为单一项目采购,原因系该等客户的终端客户类型多,在非新建医院、医院初建科室或科室补增设备需要批量采购康复医疗设备的情况下,仅采购其缺少的康复设备。单一项目采购的需求量有限,成交金额也相对不高。报告期各期,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额小于10万元的间接客户数量分别为2,939家、3,666家和4,112家,占各期末存续间接客户数量的比例分别为84.02%、85.53%和85.54%,但销售金额占比仅为21.96%、23.41%和23.26%。

2、报告期各期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进入、退出及存续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间接客户进入、退出及存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期初间接客户数量(家)4,2863,4982,766

8-1-127

其中:代理商501508319
一般间接客户3,7852,9902,447
本期进入间接客户数量(家)3,3003,0072,495
其中:代理商193181270
一般间接客户3,1072,8262,225
其中:本年度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客户数量(家)505141
本年度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客户数量(家)3,2502,9562,454
本期退出间接客户数量(家)2,7792,2191,763
其中:代理商24918881
一般间接客户2,5302,0311,682
其中:本年度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客户数量(家)432217
本年度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客户数量(家)2,7362,1971,746
期末存续间接客户数量(家)4,8074,2863,498
其中:代理商445501508
一般间接客户4,3623,7852,990

注:1、期初间接客户的数量为上年度与公司发生交易的间接客户数量;

2、期末存续间接客户的数量为本年度与公司发生交易的间接客户数量。

3、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2019年代理商数量、一般间接客户的数量分别为445家、4,362家。近两年,均存在的代理商家数、一般间接客户家数为252家、1,255家;近三年,均存在的代理商家数、一般间接客户家数为158家、460家。具体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项目数量(家)收入金额
2019年2018年2017年
近3年近3年均存在的一般间接客户4603,502.363,576.654,053.38
一般间接客户/21,649.2417,915.0213,536.64
近3年均存在的一般间接客户收入占比/16.18%19.96%29.94%
近3年均存在的代理商1586,314.915,884.086,304.32
代理商客户/12,984.7411,600.2512,419.91
近3年均存在的代理商收入占比/48.63%50.72%50.76%
近2年近2年均存在的一般间接客户1,2557,838.738,698.82/
一般间接客户/21,649.2417,915.02/
近2年均存在的一般间接客户收入占比/36.21%48.56%/
近2年均存在的代理商2528,531.988,187.94/
代理商客户/12,984.7411,600.25/
近2年均存在的代理商收入占比/65.71%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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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3年”数量/金额为17-19年3年都与公司发生交易的间接客户数量与销售金额;

“近2年”数量/金额为18-19年2年都与公司发生交易的间接客户数量与销售金额。

对于代理商,近2年与公司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代理商数量为252家,占公司最后一年2019年末的代理商数量比例为56.63%,252家代理商近两年的收入占比为70.58%、65.71%;近3年与公司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代理商数量为158家,占公司最后一年2019年末的代理商数量比例为35.50%,158家代理商近三年的收入占比为50.76%、50.72%、48.63%。近2年和近3年存续的代理商收入占比较家数占比更高,因此收入贡献大的代理商客户相对稳定。

对于一般间接客户,近2年与公司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一般间接客户数量为1,255家,占公司最后一年2019年末的一般间接客户数量比例为28.77%,1,255家一般间接客户近两年的收入占比为48.56%、36.21%;近3年与公司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一般间接客户数量为460家,占公司最后一年2019年末的一般间接客户数量比例为10.55%,460家一般间接客户近三年的收入占比为29.94%、19.96%、

16.18%。近2年和近3年存续的一般间接客户家数变动较大,收入占比较家数占比更高,收入贡献大的一般间接客户相对稳定。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间接客户中,代理商相较一般间接客户而言更为稳定,采购额较大的客户更为稳定。

4、报告期各期间接客户变动的主要原因及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和占比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间接客户变动的情况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本期变动(减少)间接客户数量(家)2,7792,2191,763
其中:代理商数量(家)24918881
一般间接客户数量(家)2,5302,0311,682
间接销售收入(万元)12,628.519,494.017,811.19
平均间接销售收入(万元)4.544.284.43
本期减少间接客户数量占期初间接客户数量的比例64.84%63.44%63.74%
本期减少间接客户收入占期初间接客户销售收入的比例42.79%36.58%42.87%

注:本期减少间接客户的间接销售收入为本期减少间接客户上年度与发行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间接客户中发生变动的数量较多,但其平均销售收入为4.43万元、4.28万元、4.54万元,发生变动的主要为采购发行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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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万元以下的间接客户。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间接客户变动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间接客户中,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间接客户数量占间接客户总数的比例均不到3%,却贡献了发行人约40%的收入,故发行人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间接客户为主要间接客户,其变动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发行人间接客户退出的情况。以该等客户为例,其退出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本期变动(减少)间接客户数量(家)432217
其中:代理商数量(家)19125
一般间接客户数量(家)241012
50万以上客户销售收入(万元)3,768.361,871.451,400.53
50万以上客户平均销售收入(万元)87.6485.0782.38
本期减少50万以上客户数量占期初间接客户数量的比例1.00%0.63%0.61%
本期减少50万以上客户收入占期初间接客户销售收入的比例12.77%7.21%7.69%

注:本期减少间接客户的间接销售收入为本期减少间接客户上年度与发行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上述主要间接客户退出数量较少,总体较为稳定。上述50万元以上的大额间接客户多为代理商,较为稳定。

大额间接客户变动的主要原因系间接客户的终端客户采购需求降低或基于其他商务原因双方未能达成合作意向等。例如,产品线代理因自身经营策略改变而不再继续经营该类产品;医院代理因其终端客户新建医院或医院初建科室的采购需求结束后,在一段时间内暂无采购同类康复医疗设备的需求;或县级代理因代理区域较为有限未完成当年年度任务而于次年转为一般间接客户或短期内无交易等情况。

(五)报告期各期末间接客户各区域的分布情况,报告期各期间接客户销售收入的分布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间接客户各区域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分区域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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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华东3,654.9325.28%9,322.0726.92%8,442.0628.60%6,171.5823.78%
华中2,776.7719.21%5,977.6317.26%5,046.4817.10%4,077.9615.71%
华北1,942.3413.43%6,019.7017.38%4,711.3815.96%4,710.2418.15%
西南1,800.1712.45%4,580.3513.23%3,899.4613.21%3,977.9315.33%
西北1,731.9911.98%3,365.589.72%2,666.139.03%3,223.8412.42%
华南1,838.7112.72%3,020.498.72%2,149.177.28%2,043.537.87%
东北553.743.83%1,932.755.58%2,240.737.59%1,445.165.57%
国外159.381.10%415.411.20%359.851.22%306.31.18%
合计14,458.03100.00%34,633.98100.00%29,515.27100.00%25,956.5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间接客户主要位于境内,分布在国内各省份,其中华东、华北和华中等地区占比较高。

2、报告期各期间接客户销售收入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单个间接客户销售收入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100万以上50万-100万元10万-50万元10万元以下合计
2020年1-6月数量(家)10342792,3162,639
数量占比0.38%1.29%10.57%87.76%100.00%
金额2,475.252,199.715,910.083,872.9814,458.03
金额占比17.12%15.21%40.88%26.79%100.00%
2019年数量(家)45775734,1124,807
数量占比0.94%1.60%11.92%85.54%100.00%
金额8,718.635,300.1412,557.628,057.5834,633.97
金额占比25.17%15.30%36.26%23.26%100.00%
2018年数量(家)37755083,6664,286
数量占比0.86%1.75%11.85%85.53%100.00%
金额6,791.145,112.2710,702.176,909.6829,515.27
金额占比23.01%17.32%36.26%23.41%100.00%
2017年数量(家)31714572,9393,498
数量占比0.89%2.03%13.06%84.02%100.00%
金额5,807.564,713.539,735.055,700.4025,956.55
金额占比22.37%18.16%37.51%21.96%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单个间接客户销售收入的分布较大比例集中在50万以上客户,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间接客户占公司间接客户总数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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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均在3%以下,却贡献了公司40%以上的间接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间接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521.09万元、11,903.41万元和14,018.77万元,占各期间接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53%、40.33%和40.47%。

(六)医用耗材实施“两票制”政策可能对发行人销售模式的具体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受影响的产品类别、终端客户的类别等

1、康复医疗器械领域受到“两票制”的影响暂时有限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意见表明“两票制”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2018年3月20日,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提出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

目前,“两票制”主要在药品流通领域推广,医疗器械领域的“两票制”暂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且从已宣布医疗器械销售需要执行“两票制”的地区数量(如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及相应地区具体执行状况看,医疗器械领域“两票制”推进速度明显慢于药品领域,实际落地范围也小于药品领域,康复医疗器械领域暂时受到“两票制”的影响有限。

2019年12月5日公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文件提出“考虑到高值耗材与药品之间巨大的差别及其临床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复杂性,关于高值耗材‘两票制’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预计全国大范围落实医疗器械销售“两票制”,尤其是康复医疗器械销售“两票制”仍需要时间。

2、发行人自身经营模式能够应对“两票制”的落地实施

发行人经营过程中,在间接销售模式下,间接客户基本在其终端客户采购需求确定后才向发行人下订单并向发行人支付货款。间接客户付款后,发行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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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货到其终端客户处。因此,在货物流通过程中,大多是经过一票到终端,即发行人向间接客户开一次发票,间接客户向其终端客户(医疗机构等)开一次发票。此种经营模式已基本符合国家对于“两票制”的相关要求,因此,“两票制”的落地实施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产生重大影响。综上,“两票制”的实施目前对于发行人销售模式,包括产品类别、终端客户的类别等暂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对以上8.1-8.2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相关销售管理制度、代理商区域保护政策、“两票制”实施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等。抽查代理协议、发行人与一般间接客户签署的《订货合同》、销售订单、发货单、物流单、发票等一系列凭证类文件,以及复核代理商返利计算过程;

2、选取了报告期内“二级代理经销商”合计金额较大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通过访谈了解其从发行人处直接采购的原因、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3、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合作模式、退换货情况、期末库存情况、是否只购销发行人产品等;

4、对公司的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期销售收入、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余额;

5、对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询问获取主要间接客户的途径,了解与主要间接客户合作模式,主要间接客户进退的原因,主要间接客户销售额变动的原因,以及与主要间接客户之间的交易是否存在可持续性;

6、对部分间接客户的销售流程进行穿行测试,抽查了部分间接客户的订货合同、发货单、出库单、物流单、发票以及银行回款单等相关凭证,验证销售的真实性;

7、对主要间接客户进行截止性测试,抽查出库单、物流单、收入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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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匹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代理商与一般间接客户存在一定的区别。代理商指通过与公司签署代理协议从而拥有产品代理权、享受代理折扣价格,即在授权区域内或授权产品线享有排他性的销售渠道,同时具有年度销售任务的客户;一般间接客户指在间接销售模式下除代理商外的其他客户;

2、区域代理、县级(地区)代理、医院代理及产品线代理等代理商均享有排他性的销售渠道,各类型代理商销售区域不存在冲突;

3、代理协议中提到的二级代理经销商主要系发行人自主开发的,销售发行人产品至代理商区域内的一般间接客户。该类客户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不存在特殊利益输送的情况;

4、发行人对于代理商以及一般间接客户均不设置层级。对于代理商,存在销售地域范围的限制;对于一般间接客户,不设置具体销售地域范围的限制。公司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可以向其自身客户销售商品,基本不存在发行人间接客户间互相转售的情形。对于同类产品,代理商一般仅销售发行人产品,但同时会销售其他类型产品;一般间接客户一般不会仅销售发行人产品;

5、报告期内,因行业特点,造成了发行人的客户数量较多;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整体客户情况会有一定的变化,但代理商相较一般间接客户而言更为稳定,采购额较大的客户更为稳定,采购额较大的客户多为代理商。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变动不存在异常,对发行人业绩状况不存在不利影响;

6、发行人间接客户主要位于境内,分布在国内各省份,其中华东、华北和华中等地区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单个间接客户销售收入的分布核心集中在50万以上,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间接客户占公司间接客户总数的比例均为3%左右,却贡献了公司40%以上的间接销售收入;

7、“两票制”的实施目前对于发行人销售模式,包括产品类别、终端客户的类别等暂不存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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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人报告期内间接销售收入真实、准确。

9、关于主要客户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较为分散且变动较大,根据公开资料,2019年第三大客户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资本为108万元。2018年发行人向国药系销售金额为1,753.36万元,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2017年、2019年国药均不是发行人前五大客户。请发行人:按照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模式(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主要销售内容等。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规模等基本情况,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背景、合作历史、获客渠道,结合客户购买力分析是否存在异常采购情形;(2)结合注册资本情况,说明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第三大客户的原因、合理性;(3)2017年、2019年国药系是否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发行人向国药系的销售是否具有偶然性;(4)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各期向发行人采购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披露

按照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模式(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主要销售内容等。

1、直接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
2020年1新里程安钢总医584.003.14%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经颅磁刺激器、激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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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仪、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激光磁场理疗仪等
2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61.681.41%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电脑恒温电蜡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中频脊柱物理治疗系统、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等
3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166.900.90%极超短波治疗机、方舱、深层肌肉按摩器、超声波治疗仪、智能疼痛治疗仪等
4内黄县梁庄镇卫生院115.710.62%激光磁场理疗仪、手功能综合康复训练平台、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神经康复功能评定系统、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等
5内黄县井店镇卫生院99.600.54%激光磁场理疗仪、电脑恒温电蜡疗仪、极超短波治疗机、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深层肌肉按摩器等
合计1,227.896.60%
2019年1铜川市中医医院813.041.90%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核心肌群功能训练机等
2唐山市古冶区中医医院273.410.64%极超短波治疗机、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等
3内蒙清水河县中蒙医院206.420.48%激光磁场理疗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半导体微波治疗仪、极超短波治疗机等
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189.320.44%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智能艾蒸灸慰仪、针炙铜人、多功能渐进式上肢综合康复训练系统、智能磨砂桌等
5西藏阜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59.350.37%经颅磁刺激器、激光磁场理疗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水疗按摩床、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等
合计1,641.543.83%
2018年10五单位***部959.142.67%短波治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频谱治疗机、超声雾化器等
2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36.290.94%激光磁场理疗仪、深层肌肉按摩器、智能艾蒸灸慰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等
3德江县民族中医院234.570.65%激光磁场理疗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温热磁疗仪、极超短波治疗机、水疗按摩床等
4山阴县中医医院205.190.57%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智能反馈康复训练系统、肌电生物反馈刺激仪等
5武川县蒙医中医医院191.240.53%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电脑恒温电蜡疗仪、远红外理疗床、温热电针综合治疗仪等
合计1,926.435.37%
2017年1临朐县中医院119.940.41%激光磁场理疗仪、悬吊训练系统、智能艾蒸灸慰仪、智能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等
20五单位***部102.980.36%电脑中频治疗仪、紫外线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微波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等
3太康济民骨科医93.800.32%激光磁场理疗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踝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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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器、温热磁疗仪、电脑恒温电蜡疗仪等
4武安康颐园医院85.530.30%脊柱牵引减压系统、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熏蒸治疗机、多体位医用诊疗床等
5石家庄市第五医院85.160.29%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踝关节矫正板、OT综合训练工作台、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等
合计487.411.69%

2、间接销售模式下代理商与一般间接客户前五大客户

(1)间接销售模式下代理商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
2020年1-6月1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496.952.67%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熏蒸治疗机、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电脑恒温电蜡疗仪等
2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46.482.40%外骨骼机器人、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熏蒸治疗机、脉冲磁场刺激仪、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等
3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81.072.05%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熏蒸治疗机、中频脊柱物理治疗系统、电脑恒温电蜡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等
4武汉益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8.280.58%激光磁场理疗仪、中频脊柱物理治疗系统、手功能综合康复训练平台、减重步态康复平台、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等
5十爱(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2.280.50%步态分析评测训练系统、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全身音波垂直律动康复训练系统、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等
合计1,525.068.20%
2019年1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47.831.98%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熏蒸治疗机、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等速肌力训练器等
2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48.881.28%激光磁场理疗仪、等速肌力训练器、手功能智能康复系统、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等
3新乡市众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76.620.65%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经颅磁刺激器、熏蒸治疗机、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等
4河北邦润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261.650.61%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手功能综合康复训练平台、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等
5江苏洲陆医用科技有限公司243.510.57%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激光磁场理疗仪、手功能智能康复系统、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智能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等
合计2,178.4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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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贵州省中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79.601.34%温热电针综合治疗仪、熏蒸治疗机、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等
2新乡市众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50.200.70%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熏蒸治疗机、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激光磁场理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等
3广东康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49.730.70%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多体位医用诊疗床、熏蒸治疗机、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等
4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38.160.66%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熏蒸治疗机、深层肌肉按摩器、激光磁场理疗仪、电脑恒温电蜡疗仪等
5河北邦润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221.000.62%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手功能综合康复训练平台、减重步态康复平台等
合计1,438.694.01%
2017年1贵州省中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42.991.19%多体位医用诊疗床、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熏蒸治疗机、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等
2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35.951.16%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熏蒸治疗机、深层肌肉按摩器、电脑恒温电蜡疗仪、智能疼痛治疗仪等
3贵州鸿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5.530.71%熏蒸治疗机、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多体位医用诊疗床、电脑中频治疗仪、离子导入仪等
4四川盛佳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3.220.70%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HP2(上肢康复器)、多功能牵引床、电脑恒温电蜡疗仪、熏蒸治疗机等
5武汉益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70.410.59%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等
合计1,258.104.35%

(2)间接销售模式下一般间接客户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主要销售内容
2020年1-6月1广州市致能仪器有限公司260.291.40%短波治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红外偏振光治疗仪、深层肌肉刺激仪等
2上海沐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52.561.36%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智能情景互动康复训练系统、激光磁场理疗仪等
3江西松诺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45.500.78%等速肌力十件组合训练器、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多功能训练器(八件组合)等
4湖北正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38.120.74%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手功能综合康复训练平台、激光磁场理疗仪、虚拟情景互动康复评估与训练系统、智能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等
5河南金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33.270.72%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熏蒸治疗机、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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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脊柱物理治疗系统等
合计929.745.00%
2019年1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475.291.11%等速肌力训练器、熏蒸治疗机、深层肌肉按摩器、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等
2中民卫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9.460.89%等速肌力训练器、多关节肌力评估测试系统、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步态分析评测训练系统、智能疼痛治疗仪等
3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66.820.62%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极超短波治疗机、智能艾蒸灸慰仪、激光磁场理疗仪、智能疼痛治疗仪等
4安徽淮矿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24.450.53%等速肌力训练器、步态分析评测训练系统、熏蒸治疗机、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平衡测试及训练系统等
5河南金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11.400.49%熏蒸治疗机、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电脑恒温电蜡疗仪、极超短波治疗机等
合计1,557.423.64%
2018年1国药集团山东鲁西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99.741.95%激光磁场理疗仪、水按摩床、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极超短波治疗机等
2山东聊城百进医药有限公司354.260.99%激光磁场理疗仪、水按摩床、上下肢主被动训练器、脊柱牵引减压系统、智能肢体循环水疗机等
3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29.180.92%压力波治疗仪、经颅磁刺激器、低频脉冲助步仪、生物刺激反馈治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等
4上海隽澜科贸有限公司216.930.60%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中频治疗仪、智能湿热敷装置、智能疼痛治疗仪等
5河南新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7.350.58%熏蒸治疗机、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深层肌肉按摩器等
合计1,807.465.04%
2017年1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927.673.21%手功能智能康复系统、等速肌力训练器、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激光磁场理疗仪等
2北京中科天立科技有限公司263.060.91%磁振热治疗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等
3南昌源其贸易有限公司257.340.89%熏蒸治疗机、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深层肌肉按摩器、电脑恒温电蜡疗仪等
4河南新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45.000.85%
5河北邦润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228.010.79%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上下肢主被动训练器、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上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减重步态康复平台等
合计1,921.086.64%

8-1-139

注:因国药系统内公司众多,且报告期内部分公司为发行人代理商,部分公司为发行人一般间接客户,故此处未合并国药系销售金额。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四)发行人按销售模式分的销售情况”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请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规模等基本情况,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背景、合作历史、获客渠道,结合客户购买力分析是否存在异常采购情形

1、2020年1-6月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相关情况

(1)新里程安钢总医院

公司名称新里程安钢总医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实施、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心理咨询
成立时间1962年
开办资金17,183.58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151,617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医院新增康复科室,通过招投标选择与发行人合作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9年9月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通过中国招标网公开参加招投标

(2)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成立时间2019-03-22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600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新疆地缘辽阔,康复需求量大,从2019年与发行人合作以来,销售业绩大幅度提升,在新疆市场赢得了较好的口碑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9年7月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招商会议及主动上门拜访

(3)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Ⅰ类、Ⅱ类医疗器械及配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及配件等
成立时间2019-01-07

8-1-140

注册资本108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304.80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公司于2019年起与贵州省工伤职业康复医院进行合作,因此向发行人大量采购康复医疗设备,向贵州省工伤职业康复医院销售翔宇医疗商品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9年3月与发行人开始合作
获客渠道招商会议及主动上门拜访

(4)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办证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凭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经营)、第三类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7介入器材的批发(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等
成立时间2015-12-25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2,000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2016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通过长期合作,终端客户都很认可发行人的产品,与发行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6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招商会议及主动上门拜访

(5)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公司名称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传染科、结核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放疗科、针灸理疗科、气管炎科、功能科、心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西药剂科、中药剂科、体检科、介入治疗科、血透科诊疗与护理相关医学教学与临床实习,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成立时间1915年
开办资金81,865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81,865万元人民币

8-1-141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科室增补设备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8年7月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通过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的信息公开招标渠道

2、2019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相关情况

(1)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参见上文“1、2020年1-6月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相关情况”之“(4)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铜川市中医医院

公司名称铜川市中医医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设有内儿科、外科、妇产科、肛肠科、眼科、急诊科、针灸理疗科、皮肤泌尿生殖科、口腔科及药械科、放射科、检验科、功能科等十六个业务科室,并设有中西医结合治疗糖尿病、肝病、乳腺、风湿、碎石等科室,以及老年病门诊部、第二门诊部等社区服务站点两个
成立时间1979年
开办资金7,337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9,719.86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新建康复科室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9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通过中国招标网公开参加招投标

(3)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参见上文“1、2020年1-6月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相关情况”之“(3)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除血液制品),精神药品(第二类);I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等
成立时间2004-05-13
注册资本7,369.82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7,400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2017年通过凯里市中医医院项目,与发行人开展良好合作,持续合作以来,对发行人的各方面都很认可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7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参加展会、招商会议及主动上门拜访

8-1-142

(5)中民卫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民卫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等
成立时间2015-10-27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1,200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看好康复行业市场,基于发行人的各方面优势,2019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9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招商会议及主动上门拜访

3、2018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相关情况

(1)国药系

①国药集团山东鲁西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山东鲁西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的销售、租赁、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灭菌、消毒服务;医疗被服的洗涤、租赁;玻璃仪器、消杀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汽车、化妆品、卫生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文具、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洗涤用品、普通劳保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机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等
成立时间2016-12-06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8,684.40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康复行业市场前景很好,患者需求量大,加之国家大力支持康复行业的发展,综合各方面优势,选择与发行人开展全面合作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7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展会介绍及主动拜访

②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销售: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设备仪器维护、医疗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成立时间2012-11-22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84,414.97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康复行业市场前景很好,患者需求量大,加之国家大力支持康复行业的发展,综合各方面优势,选择与发行人开展全面合作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8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展会介绍及主动拜访

8-1-143

③国药集团吉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吉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维修、租赁;教学仪器及教学仪器模具、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计算机软件、硬件及通讯设备的研发、销售、维修、租赁;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含易燃易爆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消杀用品经销;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机电设备进出口业务;通讯设备批发及维修;家用电器、家具、针纺织品批发及零售
成立时间2012-03-26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20,295.88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康复行业市场前景很好,患者需求量大,加之国家大力支持康复行业的发展,综合各方面优势,选择与发行人开展全面合作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8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展会介绍及主动拜访

(2)0五单位***部

公司名称0五单位***部
主营业务涉密单位
成立时间涉密单位
注册资本涉密单位
资产规模涉密单位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部队需求统一采购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5年3月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通过军队采购网公开参加招投标

(3)贵州省中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贵州省中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销售:Ⅰ、Ⅱ、Ⅲ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不含危化品)、健身器材、计算机、软件、日用百货;中医文化推广;生物技术推广;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
成立时间2014-11-24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500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公司很看好康复行业,多年一直专注康复行业。2015年起,选择同样在康复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发行人合作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5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招商会议

(4)山东聊城百进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聊城百进医药有限公司

8-1-144

主营业务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预包装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消杀用品、消毒用品、机械设备销售等
成立时间2016-06-21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1,200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公司一直在从事医疗行业,2018年起,基于对发行人的认可,选择与发行人开展合作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8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展会介绍及主动拜访

(5)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司名称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营业务政府单位
成立时间政府单位
注册资本政府单位
资产规模政府单位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为布局全县康复事业发展,政府统一采购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8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

4、2017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相关情况

(1)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参见上文“2、2019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相关情况”之“(4)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2)贵州省中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参见上文“3、2018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相关情况”之“(3)贵州省中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参见上文“1、2020年1-6月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相关情况”之“(4)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北京中科天立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中科天立科技有限公司

8-1-145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电讯设备、电子元器件、医疗器械I类、日用品;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批发医疗器械II、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
成立时间2000-04-20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500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响应国家发展康复事业政策和中华慈善总会慈善事业,选择与发行人合作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4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招商会议及主动上门拜访

(5)南昌源其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昌源其贸易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文化用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实验室设备、救护车、医用制氧设备、供氧系统负压吸引设备、手术净化系统工程设备、箱包销售;工程管道设计安装;智能呼叫系统组装
成立时间2016-04-18
注册资本1,288万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1,400万元人民币
与发行人合作背景根据当地医院需求、政府大力支持,看好康复行业发展前景,较早与发行人开展合作
与发行人合作历史2016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获客渠道招商会议及主动上门拜访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异常采购情形

康复医疗行业多层次的采购需求,会导致单个客户的交易金额较低,若非因政策支持、新成立医院、医院新增科室或科室批量补增设备等原因外,一般来说单个客户与发行人的单笔交易额均不高,故设备终端客户的变动造成了发行人间接客户具有一定的变动。

(1)直接客户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的直接客户均为资产规模较大或成立时间较早的医院、部队或政府单位,该等客户基本均出于单位新增康复科室或需要补增康复设备等需求,进而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公立单位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需履行招投标程序,不存在异常采购情形。

(2)间接客户

8-1-146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的间接客户里,除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外,其他间接客户基本均已成立较长时间,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也较长,有一定资产规模。并且,间接客户采购的产品基本均销售至其终端客户(各级医疗机构等)处,其终端客户为发行人产品的最终用户,不存在异常采购情形。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资产规模600万元。2019年向发行人采购88.69万元的康复设备后,基于对发行人产品及品牌的认可,于2020年成为发行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总代理商,2020年1-6月向发行人采购496.95万元产品,销往其代理区域内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阿勒泰地区养老院及伽师县人民医院等终端机构。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7日,注册资本108万元,资产规模304.80万元,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第三大客户。盛亿医疗2019年销售额最高的终端客户贵州省工伤职业康复医院,原建院于1952年,为贵州省职工医院,因贵州当地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发展而转型成为以康复为主的医院,于2019年10月份落成开业,康复设备采购需求大。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采购的全部产品基本由发行人直接发货至其终端客户处,包括贵州省工伤职业康复医院、贵州医科大学大学城医院等机构,实现了最终销售。综上,结合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及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现终端销售、合作背景等情况,上述2家公司不存在异常采购情形。

(二)结合注册资本情况,说明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第三大客户的原因、合理性

1、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销售金额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资产规模
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48.882019-01-07108.00304.80

2、2019年,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设备的终端流向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2019年1贵州省工伤职业康复医院383.0269.78%

8-1-147

2贵州医科大学大学城医院59.6710.87%
3六盘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28.085.12%
4贵航贵阳医院9.221.68%
5贵阳市南明区兴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41.65%
6其他终端客户59.8410.90%
合计548.88100.00%

报告期内,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最终流向如上表所示。该公司在成立当年即能成为发行人第三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参见上文。

(三)2017年、2019年国药系是否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发行人向国药系的销售是否具有偶然性

1、报告期内国药系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与国药系客户保持合作关系,各期间对国药系客户的销售金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2020年1-6月1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5.5640.39%
2国药器械青海有限公司35.0431.07%
3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7.9015.87%
4国药控股怀化有限公司5.805.14%
5国药控股天津北方医药有限公司2.512.22%
6国药系统其他公司5.985.30%
合计112.79100.00%
2019年1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66.8276.64%
2国药集团新疆医学器材有限公司19.625.63%
3国药控股聊城有限公司15.314.40%
4国药集团泰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3.934.00%
5国药器械(湛江)有限公司6.791.95%
6国药系统其他公司25.697.38%
合计348.15100.00%
2018年1国药集团山东鲁西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99.7439.91%
2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29.1918.77%
3国药集团吉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89.7410.82%
4国药集团安徽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30.607.45%
5国药集团江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23.257.03%
6国药系统其他公司280.8416.02%
合计1,753.36100.00%
2017年1国药集团健康实业(海南)有限公司149.8487.80%
2烟台国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336.05%
3国药控股天津北方医药有限公司2.591.52%
4国药集团河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431.42%

8-1-148

5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520.89%
6国药系统其他公司3.962.32%
合计170.67100.00%

2、报告期内合并口径前五大国药系客户的终端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客户名称2020年1-6月销售金额2019年销售金额2018年销售金额2017年销售金额
国药集团山东鲁西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医医院--494.47-
莘县中医医院-2.54205.27-
聊城市中医医院---0.04
合计-2.54699.740.04
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内黄县人民医院--327.24-
内黄县中医院-266.82--
中原工学院45.56---
郑州颐和医院--1.95-
合计45.56266.82329.19-
国药集团吉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同心医院--141.38-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人民医院--48.36-
合计--189.74-
国药集团健康实业(海南)有限公司海南省中医院--1.3328.26
海南省农垦三亚医院---20.36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19.91
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5.49
海南省人民医院---12.54
其他终端客户-0.0316.2753.28
合计-0.0317.60149.84
国药集团安徽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界首市中医院--130.60-
合计--130.6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国药系客户一直保持合作关系。2018年国药系客户采购额较大原因系国药集团山东鲁西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吉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三家间接客户所销售的终端客户有新建科室或补增设备的需求,进而向发行人采购了大批量康复设备,使得2018年对国药系客户的销售收入高出报告期内其他期间。

(四)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各期向发行人采购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8-1-149

(1)2020年1-6月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0年1-6月销售金额2019年销售金额2018年销售金额2017年销售金额
1新里程安钢总医院584.00---
2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496.9588.69--
3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46.48548.88--
4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81.07847.83238.16335.95
5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61.6838.05--

(2)2019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0年1-6月销售金额2019年销售金额2018年销售金额2017年销售金额
1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81.07847.83238.16335.95
2铜川市中医医院8.83813.04--
3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46.48548.88--
4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75.29475.290.04927.67
5中民卫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6.73379.46--

(3)2018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0年1-6月销售金额2019年销售金额2018年销售金额2017年销售金额
1国药系112.79348.151,753.36170.67
1.1国药集团山东鲁西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54699.740.04
1.2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5.56266.82329.19-
1.3国药集团吉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89.74-
1.4国药系统其他公司67.2378.79534.69170.63
20五单位***部--959.14102.98
3贵州省中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7175.79479.60342.99
4山东聊城百进医药有限公司--354.26-
5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36.29-

(4)2017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0年1-6月销售金额2019年销售金额2018年销售金额2017年销售金额
1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75.29475.290.04927.67
2贵州省中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7175.79479.60342.99
3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81.07847.83238.16335.95
4北京中科天立科技有限公司-11.6931.98263.06
5南昌源其贸易有限公司--21.332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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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

由于康复医疗设备面对多层次需求市场,发行人自身产品结构多样化能满足各类客户对于不同康复设备的采购需求,客户较为分散。

(1)直接客户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的直接客户基本均为发行人分期付款客户,且为资产规模较大或成立时间较早的医院、部队或政府单位,该等客户基本均出于单位新增康复科室或需要补增康复设备等需求,进而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在其相关科室建设完成、需求被满足后,短期内对于康复设备需求量降低,一般不会有持续的主要订单,因而造成在报告期内变动的情形。

(2)间接客户变动情况

依据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的销售特性,间接客户一般为提高资金回转率,会在其下游终端用户需求基本确定后才向发行人采购。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的间接客户,如贵州省中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天立科技有限公司、国药系客户在各期均与发行人有交易,但采购量会因其终端客户需求量的变动而变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的间接客户,如山东聊城百进医药有限公司、南昌源其贸易有限公司、中民卫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发生变动的原因系其终端客户有新建医院、医院初建科室或科室补增设备等需求,需要采购康复医疗设备。在终端客户相关科室建设完成或设备补增需求完成后,短期内对于康复设备需求量降低。相应地,发行人该等间接客户与发行人的交易频率降低,因而造成在报告期内变动的情形。

三、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获取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信息,关注主要客户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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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业务主要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和合作历程,询问主要客户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是否存在异常销售情况;

3、选取样本,对报告期各年的客户的销售金额和往来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询问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盛亿”)于2019年成立便成为当期第三大客户的原因;获取发行人对贵州盛亿的销售记录,检查销售合同、出库记录、第三方物流单据、客户签收单、回款单据和会计凭证;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国药系客户的销售明细,询问发行人管理层国药系客户大额采购的原因,检查销售合同、出库记录、第三方物流单据、客户签收单、回款单据和会计凭证。对国药系客户执行函证和走访程序。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结合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相关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异常采购情形;

2、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第三大客户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采购情形;

3、2017年、2019年国药系均有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4、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变动,其原因具有合理性。

10、关于销售收入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为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经营产品及配件产品。其中,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均为公司自产康复设备;经营及配件产品中的经营产品为代理产品以及公司为了给客户提供整包服务而采购的其他厂家产品;配件产品为售后服务提供的配件。报告期内,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销售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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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逐年上升,康复理疗设备销售占比逐年下降。请发行人说明:(1)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销售占比逐年上升,康复理疗设备销售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征;(2)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趋势及计划,未来发展是否为康复理疗设备逐步向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转型;(3)经营产品中代理产品的主要内容,是否为发行人主营产品的同类及相似产品,发行人该类代理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4)除为客户提供全领域的康复医疗器械产品外,发行人康复解决方案、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的具体含义、业务开展方式和收费方式,是否单独提供解决方案、技术支持服务。

回复:

一、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销售占比逐年上升,康复理疗设备销售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医疗卫生投入的增加、药械消费结构调整、国内医疗器械技术的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康复器械市场近几年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且市场潜力较大。同时,国家对于康复医疗行业的利好政策不断,促进了康复行业的快速发展发展。2016年3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表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将康复项目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原来的9项目增至29项,覆盖人群从残疾人为主扩大到老年人、儿童等各类患者人群,发行人大部分产品符合了医保报销标准。2017年1月1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表示未来要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健康服务。2017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在上述背景下,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与收入规模不断扩增。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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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上半年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康复评定设备711.973.86%1,583.363.74%950.002.66%881.063.06%
康复训练设备5,072.2127.53%13,396.8031.67%10,036.0028.12%8,112.8828.14%
康复理疗设备10,903.9759.18%23,483.2655.51%20,892.9858.53%17,121.5659.39%
经营及配件产品1,736.189.42%3,839.029.08%3,816.8410.69%2,712.079.41%
合计18,424.33100.00%42,302.44100.00%35,695.82100.00%28,827.57100.00%

(一)康复评定设备销售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生、患者对康复评定的理念逐渐重视,由原来主要靠医生直观判断病患症状逐步转换为双方均需要更为客观的量化方法进行有效和准确的评定患者功能障碍的种类、性质、范围、部位、严重程度和预后,故康复行业对评定康复设备的需求逐步增加。发行人2019年评定设备收入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国内康复评定理念增强、医疗水平提高、医院对康复评定设备需求逐渐增加所致。

(二)康复训练设备销售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

康复训练设备是公司近几年规模增幅最快的设备系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康复意识的不断增加,人们对身体健康及疾病治疗后身体尽快康复地重视程度逐渐增加,由自身逐渐恢复变为使用器械进行康复训练。针对病症,通过评定、训练设备的组合使用,可实现更为有效的康复训练,让患者更早的回归正常生活。

随着有效康复训练人群的逐年增加,康复训练设备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康复训练设备收入的增加与我国康复器械市场中康复训练器械系列发展较快的趋势相一致。

(三)康复理疗设备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康复理疗设备是公司主要的收入类别。报告期各期,公司康复理疗设备收入持续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略有下降,主要系康复评定系列、康复训练系列设备的种类不断丰富。在主要康复理疗设备中,电疗系列、声疗系列、磁疗系列、冷热疗法系列设备近几年收入增幅较快,熏蒸系列、牵引系列收入规模略有下降,与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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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征

康复理疗产品为康复行业主要产品,早期医院配备用于病痛治疗。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生、患者对康复评定的理念逐渐重视,逐渐的由机器替代人工进行康复评定,由自身恢复变为器械进行康复训练,康复训练产品及康复评定产品的种类丰富及市场需求增加符合康复医疗行业发展特征。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上市同行业公司普门科技(治疗与康复类版块)营业收入为1.03亿元、1.31亿元、1.33亿元,诚益通康复医疗器械板块(龙之杰)营业收入1.10亿元、1.65亿元、1.68亿元,伟思医疗营业收入1.44亿元、2.08亿元、3.19亿元,因同行业涉及产品类型多样,但收入规模均呈上涨趋势。综上,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同行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增幅趋势等因素,发行人收入规模增长及收入结构变动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趋势及计划,未来发展是否为康复理疗设备逐步向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转型

康复评定是康复医疗的基础,没有系统的评定,就无法规划实施康复治疗和评价治疗效果。通过康复评定,能够比较客观地评定功能障碍的性质、部位和严重程度,并预估其发展趋势、预后和转归,确定康复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治疗方案。康复评定设备即为通过一系列的评测方法对患者的各项功能进行评估的设备。

康复训练是康复医疗的基本手段之一,是按照患者运动和感觉功能障碍及其干预处方来进行的肢体和感知功能训练。康复训练设备即为针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运动和感觉功能障碍,通过运用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和言语治疗等康复治疗技术进行肢体和感知训练,从而协助患者最大限度恢复残存功能的设备。

康复理疗设备是指应用天然或人工物理因子方法作用于人体,例如光、电、声、磁、热、冷等,以达到保健、预防、治疗疾病和功能恢复目的的设备,已广泛应用于临床。

为了使患者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需要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康复理疗设备在整个康复治疗过程中相互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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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随着运营资金的逐渐增加,公司在康复理疗设备市场销量稳步增长的同时,会逐步加大康复评定和康复训练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力度。

三、经营产品中代理产品的主要内容,是否为发行人主营产品的同类及相似产品,发行人该类代理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经营产品主要包括进口代理产品以及公司为了给客户提供整包服务而采购的其他厂家产品,主要产品有深层肌肉按摩器、激光磁场理疗仪等。代理产品主要为公司产品的补充,不是公司主营产品的同类及相似产品。公司经营其他产品的主要原因系为了满足客户整包服务的要求而采购其他产品,产品涉及的种类较多,但金额占比不大,公司小批量自产销售部分产品不够经济。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客户需求逐渐多样化,公司在不断完善自己产品线的同时,会考虑市场需求、产品前景、技术能力等因素,逐步丰富和完善自身产品种类。

四、除为客户提供全领域的康复医疗器械产品外,发行人康复解决方案、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的具体含义、业务开展方式和收费方式,是否单独提供解决方案、技术支持服务

(一)康复解决方案

医疗机构康复解决方案包括(市县乡)区域康养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综合医院全院临床康复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康复医院解决方案、医疗机构科室专项解决方案(专科专病建设解决方案)、单个设备和设备组合的规划设计方案的能力。

(1)(市县乡)区域康养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

协助地方(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在康复领域,打造多中心、多覆盖的康复医学协作模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发展规划,为区域群众提供全周期康复保障服务,协助政府打造民生康养示范市(或县)。该方案下的客户包括:五莲县康复医院及县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黄县人民医院及县内各乡镇卫生院;济宁市泗水县康复医院等。

(2)综合医院全院临床康复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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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全院临床康复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遵照“医康结合、协同发展”的思路,注重临床治疗、早期床旁康复进行互补,按照临床--康复一体化无缝对接管理模式,全面实施规范、高效的康复评定与治疗流程,注重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的有机结合,实现临床早期、超早期的急救、康复治疗紧密对接,最大限度地提高各类患者愈后功能的恢复及生活质量的改善。该方案下的客户包括:菏泽市中医医院、铜川市中医医院、德江县民族中医院等。

(3)康复医院解决方案

是针对康复专科医院发展的整体解决方案,方案注重在门诊、检查检验、康复评估、护理服务、治疗技术、环境打造等重要环节充分体现康复专科医疗特色,在服务功能上作为本区域内各大综合医疗机构的补充,能够在区域内形成良好的合作与互动,与综合医疗机构共同为本区域内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与全面的康复医疗服务。该方案下的客户包括:贵州省工伤职业康复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等。

(4)医疗机构科室专项解决方案

从临床诊疗需求出发,针对不同疾病、不同科室的相应需求,形成完善的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脏康复、呼吸康复、内分泌康复、疼痛康复、中医康复、产后康复、儿童康复、肿瘤康复、加速康复外科等30余个专科专项解决方案,对各级医院的专科康复发展提供可落地的实施建议。该方案下的客户包括: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县中医院、山西省荣军医院等。

(5)单个设备和设备组合的规划设计方案的能力

在全面依托公司自有康复医疗设备基础上,通过专业化和系统化的治疗技术组合,规划出符合终端机构治疗目的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在满足其治疗与经营需求的同时,有效促进疾病治疗与康复的临床疗效。该方案下的客户包括:寿光市中医医院、三河市卫生健康局12家卫生院等。

(二)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体系

针对终端机构,公司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包括:技术支持、产品配备支持、人才培训支持、售后服务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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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康复解决方案和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是公司为销售系列产品而提供给医疗机构的全方位的方案设计及服务,是销售产品的附带增值服务,不单独提供康复解决方案、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且不单独收取费用。

11、关于前员工在经销商处任职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6名代理商、8名一般间接客户的主要人员曾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处任职。其中12人均已陆续离职,未离职的2名员工,何微曾在河南腾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该公司已于2019年初注销;乔锋川曾为威海市海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东,目前已退出该公司。

请发行人披露:(1)发行人对员工持股经销商或在经销商处任职的管理制度;(2)报告期内经销商中,存在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员工或前员工持股或担任重要职务情形的经销商名称、经销商类型、销售内容及收入、各期合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发行人与上述经销商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销售的终端医院情况、期末库存和应收账款情况、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期后退回情况;(4)上述经销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关员工及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利益输送情形;(5)上述员工的离职时间;(6)代理商是否存在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输送不正当利益的特殊关系。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请保荐机构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上述经销商、持股员工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说明详细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发行人对员工持股经销商或在经销商处任职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间接客户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内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的行为,公司内部制定有关于间接客户的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各个业务条线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程序、行为规范、服务意识以及对间接客户的权利义务、分类管理流程等各方面均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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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制定有廉洁自律制度,在不同维度对员工廉洁从业进行了规范,并且对于违反规定者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措施。并且,公司内部定期组织廉洁教育培训会,对各个部门、各个层级员工进行廉洁教育,尤其着重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确保收入合法合规性。为进一步确保客户收入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全体销售人员签署“无关联关系确认函”,签署者承诺自身及近亲属未直接、间接或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其他方式在发行人客户处持有股权,亦未在发行人客户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承诺其作为发行人员工期间,将确保维持上述状态,其离职后亦不会利用其曾在发行人任职的便利损害发行人的利益;以及廉洁从业承诺书。此外,发行人定期对销售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普查,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者,将酌情予以处理。

(二)报告期内经销商中,存在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员工或前员工持股或担任重要职务情形的经销商名称、经销商类型、销售内容及收入、各期合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员工(曾)持股或任职间接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前)员工名称间接客户名称于间接客户持股、任职情况客户类型销售内容各期合计收入
1何微河南腾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注销)曾担任监事一般间接客户熏蒸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智能疼痛治疗仪、极超短波治疗仪、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6.25
2乔锋川威海市海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曾持有100%股权并担任监事一般间接客户体外冲击波治疗仪、极超短波治疗机、电脑恒温电蜡疗仪、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多体位医用诊疗床等42.27
3安顺国成都深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曾持有30%股权代理商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熏蒸治疗机、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智能疼痛治疗仪等71.89
4陈博河南省仁慈商贸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代理商熏蒸治疗机、电脑中频治疗仪、颈椎牵引机、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等77.97
5谢文兵湖南康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并担任监事代理商极超短波治疗机、磁振热治疗仪、熏蒸治疗机、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等51.91
6汪强河南迈迪讯商贸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代理商电脑中频治疗仪、经皮神经电刺激仪、熏蒸治疗机、电针治疗仪、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等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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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长安湖南安斯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代理商极超短波治疗机、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电脑中频治疗仪、熏蒸治疗机、水疗按摩床等35.85
8田胜伟云浮市景辉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代理商电脑中频治疗仪、医用诊疗床、颈椎牵引机、PT凳、空气波压力治疗仪19.97
9刘念泽济南鑫禾润商贸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般间接客户电针治疗仪0.02
10郭云飞河南泽尔瑞商贸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般间接客户经皮神经电刺激仪、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磁振热治疗仪、直立床等37.24
11司晓伟安阳市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曾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一般间接客户颈牵套、电极片、中频输出线0.08
12田韫哲哈尔滨梦达医疗器械经销处(已注销)曾持有100%股权一般间接客户空气波压力治疗仪、极超短波治疗机3.28
13吉林省医邦友仁医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一般间接客户技术服务,智能艾蒸灸慰仪、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4.60
李述勇持有34%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窦亮持有33%股权,并担任监事
合计432.60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13家间接客户的各期合计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各期合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34%。

(三)发行人与上述经销商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销售的终端医院情况、期末库存和应收账款情况、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期后退回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根据客户类型(代理商或一般间接客户)具有对应的销售价格,同一类型的客户销售价格基本相同,不存在较大差异,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对存在上述情形的间接客户的结算模式均为先款后货,不存在期后退回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述员工曾持股或任职的间接客户销售产品的主要终端医院名称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终端医院
1河南腾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注销)新乡市牧野区钓鱼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乡市牧野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威海市海翔医疗器械有限公荣成市中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威海国医养生院、草庙子镇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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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间接客户的确认,上述直接发往间接客户处的产品均已在期末实现销售,无库存。

(四)上述经销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关员工及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间接销售模式下,为控制信用风险,公司实行严格的信用政策,代理商和一般间接客户基本采用先款后货的模式。发行人与客户所签署的《订货合同》中,约定结算模式为“款到发货”。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间接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极低,报告期各期合计收入仅占营业收入的0.34%。并且,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间接客户销售的产品与同期同类间接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政策一致,不存在特殊优惠。上述间接客户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关员工及间接客户与发行人之间也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五)上述员工的离职时间

院、烟台东方医院等
3成都深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大邑县骨科医院、成都天使儿童医院、攀枝花市东区密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疗养院等
4河南省仁慈商贸有限公司信阳市固始县信合医院、夏邑县王集卫生院、夏邑县中峰乡卫生院、夏邑县孔庄乡中心卫生院、叶县第三人民医院等
5湖南康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家界市盛雅康复医院、茶陵县中医医院、湖南省郴州资兴市三都镇矿务局医院、邵阳县塘田市镇中心卫生院、涟源市妇幼保健院等
6河南迈迪讯商贸有限公司新乡市新乡县朗公庙镇卫生院、柘城县恒康老年公寓、夏邑县孔庄乡中心卫生院、开封市兰考县人民医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修武校区等
7湖南安斯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衡阳县樟树乡卫生院等
8云浮市景辉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罗定市人民医院、新兴县中医院、刘少英门诊等
9济南鑫禾润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市莱城区凤城街道汶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河南泽尔瑞商贸有限公司周口市永青老年护理院、周口承悦糖尿病医院、川汇区经济开发区开元路医院、许昌市禹州市中医院等
11安阳市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陕西省商洛市第三人民医院
12哈尔滨梦达医疗器械经销处(已注销)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13吉林省医邦友仁医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普兰店市中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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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员工姓名间接客户名称任职时间
1何微河南腾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注销)2016.2—至今,河南腾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注销
2乔锋川威海市海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8.3—至今,已退出威海市海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安顺国成都深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3.10—2017.7
4陈博河南省仁慈商贸有限公司2014.5—2017.3
5谢文兵湖南康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7.3—2018.11
6汪强河南迈迪讯商贸有限公司2011.10—2017.2
7李长安湖南安斯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012.3—2018.11
8田胜伟云浮市景辉医学科技有限公司2018.3—2019.4
9刘念泽济南鑫禾润商贸有限公司2018.6—2018.9
10郭云飞河南泽尔瑞商贸有限公司2018.3—2018.7
11司晓伟安阳市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2016.10—2017.8
12田韫哲哈尔滨梦达医疗器械经销处(已注销)2018.1—2019.9
13李述勇吉林省医邦友仁医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17.12—2019.5
14窦亮2018.1—2019.7

上述14人中,12人均已离职,其中未离职的2名员工,何微曾在河南腾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该公司已于2019年初注销;乔锋川曾为威海市海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东,目前已退出该公司。

(六)代理商是否存在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输送不正当利益的特殊关系

除上述6名发行人前员工在代理商处持股或任职外,发行人其他代理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发行人与代理商不存在可能输送不正当利益的特殊关系。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五)关于前员工在间接客户处任职的情况”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发行人以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出具说明,确认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与公司间接客户的主要人员(包含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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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员工在间接客户处持股或任职的情况,保荐机构主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第三方系统对间接客户的主要人员(包含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穿透查询,并将截至报告期末在职员工名册、报告期内已离职员工名册与前述间接客户穿透后的主要人员进行了重名比对,核查出发行人存在部分在职/已离职员工姓名形式上与部分间接客户股东等主要人员姓名相同的情形;

3、针对前述间接客户主要人员姓名相同的情形,为进一步核实是否为同一自然人或仅为名字相同,中介机构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即获取前述重名员工的身份证号,通过第三方专业查询系统,对重名员工的外部投资及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查询,再根据其对外投资或任职企业的信息比对确认该等员工与间接客户主要人员是否为同一自然人,根据查询结果排除了姓名相同但实质并非同一人员的情况;

4、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要客户进行实地及线上问核访谈,进一步确认重要客户中不存在发行人(前)员工持股或任职的情形;

5、访谈存在上述情况涉及到的14名在职员工或已离职员工或其担任主要人员或持有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股权的相关客户,确认交易的真实性;

6、核查报告期内存在上述情况的间接客户与发行人的销售合同、发货单、物流单、发票等;抽查上述间接客户及其他间接客户的销售合同、平均销售价格,确认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7、核查发行人与上述间接客户的直接资金往来情况;

8、取得报告期末发行人在职销售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签署的其本人及其近亲属与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书面确认文件“无关联关系确认函”;

9、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对间接客户管理、内部廉洁自律制度等方面相关的管理制度;

10、核查存在上述情形的(前)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以及离职证明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8-1-163

1、发行人存在部分在职/已离职员工持股间接客户或在间接客户处任职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合计向上述间接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极小;

2、发行人与上述间接客户的交易价格公允、销售内容真实,均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且实现终端销售,不存在期后退回的情况;

3、上述间接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关员工及间接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除上述6名发行人前员工在代理商处持股或任职外,发行人其他代理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发行人与代理商不存在可能输送不正当利益的特殊关系。

12、关于销售合规性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销售模式包括间接销售和直接销售,其中间接销售模式的销售对象主要分为代理商和一般间接客户;发行人在直销模式下,通过自有的销售团队开展销售推广活动、参加大型医疗器械展会等方式,自主选择并开发终端客户,直接完成买断式产品销售。

请发行人说明:(1)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是否具备经营所需的资质;(2)发行人及其销售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3)经销商及其销售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因销售发行人产品)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纠纷,是否存在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情况。

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销售合规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是否具备经营所需的资质

发行人目前生产: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及配件、健身器材及配件;批发、零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及配件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无

8-1-164

需许可和备案,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则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此,发行人的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除持有营业执照外,还需结合其经营发行人产品的情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公司已建立针对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持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管理制度,公司在与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建立客户关系,均要求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经营资质及证照。公司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已取得销售公司医疗器械产品所需的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二)发行人及其销售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已针对商业贿赂等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明确要求各部门或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销售人员无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况。同时,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发行人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市场(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等)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发行人其他控股子公司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显示也无因商业贿赂而被处罚的记录。

(三)经销商及其销售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因销售发行人产品)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及其销售人员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因销售发行人产品)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纠纷,是否存在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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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无质量纠纷,无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情况。同时,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相关证明,发行人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质量(包括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发行人其他控股子公司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显示也无因产品质量而被处罚的记录。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审阅发行人相关销售管理制度、业务格式合同;

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销售金额前50名的代理商或一般间接客户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等相关资质文件;

3、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前述每年50名以外的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的相关资质文件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按照销售明细表以1:100的比例等距方式抽查,如被抽到对象为医院等终端客户或所购商品为不需要资质证件的产品时,将替换为明细表最近相邻的代理商或一般间接客户,通过上述方式抽查情况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分别抽查57家、73家、90家、26家代理商或一般间接客户,该等主体均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4、对报告期内部分主要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和终端客户进行走访,对前述单位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访谈,询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5、查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销售人员签署的《廉洁从业承诺书》,该等人员均承诺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会从事不正当竞争或者商业贿赂的行为;

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130余家主要代理商或一般间接客户签署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无商业贿赂的声明等文件;

7、查阅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相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

8-1-166

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相关规定,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在其政务网站公布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因销售发行人产品存在商业贿赂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并通过搜索关键字的方式进行公开信息检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建立针对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持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管理制度,发行人代理商及一般间接客户已取得销售发行人医疗器械产品所需的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销售人员报告期内无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及其销售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因销售发行人产品)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无质量纠纷,无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13、关于关联交易

13.1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发行人向关联方安阳市翔宇置业有限公司销售方管、角铁等原材料1.52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安阳市翔宇置业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上述原材料的原因。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2019年安阳市翔宇置业有限公司因自身业务需要,为了采购的及时性,临时向发行人子公司泰瑞机械采购方管、角铁等材料一批用于制作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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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规格数量金额
方管30*30*1.21,224米0.87
方管20*30*2252米0.29
角铁40*40*4240米0.32
灰色防锈漆卧龙牌30千克0.04
合计1.52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管理层所认定的关联方清单,并根据相关法规对关联方进行评估;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关联交易相关三会文件等资料;

4、获取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始凭证,包括合同、发票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2019年发行人向关联方安阳市翔宇置业有限公司销售方管、角铁等原材料

1.52万元,是由于安阳市翔宇置业有限公司因自身业务需要所致。

13.2

招股说明书披露,由于河南省瑞斯坦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兼顾发行人业务的情形,发行人及会计师将河南瑞斯坦2017、2018年所发生的与发行人相关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视同发行人劳务采购计入发行人合并报表,形成关联交易367.07万元、401.86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如何划分与发行人相关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相关费用归集的准确性;(2)发行人是否存在为关联方输送利益、关联方是否存在

8-1-168

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13.1-13.2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如何划分与发行人相关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相关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实际控制人设立河南瑞斯坦拟开展医院管理服务领域的业务,瑞斯坦在2017年、2018年实际经营活动中,存在部分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兼顾翔宇医疗业务的情形。为了准确归集发行人和瑞斯坦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以完整反映发行人报告期合并口径财务状况。公司及申报会计师将专职瑞斯坦的人员所发生的职工薪酬、差旅费计入瑞斯坦财务报表,将兼营人员的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计入发行人财务报表。2017年度,河南瑞斯坦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归集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类型归属发行人费用河南瑞斯坦费用合计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206.3916.58222.97
销售费用-差旅费117.136.58123.71
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3.17-3.17
销售费用-其他费用7.70-7.70
小计334.4023.16357.56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13.35-13.35
管理费用-办公费6.63-6.63
管理费用-其他费用12.69-12.69
小计32.67-32.67
合计367.0723.16390.23

2017年度,河南瑞斯坦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总额为390.23万元。其中归属发行人的费用为367.07万元,与发行人业务无关人员的费用为23.16万元。

2018年度,河南瑞斯坦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归集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类型归属发行人费用河南瑞斯坦费用合计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199.6426.762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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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型归属发行人费用河南瑞斯坦费用合计
销售费用-差旅费148.4025.90174.29
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30.17-30.17
销售费用-其他费用10.74-10.74
小计388.9552.65441.60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7.61-7.61
管理费用-办公费0.61-0.61
管理费用-其他费用4.69-4.69
小计12.91-12.91
合计401.8652.65454.51

2018年度,河南瑞斯坦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总额为454.51万元。其中归属发行人的费用为401.86万元,与发行人业务无关人员的费用为52.65万元。综上,河南瑞斯坦2017、2018年度的部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计入发行人合并报表具有合理性,归集标准明确清晰,归集金额具有准确性。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为关联方输送利益、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为完整反映发行人报告期合并口径财务状况,发行人已准确归集了自身和瑞斯坦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输送利益,关联方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获取并查阅河南瑞斯坦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计提表、费用报销明细及相关凭证;

2、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银行流水,确认关联方是否存在向发行人员工提供其他报酬或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瑞斯坦相关费用归集分配的标准清晰准确,不存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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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关联方输送利益、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4、关于行政处罚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5月26日,公司一名售后维修人员因不当操作意外触电当场死亡。2016年12月16日,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针对该行政处罚,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关于上述事项的专项《情况说明》,确认上述行为为一般安全事故,对于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翔宇医疗已按时足额完成缴纳。请发行人说明:(1)针对上述事故,发行人是否制定的具体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2)报告期内是否因类似情况存在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处罚风险,相关违法事项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故,发行人是否制定的具体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发行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展开全面排查、整改完善。首先,针对售后人员加强培训,并于2016年6月11日起开始为期一个月的电路及产品安全专项再培训;其次,公司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性质、作业特点以及一般性的安全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公司层面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加强从员工入职到岗位培训到事故应急处理,安全生产及预防应急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强化安全生产。

2017年以来,发行人每年均开展多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相关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率不断提升。

二、报告期内是否因类似情况存在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处罚风险,相关违法事项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报告期内,除2016年泉州事故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有因类似情况受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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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的事项,2016年所发生的事故已整改完毕。

15、关于资金拆借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发行人尚未引入外部投资者,资金紧张,存在发行人向复健润禾进行临时资金周转的资金拆借行为。请发行人说明:(1)2016-2018年发行人需要持续与复健润禾借款的原因、具体用途、资金使用期限、偿还安排及还款计划,相关利率及利息支付情况;发行人申报后是否继续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2)复健润禾相关资金的来源,是否存在复健润禾以较高利率从第三方借入但以较低利率借给发行人的情况;(3)上述资金拆借是否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

回复:

一、2016-2018年发行人需要持续与复健润禾借款的原因、具体用途、资金使用期限、偿还安排及还款计划,相关利率及利息支付情况;发行人申报后是否继续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

(一)借款的原因、具体用途、资金使用期限、偿还安排及还款计划

2017年,发行人尚未引入外部投资者,在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下,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良好运转,存在发行人向复健润禾进行短期资金拆借的行为。资金具体用途及资金使用期限均为短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借款/还款时间资金拆入金额归还拆借资金金额
2017年年初余额2,730.00-
2017年1月400.00300.00
2017年2月700100
2017年3月-400
2017年4月-1,200.00
2017年5月500500
2017年6月5,200.00-
2017年7月-1,500.00
2017年8月6,880.00210.00
2017年9月200300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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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501,100.00
2017年12月20010,800.00
2018年10月-400
2019年2月-50
合计16,860.0016,860.00

截至2019年2月末,发行人与复健润禾之间资金拆借已全部结清,未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

(二)相关利率及利息支付情况

复健润禾向发行人提供的短期资金拆借按照双方已签署的协议约定无需支付借款利息。

若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年期4.35%)模拟计算,2017年、2018年、2019年复健润禾向发行人资金拆借的利息为242.20万元、15.95万元和0.33万元,合计

258.48万元,占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15%、0.17%和0.0023%,占比较小。

(三)发行人申报后是否继续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

发行人申报后无继续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

二、复健润禾相关资金的来源,是否存在复健润禾以较高利率从第三方借入但以较低利率借给发行人的情况

复健润禾成立于2014年7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永正、郭军玲夫妇合计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通过复健润禾全资控股翔宇健康持有翔宇医疗75.24%股权。

复健润禾拆借给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复健润禾以较高利率从第三方借入后以较低利率借给发行人的情况,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三、上述资金拆借是否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

发行人与复健润禾的资金拆借行为系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借款合同》的合同约定开展。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同时,发行人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并对该等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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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最近三年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交易符合当时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6、关于收入

16.1

招股说明书显示,对于国内销售业务:1)选择物流方式的,公司依据物流公司提供的物流签收信息,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选择自送、自提方式的,企业依据客户的签收单,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对方已实现对商品的控制,确认销售收入;3)分期收款业务,公司依据客户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署的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在获取医院签收单或医院运营确认单后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对方已实现对商品的控制,并根据当年计算的折现率折现后确认收入。

对于国外销售业务,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的约定将产品出口报关,且取得报关单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技术服务费收入,但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中未披露服务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

根据申报材料,代理商采购的产品在售期限三个月内可以调换同等金额其他产品。二级代理经销商可以直接将货款汇入发行人账户,代理商销售给二级代理商的价格需按照与发行人约定的二级代理商价格予以供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境内外销售情况,境内外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以及销售结构的差异原因等信息;(2)间接销售中需安装及无需安装的产品分别是以间接销售客户还是终端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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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及时点,技术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1)对于客户约定安装调试服务的情形,公司安装调试周期天数,收入确认时点以签收作为判断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物流方式下以物流公司提供的物流签收信息而非客户签收信息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相关风险报酬及控制权是否已转移给购货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调换货行为,如有,说明调换货的金额及种类、在调换期限内的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对于存在调换货的交易收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所有销售合同是否均包含该条款,实际销售业务中该条款是否得到执行;报告期各期间接客户换货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4)结合间接销售客户(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签署的主要合同条款约定,说明间接销售客户(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是否具有销售定价权、客户选择权等自主性,间接销售模式是为买断式产品销售还是代销及其原因,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报告期内境内外销售情况,境内外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以及销售结构的差异原因等信息

1、发行人境内外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销售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康复评定设备711.953.86%1,581.823.74%948.032.66%880.673.05%
康复训练设备5,024.0427.27%13,208.4831.22%9,852.8927.60%7,993.5527.73%
康复理疗设备10,794.6658.59%23,261.9354.99%20,720.7458.05%16,946.1458.78%
经营及配件产品1,734.299.41%3,834.809.07%3,814.3210.69%2,700.919.37%
小计18,264.9699.13%41,887.0399.02%35,335.9898.99%28,521.2798.94%
境外康复评定设备0.020.00%1.540.00%1.970.01%0.390.00%
康复训练设备48.170.26%188.320.45%183.110.51%119.330.41%
康复理疗设备109.30.59%221.330.52%172.240.48%175.420.61%
经营及配件产品1.90.01%4.220.01%2.520.01%11.1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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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收入以境内市场销售为主。境外收入占比在1%左右,占比较低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目前阶段尚以国内市场开拓为主。境内外产品销售结构均集中于康复理疗设备和康复训练设备,公司各大类销售收入占比保持稳定,未出现重大波动。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构成分析”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2、发行人境内销售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境内67.26%66.42%63.49%59.57%
境外57.51%61.15%54.66%50.06%
合计67.17%66.37%63.40%59.47%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毛利率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境内外销售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之“4、分地区构成毛利率分析”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间接销售中需安装及无需安装的产品分别是以间接销售客户还是终端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产品在出库前已经过质量测试,产品性能参数已经调校完毕。销售给客户的产品均为满足质量要求的整机设备,一般情况下客户在收到产品后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提示要求即可使用。公司提供安装服务是根据客户需求确定,安装服务主要是对产品进行通电测试、为客户免费提供产品布局摆放等服务。

依据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的销售特性,间接客户一般为提高资金回转率,会在其下游终端用户需求基本确定后才向公司采购,报告期各期末间接客户基本无库存。报告期内,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至少95%商品通过物流或自送的形式

小计159.390.87%415.410.98%359.851.01%306.31.06%
合计18,424.33100.00%42,302.43100.00%35,695.83100.00%28,827.58100.00%

8-1-176

直接发货至间接客户的终端用户(医疗机构等)处,由终端用户(医疗机构等)或间接客户签收。剩余5%左右的小样商品间接客户会选择上门自提或者发至间接客户处,间接客户签收。

综上,公司大部分直接发货至间接客户的终端用户处,且以终端用户(医疗机构等)或间接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三)服务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及时点,技术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收入主要为康复项目运营服务、康复项目培训服务、维修服务等。

公司对于康复项目培训,运营服务收入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周期,向客户提供服务明细。公司在取得对方确认的服务明细后确认收入。

公司对于维修服务收入,在维修完成后确认收入。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一)收入”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发行人说明

(一)对于客户约定安装调试服务的情形,公司安装调试周期天数,收入确认时点以签收作为判断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客户约定安装调试服务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同未约定需要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客户16,603.0890.11%38,572.5991.18%31,390.9987.94%28,103.6497.49%
合同约定需要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客户1,821.259.89%3,729.848.82%4,304.8412.06%723.942.51%
合计18,424.33100.00%42,302.44100.00%35,695.82100.00%28,827.57100.00%

报告期内,合同约定安装调试服务的客户商品销售收入占各期收入比例为:

2.51%、12.06%、8.82%、9.89%。公司对外销售的产品大多以整机的形式送至客户,客户收到产品后按照箱内的产品使用说明指引即可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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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未约定的安装调试为售后人员上门进行通电测试及产品布局摆放服务,不涉及较为复杂的安装调试。合同约定需要公司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在产品出库前会提前与客户沟通产品送达时间,产品出库后安排业务人员和售后工程师至终端客户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安装调试的周期一般在1-3天。

由于包含安装调试条款的合同所确认的收入占比较低,且安装调试服务不单独收费,不构成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同时,发行人安装调试服务周期较短,不影响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因此,收入确认时点以签收作为判断依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物流方式下以物流公司提供的物流签收信息而非客户签收信息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相关风险报酬及控制权是否已转移给购货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通过物流运输产品至客户指定地点具体流程如下:

1、产品移交物流公司并获取物流运单

在选择物流运输方式时,公司在清点产品型号和数量无误后,将产品移交至第三方物流公司并留存物流公司指定的物流运单。

2、业务部门跟踪物流信息

业务部门在产品发出后,依据物流运单及时跟进产品运输进度,在设备即将抵达时通知客户做好接收准备。

3、客户确认签收

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后,需客户凭身份信息提货。此时客户清点产品数量并检查产品状态,确认无误后在物流运单上确认签收。

4、签收信息传递

第三方物流公司在提货人现场确认签收后,会同步上传签收信息,第三方物流公司官网更新原单签收状态。

公司财务部门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查询的签收状态,确认产品签收时点,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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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通过物流方式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客户现场验收确认无误后在物流公司提供的运单上确认签收时,产品风险报酬已转移至购货方。第三方物流签收信息与客户签收信息较为接近,公司以第三方物流信息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三)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调换货行为,如有,说明调换货的金额及种类、在调换期限内的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对于存在调换货的交易收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所有销售合同是否均包含该条款,实际销售业务中该条款是否得到执行;报告期各期间接客户换货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调换货的种类、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康复评定设备10.340.06%55.810.13%37.880.11%26.280.09%
康复训练设备83.500.45%201.470.48%149.610.42%123.200.43%
康复理疗设备101.770.55%477.291.13%363.101.01%236.470.82%
经营及配件产品43.130.23%135.190.32%39.880.11%38.530.13%
合计238.751.29%869.752.06%590.461.65%424.481.47%

发行人实际销售业务中,客户调换货行为主要是对产品功能理解误差所致,调换货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公司无法准确预测客户调换货行为的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调换货金额占比分别为1.47%、1.65%、2.06%、1.29%,调换货发生频率较低、金额较小、占收入比例较小,对收入确认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按照收入会计政策在取得客户签收信息或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发生调换货情况时,公司收到退回的货物,经检验合格入库后冲销已确认的收入成本,再发货并取得签收信息或报关单时再次确认收入成本。调换货的交易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间接客户调换货的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换货金额(万元)换货数量(台/套/个)占换货总额比例换货金额 (万元)换货数量 (台/套/个)占换货总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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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换货金额(万元)换货数量(台/套/个)占换货总额比例换货金额 (万元)换货数量 (台/套/个)占换货总额比例
合计207.41601.0086.87%722.033,585.0083.02%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换货金额 (万元)换货数量 (台/套/个)占换货总额比例换货金额(万元)换货数量 (台/套/个)占换货总额比例
合计487.75996.0082.61%376.44746.0088.68%

报告期内,公司调换货主要来自间接客户,由于公司产品型号丰富,各产品型号间性能参数和功能存在一定差异,间接客户对产品功能理解偏差导致调换货。

(四)结合间接销售客户(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签署的主要合同条款约定,说明间接销售客户(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是否具有销售定价权、客户选择权等自主性,间接销售模式是为买断式产品销售还是代销及其原因,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与间接销售客户的合作模式中,间接客户在其下游终端用户需求基本确定后才向公司采购,间接客户对客户选择具有自主性。

公司一般会提供终端市场指导价,间接销售客户在公司指导价格范围内具有销售定价权。

公司与客户主要采用买断式销售模式,一般产品整机保修期为1年。公司与代理商签署的《代理协议》中,附有退换货条款,原则上非质量问题不进行退货,对于如客户选错型号、客户机型变更等情况,可在收到货3个月内调换同等金额的其他部分产品。

合同约定商品到达后客户开箱验收无误后确认签收视为交付成功,商品的相关风险报酬及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表,分别计算境内境外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等数据,并分析境内境外销售结构差异的原因;

2、对发行人营销中心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安装调试条款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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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况、安装服务周期及间接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等;

3、抽取技术服务收入的合同及凭证等,核查技术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及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4、对发行人营销中心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物流方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并抽取相应物流签收信息进行查验,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的要求,分析发行人以物流签收信息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合规性;

5、审阅合同中关于调换货的条款,抽取调换货凭证核查调换货条款的实际履行情况及会计处理方式;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调换货发生的金额及占比等信息,并通过访谈客户核查调换货发生的真实性;

6、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间接客户的销售合同,并走访主要间接客户,核查发行人与间接客户的合作模式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境内外销售结构差异具有合理性;

2、公司大部分直接发货至间接客户的终端用户处,且以终端用户(医疗机构等)或间接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3、由于包含安装调试条款的合同所确认的收入占比较低,且安装调试服务不单独收费,不构成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同时,发行人安装调试服务周期较短,不影响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因此,收入确认时点以签收作为判断依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4、第三方物流签收信息与客户签收信息较为接近,公司以第三方物流信息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5、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调换货的情况,具有商业实质,调换货占比较低,不存在提前确认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销售合同包含调换货条款,实际销售业务中该条款存在被执行的情况;

6、间接销售客户属于买断式销售、具有商业自主性;报告期内,发行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8-1-181

16.2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827.57万元、35,695.82万元、42,302.44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3.83%、18.51%,呈持续增长趋势。公司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理疗设备销售增长均较为明显,康复理疗中声疗系列产品2018年较2017年销售收入增长81.95%。报告期内发行人三类产品销售单价不断上升。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地域构成及季节分布情况;(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与结构变化对营业收入增减变化的具体影响;(3)新收入准则对于公司收入的影响分析。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增长幅度保持一致,若无,结合产品特点、下游需求等因素详细分析公司收入较快增长的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等关联方的情形;(2)声疗系列产品的主要销售客户及对应采购金额,注明直接客户与间接客户;(3)主要产品平均单价及其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分析差异的原因、合理性。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地域构成及季节分布情况

1、销售收入按地域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18,264.9599.13%41,887.0299.02%35,335.9898.99%28,521.2898.94%
其中:华东4,310.9823.40%11,198.8726.47%10,193.2728.56%6,882.8323.88%

8-1-182

华北2,507.7913.61%7,847.5818.55%6,019.8716.86%5,456.2418.93%
华中5,104.0827.70%7,419.5817.54%5,951.0616.67%4,761.8316.52%
西南1,881.4410.21%5,003.4711.83%4,249.2111.90%4,194.0814.55%
西北1,803.379.79%4,797.5911.34%2,936.778.23%3,382.5111.73%
华南1,968.4310.68%3,218.147.61%2,323.496.51%2,122.557.36%
东北688.863.17%2,401.795.68%3,662.3110.26%1,721.245.97%
境外159.380.87%415.410.98%359.851.01%306.31.06%
合计18,424.33100.00%42,302.44100.00%35,695.82100.00%28,827.57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境内业务为主,销售战略布局覆盖了国内各区域市场,境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521.28万元、35,335.98万元、41,887.02万元、18,264.9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94%、98.99%、99.02%、

99.13%。

2、销售收入按季节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6,444.048,399.7919.86%5,527.6215.49%4,852.8416.83%
第二季度11,980.309,717.8222.97%7,655.2221.45%5,947.8820.63%
第三季度10,649.6825.18%10,643.0729.82%7,474.5725.93%
第四季度13,535.1432.00%11,869.9033.25%10,552.2736.60%
合计18,424.3342,302.44100.00%35,695.82100.00%28,827.57100.00%

2017年-2019年,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分别为62.53%、63.07%、57.18%,略高于上半年收入占比,主要原因系元旦、春节放假以及假期前后交通快递物流不便的影响,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构成分析”、“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析”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与结构变化对营业收入增减变化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平均单价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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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台/个/套

期间产品类别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平均价格收入占比
2020年1-6月康复评定设备类711.986331.123.86%
康复训练设备类5,072.2213,1180.3927.53%
康复理疗设备类10,903.9617,4470.6259.18%
2019年度康复评定设备类1,583.362,2900.693.74%
康复训练设备类13,396.8044,8390.3031.67%
康复理疗设备类23,483.2642,2150.5655.51%
2018年度康复评定设备类950.001,6720.572.66%
康复训练设备类10,036.0038,5260.2628.12%
康复理疗设备类20,892.9840,3050.5258.53%
2017年度康复评定设备类881.061,3780.643.06%
康复训练设备类8,112.8834,5810.2328.14%
康复理疗设备类17,121.5632,7620.5259.39%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产品销售收入的增加主要由于销售数量增加所致。随着国内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健康意识逐步增强,康复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同时,公司康复产品线逐渐丰富,产品质量和公司品牌得到市场普遍认可;因此,公司自有产品销售数量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合计排列前十大产品的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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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台/个/套

主要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数量价格占比金额数量价格占比金额数量价格占比金额数量价格占比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1,617.46222.007.298.78%3,173.00475.006.687.50%2,941.07420.007.008.24%1,463.91186.007.875.08%
熏蒸治疗机940.18853.001.105.10%2,593.462,424.001.076.13%2,517.092,361.001.077.05%2,846.272,841.001.009.87%
多功能牵引床786.27950.000.834.27%1,944.292,456.000.794.60%2,131.162,732.000.785.97%2,586.673,606.000.728.97%
电脑中频治疗仪713.525,255.000.143.87%1,643.2612,029.000.143.88%1,436.777,969.000.184.03%1,511.139,633.000.165.24%
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862.29291.002.964.68%1,880.20699.002.694.44%1,383.15507.002.733.87%940.32296.003.183.26%
激光磁场理疗仪860.7761.0014.114.67%1,000.1587.0011.502.36%1,069.3680.0013.373.00%617.0647.0013.132.14%
极超短波治疗机463.57210.002.212.52%1,082.66571.001.902.56%873.64521.001.682.45%714.59476.001.502.48%
多体位医用诊疗床331.472,002.000.171.80%993.466,112.000.162.35%907.565,900.000.152.54%801.125,448.000.152.78%
电脑恒温电蜡疗仪445.52244.001.832.42%1,019.93639.001.602.41%793.46596.001.332.22%698.40592.001.182.42%
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380.41116.003.282.06%870.07316.002.752.06%669.58246.002.721.88%520.28205.002.541.80%
合计7,401.4610,204.0040.17%16,200.4825,808.0038.30%14,722.8321,332.0041.25%12,699.7623,330.0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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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中,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激光磁场理疗仪、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等产品销量逐年增加,同时单位售价相对较高,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公司同种产品型号较多、价格不一,受产品型号销售结构的影响,报告期内同种产品平均单价略有波动。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5、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化”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三)新收入准则对于公司收入的影响分析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发行人与客户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识别情况如下:

公司在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承诺包括产品交付、安装服务和质保服务。

1、产品交付

公司产品涵盖经营的所有产品,合同约定了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及具体交货地点。

2、安装服务

公司对于带有安装服务约定的合同,安装服务为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免费服务,且安装服务系以产品交付为前提,安装服务周期通常为交付后1-3天完成。因此,对合同约定安装服务不构成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3、质保服务

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提供的质保服务附属于对客户产品的销售,属于销售商品相关既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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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服务,公司不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未单独定价。此外,公司提供的质保服务具有偶发性、无规律性的特点且质保成本较低,不属于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的一项单独的服务,因此,公司提供的质保服务不构成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公司存在以上3项合同约定承诺,公司将产品交付、质保服务识别为整体履约义务;对于单独约定安装服务的合同,公司对产品安装服务未收取额外费用,安装服务发生频率较低,安装周期短,不单独将安装服务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因此,公司将产品交付、安装服务和质保服务识别为整体履约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按上述标准识别履约义务,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对于履约义务的识别未发生变化,因此,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收入无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6、新收入准则对于公司收入的影响分析”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增长幅度保持一致,若无,结合产品特点、下游需求等因素详细分析公司收入较快增长的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等关联方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增加额增幅金额增加额增幅金额
普门科技(治疗与康复类版块)13,301.72180.001.37%13,121.722,827.8727.47%10,293.85
伟思医疗31,887.3211,109.1753.47%20,778.156,328.6443.80%14,449.51
诚益通(康复医疗板块)16,785.58290.791.76%16,494.795,457.3749.44%11,037.42
翔宇医疗42,302.446,606.6218.51%35,695.826,868.2523.83%28,827.57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可比公司的收入均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国内康复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门科技、低于伟思医疗,主要原因为公司康复产品种类较多,与可比公司的康复医疗器械细分主营产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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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同所致。公司收入增长比例稳定,未出现大幅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方交易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不存在客户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等关联方的情形。

(二)声疗系列产品的主要销售客户及对应采购金额,注明直接客户与间接客户报告期各期,声疗系列产品的主要销售客户及对应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 (万元)客户类别
2020年1-6月1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0.95间接客户
2高平复明眼科医院53.63直接客户
3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52.29间接客户
4新里程安钢总医院42.25直接客户
5江西松诺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1.77间接客户
合计250.89
2019年度1铜川市中医医院136.16直接客户
2广东康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4.61间接客户
3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6.93间接客户
4河北客比拉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52.19间接客户
5吉林省九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0.35间接客户
合计400.24
2018年度1北京新华卓越康复医院有限公司73.50直接客户
2上海隽澜科贸有限公司64.48间接客户
3河北邦润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48.79间接客户
4广东康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6.84间接客户
5北京丰恒投资有限公司43.53间接客户
合计277.14
2017年度1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9.90间接客户
2武汉益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4.77间接客户
3鹤山市雄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7.61间接客户
4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35.47间接客户
5北京中科天立科技有限公司32.26间接客户
合计210.01

(三)主要产品平均单价及其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分析差异的原因、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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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产品平均单价信息,发行人将自产的类似产品的平均单价与其进行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1、与普门科技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台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普门科技空气压力波治疗仪0.830.760.86
翔宇医疗空气波压力治疗仪1.821.781.78

注:普门科技空气压力波治疗仪2019年度产品单价未公开披露,以上所用数据为2019年1-6月数据。

发行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的平均单价高于普门科技的空起压力波治疗仪,主要为参数和规格差异所致,发行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的产品型号较多,不同型号产品价格区间为0.3万元-6万元。

2、与伟思医疗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台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伟思医疗盆底功能磁刺激仪18.6317.8016.61
翔宇医疗激光磁场理疗仪11.50

发行人自产激光磁场理疗仪平均单价略低于伟思医疗的盆底功能磁刺激仪,主要由于发行人的激光磁场理疗仪主要用于康复科、疼痛科;伟思医疗的盆底功能磁刺激仪主要用于妇产科、泌尿科。两种产品存在一定的用途差异及参数差异导致单价差异。

三、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分析销售收入地域构成及季节分布情况;

2、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与结构变化对营业收入增减变化的影响;

3、结合企业销售模式,分析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收入的影响;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幅度的合理性;

5、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机型对比,分析价格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8-1-189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地域构成及季节分布与业务实质相符,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由于销量增加所致;

2、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履约义务未发生变化,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收入无影响;

3、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增幅差异主要为产品细分差异所致;

4、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16.3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终端客户一般指全国各级医疗机构、残联系统、民政系统或家庭消费者等直接购买并使用公司产品的客户。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前十大间接销售客户的终端销售情况,包括各报告期向公司采购金额、已销售金额、各报告期末存货情况,进一步说明间接销售客户采购的商品库龄情况,是否存在长久积压的情形;(2)报告期各期间接销售模式及直销模式下销往各类终端客户(其中医疗机构区分各等级)的产品数量及占比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前十大间接销售客户的终端销售情况,包括各报告期向公司采购金额、已销售金额、各报告期末存货情况,进一步说明间接销售客户采购的商品库龄情况,是否存在长久积压的情形

间接客户一般为提高资金回转率,会在其下游终端用户需求基本确定后才向发行人采购,报告期各期末间接客户基本无库存。实际经营过程中,发行人至少95%货物通过物流或自送的形式直接发货至间接客户的终端用户(医疗机构等)处。

8-1-190

(1)2020年1-6月前十大间接销售客户的主要终端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0年1-6月采购金额主要终端客户已实现销售
1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496.95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养老院、伽师县人民医院、阿勒泰地区儿童福利院496.95
2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46.48
446.48
3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81.07渭源县人民医院、卓尼县卫生健康局、康乐县人民医院、泾川县卫生局、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381.07
4广州市致能仪器有限公司260.29***部队260.29
5上海沐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52.56泗水县康复医院252.56
6江西松诺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45.50***部队145.50
7湖北正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38.12襄阳襄州区人民医院、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襄州区人民医院新院区、襄州区朱集镇卫生院、南漳县肖堰镇中心卫生院138.12
8河南金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33.27西峡县人民医院、唐河县社会福利院、南阳市桐柏县中医院、南召县第二人民医院、南阳市中医院133.27
9河南瑞宝来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112.73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黄海医院、山东省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112.73
10武汉益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8.28崇阳颐和医院、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江津路院区、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沿江路院区、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北省天门市汪场卫生院108.28

注: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采购496.95中包括52.91万设备用作样机展示。

(2)2019年度前十大间接销售客户的主要终端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9年采购金额主要销售终端客户已销售金额
1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47.83兰州市西固区中医院、通渭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河西学院、陇西县中医医院、渭源县中医医院847.83

8-1-191

2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48.88贵州省工伤职业康复医院、贵州医科大学大学城医院、六盘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贵航贵阳医院、贵阳市南明区兴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8.88
3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475.29思南县人民医院、贵州省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福泉市牛场中心卫生院、贵州省福泉市妇幼保健院475.29
4中民卫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9.46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驻马店市三里河街道卫生院、驻马店市李新店镇卫生院379.46
5国药系348.15\348.15
5.1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66.82内黄县中医院266.82
5.2国药系统其他公司81.33聊城市人民医院香江分院、乌鲁木齐国际医院、兴化市中医院、***部队、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81.33
6河北邦润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东达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282.85霸州市第二医院、石家庄晋州市人民医院、丰宁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石家庄晋州市中医院、唐山乐亭县中医院282.85
7新乡市众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76.62阳城县人民医院、安阳市滑县中心医院、荆州市颐正医院有限公司276.62
8江苏洲陆医用科技有限公司243.51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江南茅山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常州福星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栖霞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3.51
9安徽淮矿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24.45淮南矿业集团职业病防治院224.45
10河南金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11.40西峡县人民医院、南阳市南石医院、淅川县人民医院、南阳市桐柏县中医院、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11.40

注:河北邦润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东达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故在此处合并披露,下同。

(3)2018年度前十大间接销售客户的主要终端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8年采购金额销售终端客户已销售金额
1国药系1,753.36\1,753.36
1.1国药集团山东鲁西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99.74菏泽市中医医院、莘县中医医院699.74
1.2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29.18内黄县人民医院、郑州颐和医院329.18

8-1-192

1.3国药集团吉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89.74北京石景山同心医院、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人民医院189.74
1.4国药系统其他公司534.70界首市中医院、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安达市中医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红花岗区虾子镇宝合村卫生室、新蒲新区人民医院534.70
2贵州省中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79.60施秉县人民医院、贵州省卫生计生委、都匀市人民医院、凯里市开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泉市康复医院479.60
3山东聊城百进医药有限公司354.26五莲县康复医院354.26
4新乡市众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50.20叶县人民医院、安阳县总医院、长葛市南席镇卫生院、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医院250.20
5广东康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49.73揭阳市揭西县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兴县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门诊部、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49.72
6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38.16永昌县中医院、兰州市西固区中医院、西固区中医院、天祝县康德康复医院、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238.16
7河北邦润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东达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223.56魏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医院、张家口市宣化区医院(宣化区中医)、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中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223.56
8上海隽澜科贸有限公司216.93新郑市和庄镇示范卫生院、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新郑市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郑市新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郑市卫计委216.93
9河南新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7.35
207.35
10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194.03万荣县中医院194.03

注:河北邦润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东达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故在此处合并披露。

(4)2017年度前十大间接销售客户的主要终端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7年采购金额主要销售终端客户已销售金额
1贵州康达中西药业有限公司927.67黔东南州凯里市中医院927.67
2贵州省中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42.99罗甸县人民医院、贵定县中医院、思南县塘头镇卫生院、锦屏县中医院、贵州省安顺市中国航天302医院342.99
3甘肃鑫康贤医疗器械335.95临夏州广河县人民医院、甘肃省康335.95

8-1-193

有限公司复中心、西固区中医院、民乐县人民医院、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
4北京中科天立科技有限公司263.06菏泽市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濮阳市中医医院、梧州市中医医院、肇庆市端州区华佗医院、长沙融城医院263.06
5南昌源其贸易有限公司257.34江西上饶广丰区骨伤科医院、乌苏市中医院、余干县中医院、上饶市市立医院、福鼎市华山医院257.34
6河南新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45.00方城县人民医院、南阳市内乡县人民医院、南阳市唐河县中医院、南阳市高新区医院、南阳市脑病医院245.00
7河北邦润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东达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242.55望都县中医医院、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医院、河北省滦平县中医院、邯郸市临漳县医院、保定市清苑区裕东医院242.55
8贵州鸿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5.53贞丰县连环乡卫生院、赫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松桃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毕节市金沙县中医院、毕节市纳雍县新立社区医院205.53
9四川盛佳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3.22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第二医疗区、射洪县人民医院、甘孜州九龙县中藏医院、营山县人民医院、安居区中医院203.22
10武汉益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亿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80.18天门康复医院、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随州市中心医院、湖北医药学院180.18

注:武汉益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亿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故在此处合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十大间接客户销售的产品,除2020年新疆亿达永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进行样品展示而向发行人采购52.91万元设备留作自用外,其他产品基本均由发行人直接发货至其终端客户处。报告期各期末,间接客户基本无库存,不存在长久积压的情形。

(二)报告期各期间接销售模式及直销模式下销往各类终端客户(其中医疗机构区分各等级)的产品数量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最终客户主要可分为四大类,分别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机构以及其他。

医院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部队医院及民营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门诊部、社区服务中心、卫生院、诊所、卫生室等;

公立机构包括民政系统、福利院、残联系统、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局、

8-1-194

戒毒所、学校等;其他包括国内家庭消费者、国外客户以及无法确认终端等。报告期内,间接销售模式及直销模式下销往各类终端客户的家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

销售模式终端分类终端二级分类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直接销售医院公立三级医院26595681
公立二级医院72230170192
公立一级医院41295
部队医院461211
民营医院176368281165
小计28267552845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6177123224
公立机构24104766373
其他506837359233
直接模式合计8881,7931,7761,284
间接销售医院公立三级医院431912928745
公立二级医院1,0452,3732,1281,940
公立一级医院266511263
部队医院31433010
民营医院360814849659
小计1,8934,2074,0473,41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983,0853,1983,004
公立机构2808401,211611
其他578885824846
间接模式合计3,9499,0179,2807,878

报告期内,间接销售模式及直销模式下销往各类终端客户的产品数量及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8-1-195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终端分类终端二级分类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销售数量(台/套)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销售数量(台/套)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销售数量(台/套)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销售数量(台/套)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占比
直接销售医院公立三级医院262990.715.38%773478.511.13%475616.271.73%486240.690.83%
公立二级医院512274.031.49%6,8782,304.095.45%1,5061,363.833.82%1,420785.282.72%
公立一级医院159.940.05%6650.660.12%4715.090.04%5013.160.05%
部队医院3046.580.25%11026.060.06%3014.360.04%2612.720.04%
民营医院1,341696.813.78%4,5892,310.725.46%3,2101,646.804.61%1,530755.752.62%
小计2,1602,018.0710.95%12,4165,170.0312.22%5,2683,656.3410.24%3,5121,807.616.2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21,098.795.96%939521.581.23%764605.801.70%782363.681.26%
公立机构827496.022.69%3,2861,274.023.01%2,5021,210.863.39%1,494405.581.41%
其他1,696244.871.33%1,785278.500.66%1,049345.200.97%631144.290.50%
直接模式合计5,1153,857.7520.94%18,4267,244.1417.12%9,5835,818.2016.30%6,4192,721.179.44%
间接销售医院公立三级医院2,3891,809.889.82%7,4394,905.3711.60%7,5494,094.2911.47%7,0514,111.2514.26%
公立二级医院7,9785,569.2830.23%20,36912,589.6729.76%19,02811,311.1531.69%17,5738,708.2930.21%
公立一级医院11169.700.38%912511.441.21%800411.241.15%280128.400.45%
部队医院408211.961.15%223163.200.39%9040.240.11%4620.920.07%
民营医院2,2921,376.497.47%10,2213,959.409.36%5,8082,815.787.89%5,2042,477.598.59%
小计13,1789,037.3149.05%39,16422,129.0952.31%33,27518,672.7052.31%30,15415,446.4553.5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6332,598.1414.10%17,3136,922.3916.36%16,9406,249.0117.51%14,8355,727.6819.87%
公立机构5,0881,946.1710.56%16,7774,156.519.83%12,6363,106.338.70%12,6673,371.5311.70%
其他3,984694.113.77%7,3401,024.352.42%4,9471,200.713.36%6,1371,251.664.34%
间接模式合计27,88314,275.7277.48%80,59434,232.3380.92%67,79829,228.7581.88%63,79325,797.3289.49%

8-1-196

为体现发行人产品终端实现销售情况,上述表格中统计的产品包含发行人自产的康复评定设备、康复理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以及经营产品的销售数量及金额,未包括配件类产品,因配件类产品涉及的数量较多,涉及金额占比较小。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约50%最终销往公立及部队医院,约20%最终销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约10%最终销往公立机构,合计最终销往公立单位的占比在80%以上。公立单位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均会履行招投标程序。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获取销售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间接销售客户的销售情况;

2、检查前十大间接销售客户订货合同、发货单、出库单、物流单、发票以及银行回款单等相关凭证;

3、对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间接销售客户实施函证程序,核查销售的真实性、记账的准确性;

4、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间接销售客户进行访谈,了解终端销售情况、采购金额、已销售金额、各报告期末存货情况等;

5、通过发货信息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终端客户的类型、数量、金额、销售占比等并对其终端情况分析。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间接销售客户基本实现终端销售,不存在商品长久积压的情形;发行人产品主要通过间接销售模式销往终端用户。

16.4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为满足部分终端医院的需求,对部分信用良好、采购金额较大、合作意愿强烈的终端医院,适当开展了分期收款的销售模式。直接销售模式下,分期回款模式毛利率高于一次性回款模式。分期回款模式回

8-1-197

款周期相对较长,产品售价相对较高。请发行人说明:(1)对终端医院的筛选标准,是否对间接客户采取分期模式;(2)分期销售的通常时限,是否具有融资性质,报告期内是否确认融资收益,如有,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确认的融资收益金额;(3)折现率的确定方法,销售收入的计算过程,对分期销售的会计处理;(4)分期回款模式毛利率高于一次性回款模式的原因。

一、发行人说明

(一)对终端医院的筛选标准,是否对间接客户采取分期模式

2018年,发行人为满足部分终端医院的需求,对部分信用良好、采购金额较大、合作意愿强烈的客户,适当开展了分期收款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分期收款客户信息情况如下:

期间长期应收款客户客户类型客户资质
2018年山阴县中医医院终端客户二级医院
阳信县中医医院终端客户二级医院
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终端客户公立机构
武川县蒙医中医医院终端客户二级医院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终端客户二级医院
鞍山市第二医院终端客户三级医院
2019年度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终端客户二级医院
清水河县中蒙医院终端客户三级医院
铜川市中医医院终端客户三级医院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三义卫生院终端客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终端客户三级医院
辽宁腾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经销商
2020年1-6月新里程安钢总医院终端客户三级医院
五莲县卫生健康局终端客户公立机构
内黄县六家卫生院终端客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上述分期付款客户中,除辽宁腾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间接客户外,其他均为医院、卫生院等政府公立单位。辽宁腾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身开发的终端客户为东港市中医院。

(二)分期销售的通常时限,是否具有融资性质,报告期内是否确认融资收益,如有,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确认的融资收益金额

8-1-198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期销售时限为2-6年,分期销售具有融资性质,报告期内已确认融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融资收益金额42.9631.593.05-

(三)折现率的确定方法,销售收入的计算过程,对分期销售的会计处理

1、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本次折现率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折现率。具体公式为:

(1)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2)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其他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10年以上(截止估值基准日剩余期限)到期无风险收益率平均值确定;

行业风险从经营转化风险、经营替代风险、经营权利风险、经营整合风险等考虑,确定行业风险评测表及风险系数;经营风险从项目人员的管理、组织及质量把控三个方面,运用与上述确定风险系数相同的评测方法得到经营风险评测表及经营风险系数;财务风险从融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角度考虑确定财务风险报酬率;其他风险为无形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综合评测分析,报告期各期折现率如下:

报告期间折现率
2018年度12.84%
2019年度13.51%
2020年1-6月12.42%

2、分期销售收入的计算过程

分期收款项目确认收入=分期收款合同总额*(年金现值系数,折现率,年金期限)-销项税

3、分期销售的会计处理

8-1-199

公司根据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政策确认收入,同时确认未确认融资损益摊销。其中,收入确认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长期应收款-未确认融资损益应交税费-销项税未确认融资损益摊销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未确认融资损益贷: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损益摊销

(四)分期回款模式毛利率高于一次性回款模式的原因

分期回款模式毛利率高于一次性回款模式,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分期回款模式的客户基本为终端公立医院,且客户在分期回款模式下每期付款的资金压力较小,可以接受产品销售价格略高于一次性回款模式。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对发行人营销中心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分期回款业务模式的业务实质、客户筛选标准、业务流程、会计处理等;

2、审阅分期回款客户的合同及相关凭证,了解分期回款期限及分期回款融资性质;

3、对分期回款业务的客户进行访谈,核查业务的真实性;

4、复核折现率确定依据,根据折现率复核销售收入及融资收益的准确性;

5、获取分期回款客户的销售明细表,对比发行人同类产品在分期回款客户和一次性回款客户的平均单价,分析分期回款销售毛利率高于一次性回款客户的原因。

(二)核查结论

8-1-200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为满足部分终端医院的需求,对部分信用良好、采购金额较大、合作意愿强烈的客户,适当开展了分期收款的销售模式;

2、发行人分期销售时限为2-6年,分期销售具有融资性质,报告期内已确认融资收益;

3、分期回款模式毛利率高于一次性回款模式,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分期回款模式的客户基本为终端公立医院,且客户在分期回款模式下每期付款的资金压力较小,可以接受产品销售价格略高于一次性回款模式。

16.5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已形成三个方面的业务能力:第一,为客户提供全领域的康复医疗器械产品的能力;第二,为客户提供各类康复解决方案的能力,包括医疗机构康复解决方案和疾病康复解决方案;第三,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

请发行人:具体说明为客户提供各类康复解决方案的能力是否为向客户整体销售一系列康复医疗设备的能力,分别具体说明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各类康复解决方案、提供各类综合服务的客户名称、具体内容及收入金额,以上两类业务是否产生规模化收入,如不是,请修改、删减招股说明书中对各类康复解决方案、各类综合服务的相关表述。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16.1-16.5事项,并进一步说明:(1)针对报告期内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是否进行核查以及核查方式、核查标准、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对间接销售客户(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库存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最终销售情况;(2)核查并详细说明对间接销售客户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各期函证选取的标准、发函率、回函率、回函金额及占总额比例、各期未回函的金额及占比,对未回函间接销售客户列表汇总分析,说明相关替代性测试是否有效,并对上述16.1-16.5事项及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8-1-201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具体说明为客户提供各类康复解决方案的能力是否为向客户整体销售一系列康复医疗设备的能力,分别具体说明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各类康复解决方案、提供各类综合服务的客户名称、具体内容及收入金额,以上两类业务是否产生规模化收入,如不是,请修改、删减招股说明书中对各类康复解决方案、各类综合服务的相关表述发行人向客户提供各类康复解决方案即为向客户整体销售一系列康复医疗设备的能力。医疗机构康复解决方案包括(市县乡)区域康养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综合医院全院临床康复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康复医院解决方案、医疗机构科室专项解决方案(专科专病建设解决方案)、单个设备和设备组合的规划设计方案的能力。上述解决方案的涉及的客户举例如下:

项目客户名称收入金额
(市县乡)区域康养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五莲县康复医院及县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黄县人民医院及县内各乡镇卫生院;济宁市泗水县康复医院等发行人向客户提供各类康复解决方案并未单独形成收入
综合医院全院临床康复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菏泽市中医医院、铜川市中医医院、德江县民族中医院等
康复医院解决方案贵州省工伤职业康复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等
医疗机构科室专项解决方案(专科专病建设解决方案)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县中医医院、山西省荣军医院等
单个设备和设备组合的规划设计方案寿光市中医医院、三河市卫生健康局12家卫生院等

公司康复解决方案是公司为销售系列产品而提供给医疗机构的全方位的方案设计及服务,是销售产品的附带增值服务,并未单独形成收入。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适当修改及删减对各类康复解决方案、各类综合服务的相关表述。

(二)针对报告期内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是否进行核查以及核查方式、核查标准、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对间接销售客户(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库存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最终销售情况

1、针对报告期内最终销售实现情况的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销售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8-1-202

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包括直接客户与间接客户的管理、销售模式的选择、销售合同的审批,提供各类康复解决方案的实际含义等;

(2)访谈公司营销中心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包括合作年限、定价方式、销售内容、结算方式、送货方式、与客户的关联关系等;

(3)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流程进行穿行测试,抽查了主要客户的订货合同、发货单、出库单、物流单、发票以及银行回款单等相关凭证,验证销售的真实性;

(4)对主要客户进行截止性测试,抽查出库单、物流单、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匹配;

(5)外部权威网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查询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工商信息,包括营业范围、成立时间、主要股东、董监高等信息,核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

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及线上访谈,了解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合作模式、发行人发货及送货模式、退换货情况、实现销售情况及期末库存情况等,取得了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发行人突击虚增收入的说明。

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部分终端医院用户进行了实地及线上访谈,实地走访过程中考察了医院实际使用发行人产品的情况,以及康复科室的运营情况,整体情况良好。

中介机构对主要客户走访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走访销售金额5,777.7714,000.7612,158.299,391.55
主营业务收入18,424.3342,302.4435,695.8228,827.57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1.36%33.10%34.06%32.58%

2、对间接销售客户(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库存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最终销售情况

8-1-203

依据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的销售特性,间接客户一般为提高资金回转率,会在其下游终端用户需求基本确定后才向发行人采购,报告期各期末间接客户基本无库存。并且,发行人与间接客户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订单付款模式,通过“公对公”账户进行银行转账与结算,款到后发货,发行人发货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1)实际经营过程中,发行人至少95%货物通过物流或自送的形式直接发货至间接客户的终端用户(医疗机构等)处,由终端机构(医疗机构等)或间接客户签收。发行人直接发货至间接客户的终端用户处且客户已签收的产品可视为已实现最终销售;

(2)剩余5%以内部分小件货物可能会先发给间接客户,或者由间接客户自提,再由间接客户选择合适的时间送至其终端用户(医疗机构等)处。主要情形为:①自提原因:部分直接销售给个人终端用户的,周边各个地区的客户会上门自提;因间接客户向其下游终端用户交货时间急迫、物流较慢,存在部分间接客户上门自提再自行送货至其下游终端用户的情况;②发货给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的原因:存在部分市/县/区域/医院代理的客户,按照中标医院的需求,可能从不同厂家采购,因此发行人会根据客户要求,先送货至间接客户处,待对方自行将全部采购货物统一交送至其下游医疗机构。

同时,中介机构通过走访对部分间接客户的期末库存情况进行了核查,验证了上述情况的真实性。综上,报告期各期末间接客户基本无库存。

(三)核查并详细说明对间接销售客户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各期函证选取的标准、发函率、回函率、回函金额及占总额比例、各期未回函的金额及占比,对未回函间接销售客户列表汇总分析,说明相关替代性测试是否有效

1、对间接销售客户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函证选取标准、发函率、回函率、回函金额及占总额比例、各期末回函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1)间接客户函证选取标准如下:

报告期内,选取销售收入在2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余额在10万以上的间接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8-1-204

(2)各期间对间接客户的发函率、回函率、回函金额及占总金额比例、各期末回函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间接销售收入函证间接销售收入(万元)14,458.0334,633.9729,515.2725,956.55
发函数量(家)372952935641
发函金额(万元)10,625.0425,360.8321,835.1618,258.42
发函率73.49%73.23%73.98%70.34%
回函数量(家)358920829577
回函金额(万元)10,125.6924,305.5820,695.9516,619.44
回函率95.30%95.84%94.78%91.02%
回函金额占间接销售收入比例70.04%70.18%70.12%64.03%
应收账款函证应收账款余额(万元)407.73338.36155.97148.51
发函数量(家)21421917
发函金额(万元)389.02304.98146.35139.73
发函率95.41%90.14%93.83%94.09%
回函数量(家)17401712
回函金额(万元)310.04263.53120.73116.60
回函率79.70%86.41%82.49%83.45%
回函金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76.04%77.88%77.40%78.51%
预收账款函证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万元)3,733.864,421.975,138.762,107.87
发函数量(家)239437430251
发函金额(万元)3,182.303,721.554,294.661,433.54
发函率85.23%84.16%83.57%68.01%
回函数量(家)231419402231
回函金额(万元)2,989.813,653.214,006.771,306.12
回函率93.95%98.16%93.30%91.11%
回函金额占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80.07%82.62%77.97%61.96%

注:1、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要求,2020年6月30日公司预收账款列示为合同负债。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抵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前的结余金额

3、2020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包含合同资产

4、2020年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包含合同负债

如上表统计所示,中介机构本次对报告期内的收入发函率在70%以上,回函率在90%以上;对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发函率在90%以上,回函率在70%以上,对预收账款的发函率在68%以上,回函率在90%以上。

2、未回函间接销售客户情况汇总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间接销售未回函数量(家数)143210664

8-1-205

收入函证未回函金额(万元)499.351,055.251,139.211,638.98
未回函比例4.70%4.16%5.22%8.98%
应收账款函证未回函数量(家数)4225
未回函金额(万元)78.9841.4525.6323.13
未回函比例20.30%13.59%17.51%16.55%
预收账款函证未回函数量(家数)8182820
未回函金额(万元)192.4968.34287.90127.42
未回函比例6.05%1.84%6.70%8.89%

注: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要求,2020年6月30日公司预收账款列式为合同负债。

对未回函单位执行替代程序包括:

(1)检查发行人对未回函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第三方货运单据、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单和会计处理是否一致。

(2)检查发行人对应收账款未回函单位的期后回款情况。

(3)检查发行人对预收账款未回函单位的销售合同、银行回单,期后出库记录、第三方物流单据、客户签收单。

通过执行替代测试,对未回函单位的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与发行人高管、营销中心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向客户提供康复解决方案的业务实质;

2、审阅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各类康复解决方案的合同及方案,复核其业务内容;

3、通过走访、核查物流信息等程序,对报告期内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进行核查;

4、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间接销售客户库存进行核查;

5、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间接销售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客户履行替代性测试。

(二)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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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向客户提供各类康复解决方案即为向客户整体销售一系列康复医疗设备的能力,是销售产品的附带增值服务,并未单独形成收入;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基本实现最终销售,对间接客户的销售具有真实性、准确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准确性。

17、关于成本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1,684.76万元、13,065.49万元和14,227.75万元,呈上升趋势,康复理疗设备营业成本占比逐年下降、康复训练设备营业成本占比逐年上升。请发行人说明:(1)按产品类型分类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金额及占比,分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成本同收入波动的匹配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和行业变化相匹配;(2)按产品类型分类的单位成本,结合成本构成情况分析单位成本波动的原因以及合理性;(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和类似产品成本结构、单位成本情况进一步分析披露发行人成本结构和波动合理性;(4)成本的归集是否完整,成本在各期间之间的分配、在各业务或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准确。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按产品类型分类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金额及占比,分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成本同收入波动的匹配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和行业变化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康复评定设备

8-1-207

直接材料158.8195.55%363.8695.90%248.7995.94%280.0497.66%
直接人工3.932.36%8.432.22%5.502.12%4.071.42%
制造费用3.472.09%7.131.88%5.041.94%2.640.92%
小计166.21100.00%379.43100.00%259.32100.00%286.74100.00%
二、康复训练设备
直接材料1,234.8772.03%3,705.3475.75%3,066.1876.22%2,773.7678.90%
直接人工251.5814.67%698.9914.29%526.9213.10%451.6412.85%
制造费用228.0213.30%487.279.96%429.6110.68%289.978.25%
小计1,714.47100.00%4,891.60100.00%4,022.71100.00%3,515.38100.00%
三、康复理疗设备
直接材料2,505.4774.70%5,782.2376.88%5,489.2375.78%5,169.0377.76%
直接人工448.0013.36%1,031.9413.72%967.2713.35%902.2913.57%
制造费用400.7211.95%706.649.40%786.7410.86%576.278.67%
小计3,354.18100.00%7,520.82100.00%7,243.24100.00%6,647.59100.00%
四、经营产品及配件
经营产品726.7289.32%1,297.6590.37%1,356.2388.05%1,113.6190.17%
配件86.8910.68%138.259.63%183.9911.95%121.449.83%
小计813.60100.00%1,435.90100.00%1,540.22100.00%1,235.05100.00%
合计6,048.47100.00%14,227.75100.00%13,065.49100.00%11,684.76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基本稳定。2018年度,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整体小幅增加,主要原因系生产人员及仓库管理人员2017年年底之前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2017年下半年,公司开始逐步进行规范,2018年度缴纳五险一金员工比例提升后,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小幅增加。

2020年1-6月因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产品产量减少,而制造费用内固有成本无较大变化,导致各大类制造费用占比均有少量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成本同收入波动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收入较上年度变化成本较上年度变化收入变化与成本变化差额
2019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康复评定设备66.67%7.82%46.32%-9.56%20.35%17.39%
康复训练设备33.49%23.70%21.60%14.43%11.89%9.27%
康复理疗设备12.40%22.03%3.83%8.96%8.57%13.07%
经营及配件产品0.58%40.74%-6.77%24.71%7.35%16.03%
总计18.51%23.83%8.90%11.82%9.61%12.01%

注:2020年1-6月半年数据与2019年度数据可比性较低,未做列式

8-1-208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波动幅度均大于成本波动幅度,主要由于公司销售的产品结构变动所致,毛利率较高的产品如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的销售占比增加,导致公司成本变动的幅度小于收入变动。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同收入波动的匹配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收入较上年度变化成本较上年度变化收入变化与成本变化差额
2019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伟思医疗53.47%43.80%56.15%41.71%-2.68%2.09%
普门科技(治疗与康复类)1.37%27.47%4.68%39.36%-3.31%-11.89%
翔宇医疗18.51%23.83%8.90%11.82%9.61%12.0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成本均逐年增加,成本同收入波动的匹配情况有所差异主要由于三家公司的康复医疗器械细分主营产品不同所致。

(二)按产品类型分类的单位成本,结合成本构成情况分析单位成本波动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的单位成本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
康复评定设备0.2658.47%0.176.83%0.16-25.46%0.21
康复训练设备0.1319.80%0.114.48%0.102.71%0.10
康复理疗设备0.197.91%0.18-0.87%0.18-11.43%0.20

公司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单位成本基本稳定,2020年1-6月因低价值低成本产品销售数量减少,各类产品单位成本增加。

1、康复评定设备单位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
直接材料0.250957.90%0.15896.78%0.1488-26.78%0.2032
直接人工0.006268.65%0.003712.06%0.003311.38%0.0030
制造费用0.005575.95%0.00313.33%0.003057.35%0.0019

8-1-209

合计0.262658.47%0.16576.83%0.1551-25.46%0.2081

注:为了更好地分析趋势,单位成本分析部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报告期内,康复评定设备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极小、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主要因为康复评定设备主要产品为各类系统软件,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较低。

2020年1-6月,康复评定设备单位成本同比增加,主要由于该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所致。

2、康复训练设备单位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
直接材料0.094113.92%0.08263.83%0.0796-0.78%0.0802
直接人工0.019223.03%0.015613.98%0.01374.72%0.0131
制造费用0.017459.95%0.0109-2.55%0.011232.98%0.0084
合计0.130719.80%0.10914.48%0.10442.71%0.1017

报告期内,康复训练设备单位成本结构基本稳定。2020年1-6月,低价值、低成本的产品销售减少导致康复训练设备平均单位成本增加。

3、康复理疗设备单位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变动率单位成本
直接材料0.14364.84%0.13700.57%0.1362-13.68%0.1578
直接人工0.02575.04%0.02441.86%0.0240-12.86%0.0275
制造费用0.023037.21%0.0167-14.24%0.019510.97%0.0176
合计0.19227.91%0.1782-0.87%0.1797-11.43%0.2029

康复理疗设备报告期内除2020年1-6月制造费用中固定成本影响外,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基本稳定,单位成本波动原因有两点:

1、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康复理疗设备产品种类繁多,不同产品成本单价有较大差异,产品销售结构不同,引起产品大类整体单位成本变化。

2、随着公司研发能力的提升,部分产品成本减少,主要原因:进口采购配件转为公司自产、产品工艺改进、更换材料供应商等。例如主要产品体外冲击波治疗仪2017年7月及之前主要配件为进口采购,包括压缩机、电控比例阀、治疗

8-1-210

手柄、软件和线路板等,采购成本较高,2018年公司自研成功获得发明专利,并在2018-2019年逐步将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全部规格的软件和线路板转为公司自制,成本逐渐降低。

(三)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和类似产品成本结构、单位成本情况进一步分析披露发行人成本结构和波动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成本构成占比与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普门科技83.61%10.07%6.32%83.18%10.01%6.81%83.31%9.61%7.08%
伟思医疗92.68%6.02%1.31%90.89%6.74%2.37%91.32%6.16%2.52%
翔宇医疗77.01%13.60%9.39%76.39%13.01%10.60%78.69%13.00%8.31%

注:普门科技2019年度成本构成未公开披露,以上所用数据为2019年1-6月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普门科技的主营业务除治疗与康复业务板块外,主要以体外诊断类业务为主,体外诊断类业务的成本占其主营业务成本比重约80%,而体外诊断业务中的试剂类产品消耗原材料较多,因此普门科技的成本结构里直接材料占比高于发行人。

伟思医疗主要负责产品的核心技术研究、软件开发、硬件整体方案设计和系统组件设计,由供应商定制生产,最后由伟思医疗进行整机装配、调试和检验。由于伟思医疗将供应商定制生产的产品作为直接材料入账,因此其直接材料占比较高、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较低。

翔宇医疗具有相对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涵盖产品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服务体系等环节。公司直接材料成本主要是各类钢材板材类、电子电器类、五金类、配件等,公司自有多处厂房及多种生产设备,因此公司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直接材料占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对低。

(四)成本的归集是否完整,成本在各期间之间的分配、在各业务或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准确

公司的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成本的归集具有完整性、分配具有准确性,具体归集和分配方法如下:

8-1-211

1、直接材料的归集与分配

生产车间根据产品物料清单,计算出产品所需领取的原材料,并在系统中填写领料单,将领取的原材料分配到具体产品,领用单价以月末一次加权平均价格核算,形成产成品的原材料成本。财务部门根据每月车间在ERP系统中填写的领料单归集与分摊产成品的原材料成本。

2、直接人工的归集和分配

财务部门将车间生产员工工资归集为人工成本总额,再根据产品工价表分摊人工成本到具体产品。

3、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财务部门根据车间的厂房设备的折旧摊销额、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归集为制造费用,再根据产品工价表分摊制造费用到具体产品。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生产仓储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包括生产计划与生产订单、存货出入库管理、生产领料与配料、产成品验收、生产成本的归集与分配等;

2、访谈发行人生产及财务负责人,查阅生产流程文件,了解发行人的基本生产流程、成本核算方法及核算过程,检查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生产流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在整个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3、获取发行人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的收发存明细表,对存货入库单价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货发出计价进行复核测试;

4、了解发行人产品成本构成情况,分析各年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变动原因和合理性;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检查成本是否与收入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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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成本结构、单位成本数据,比较发行人成本结构、单位成本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产品类型的成本波动具有合理性,成本与收入波动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和行业变化相匹配;

2、发行人单位成本波动具有合理性;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发行人成本结构和波动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成本的归集完整,成本在各期间之间的分配、在各业务或产品之间的分配准确;

5、发行人的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贯性原则,相关内部控制能够确保发行人成本核算完整、准确。

18、关于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主要产品毛利率持续增加,发行人平均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其他业务毛利率为100%。

请发行人:(1)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化、单位产品成本变化、单位产品价格变化、上下游产业的波动情况等情况,详细披露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理疗设备毛利率持续增加的原因,量化分析上述情况的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2)结合发行人的技术、行业、产品销售形态等情况,补充披露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理疗设备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和同行业公司业务规模、产品结构、采购和销售模式、产品成本和定价等情况,详细披露公司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说明:2017年其他业务毛利率为100%的原因、合理性。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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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化、单位产品成本变化、单位产品价格变化、上下游产业的波动情况等情况,详细披露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理疗设备毛利率持续增加的原因,量化分析上述情况的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
康复评定设备类1.120.2676.65%0.690.1776.04%0.570.1672.70%0.640.2167.46%
康复训练设备类0.390.1366.20%0.300.1163.49%0.260.1059.92%0.230.1056.67%
康复理疗设备类0.620.1969.24%0.560.1867.97%0.520.1865.33%0.520.2061.17%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持续增加,主要原因包括:

①公司产品类型丰富,各种产品毛利率有所差别,公司每年产品销售产品结构变化导致毛利率变动。

②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研发经费,部分产品不断更新,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产量和销售规模的扩大,部分产品毛利率提升。

③公司在2018年新增分期收款销售模式,同一产品的分期收款业务毛利率较一次回款业务毛利率高,因分期收款模式下产品类型不一,间接影响了产品的毛利率变化。

以上因素影响各类产品平均单位价格和平均单位成本的变化,进而影响整体毛利率变化。

1、康复评定设备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毛利率影响金额毛利率影响金额毛利率影响金额
单位价格1.1214.63%0.695.20%0.57-3.04%0.64
单位成本0.26-14.01%0.17-1.86%0.168.29%0.21
毛利率76.65%0.62%76.04%3.33%72.70%5.25%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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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康复评定设备收入占比分别为3.06%、2.66%、3.74%、3.86%,在三大产品中收入占比最小,主要产品为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此三种产品各年度均占康复评定设备收入70%以上,毛利率变化主要由此三种产品引起。

2018年度,康复评定设备毛利率同比增长5.25%,主要是由于高单价主要产品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2018年度部分配件由进口采购转为公司自制,成本下降,毛利率上升。

2019年度,康复评定设备毛利率同比增长3.33%,主要由于单价最高的的产品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2019年度收入占比同比增加3.29%,2019年度康复评定设备平均单位价格提高;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毛利率高于康复评定平均毛利率,2019年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的销售占比提高,导致2019年度康复评定设备整体毛利率增加。

2020年1-6月,康复评定设备中低单价低成本产品销售数量减少,导致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提升,但低单价低成本产品销售金额占比较低,其销量减少并未明显影响康复评定设备的平均毛利率。

2、康复训练设备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毛利率影响金额毛利率影响金额毛利率影响金额
单位价格0.399.94%0.305.37%0.264.42%0.23
单位成本0.13-7.23%0.11-1.80%0.10-1.18%0.10
毛利率66.20%2.71%63.49%3.57%59.92%3.25%56.67%

报告期内,发行人康复训练设备收入占比分别为28.14%、28.12%、31.67%、

27.53%,毛利率分别为56.67%、59.92%、63.49%、66.20%,毛利率为三大类产品中最低,主要由于不同的康复训练设备产品在功能和技术方面差异较大,产品单价及毛利率跨度大。

报告期内,康复训练设备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为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康复训练设备单位成本稳定,单位价格增加引起毛利率增加,主要由于高毛利高单价主要产品收入占比增加,低单价低毛利的产品收入占比减少所致。

例如,报告期内康复训练设备销售占比最高的产品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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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单位价格及毛利率远高于康复训练设备平均值,2018及2019年度销售收入占比分别增加2.15%、0.29%;而功能单一、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多体位医用诊疗床,其单位价格及毛利率远低于平均值,2018及2019年度销售收入占比分别减少0.83%、1.63%。

3、康复理疗设备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毛利率影响金额毛利率影响金额毛利率影响金额
单位价格0.623.80%0.562.34%0.52-0.28%0.52
单位成本0.19-2.53%0.180.30%0.184.44%0.20
毛利率69.24%1.27%67.97%2.64%65.33%4.16%61.17%

报告期内,发行人康复理疗设备收入占比分别为59.39%、58.53%、55.51%、

59.18%,为收入占比最高的产品类别。康复理疗设备毛利率增长主要由多品规产品销售结构不同的综合影响,报告期内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上升,低毛利率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下降。例如,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为康复理疗主要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提升,平均收入占比分别为8.55%、14.08%、13.51%、14.78%,收入占比整体增加;在产品毛利率提升的同时,收入占比也逐步增加。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产品毛利率增加原因系:2017年7月及之前部分配件为进口采购,采购成本较高,2018年该产品软件及线路板由进口改为公司自制,成本逐渐降低,性能随着技术水平提升进一步更新优化,导致2018和2019年度毛利率逐步提高,2020年度该产品规格和工艺趋于成熟。

熏蒸治疗机、电脑中频治疗仪为康复理疗设备主要产品中的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毛利率在60%以下。报告期内,熏蒸治疗机、电脑中频治疗仪销售收入占康复理疗设备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其中熏蒸治疗机在2018、2019年度、2020年1-6月收入占比下降4.58%、1.00%、2.42%;电脑中频治疗仪在2018、2019年度、2020年1-6月收入占比下降1.95%、-0.11%、0.44%;即代表低毛利率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下降。

(二)结合发行人的技术、行业、产品销售形态等情况,补充披露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理疗设备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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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和康复理疗设备的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康复评定设备类76.65%3.86%76.04%3.74%72.70%2.66%67.46%3.06%
康复训练设备类66.20%27.53%63.49%31.67%59.92%28.12%56.67%28.14%
康复理疗设备类69.24%59.18%67.97%55.51%65.33%58.53%61.17%59.39%

1、康复评定设备类

公司康复评定设备主要为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认知障碍康复评估系统、虚拟情景互动康复评估与训练系统等。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生、患者对康复评定的理念逐渐重视,由原来主要靠医生直观判断病患症状逐步转换为双方均需要更为客观的量化方法进行有效和准确的评定患者功能障碍的种类、性质、范围、部位、严重程度和预后,故随着公司康复评定设备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和实现销售,产品毛利率保持较高增长。

2、康复训练设备类

公司康复训练设备主要为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多体位医用诊疗床、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等。

康复训练设备毛利率在三类产品中最低,主要由于康复训练设备中一部分产品属基础产品,包括多体位医用诊疗床、智能关节康复器等,该等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

我国目前的康复器械市场中康复训练器械系列发展较快,公司近两年重点推广技术含量较高产品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智能三维综合训练平台等,得到市场进一步认可,实现销量及毛利率的大幅度上升。

3、康复理疗设备类

公司康复理疗设备包含的产品种类较多,不同产品的市场需求、技术含量、销售形态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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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等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毛利率较高,例如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其所应用的波形多通道控制技术,治疗时将三路在三维空间流动的5KHz交流电互相叠加交叉输入人体,具有立体的刺激效应、多部位的刺激效应、强度的动态变化、受刺激部位的动态变化等多重特点,技术难度高于其他的中低频产品;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所应用的磁刺激多维度控制技术实现难度大,形成集脑部磁疗、小脑顶核电刺激和肢体电刺激三功合一的一种综合治疗仪。

而熏蒸治疗机、电脑中频治疗仪等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该类产品临床应用广泛,为行业发展较为成熟的产品。

康复理疗设备共有上百种产品,丰富的产品种类及规格造成各年度销售结构的变化,高毛利和低毛利产品综合影响康复理疗设备整体毛利率。

(三)结合公司和同行业公司业务规模、产品结构、采购和销售模式、产品成本和定价等情况,详细披露公司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普门科技(治疗与康复类版块)营业收入13,301.7213,121.7210,293.85
营业成本3,149.473,008.632,158.86
毛利率76.32%77.07%79.03%
伟思医疗营业收入31,887.3220,778.1514,449.51
营业成本8,381.855,367.953,788.05
毛利率73.70%74.10%73.66%
诚益通(康复医疗器械版块)营业收入16,785.5816,494.7911,037.42
营业成本4,793.374,788.223,809.98
毛利率71.44%70.97%65.48%
平均毛利率73.82%74.12%72.76%
翔宇医疗营业收入18,591.0142,741.5035,885.7528,913.59
营业成本6,089.6014,359.4513,076.9611,684.76
毛利率67.24%66.37%63.40%59.47%

发行人同行业公司中,普门科技康复医疗器械板块的主营产品是光子治疗仪、结肠水疗仪和红外治疗仪;伟思医疗主要产品是盆底及产后康复、神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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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精神康复等领域的产品;诚益通康复医疗器械板块(龙之杰)主营康复理疗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三家公司的康复医疗器械细分主营产品不同。发行人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康复医疗器械产品比较齐全,相比于同行业其他公司,公司涉及的产品种类更为丰富,相对高毛利产品和低毛利产品并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1、与普门科技对比分析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普门科技空气压力波治疗仪74.31%73.11%76.32%
翔宇医疗空气波压力治疗仪70.06%66.53%68.07%

注:普门科技空气压力波治疗仪2019年度毛利率未公开披露,以上所用数据为2019年1-6月毛利率。公司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在报告期内毛利率稳定,略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由于具体产品参数和规格差异所致。

2、与伟思医疗对比分析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伟思医疗盆底功能磁刺激仪82.18%79.80%79.54%
翔宇医疗激光磁场理疗仪80.31%--

发行人2017、2018年代理销售激光磁场理疗仪,2019年度开始自产激光磁场理疗仪产品,上表体现自产产品毛利率。2019年伟思医疗盆底功能磁刺激仪与公司激光磁场理疗仪毛利率基本一致。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盈利能力分析”之“(四)同行业比较情况”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2017年度其他业务收入86.0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0.3%,主要是公司车间屋顶对外出租用于铺设光伏设备形成的租赁费,无法合理分摊其折旧,故未归集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占比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极小。

三、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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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核查过程

1、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核查原材料价格波动、供应商变化情况;

2、获取成本计算表,检查成本核算过程是否正确,是否按照公司成本核算方式一贯执行;

3、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查验产品销售结构,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产品销售单价价格,分析客户销售单价差异的合理性,核查收入成本变化情况;

4、与公司研发和技术人员沟通,了解公司主要产品技术工艺变化情况;

5、对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异常情况进行了分析;

6、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分析整体毛利率及可比产品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7、获取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表,核查业务发生实质,分析其他业务收入成本匹配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理疗设备毛利率持续增加的原因主要为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和部分产品技术更新成本降低所影响;

2、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理疗设备毛利率差异的原因主要为三类产品定位和技术不同,差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主要为各公司间主营产品不同,发行人产品种类和型号较多、毛利率跨度较大,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公司;

4、发行人2017年度其他业务收入86.0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0.3%,主要是公司车间屋顶对外出租用于铺设光伏设备形成的租赁费,无法合理分摊其折旧,故未归集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占比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极小。

19、关于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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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市场推广费、差旅费及职工薪酬。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市场推广具体采用方式和开展频次;(2)市场推广费的具体构成、细化金额和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各年前五大支付对象,支付金额以及占比情况,结合业务分析支付的合理性,市场推广费是否同推广业绩相关,是否存在与第三方或关联方分担市场推广费的情况,发行人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对比情况;(3)市场推广费取得的票据形式、具体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可能存在税务风险;(4)差旅费的核算依据及内控措施,是否存在通过差旅费实现其他目的的费用支出或利益输送;(5)销售费用的入账是否有对应报销凭证,发票的开具是否与支付对象保持一致,是否有集中开票(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集中或地点集中或支付对象集中)的情形;(6)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7)结合销售费用构成及支付对象情况,说明发行人如何监督日常销售活动中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制定关于商业贿赂方面的内部制度及对应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是否涉嫌商业贿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市场推广费、差旅费对应的单据情况,包括金额是否匹配、票据是否合法合规、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等,并对公司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市场推广具体采用方式和开展频次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主要采用会议推广、样品赠送、品牌宣传等方式,市场推广费由展会费、样品费、宣传费构成。其中,展会的开展频次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议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会议数量金额会议数量金额会议数量金额会议数量金额
参展会议73.90898.93820.92634.79
其中:博览会7场29.7886场654.3096场482.8671场380.45
学术会24场44.12166场244.63224场338.06115场254.34
自办会议10场19.84126场87.27115场52.1629场15.30
合计41场93.74378场986.20435场873.09215场650.1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参展博览会议包括: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中国康复医学会年会、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国际医疗仪器设备展览会、德国杜塞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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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世界医疗论坛国际展览会议MEDICA、中国医学装备大会年会等。

(二)市场推广费的具体构成、细化金额和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各年前五大支付对象,支付金额以及占比情况,结合业务分析支付的合理性,市场推广费是否同推广业绩相关,是否存在与第三方或关联方分担市场推广费的情况,发行人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的构成、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展会费93.7430.05%986.2077.13%873.0966.02%650.1071.76%
宣传费132.8342.58%229.3117.94%265.6520.08%250.7227.68%
样品费30.789.87%63.044.93%184.2013.93%5.080.56%
合计257.35100%1,278.55100%1,322.93100%905.90100%

2、报告期内各年前五大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支付对象金额占比主要费用内容
2020年1-6月1河南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58.3522.67%会费、展位费
2北京国卫嘉和医学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1.2012.12%展位费、搭建费
3中国康复医学会16.506.41%会费、展位费
4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3.89%品牌宣传费用
5深圳市展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8.303.23%展位搭建设计、特装、搭建方案及施工
合计124.3548.32%
2019年度1深圳市展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144.5611.31%展位搭建设计、特装、搭建方案及施工
2河南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103.708.11%会费、展位费
3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91.367.15%展位费、搭建费
4安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9.783.11%网络推广服务费
5广西森格会展有限公司24.101.88%展位费、搭建费
合计403.5031.56%
2018年度1河南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84.926.42%会费、展位费
2北京志诺东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68.105.15%展位费、搭建费
3河南艾亿迪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2.163.19%展会服务费
4中国康复医学会39.152.96%会费、展位费
5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31.232.36%展位费、搭建费
合计265.5620.08%
2017年度1河南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102.7311.34%会费、展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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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东方杏林科技中心35.003.86%展会服务费
3上海佳世展览有限公司33.803.73%展位费、搭建费
4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30.983.42%展位费、搭建费
5北京志诺东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27.002.98%展位费、搭建费
合计229.5225.34%

3、结合业务分析支付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展会费93.740.51%986.22.33%873.092.45%650.12.26%
宣传费132.830.72%229.310.54%265.650.74%250.720.87%
样品费30.780.17%63.040.15%184.20.52%5.080.02%
合计257.351.40%1,278.553.02%1,322.433.70%905.93.14%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其中,市场推广主要采用参展办展为主。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展会推广频次降低,展会支出占比较小。宣传费和样品费随报告期内推广政策而改变。发行人的市场推广支出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4、市场推广费是否同推广业绩相关,是否存在与第三方或关联方分担市场推广费的情况

公司市场推广活动主要为会议推广、品牌线上线下宣传、样品赠送方式,该等市场推广活动主要是对公司产品的功能、优势以及公司的品牌、形象等方面进行推广,与推广业绩无关。公司市场推广活动主要通过参加专业博览会和学术会进行产品及品牌推广,大型会议与主办方签订合同,并取得主办方、协办方出具的发票、向其付款。发行人自行举办或参与的活动,费用均由发行人自行承担,不存在第三方或关联方分担市场推广费的情况。

5、发行人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普门科技2.96%5.40%5.2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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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19.20%25.84%25.75%
翔宇医疗7.31%13.56%13.63%14.77%

报告期内,翔宇医疗的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较为稳定,介于普门科技与伟思医疗之间。

翔宇医疗既参与推广费较大的大型医疗器械展会,也举办和参与各类学术培训会,同时也通过样品赠送、网络推广等形式进行市场推广。公司除了依靠该类传统方式进行市场推广外,还通过遍布全国各省区的业务人员进行市场推广,业务人员对客户进行主动售后,较为有效的维护客户关系,展示了品牌形象,起到了良好的市场推广效应。

(三)市场推广费取得的票据形式、具体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分别为905.90万元、1,322.43万元、1,278.55万元、

257.35万元,主要为展览费、宣传推广费、样品费。其中,展会费主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会务服务、展会租赁、展位搭建等内容;宣传费主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主要为产品推广、推广技术服务、网络推广、宣传印刷等;样品费均按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销项税。市场推广费中相关交易具有正当商业实质,产生了正当的商业效益,与合作方签署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合同,票据形式、具体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税务风险。

(四)差旅费的核算依据及内控措施,是否存在通过差旅费实现其他目的的费用支出或利益输送

发行人制定了《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对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和报销流程具有严格规定。差旅费核算业务人员、客户服务部人员、国际贸易部人员、售后服务部人员、医学部讲师人员等与销售相关部门人员的出差费用,包括就外出差时的住宿费、餐饮费及符合级别标准的出行费用等。

根据管理政策规定,出差人员结束差旅工作时,凭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及其他相关支出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经各级负责人审批后,进行费用报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差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1-22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差旅费677.782,159.682,209.941,635.26
主营业务收入18,424.3342,302.4435,695.8228,827.57
占比3.68%5.11%6.19%5.67%

报告期内,发行人人均差旅费及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翔宇医疗差旅费677.782,159.682,209.941,635.26
平均销售人数435.83461.50509.17390.58
人均差旅费1.564.684.344.19
伟思医疗差旅费521.08316.88293.37
平均销售人数1198475
人均差旅费4.383.773.91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差旅费较为稳定,与同行业公司伟思医疗的人均差旅费接近。

综上,公司差旅费核算依据充分、内控措施完善,差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人均差旅费无较大波动,不存在通过差旅费实现其他目的的费用支出或利益输送。

(五)销售费用的入账是否有对应报销凭证,发票的开具是否与支付对象保持一致,是否有集中开票(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集中或地点集中或支付对象集中)的情形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差旅费、市场推广费、物流运输费构成,报告期内,四者合计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47%、89.97%、89.04%、88.35%。

其中,职工薪酬入账由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员编制、总经理审核、财务复核通过的薪酬核算表作为入账依据;差旅费、市场推广费、物流运输费均由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提交发票,按照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报销。市场推广费报销时需提供对应费用合同,物流运输费需提供结算单,财务票据审核员严格审核票据开票方与提供服务对象及支付对象,不存在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和支付对象集中的情况。

(六)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8-1-22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普门科技19.11%18.99%21.61%21.71%
伟思医疗-23.56%25.59%29.02%
Wind医疗保健设备与用品-17.15%16.47%13.07%
申万医疗器械II-17.92%16.72%14.45%
翔宇医疗18.94%22.06%27.05%21.21%

注:数据均来源于WIND资讯或可比公司公开对外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细分同行业公司的水平相近,公司2017年销售费用低于伟思医疗,2018年高于伟思医疗且增长较快,系公司2018年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增加了一批销售人员,提高了职工薪酬、差旅费等销售费用。

(七)结合销售费用构成及支付对象情况,说明发行人如何监督日常销售活动中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制定关于商业贿赂方面的内部制度及对应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是否涉嫌商业贿赂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差旅费、市场推广费、物流运输费构成。职工薪酬及差旅费主要支付对象为企业员工,市场推广费主要支付对象为展会举办和展会服务公司,物流运输费主要支付对象为物流服务公司,例如顺丰物流、德邦物流等主要物流运输服务商。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准入管理政策》、《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细致地规定了对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员工报销费用的要求及商业活动中的相关行为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1、《供应商准入管理政策》规定了服务商入选的标准,公司对意向服务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服务范围是否符合公司业务需求,通过公开信息资料查询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不予合作。同时规定公司不得与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展合作,亦不得与知悉或涉嫌存在腐败及商业贿赂行为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展合作。

2、《费用管理报销管理制度》规定了费用报销的流程以及报销单填写要求和原始票据有效性要求,费用支付均需提供发票,如涉及业务需同时提供合同,各业务部门领导及发票报销支付本人直接对费用支付负责,财务审票员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按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费用支付。

8-1-226

3、《廉洁自律制度》从员工行为的各方面进行严格规定,要求员工廉洁高效、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一经发现存在违反《廉洁自律制度》的相关行为,公司将进行开除且永不录用,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员工违反《廉洁自律制度》的行为。公司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廉洁和商业道德培训,严格要求员工遵守《供应商准入管理政策》、《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嫌商业贿赂。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审阅销售费用、反商业贿赂等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公司销售费用的管理流程、核算范围、报销依据及会计处理等;

2、对发行人市场推广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展会费明细进行细节测试,查验其报销单、合同及发票;

3、对市场推广费进行年度及同行业对比分析;

4、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各年大额的市场推广费发票进行查验;

5、获取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具的《合规证明》;

6、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络搜索,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行贿受贿收到监管机构处罚情况;

7、查看企业营业外支出,检查其是否存在因行贿受贿收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8、对主要提供展会服务供应商进行走访;

9、审阅发行人差旅费报销内控制度,了解差旅费管理流程、核算范围及报销依据等;

10、对业务员差旅费报销凭证进行抽查,检查其报销单及报销原始证据;

11、计算人均差旅费,查看其是否在报告期是否波动异常;

8-1-227

12、分析差旅费与收入比例关系,分析报告期内其是否存在波异常的情况;

1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其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市场推广主要采用会议推广、样品赠送、品牌宣传等方式;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市场推广支出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市场推广费与推广业绩无关。发行人自行举办或参与的活动,费用均由发行人自行承担,不存在第三方或关联方分担市场推广费的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市场推广费中相关交易具有正当商业实质,与合作方签署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合同,票据形式、具体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税务风险;

4、报告期内,发行人差旅费核算依据充分、内控措施完善,差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人均差旅费无较大波动,不存在通过差旅费实现其他目的的费用支出或利益输送;

5、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入账与报销凭证对应,发票的开具与支付对象保持一致,不存在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和支付对象集中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细分同行业公司的水平相近;

7、报告期内,公司已执行关于商业贿赂方面的内控制度,不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行为;

8、报告期内,发行人市场推广费、差旅费具有业务实质,报销单据合法合规,销售费用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0、关于研发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742.00万元、2,881.67万元和4,149.3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2%、8.03%和9.7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金额持续增加,

8-1-228

主要系研发人工和材料投入增加较多。2018年12月,发行人与郑州大学签署了郑州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项目合作合同书,目前该项目尚在研发阶段,未取得研发成果。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人数变动、薪酬与可比上市公司对照情况,说明研发费用人工投入增加的合理性,是否匹配人员变动;(2)详细说明公司的研发组织架构和研发工作流程体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对核心技术形成的贡献,拆分研发投入投向不同产品板块和环节的比例;(3)说明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发行人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表加计扣除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支出如何区分计量,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和报告期执行情况;(4)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如有说明各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时点以及结转的具体内容;(5)按照合同,说明合作研发产品上市的收益分成约定条款及报告期内收益具体分成情况(如有)、合作研发费用的支付情况,对应会计处理;(6)说明公司研发主要为自主研发还是委托他人进行,是否存在专利或发明成果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独立掌握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技术依赖。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7的相关要求对以上事项进行对应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人数变动、薪酬与可比上市公司对照情况,说明研发费用人工投入增加的合理性,是否匹配人员变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人数、薪酬与可比上市公司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变化幅度金额变化幅度金额变化幅度金额
普门科技薪酬总额2,252.61-4,426.9432.25%3,347.2832.11%2,533.63
期末人数--271.0015.32%235.0032.77%177.00

8-1-229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和研发人员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地处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区域平均工资水平较低;普门科技地处广东省深圳市、伟思医疗地处江苏省南京市,区域平均工资水平较高。近三年,内黄县平均工资与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内黄县平均工资-5.194.17
翔宇医疗研发人员薪酬8.657.495.82

注:内黄县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安阳市统计局公布的安阳统计年鉴

为保持和提升公司技术优势,公司注重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创新。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大研发投入,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并提高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研发费用人工投入随之增加。发行人研发费用人工投入增加合理,与研发人员变动相匹配。

(二)详细说明公司的研发组织架构和研发工作流程体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对核心技术形成的贡献,拆分研发投入投向不同产品板块和环节的比例

1、公司研发组织架构

公司的研发职能部门为研发中心,除公司住所地的总部研发中心外,同时在郑州、天津、南京等地设立了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实行双重管理制度,下设的研发部、注册部、功能康复事业部以及智能康复事业部部门下,又下设了不同细分方向的小组,由各组长统筹管理;而每条产品线由产品经理负责,统管产品线开发团队的项目进度及任务分配。

平均薪酬--16.3414.69%14.24-0.49%14.31
伟思医疗薪酬总额--1,788.7536.29%1,312.4854.06%851.95
期末人数--85.00----
平均薪酬--21.04----
翔宇医疗薪酬总额1,025.13-1,901.6650.14%1,266.6088.86%670.66
平均人数265.67-219.7529.90%169.1746.78%115.25
平均薪酬3.86-8.6515.58%7.4928.66%5.82

8-1-230

2、研发工作流程体系

发行人研发工作流程体系如下:

步骤编号研发流程具体描述
1调研对客户需求及市场竞品进行调查分析
2立项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和评估后提出产品开发申请
3方案策划进行项目功能分析、外观方案设计并经评通过进行结构方案设计、硬件方案设计、软件方案设计,再经项目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进行项目开发计划编制
4开发设计在项目开发启动会开始进行配件测试、结构设计、硬件设计、软件设计、测试方案设计后进行样机调试
5验证进行功能逻辑测试、性能测试、安规测试、合规测试、EMC测试及说明书核对
6确认对评审资料验收
7注册评审、检验、临床、审评

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对核心技术形成的贡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对核心技术进行升级、更新,研发投入对核心技术的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核心技术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8-1-231

波形多通道控制技术基于中频电刺激疗法的康复设备项目74.6238.78137.40118.13
物理工作站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75.8815.18-
磁刺激多维度控制技术脑循环治疗仪系统开发及应用---78.04
等速零惯性控制技术智能多关节主被动康复治疗系统研发项目15.45246.36155.25130.42
电刺激恒流控制技术产后康复项目12.71112.8859.92-
电刺激恒流控制技术,短波信号源波形恒幅控制技术电疗产品研发项目199.38544.18484.54439.21
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应用开发--5.0793.30
多点力融合控制技术智能牵引康复训练研发项目37.5325.40--
多维度传感控制技术康复运动力补偿控制技术研究3.3537.45--
非接触负载阻抗控制技术肢体联动康复训练技术研究84.93---
气源压力稳定性控制技术研发210.57390.24167.6452.43
热传导控制技术,熏蒸恒温控制技术肌体的热效应疗法应用8.7271.8438.8910.29
热传导控制技术,熏蒸恒温控制技术,分区恒温蜡饼快速成型技术肌体的热效应疗法应用---53.58
实时数据跟踪重现技术智能运动康复训练控制系统开发及应用115.32211.74156.8933.72
小计762.581,754.751,220.781,009.12
合计1,970.254,149.312,881.671,742.00
占比38.70%42.29%42.36%57.93%

注:按照收入贡献发行人康复评定、训练、理疗各大类系列前十大产品中确定的主要核心技术列示如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7.93%、42.36%、42.29%和38.70%。

4、拆分研发投入投向不同产品板块和环节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投向不同产品板块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康复评定设备300.1615.23%691.8016.67%385.6913.38%269.8315.49%
康复训练设备552.7028.05%1,359.8532.77%1,117.7238.79%577.6633.16%
康复理疗设备1,117.3956.72%2,097.6750.55%1,378.2647.83%894.5051.35%
研发费用合计1,970.25100.00%4,149.31100.00%2,881.67100.00%1,742.00100.00%

8-1-23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工作流程分为三大阶段,包括调研设计阶段、开发实施阶段和注册阶段,不同阶段的的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调研设计阶段49.394.33%170.686.61%195.394.93%117.906.49%
开发实施阶段1,554.0674.64%3,117.1773.22%2,097.3175.51%1,211.3872.12%
注册阶段366.8021.03%861.4620.16%588.9719.56%412.7121.39%
研发费用合计1,970.25100.00%4,149.31100.00%2,881.67100.00%1,742.00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研发环节为开发实施阶段,该阶段研发投入占比超过70%。

(三)说明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发行人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表加计扣除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支出如何区分计量,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和报告期执行情况

1、说明如何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设有独立的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下设研发部、注册部、工艺技术部等,并按不同研究方向成立研发小组来承担具体研发项目。发行人按研发项目归集研发费用,可直接归属于该项目的研发费用按费用类型直接记入对应科目,无法直接归属于研发项目的其他费用按先归集再分摊的方法分配。

其中,职工薪酬按承担研发项目任务的人员实际发生的薪酬计入研发项目费用;直接材料直接计入领用材料的研发项目费用;委外设计、测试等服务费,临床、检验、专利费,直接计入相关研发项目费用;无法直接归属某一研发项目的折旧摊销费、房租及办公费、其他等费用按相关研发项目发生费用的占比分摊到各相关研发项目;差旅费按研发人员出差事由直接计入研发项目。

2、发行人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表加计扣除数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表加计扣除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1,970.254,149.312,881.671,742.00

8-1-233

纳税申报表加计扣除数1,830.293,845.602,500.351,421.11
差异139.96303.71381.32320.89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表加计扣除数的差异包括:委外研发20%不允许加计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允许加计扣除、其他不能加计扣除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20%的委外费用31.90119.2348.9437.85
超过抵扣限额的费用19.8418.5175.765.75
不能加计扣除的费用88.22165.97256.62277.28
合计139.96303.72381.32320.89

3、是否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支出如何区分计量,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和报告期执行情况

发行人严格区分研发人员和生产人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生产人员的工资薪酬计入生产成本再结转到营业成本中。发行人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进行归集,研发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研发项目领用的材料,研发项目发生的委外设计、测试等服务费、临床、检验、专利费,研发中心的折旧摊销费,研发部门的房租及办公费,以上费用区分于营业成本,计入研发费用,不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发行人制定《研发费用核算及管理制度》、《新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风险管理程序》、《设计转换控制程序》、《设计变更控制程序》,详细规定了研发项目从调研到注册的流程审批及责任部门、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范围及核算方法,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研发费用的管理及核算。

(四)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如有说明各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时点以及结转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均费用化,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

(五)按照合同,说明合作研发产品上市的收益分成约定条款及报告期内收益具体分成情况(如有)、合作研发费用的支付情况,对应会计处理

2018年12月,发行人与郑州大学签署了郑州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

8-1-234

项目合作合同书,双方合作承担郑州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研究课题-智能化康复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发行人与郑州大学签署的《项目合作合同书》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内容
研发项目智能化康复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研发具体内容突破国外技术垄断,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航空航天、深水、战备领域关键康复装备---“应激状态康复诊疗舱”;攻克儿童康复、消化康复、养老和亚健康等关键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制造一批关键领域智能化便携核心康复装备;解决康复大数据网络云平台智慧处理技术难题,为医联网建设以及康复分级诊疗和我国康养难问题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合同签署日期2018-12-5
合同结束日期3年
费用承担分配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共计2,000万元作为项目总资金
出资时间及额度2018年12月15日前,双方各到账500万元;2020年11月15日前,双方各到账500万元
研发成果、技术成果权利归属科研成果归双方共有
收益分成的约定取得收益按照双方各50%分配

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出资,对研发支出金额分别承担50%。发行人在出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研发完成前,各月末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暂估确认研发费用。借:研发费用

贷:预付账款

(六)说明公司研发主要为自主研发还是委托他人进行,是否存在专利或发明成果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独立掌握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技术依赖发行人以自主研发为主,仅委托第三方进行外观设计或产品测试等辅助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设计、测试服务费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委外设计、测试等服务费156.15578.76335.662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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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总额1,970.254,149.312,881.671,742.00
占比7.93%13.95%11.65%16.41%

发行人经过18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存在专利或发明成果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技术依赖。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研发中心,了解公司核心技术更新情况、对新产品推向市场的贡献等;

2、取得公司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组织架构图、工作流程图等,核查研发内控制度的健全性;

3、取得研发人员名单、研发立项文件、研发核算台账,对研发费用进行分析性复核,核查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的合规性及准确性、研发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4、抽查部分研发项目的记账凭证,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核查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按业务板块和研发环节划分研发费用并进行分析性复核;

6、取得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详细对比研发费用账面金额与加计扣除金额的差异;

7、取得发行人与郑州大学《项目合作合同书》,了解合同条款并审核账务处理;

8、取得委托研发合同及记账凭证,并对受托研发方进行访谈;

9、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公司研发费用率及研发人员薪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大研发投入,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并提高研发人员平均

8-1-236

薪酬,研发费用人工投入随之增加。发行人研发费用人工投入增加合理,与研发人员变动相匹配;

2、发行人不断对核心技术进行升级、更新,研发投入对核心技术形成具有一定贡献;

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表加计扣除数具有一定勾稽关系,不存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支出已区分计量,发行人已根据相关内控制度严格设计执行,研发投入归集准确;

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均费用化,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

5、2018年12月,发行人与郑州大学签署了郑州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项目合作合同书,双方合作承担郑州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研究课题-智能化康复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共享收益,目前尚未有研发产品上市;

6、发行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存在专利或发明成果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技术依赖。

21、关于股份支付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12月15日,何永正、郭军玲与李祖斌签订《入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决定新增李祖斌为安阳启旭的有限合伙人,李祖斌以333万元认购安阳启旭新增注册资本25.2454万元份额。发行人以前期外部投资者增资(2018年9月)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认0.30%股份对应的市场价格,李祖斌实际支付333万元,同时确认股份支付的管理费用346.84万元。

李祖斌于2019年2月加入翔宇医疗。

请发行人说明:(1)2019年12月股份支付以2018年9月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的价格作为计算依据是否具有公允性,该次股份支付的静态、动态市盈率水平;

(2)上述股份支付是否以任何形式约定了锁定期或服务期。

请发行人提供《入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与本问询回复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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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情况,并对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性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2019年12月股份支付以2018年9月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的价格作为计算依据是否具有公允性,该次股份支付的静态、动态市盈率水平

2019年12月股份支付的实施对象李祖斌先生于2019年2月加入翔宇医疗,在入职时李祖斌先生与公司已签订协议就该次股份支付事项达成初步的约定,故本次股份支付约定价格的时间与2018年9月份外部投资者入股时间接近,该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该次股份支付的动态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股份支付
股价/市价(每股公允价值)18.50元/股
每股净利润(2018年度)0.67元/股
静态市盈率27.61
每股净利润(2019年度)1.07元/股
动态市盈率17.29

(二)上述股份支付是否以任何形式约定了锁定期或服务期

根据安阳启旭及合伙人2020年4月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入伙协议》及《补充约定》的约定,李祖斌先生享有安阳启旭的财产份额无服务期限、公司未来业绩条件等限制,因此属于可立即行权的情况,未约定服务期。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股份支付实施背景、实施目的和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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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并审阅与股权支付相关的协议文件,判断股份支付的类型;

3、判断是否存在等待期、服务期或其他行权条件,了解股份支付的股份来源、股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4、检查发行人确定授予日公允价值的依据,复核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该次股份支付费用的价格公允,对于该次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2、关于存货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0,941.40万元、13,325.76万元、14,255.4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90%、32.42%、25.98%。发行人存货增加主要源于增加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作为一定的备用库存。

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269.01万元、514.72万元、427.32万元。

请发行人:(1)按产品类别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科目的库龄、金额、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及销售周期,并结合前述情况分析披露目前存货各个构成产品类别库存水平的合理性、与公司销售的配比性,说明期末产成品保持较高余额是否与年度订单计划相匹配,披露是否存在长库龄产品、滞销产品等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与行业惯例一致。

请发行人说明:(1)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减值测试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之间是否具有迭代关系,旧代际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否会低于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及销售合同,期后确认收入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发出商品,公司对发出商品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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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效性;(3)说明存货盘点制度、报告期内的盘点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盘点范围、盘点结果等。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按产品类别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科目的库龄、金额、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及销售周期,并结合前述情况分析披露目前存货各个构成产品类别库存水平的合理性、与公司销售的配比性,说明期末产成品保持较高余额是否与年度订单计划相匹配,披露是否存在长库龄产品、滞销产品等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按产品类别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科目的库龄、金额、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及销售周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项目金额库龄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2020年6月30日原材料4,646.033,659.22522.83385.8478.13
在产品905.01905.01---
库存商品8,086.964,322.552,358.75636.20769.45
周转材料2.432.130.130.110.05
发出商品182.76182.76---
委托加工物资47.5347.53---
合计13,870.719,119.212,881.721,022.15847.63
2019年12月31日原材料4,441.123,480.81689.55240.9629.80
在产品1,024.241,024.24---
库存商品8,313.045,028.401,938.18640.18706.28
周转材料2.862.160.200.51-
发出商品427.32427.32---
委托加工物资46.8446.84---
合计14,255.4310,009.772,627.93881.64736.08
2018年12月31日原材料3,577.222,981.89459.3380.4855.52
在产品1,307.731,3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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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7,919.575,257.881,473.61488.50699.58
周转材料3.021.171.86--
发出商品514.72514.72---
委托加工物资3.503.50---
合计13,325.7610,066.891,934.79568.98755.10
2017年12月31日原材料2,326.991,837.41174.02315.56-
在产品1,079.801,079.80---
库存商品7,206.414,463.881,391.141,220.02131.38
周转材料3.443.44---
发出商品269.01269.01---
委托加工物资55.7655.76---
合计10,941.407,709.291,565.151,535.57131.3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70.46%、75.54%、70.22%、和65.74%,三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分别为1.20%、5.67%、5.16%、6.11%。报告期内,公司长库龄存货占比较小,存货库龄结构整体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和销售周期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生产周期销售周期
康复评定设备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约2个月5-13天
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
康复训练设备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1-4个月5-13天
多体位医用诊疗床
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
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
直立床
康复理疗设备熏蒸治疗机2-4个月5-13天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电脑中频治疗仪
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
极超短波治疗机
电脑恒温电蜡疗仪
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
智能疼痛治疗仪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
智能艾蒸灸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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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振热治疗仪
多功能牵引床
短波治疗仪
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公司具有完整的生产链条,包括基础原材料采购、加工装配、成品包装、成品入库等环节,生产周期较长,一般为1-4个月。公司销售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销售环节包括接受订单、收到货款、产品出库、客户签收,收到货款至产品出库一般为1-3天,产品出库到客户签收因运输方式、距离等因素时间会有一定波动,销售周期整体约5-13天。

2、分析披露目前存货各个构成产品类别库存水平的合理性、与公司销售的配比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4,646.0333.50%4,441.1231.15%3,577.2226.84%2,326.9921.27%
在产品905.016.52%1,024.247.18%1,307.739.81%1,079.809.87%
库存商品8,086.9658.30%8,313.0458.31%7,919.5759.43%7,206.4165.86%
周转材料2.430.02%2.860.02%3.020.02%3.440.03%
发出商品182.761.32%427.323.00%514.723.86%269.012.46%
委托加工物资47.530.34%46.840.33%3.500.03%55.760.51%
合计13,870.71100.00%14,255.43100.00%13,325.76100.00%10,941.40100.00%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87.13%、86.27%、89.46%、91.80%。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电子电器类、钢材板材类、五金类、包装类、配件等,公司是国内少数具有全系列康复医疗器械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产品生产链较长,从钢材、板材、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投产至产成品入库一般均由发行人独立完成,因此原材料在公司存货中占比较大。同时,因公司拥有400种产品,对应的原材料种类规格较多,综合考虑原材料的批次运输成本及产品生产的及时性,公司对大部分原材料会进行一定的储备。

公司产品结构丰富、产品覆盖面较广。公司日常管理中以库存订单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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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为了应对医院、残联、民政和教育等领域等客户整体方案采购的要求,各产品均设有安全库存,导致库存商品结存较高。同时,公司销售模式通常为先款后货,为保障客户付款后第一时间取得商品,公司对发货时间要求极短,需要较高的安全库存。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余额与销售的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伟思医疗主营业务收入31,702.5820,618.7614,321.00
存货3,153.331,998.031,420.39
存货占比9.95%9.69%9.92%
普门科技主营业务收入42,015.8532,186.5624,900.35
存货4,607.263,863.023,833.14
存货占比10.97%12.00%15.39%
翔宇医疗主营业务收入18,424.3342,302.4435,695.8228,827.57
存货13,870.7114,255.4313,325.7610,941.40
存货占比75.28%33.70%37.33%37.95%

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

伟思医疗主要负责产品的核心技术研究、软件开发、硬件整体方案设计和系统组件设计,部分环节由供应商定制生产后再由伟思医疗进行整机装配、调试和检验,主要生产工序大部分在外部单位,无需大量原材料和备货,存货占比较低。

普门科技的主营产品中包括了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试剂类产品中部分抗原、抗体等生物试剂类原材料、部分半成品及产成品需冷藏或冷冻储存,储存要求较高、保质期较短导致备货较少,因此存货占比较低。

发行人因产品种类丰富、生产链条较长、先款后货的销售模式需要公司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储备充足。因此,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

(3)库存商品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由于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基础材料,可以广泛应用于各个产品大类,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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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无明显配比关系。库存商品与收入具有一定匹配关系,库存商品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产品大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库存商品占比销售收入占比库存商品占比销售收入占比库存商品占比销售收入占比库存商品占比
康复评定设备类3.86%1.21%3.74%1.87%2.66%1.27%3.06%1.77%
康复训练设备类27.53%23.35%31.67%21.80%28.12%20.29%28.14%21.31%
康复理疗设备类59.18%39.11%55.51%37.08%58.53%33.85%59.39%33.14%
经营及配件产品9.42%36.33%9.08%39.24%10.69%44.60%9.41%43.79%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产品结存与收入占比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约40%为经营产品,经营产品库存占其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代理进口产品包括激光磁场理疗仪、深层肌肉按摩器等,公司采购该类产品主要用于丰富产品种类,该类产品采购周期长、单价高、单笔采购量大,销售需要较长时间的推广宣传,为了给客户整包采购提供更多选择,优化客户体验,公司设有较高的安全库存。公司自产产品包括康复评定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和康复理疗设备的库存商品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且相对稳定。

3、说明期末产成品保持较高余额是否与年度订单计划相匹配

公司各年度销售部门针对未来销售预测及历史销售数据分析制定销售目标及计划,生产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期末产成品余额与年度订单计划相匹配。

4、披露是否存在长库龄产品、滞销产品等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72.31%、76.35%和

72.71%、65.74%,库龄3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分别为0.89%、5.20%、5.11%、6.11%,长库龄存货占比较小。

公司综合库存商品库龄、状态、滞销情况等因素,判断产品的减值迹象,对于可变现净值明显低于账面价值的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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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1、流动资产构成分析”之“(8)存货”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与行业惯例一致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名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普门科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伟思医疗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翔宇医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与可比公司伟思医疗、普门科技相比,公司报告期内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无重大差异,与行业惯例一致。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五)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发行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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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减值测试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之间是否具有迭代关系,旧代际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否会低于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减值测试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发行人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减值测试,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之间是否具有迭代关系,旧代际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否会低于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根据行业历史数据显示,康复医疗器械设备迭代周期较长一般为5-10年,发行人部分产品具有迭代关系,但康复医疗器械市场为多层次需求市场,消费群体的水平层次不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长库龄存货占比较小,存货跌价准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测试计提,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无较大差异,符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伟思医疗0.03%0.0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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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2.58%4.41%3.24%1.80%
平均2.22%1.66%2.63%
翔宇医疗4.18%3.68%1.74%1.57%

(二)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及销售合同,期后确认收入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发出商品,公司对发出商品控制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公司已发货但尚未达到确认收入要求的商品。报告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269.01万元、514.72万元、427.32万元、182.76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前五大客户对应的销售订单及期后确认收入的时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
序号客户金额销售订单时间确认收入时间
1河南怡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7.202020年6月2020年7月
2贵州盛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1.052020年6月2020年7月
3陕西捷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9.622020年6月2020年7月
4新疆德芮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972020年6月2020年7月
5广州文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132020年6月2020年7月
2019年12月31日
序号客户金额销售订单时间确认收入时间
1新里程安钢总医院128.582019年11月2020年1月
2武汉益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3.412019年12月2020年1月
3五莲县卫生健康局12.932019年12月2020年3月
4沈阳合众远业科技有限公司9.642019年12月2020年1月
5河南新医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222019年12月2020年1月
2018年12月31日
序号客户金额销售订单时间确认收入时间
1国药集团72.572018年12月2019年1月
1.1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1.092018年12月2019年1月
1.2国药集团新疆医学器材有限公司1.482018年12月2019年1月
2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51.292018年12月2019年1月
3河北客比拉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21.022018年12月2019年1月
4(越南)DongAPharmaceuticalTradingCo.Ttd15.892018年12月2019年1月
5安徽省玖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3.392018年12月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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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
序号客户金额销售订单时间确认收入时间
1衡水澳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10.712017年12月2018年1月
2海南瑞雅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92017年12月2018年1月
3云南辉正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8.162017年12月2018年1月
4广州市宇洪贸易有限公司6.622017年12月2018年1月
5浙江皓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512017年12月2018年1月

公司产品销售一般依照客户需求选择物流、自送、客户自提等方式运输,其中以物流和自送方式为主,该两类方式从发货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一般为7天左右。报告期内,期末发出商品基本在次年1月确认收入。发出商品作为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发出商品的管控,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销售部人员负责跟进产品的物流运输信息,同时每月对已发出商品及时与客户进行对账,核对发出商品的数量、单价、金额等,对于客户签收确认的销售收入并结转发出商品至当期的销售成本,如有异议需及时解决,确保发出商品管控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有效执行了发出商品管控制度,各期末发出商品余额控制在合理水平,不存在长期挂账的发出商品,发出商品后续结算回款情况正常,发出商品管控措施有效。

(三)说明存货盘点制度、报告期内的盘点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盘点范围、盘点结果等

发行人对于存货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资产盘点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规定了存货盘点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盘点工作开展流程、盘点工作的分工、盘点方式、盘点范围以及盘点结果的处理等,具体如下:

1、财务部需监督采购部建立供应商管理台账,财务需审核供应链中出入库存货情况,并于次月2个工作日内核对供应链中存货金额与账面的差异;

2、存货保管部门(仓库、车间)需每月末对存货进行全盘;

3、财务部每月末及每季末对存货进行抽盘,抽盘金额50%(产成品80%)、品规量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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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末或审计日,审计人员监督存货盘点;

5、每次存货盘点需制定盘点计划,提前打印盘点表,事后编制盘点分析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进行存货盘点,存货盘点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设计和执行有效。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存货进行了全面盘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4,759.50100%4,537.96100%3,598.93100%2,341.83100%
在产品905.01100%1,024.24100%1,307.73100%1,079.80100%
库存商品8,579.04100%8,760.20100%8,134.26100%7,366.34100%
周转材料2.43100%2.86100%3.02100%3.44100%
合计14,245.98100%14,325.26100%13,043.94100%10,791.41100%

注:存货盘点金额以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前的原值列示。

因委托加工物资金额较小,发行人期末未亲自前往现场盘点,各期末由申报会计师发函确认,发函确认比例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存货盘点制度的要求进行存货盘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仓库管理人员均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财务人员会同申报会计师进行存货监盘,盘点账面数与实物数量差异极小,各年度差异金额均低于1‰,原因主要为: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查,抽样存货仍在账上,均有《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证明;2、存货返厂家维修,维修存货仍在账上,均有返厂维修单及快递签收证明;3、低值配件存在采购供应商为防止运输损坏多发货几个的情况,但价值极小。

三、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包括存货的入库、储存、生产、出库、盘点等;

2、获取发行人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的收发存明细表及库龄表,

8-1-249

结合收入情况分析各年末存货余额结构及变动情况合理性;

3、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与行业惯例一致;

4、对发行人财务部门、生产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存货库存状况和备货情况、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原则和主要依据,核查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获取发行人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的收发存明细表及库龄表,结合收入情况分析各年末存货余额及变动情况合理性,是否存在迭代产品;

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明细表,核对发出商品期后客户签收时间统计的准确性;

7、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实施监盘程序,监盘情况如下:

(1)获取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盘点情况,发行人年终盘点时停止生产以及收发货等货物移动;

(2)获取发行人书面盘点计划、具体盘点时间、盘点人员与分工,参与发行人盘点会议,了解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的结果和指令的程序,制定的存货盘点程序,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评价是否有效;

(3)获取发行人完整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并将报告期内存货存放地点清单进行比较;询问发行人仓库人员以了解有关存货存放地点的情况;通过结合检查发行人存货的出、入库单,关注是否存在未纳入盘点范围的仓库;检查发行人费用支出明细账和租赁合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单,关注是否存在租赁仓库未纳入发行人提供的仓库清单中以及可能存放存货的房屋建筑物;

(4)发行人在年终盘点期间中止存货出入库及生产,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一致;

(5)根据发行人盘点计划的分组情况来安排人员同时对发行人不同盘点小组的盘点过程进行全面监盘;在发行人盘点存货时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经过整理和排列,是否附有盘点标识,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查明原因;

8-1-250

(6)在发行人存货盘点结束前,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及所有盘点记录,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存在漏盘现象,检查发行人已发放的盘点表单是否全部收回;取得并复核发行人盘点结果汇总表,完成存货监盘小结;

(7)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抽盘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抽盘比例抽盘比例抽盘金额抽盘比例抽盘金额抽盘比例抽盘金额抽盘比例
原材料3,503.3573.61%4,487.0498.88%3,332.7892.60%1,729.9373.87%
在产品716.0279.12%905.3488.39%1,166.8989.23%932.3086.34%
库存商品7,243.9384.44%8,665.5998.92%8,014.6998.53%6,760.8391.78%
周转材料2.43100%2.86100.00%3.02100%3.44100%
合计11,465.7180.48%14,060.8398.15%12,517.3895.96%9,426.5087.35%

注:申报会计师对委托加工物资报告期内均采用函证方式进项核查,函证金额为100%,回函均相符。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存货库龄结构合理,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行业惯例一致;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对存货减值测试充分,不存在迭代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在产品的结存结构合理,与公司销售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后均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不存在长期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

6、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存货管理、盘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申报会计师在报告期各期末对发行人存货实施监盘,监盘过程中发现的差异极小,且均为非实质性差异,与发行人盘点结果基本一致,发行人盘点结果可以确认。

8-1-251

23、关于应收及应付款项

23.1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末发行人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43.55万元。请发行人说明:截至报告期末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客户名称、经营状况,较长时间未收回相关款项的原因,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回复:

(一)截至报告期末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客户名称、经营状况,较长时间未收回相关款项的原因,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客户名称、经营状况,较长时间未收回相关款项的原因及坏账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比例坏账计提金额经营状况未收回原因
四平市中医医院124.753-4年50%62.37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新郑市中医院8.055年以上100%8.05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清丰县残疾人联合会1.555年以上100%1.55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1.413-4年50%0.70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酒泉同济中西医结合医院1.315年以上100%1.31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中国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103-4年50%0.55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安阳市殷都区卫生局0.953-4年50%0.48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义乌市苏溪中心卫生院0.505年以上100%0.50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天水广济医院0.483-4年50%0.24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其他3.443年以上50%、80%、100%2.44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合计143.5478.20

公司按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3-4年应收账款计提50%坏账,4-5年账龄计提80%坏账,5年以上账龄计提100%账龄,3年以上账龄的143.54万元应收账款共计提78.20万元坏账,且上述单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目前坏账计提充分。

截止2020年6月30日,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客户名称、经营状况,较长时

8-1-252

间未收回相关款项的原因及坏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比例坏账计提金额经营状况未收回原因
四平市中医医院114.754至5年80.00%91.80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新郑市中医院7.555年以上100.00%7.55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温岭市中医院3.053至4年50.00%1.53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2.983至4年50.00%1.49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巴彦县中医院2.393至4年50.00%1.20正常经营款项7月已收回
伊川县中医院1.555年以上100.00%1.55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长沙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414至5年80.00%1.13正常经营质保金逾期未回
酒泉同济中西医结合医院1.315年以上100.00%1.31正常经营质保金逾期未回
广安华泰奎阁医院有限公司1.104至5年80.00%0.88正常经营质保金逾期未回
其他7.933年以上80.00%5.75正常经营客户逾期未支付
合计144.03114.18

公司按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3-4年应收账款计提50%坏账,4-5年账龄计提80%坏账,5年以上账龄计提100%账龄,3年以上账龄的144.03万元应收账款共计提114.18万元坏账,且上述单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目前坏账计提充分。

(二)针对问题23.1问题3年以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及结论

1、主要核查过程

(1)对大额应收账款实施函证及走访程序;

(2)检查期末大额应收账款客户的订单合同、发货单、出库单、物流单、发票以及银行回单等相关凭证,验证销售的真实性;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长期未收回款项原因,并判断其原因合理性;

(4)复核发行人应收账款按账龄结构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真实准确、坏账计提充分。

8-1-253

23.2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0万元、1,241.05万元和2,115.49万元,主要为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产生。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未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请发行人说明:未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的原因,是否存在客户未按照分期付款协议支付相关款项或逾期的情形,未计提减值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一)未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的原因,是否存在客户未按照分期付款协议支付相关款项或逾期的情形,未计提减值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收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合同约定回款金额①实际回款金额②回款金额差异①-②
2020年1-6月1山阴县中医医院118.50124.20-5.70
2阳信县中医医院105.00105.00-
3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20.83221.11-0.28
4武川县蒙医中医医院100.00105.00-5.00
5德江县民族中医院207.26230.00-22.74
6鞍山市第二医院25.3125.31-
7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41.0625.8115.25
8清水河县中蒙医院188.83246.10-57.27
9铜川市中医医院250.51250.51-
10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三义卫生院12.2112.21-
11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31.7358.93-27.20
12辽宁腾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0.5081.67-1.17
13新里程安钢总医院203.00202.330.67
14五莲县卫生健康局23.0923.09-
15内黄县二安镇卫生院12.7712.77-
16内黄县井店镇卫生院6.006.00-
17内黄县石盘屯乡卫生院5.677.00-1.33
18内黄县楚旺镇卫生院8.008.00-
19内黄县张龙乡卫生院8.858.85-
20内黄县中召乡卫生院6.006.00

8-1-254

合计1,655.111,759.89-104.78
2019年1山阴县中医医院87.5094.20-6.70
2阳信县中医医院75.0075.00-
3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80.68181.00-0.32
4武川县蒙医中医医院70.0065.005.00
5德江县民族中医院171.14180.00-8.86
6鞍山市第二医院17.3217.32-
7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22.7613.619.15
8清水河县中蒙医院176.98176.98-
9铜川市中医医院140.53140.53-
10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三义卫生院12.2112.21-
11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4.5331.73-27.20
12辽宁腾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3.5075.83-2.33
合计1,032.141,063.40-31.27
2018年1山阴县中医医院25.5010.0015.50
2阳信县中医医院15.0015.00-
3五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00.38100.38-
4武川县蒙医中医医院10.005.005.00
5德江县民族中医院98.9090.008.90
6鞍山市第二医院1.33-1.33
合计251.11220.3830.73

报告期内,客户的资金及信用情况较好,经个别认定,存在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故报告期各期末未对该客户的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二)针对问题23.2长期应收款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主要核查过程

(1)对长期应收款客户实施走访及函证程序;

(2)对长期应收款折现率确定借助专家意见,按折现率计算其在报告期各时点数据;

(3)分析判断长期应收款单位性质,判断其业务存在的商业理由;

(4)查询长期应收款单位的回款情况,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长期应收款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3.3

8-1-255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中保证金金额分别为1,986.45万元、1,798.53万元、2,840.19万元。根据申报材料,若间接客户未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将按未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比例相应扣除保证金。

请发行人:(1)结合间接客户数量及保证金收取比例,说明报告期内保证金余额的波动原因,保证金余额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2)说明报告期内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间接客户数量及占比情况;(3)对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23.1-23.3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间接客户数量及保证金收取比例,说明报告期内保证金余额的波动原因,保证金余额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发行人代理商客户会在代理协议里约定保证金金额,近三年,代理商数量、保证金余额占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2017年度/2017.12.31
代理商数量445家501家508家
保证金金额2,840.191,798.531,986.45
代理商营业收入12,984.7411,600.2512,419.91
保证金余额与收入比重21.87%15.50%15.99%

公司保证金金额根据与代理商约定的目标任务决定,与销售收入无直接对应关系,保证金比例的区间为1%-10%。报告期内,公司保证金余额与代理收入呈同向增长趋势。

(二)说明报告期内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间接客户数量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年,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间接客户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签订公司(家)完成公司数完成占比率
2019年度44513931.24%
2018年度50113326.55%
2017年度5089518.70%

(三)对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保证金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8-1-256

收到间接客户保证金时,做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任务期满,间接客户可以选择保证金抵货款或退还保证金。未完成任务的间接客户,如选择原路退回保证金,将会扣除未完成任务占总任务比例的保证金。报告期内,未存在代理商未完成任务而选择退回保证金业务。保证金抵货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贷:应收账款

(四)针对问题23.3其他应付款中保证金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主要核查过程

(1)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间接客户缴纳保证金的商业理由,结合企业间接销售模式,判断其合理性;

(2)选取样本对保证金期末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对主要间接客户进行访谈;

(3)检查保证金减少对应的银行支出流水或收入确认,获取银行回单或收入发货单、出库单、签收单,对保证金减少获取充分适当证据;

(4)结合间接客户数量及报告期各期收入,分析保证金金额与收入对应关系。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保证金余额受代理目标任务、代理期间等综合因数影响,与销售收入无直接对应关系。

24、关于政府补助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101.63万元、2,522.02万元和3,441.7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33%、26.86%和23.35%。

8-1-257

请发行人说明:(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期限是否有明确客观的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部分政府文件函号在报告期外,进一步说明政府补助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期限是否有明确客观的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系安阳市内黄县康复设备产业园内企业,在县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对发行人各类基础建设支出补助约4,219.59万元,发行人将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补助资金时记入递延收益,分别对应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并在相关资产剩余可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相关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政府补助金额摊销年限递延收益2019年12月31日余额递延收益2020年6月30日余额
项目建设资金1,215.2720年733.29702.90
基础建设发展资金2,934.3220年2,422.092,348.73
数字机床经费70.0010年18.6715.17
合计4,219.593,174.043,066.80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部分政府文件函号在报告期外,进一步说明政府补助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发行人在实际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并满足相应条件时记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关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1-258

政府文件函号在报告期外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文号2018年度2017年度政府文件函号在报告期外的原因
内政[2014]47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0.00-根据相应奖励政策,符合奖励标准并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
安人社就业[2015]4号-在网提升性培训补贴3.00-
安政[2011]23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80.00
豫政[2013]55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00
豫科[2015]22号、国知发管函字[2016]239号-省级创新、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安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补助-53.00因申报、评审等时间周期影响,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
安财预[2014]198号-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经费-32.00
安财预[2016]466号-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20.00
内政[2015]31号-工业升级转型补助资金-5.94
郑开管[2016]60号-软件著作权补助-1.00
内政[2015]31号-会展补助-0.67
合计103.00242.61

25、其他财务事项

25.1

根据审计报告,(香港)ASquaredLtd.报告期内2017-2018年为发行人预付账款前五大,2019年对其预付货款123.2万元全额计提坏账。预付账款前五大中深圳讯丰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台湾)THUNDERTIGERCORP、(韩国)YOUNGILMCO.,LTD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内容为电子电器类、进口配件等。

请发行人说明:(1)向(香港)ASquaredLtd.采购的具体内容、采购时间,(香港)ASquaredLtd.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预付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2)(香港)ASquaredLtd.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向(香港)ASquaredLtd.输送利益的情形;(3)向以上供应商采购具体内容,采用预付款模式的原因,是否为发行人关键原材料。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25.1-25.4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8-1-259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向(香港)ASquaredLtd.采购的具体内容、采购时间,(香港)ASquaredLtd.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预付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香港)ASquaredLtd.(以下简称“香港ASQ”)主要为国内公司提供医疗器械配件进口代理的第三方中介公司。公司2014年开始与香港ASQ合作,2015、2016年累计通过香港ASQ采购国外医疗器械配件900余万元。

公司在2016年与香港ASQ签订了《供货协议》、《短波供货协议》、《能量转换仪供货协议》,约定通过香港ASQ购买德国TURTherapietechnik(以下简称德国TUR)生产的微波治疗仪配件50套、短波治疗仪配件50套、能量转换治疗仪配件30套,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香港ASQ于2017-2019年各年分批交付部分产品,截至2019年12月尚有15.77万欧元(人民币123.2万元)产品未能如期交付。2018年香港ASQ交付的德国TUR产品经公司品质管理部检验,其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并且其提供的配件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公司在2018、2019年持续与香港ASQ、德国TUR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如期交付产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决定对其尚未交付产品的货款部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目前,该事项尚未有进一步结果。

(二)(香港)ASquaredLtd.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向(香港)ASquaredLtd.输送利益的情形

(香港)ASquaredLtd.及其个人股东、实际控制人YUKeeYinGary,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向(香港)ASquaredLtd.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向以上供应商采购具体内容,采用预付款模式的原因,是否为发行人关键原材料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1-6月采购额2019年采购额2018年采购额2017年采购额
(韩国)YOUNGILMCO.,LTD134.02172.77266.73338.99
(台湾)TTBIOCORPORATION、THUNDERTIGERCORP33.90401.40343.1916.68
深圳讯丰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73.97443.79161.75134.01

8-1-260

注:(韩国)ZEROONEMCO,LTD于2018年改名为(韩国)YOUNGILMCO.,LTD,(台湾)TTBIOCORPORATION与(台湾)THUNDERTIGERCORP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发行人从(韩国)YOUNGILMCO.,LTD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是智能整脊脉冲枪、深层肌肉按摩器、牵引机床等,采购内容主要为成品设备,是公司为拓宽产品线,更全面的给客户提供整包服务而采购的经营产品。预付货款采购的模式是由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公司预付货款后对方开始供货发行人从(台湾)THUNDERTIGERCORP公司、TTBIOCORPORATION公司采购的材料主要是配件治疗手柄、腔管,是公司根据自身产品功能参数、技术上的相应要求,向对方定制的配件。预付货款采购的模式是由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公司预付货款后对方开始试制,双方确认后生产、供货。

发行人从深圳讯丰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是线路板,显示屏配件等配件以及少量经营产品足下垂助行仪等,配件是公司根据自身产品功能参数、技术上的相应要求,向对方定制的。足下垂助行仪是公司为拓宽产品线,更全面的给客户提供整包服务而采购的经营产品。预付货款采购的模式是由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预付货款后对方开始试制,双方确认后生产、供货。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针对(香港)ASquaredLtd.的预付账款,对采购部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向(香港)ASquaredLtd.采购的具体内容、采购时间、预付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以及(香港)ASquaredLtd.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

2、取得发行人向(香港)ASquaredLtd.采购的合同、票据等原始凭证,核查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记账的准确性;

3、搜索(香港)ASquaredLtd.的相关信息,取得公司工商年申报表,核查其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信息,获取发行人关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并进行核查;

4、取得发行人与深圳讯丰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台湾)THUNDERTIGERCORP、(韩国)YOUNGILMCO.,LTD之间的合同、票据等原始凭证,对深圳讯丰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台湾)THUNDERTIGERCORP、

8-1-261

(韩国)YOUNGILMCO.,LTD进行走访,核查发行人向其采购具体内容及金额等;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采购的商品是否属于发行人关键原材料,采用预付款模式结算的主要原因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向(香港)ASquaredLtd.采购情况真实;

2、(香港)ASquaredLtd.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向(香港)ASquaredLtd.输送利益的情形;

3、发行人向以上供应商采购具有真实性,部分采购内容为发行人少量产品的主要配件,采用预付款模式具有合理性。

25.2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预收账款中账龄超过一年的预收账款金额为355.25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预收款项账龄超过一年未转化成销售收入的原因及主要客户情况,按客户类型(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直销客户)分别列示报告期各期预收购货款期初金额、增减金额、期末余额。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预收款项账龄超过一年未转化成销售收入的原因及主要客户

2019年末公司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预收款项为355.25万元,共计客户289家,平均每家1.23万元。

公司部分预收款项账龄超过一年以上,未转化成销售收入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一般会给予部分客户一定预收货款的比例折扣。同时,公司与部分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等属于长期合作关系,在与客户的后续合作中,需要持续为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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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配件、耗材等,配件、耗材的单次销售金额较低,销售频率高。基于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客户通常会预存货款,根据销售情况逐笔扣减,导致报告期内存在一定的长账龄预收账款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前五大预收款对应的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河北怡扬商贸有限公司50.461.607.2544.81
石家庄逢愈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67.0030.7163.7433.97
河南中标科技有限公司25.00--25.00
珠海黑马医学仪器有限公司15.68--15.68
潍坊昌晖商贸有限公司50.150.3736.8413.68
合计208.2932.68107.83133.14

(二)按客户类型(代理商、一般间接客户、直销客户)分别列示报告期各期预收购货款期初金额、增减金额、期末余额

报告期各期,账龄一年以上的预收款按客户类型列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客户类型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账龄一年以上
2020-6-30代理商58.920.417.1052.2321.94
一般间接客户878.34280.67439.39563.38387.94
直销客户39.920.764.4936.1935.43
合计977.19281.84450.99651.80445.31
2019-12-31代理商261.9244.55221.8184.6643.00
一般间接客户412.2658.76136.14334.87276.06
直销客户33.962.300.0636.2036.18
合计708.14105.61358.02455.73355.25
2018-12-31代理商64.27120.0556.72127.6015.25
一般间接客户182.20255.0725.66411.61149.46
直销客户44.92-2.08-11.2154.0647.27
合计291.39373.0471.16593.27211.99
2017-12-31代理商26.782.256.5822.4420.72
一般间接客户101.682.6718.1286.2485.10
直销客户35.180.609.7326.0525.45
合计163.645.5234.43134.73131.27

注:2020年6月30日公司预收账款列式为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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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与发行人营销中心和财务部进行访谈,了解账龄超过一年的预收账款未转化成销售收入的原因及主要客户情况;

2、抽取报告期各期末账龄超过一年的前五大预收账款,取得其合同及打款凭证,核查真实性;

3、区分客户类型分别列示报告期各期预收购货款期初金额、增减金额、期末余额。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超过一年的预收账款未转化成销售收入的原因具有真实性及合理性。

25.3

招股说明书披露,郑州捷创睿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研发生产的非嵌入式软件产品适用即征即退政策。请发行人说明:(1)非嵌入式软件产品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占比、定价方法等;(2)软件收入与退税之间的勾稽关系。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非嵌入式软件产品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占比、定价方法等

1、发行人子公司郑州捷创睿报告期内各期的非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嵌入式软件收入635.47297.53283.6104.08
营业收入1,311.641,826.672,340.071,859.37
非嵌入式软件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48.45%16.29%12.1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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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6月发行人非嵌入式软件收入增加较多的原因系采购子公司郑州捷创睿开发的非嵌入式软件“捷创睿设备服务监管综合管理系统”、“捷创睿用户管理系统”共计362.83万元,计入了非嵌入式软件收入。

2、非嵌入式软件定价方法:

发行人子公司郑州捷创睿生产的非嵌入式软件通常情况下销售给发行人作为发行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发行人根据自身设备需求定制化研发形成的软件,非嵌入软件定价主要考虑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历史成本支出情况,同类型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等,按照双方协议价格成套销售。

(二)软件收入与退税之间的勾稽关系

郑州捷创睿主要从事软件的研发及销售工作,其软件产品均向合并内关联方销售,郑州捷创睿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退税存在配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期间软件产品销售收入(a)增值税应纳税额(b)即征即退金额(b-a*3%)增值税率退税实际发放金额退税占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比重
2020年1-6月1,042.49131.1799.9013%15.979.58%
2019年度1,220.33159.70123.0913%-16%123.0910.09%
2018年度1,522.85246.06200.3816%-17%200.3813.16%
2017年度1,089.95184.82152.1317%152.1313.96%
合计4,875.62721.75575.5-491.5711.80%

注:退税发放期与退税对应的销售期间通常存在1-2个月的时间差,故2020年上半年产生的即征即退尚未实际发放完毕。

由上表可见,单独销售部分产生的即征即退增值税金额占软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6%、13.16%、10.09%、9.58%,随报告期增值税税率的下降而下降,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相匹配。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与郑州捷创睿相关负责人访谈,了解非嵌入式软件的定价方法;

2、将非嵌入式软件收入与营业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占比过高的原因;

3、抽取非嵌入式销售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确认销售的真实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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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对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与退税进行分析性复核。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郑州捷创睿销售的非嵌入式软件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销售收入与退税具有勾稽关系,软件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

25.4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4个月。

请发行人:参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提供经审阅的期间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同时,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主要包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的预计情况、同比变化趋势及原因等。若前述财务信息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或上年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本回复提交同时,发行人已根据2020年半年报更新申报文件。

二、主要核查过程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已对本次提交文件进行复核,已参照相关规定补充披露财务信息。

六、关于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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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关于劳务派遣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工作内容、人员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劳务纠纷:(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外包,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若存在劳务外包,请参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第47问,对劳务外包情形逐条进行核查。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工作内容、人员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劳务纠纷

1、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工作内容、人员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主要为生产人员(包装工、木工、组装工)、后勤人员(司机、厨师)、行政人员(文员、客服)等,工作内容主要为产品组装、包装箱制作、后勤支持、协助销售人员进行客户服务、资料整理及日常事务等,均为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技术含量较低且替代性较强。报告期各期月均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20.6.30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2017年度/2017.12.31
月均劳务派遣1(人)766866237
用工总量(人)21,2851,2471,2191,166
劳务派遣/用工总量5.91%5.45%5.41%20.33%

注1:月均数均为取整数据

注2:用工总量为各期末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各期月均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之和

2、劳务派遣单位资质

发行人报告期内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为安阳豫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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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安阳豫政”)和安阳政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政联”),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安阳豫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名称安阳豫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6831960488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建设路东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董娟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1万元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档案管理、岗前培训、职业介绍、物业管理、劳务外包;建筑劳务分包、人才招聘、会计税务咨询代理、污水处理工程、电力、通讯工程安装服务、道路标线、城市规划施工、城市保洁、室内外装饰工程、消防工程
成立日期2009年1月6日

安阳豫政持有编号为410527100011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事项为劳务派遣、档案管理、岗前培训、职业介绍、物业管理、劳务外包,有效期限为2017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29日。

(2)安阳政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名称安阳政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MA45FG2FXM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井店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可新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物业服务、企业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电力通信工程安装
成立日期2018年7月6日

安阳政联持有编号为41052714113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事项为劳务派遣,有效期限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3、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义务。根据该项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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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上述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劳务人员系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使用劳务人员期间,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劳务人员保险等有关手续,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在各县社保机构开户缴纳;发行人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劳务费包括工资、保险金、管理服务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其他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上述劳务派遣公司足额支付了相关劳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劳动保障的情形。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的用工岗位、工作内容及劳务派遣单位资质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劳务派遣人员比例超过10%的情况,发行人已于2017年底进行了及时的规范及整改,2017年12月已降低至10%以下,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是否存在劳务纠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务纠纷。

5、专项证明

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翔宇医疗及子公司系本部门管辖企业,该等企业2017年9-11月劳务派遣用工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但已于2017年底积极进行规范整改,该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已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17年以来,本部门无就上述事项向本部门投诉的记录,未收到该等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申请处理劳务纠纷的情况。本部门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翔宇医疗及子公司未因上述情况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专项说明文件。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出具证明,“瑞贝塔2019年1月至今,在我辖区内未受理该企业劳动派遣员工的劳动争议申请,未接到因劳务派遣用工相关事项对该企业的举报投诉,该企业未因劳务派遣用工事项受到我区行政处罚。”的专项说明文件。

(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外包,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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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费用支付凭证、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岗位说明并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访谈;

2、查阅了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检索及访谈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的方式,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因劳务派遣而产生的劳务纠纷;

3、获取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内黄、郑州)劳务派遣情况的确认文件,以及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承诺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及工作内容安排合法合规,劳务派遣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安排合规;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曾存在短期内未完全合规的情形,但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有效规范,整改后符合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劳务纠纷;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27、关于新冠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1)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如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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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如有,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上述重大信息。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判断依据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层面的影响

2020年1月至今,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截至目前,疫情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问题。主要影响情况如下:

(1)销售方面

公司销售以境内客户为主,报告期各期境内客户收入占比均在99%左右,国内一季度疫情对发行人销售影响较大,随着国内疫情发展趋势有所缓和,其对于公司销售方面的影响亦在逐渐消除中。疫情对公司销售方面影响主要体现在:

①发行人产品的终端用户多为医疗机构,受疫情影响,部分终端用户在一季度乃至上半年正处于抗疫阶段,目前对于康复器械的采购需求正逐步恢复;

②受疫情影响,发行人下游部分客户复工延迟,销售活动受到一定限制;

③发行人销售发货主要通过物流方式进行,受国内各省的交通管制以及国内物流公司运输能力影响,发行人产品交货周期略有延长。

发行人通过与主要客户沟通,客户需求基本保持稳定。随着下游客户逐步复工以及物流运输能力恢复,发行人销售方面逐步恢复正常。

(2)采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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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发行人原材料有部分库存,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也有部分库存,疫情对发行人采购影响较小,随着国内疫情发展趋势有所缓和,二季度公司采购基本趋于正常。主要影响情况如下:

①部分境内供应商受疫情影响,复工日期有不同程度延迟,主要供应商基本已复工,受疫情影响逐渐消除;

②部分境外供应商,受疫情和物流影响,部分原材料存在交货周期变长的情况。

目前,主要供应商基本恢复正常供货,少数供应商存在影响,随着供应商逐步全面复工和物流运输能力恢复,疫情对发行人采购影响进一步降低。

(3)生产方面

因疫情原因,2020年春节假期过后公司全面复工的时间较往年有所延迟。公司大多数车间均延迟复工,3月9日起生产部门逐渐开始恢复生产,疫情对公司一季度的生产活动有一定影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全面复工复产,疫情对发行人采购、生产及销售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2、发行人停工及复产复工情况

为落实国家以及河南省内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为保护员工自身生命健康,2月1日至3月9日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3月9日,与疫情设备生产相关的部分班组和重要部门(研发部门、质控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等)复工,复工率约30%;3月16日,公司非湖北籍员工全面复工,复工率约90%,销售人员除湖北省外已开展销售业务;4月初已全面复工。

3、发行人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公司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平稳有序进行公司经营生产,公司已于2020年4月初正式全面复工复产。公司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对于在手订单均能保证正常供应,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4、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一季度及上半年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康复医疗器械的下游客户主要是各级医疗机构、残联系统、民政系统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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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一季度正处在全力抗疫阶段,大批量康复设备的采购需求暂停,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销售影响较大。4月份以来,销售人员已陆续复工,日常订单的招投标、各地区线上宣传推广、项目培训学习、推动项目签约等工作逐步开展。

发行人2020年第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479.52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23.86%左右;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591.01万元、较2019年同期上涨

1.38%左右:

单位:万元

项目一季度上半年
2020年实际 (万元)2019年实际 (万元)同比变动2020年实际 (万元)2019年实际 (万元)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6,479.528,509.55-23.86%18,591.0118,337.141.38%

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产量及销量有一定影响,随着国内疫情的控制,二季度逐渐恢复至原有水平,2020年上半年整体收入与去年同期持平,未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由于康复医疗器械行业下游客户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其采购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投入,本身具有季节性特点,公司及行业下半年的收入一般会高于上半年的收入。

(二)如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公司严格落实国家以及河南省内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安排,进行防疫宣传、生产车间全面消杀等措施,为复工后的生产工作做出了充足准备。同时,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保持密切沟通协调,积极降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虽然疫情对公司及部分客户、供应商短期生产经营的开展带来一定限制,从而对公司短期业绩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但总体而言影响可控、不构成重大影响,从目前情况来看,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仅为暂时性和阶段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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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已基本恢复正常,公司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均能够正常履行。再加上本次疫情中,发行人有多项产品有助于疫情,发行人有35种产品入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并且,发行人被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列入《河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被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河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疫情过后,预计国家会加大在呼吸康复、重症康复、康复科的投入,公司将会享受到这方面的政策红利。2020年3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内黄支行依据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的“财金5号文”向公司批复5,00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贷款额度,将主要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设备生产经营活动。

随着疫情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控制,2020年下半年公司外部经营环境、产品需求将较上半年疫情期间改善,预计在新冠疫情继续平稳控制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核查情况

(一)主要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相关政策等,分析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趋势;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层等,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了解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3、抽查了发行人2020上半年及2019年同期销售订单量、订单金额和发货单,分析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新增订单的增长与真实性情况;

4、查阅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及2019年同期采购订单及执行情况,核查发行人供应商的供货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困难;

6、查阅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及2019年同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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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新冠疫情对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发行人履行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不存在重大障碍;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产量及销量有一定影响,随着国内疫情的控制,二季度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上半年整体收入与去年同期持平,未发生重大变化;

2、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经营影响有限,且随着国内疫情的控制,发行人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状态,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无重大不利影响。

28、关于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28.1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撰写重大事项提示章节,请删除行业政策变化风险、技术创新风险及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简要语言明确列示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回复:

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撰写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章节,已删除行业政策变化风险、技术创新风险及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补充撰写了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章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一、重大事项提示”内容如下:

(一)间接销售模式风险

发行人销售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间接销售收入占比为90.04%、82.69%、81.87%、78.47%,占比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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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产品结构的优化,业务规模及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及营销网络建设复杂程度日趋加深。由于代理商直接面对市场终端客户,如果出现部分代理商不遵从公司关于其销售区域的相关管理制度或其自身经营不善或无法与终端客户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等情况,由此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性下滑,影响公司产品销售。

(二)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全部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2017年末,公司在职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比例分别为78.47%、16.47%、16.47%、94.73%和12.92%;因部分公司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等原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测算,如发行人为应缴未缴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017年补缴金额为

350.14万元,占公司当期净利润比例为5.43%。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在职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比例分别提升至

88.34%、88.34%、88.34%、97.02%和88.25%;公积金覆盖率73.95%。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为全部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因此存在会被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此遭受处罚的风险。

(三)政府补贴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101.63万元、2,522.02万元和、3,441.75万元和3,062.4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33%、

26.86%和、23.35%和34.72%。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主要是各级政府为支持公司的项目开发、科技研发和企业发展,依据规定提供给公司的各项资金。公司存在财政补贴不确定性和财政补贴减少对盈利水平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2020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生产已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力控制,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正逐渐消除。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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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初步控制,但全球疫情发展和控制情况尚未完全得到缓解,不排除疫情出现反复、或加剧,进而对公司2020年下半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业绩下滑。

28.2

请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删除风险因素章节中弱化风险提示的表述,并根据第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的要求,充分揭示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

回复:

发行人已按要求对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弱化风险提示的表述,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一、“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

(一)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医疗器械行业的影响逐步显现。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同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颁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8年3月,国家卫健委等6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2019年5月,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

“两票制”和“带量采购”政策旨在缩短流通环节、降低医院采购成本。虽然“两票制”政策主要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执行,目前对公司经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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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较小,但如果未来医疗器械领域全面推行“两票制”或“带量采购”,将导致公司产品终端价格下降,公司如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从近几年我国社会老龄化人口的比例、国家医疗卫生投入、未来药械消费结构调整、康复器械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居民支付能力提升来看,我国康复器械市场未来潜力较大。广阔的市场前景正在吸引更多的资本涌入康复器械行业,产业整合加快,行业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

如果未来康复器械行业的市场增速低于预期,而公司不能保持原有的产品、技术、品牌等优势,则在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的情况下,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间接销售模式的风险

发行人销售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间接销售收入占比为90.04%、82.69%、81.87%、78.47%,占比相对较高。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产品结构的优化,业务规模及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及营销网络建设复杂程度日趋加深。由于代理商直接面对市场终端客户,如果出现部分代理商不遵从公司关于其销售区域的相关管理制度或其自身经营不善或无法与终端客户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等情况,由此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性下滑,影响公司产品销售。

(四)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2017年末,公司在职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比例分别为78.47%、16.47%、16.47%、94.73%和12.92%;部分公司因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测算,如发行人为应缴未缴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017年补缴金额为350.14万元,占公司当期净利润比例为5.43%。截至2020年6月,公司在职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比例分别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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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8.34%、88.34%、88.34%、97.02%和88.25%;公积金覆盖率73.95%。公司报告期内未为全部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排除未来应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此遭受处罚的风险。

(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2020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生产已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力控制,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正逐渐消除。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初步控制,但全球疫情发展和控制情况尚未完全得到缓解,不排除疫情出现反复、或加剧,进而对公司2020年下半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业绩下滑。

二、“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创新风险

康复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康复专业知识及应用、技术创新和产品的研发能力等综合要求较高。同时,公司康复器械开发新产品从可行性研究、立项、评估到专业论证、研发经历多个环节,容易受到一些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康复器械行业处于迅速发展时期,疼痛康复、神经康复、骨科康复、产后康复、医养结合等众多细分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对康复器械产品精细化及技术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出现公司对行业技术发展预计趋势出现偏差或同行业公司在技术研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优势不复存在,进而使公司产品和技术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二)新产品注册及产品延续注册审核风险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公司主要产品为II类医疗器械。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在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时,由药监局进行注册审查,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注册检验、临床评价等诸多程序,通过后申请人才能获得产品注册证。因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程序较多,周期较长,并且国家的监管法规处于不断调整过程中,日趋严格的监管增加了新产品注册难度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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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发行人共拥有94项第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第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进行延续注册;已注册的产品发生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实质性变化时,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取得部分产品的续期批准或变更注册批准,可能导致公司部分产品停止生产销售,对公司产品销售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自成立至今,在长期研发经验和生产实践中,公司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除了及时通过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等方式对技术进行有效保护外,还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有效约束技术涉密人员的个人行为。但仍不排除因员工个人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技术泄密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是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型行业,对复合型技术人才需求量较大。由于国内相关行业起步较晚,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国际高端技术人才的招聘难度与成本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研发、生产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能否维持现有研发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保持行业领先的研发及技术实力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以及经营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如果公司不能有效稳定技术团队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将对公司的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三、内控风险”

(一)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40,167.32万元、56,149.16万元、72,406.93万元、83,530.5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8,913.59万元、35,885.75万元、42,741.50万元、18,591.01万元,资产规模与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公司规模、产能、员工等不断增长,加之本次发行后,伴随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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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发行人管理水平不能及时提升并同时完善优化内部控制,将无法满足企业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因此公司存在因业务规模扩可能导致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风险。

(二)实际控制人股权集中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永正及郭军玲夫妇,合计控制公司89.28%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股权将下降至66.95%,仍处于控制地位。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包括三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其控股地位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公司整体经营决策、投资计划、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四、“第四节风险因素”之“四、财务风险”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公司及子公司瑞禾医疗、郑州捷创睿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期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不能持续获得该项优惠,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政府补贴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101.63万元、2,522.02万元、3,441.75万元和3,062.4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33%、

26.86%、23.35%和34.7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主要是各级政府为支持公司的项目开发、科技研发和企业发展,依据规定提供给公司的各项资金。公司存在财政补贴不确定性和财政补贴减少对盈利水平造成影响的风险。

(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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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2017-2020年1-6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分别为42.48%、30.02%、21.30%和8.33%。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总股本也将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及达产期,难以在短期内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因此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9、关于其他问题

29.1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并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规范梳理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与相关格式。

回复: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的确认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情及收入的分析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四)收入及“五、(二十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20年度1-6月收入18,591.01万元,2019年度收入42,741.50万元,2018年度收入35,885.75万元,2017年度收入28,913.59万元。由于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收入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对当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及出库单、物流信息,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3、结合产品类型及客户情况对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相关指标的增减变动是否合理。 4、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支持性文档,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审计意见”中补充披露“(二)关键审计事项”上述信息。

8-1-282

29.2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瑞禾医疗于2017年8月2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瑞禾医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续期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回复:

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瑞禾医疗持有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8月28日。

发行人及瑞禾医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续期申请资料已于2020年6月1日报送至有关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统一安排,申请材料将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相关规定,截至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发行人及瑞禾医疗实际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法规要求发行人情况瑞禾医疗情况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要求,发行人2002年成立,已满一年以上符合要求,瑞禾医疗2014年成立,已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符合要求,专利共计604项符合要求,专利共计56项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符合要求,翔宇医疗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二、生物与新医药”之“(五)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符合要求,瑞禾医疗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二、生物与新医药”之“(五)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符合要求,2019年度科技人员占比为18.76%符合要求,2019年度科技人员占比为14.28%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符合要求,2019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2017-2019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比5.40%,全部为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要求,2019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2017-2019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比8.42%,全部为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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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

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符合要求,2019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为68.65%符合要求,2019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为68.96%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符合要求,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符合要求,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瑞禾医疗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但尚需等待有关部门对发行人及瑞禾医疗提交的相关续期申请资料进行进一步评审,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预计发行人及瑞禾医疗取得该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不被核准续期的风险,也不存在不符合重新认定条件的风险。

29.3

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控制人郭军玲于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请发行人说明:实际控制人担任财务总监,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回复:

一、发行人财务总监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4日,发行人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任命郭军玲为公司财务总监。郭军玲自公司设立起一直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具有较强财务基础及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胜任能力财务总监一职。

同时,公司一直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及引进外部优秀中层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018年12月起,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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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内的相关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要求依法召开,规范运作,各项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建立健全了专门委员会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好。

在财务内控方面,发行人已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授权审批管理制度》、《财务部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并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聘任了相关专职人员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事项。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召开会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工作计划、报告等。

三、公司注重人才引进

2019年2月,李祖斌先生加入翔宇医疗,具有财务及管理综合背景,任公司财务经理,具体负责财务组织架构设置、定岗定编定责、人员绩效考评及职业规划、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及财务内控等制度体系完善、财务报表体系优化、财务人员培训、资金费用管理和销售税务及成本管理等管理升级、配合IPO上市相关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通过具体负责及管理公司财务工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并得到公司的认可。2019年8月至今任翔宇医疗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3月至今担任翔宇医疗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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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9.4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回复:

一、发行人的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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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在“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五、承诺事项”之“(九)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补充披露了相关承诺。

29.5

请发行人说明江苏博济堂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基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科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大天医学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等不动产的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是否公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如下房屋租赁情形: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提供地址面积(㎡)期限用途
1发行人江苏博济堂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西路长亭街9号俊杰科创大厦240室5112020.3.25-2022.6.24办公
2玛斯特金基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62号楼503室198.432018.9.28-2021.9.27办公
3成都翔宇成都科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产业开发园青啤大道319号“海科电子信息产业园”1栋1008号302020.4.2-2021.4.1办公
4捷创睿(天津)大天医学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22号楼202室2002019.8.15—(未明确期限)办公

二、租赁价格是否公允

经网络公开信息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租赁房产与相近地段房产的单位面积租金情况大致如下:

序号出租方/提供承租方租赁房产所在地合同租金(元/天/平方米)相近地段网络公开租金(元/天/平方米)价格对比来源
1江苏博济堂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凊水亭西路长亭街9号俊杰科技大厦2401室1.931.8--2安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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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基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玛斯特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62号楼503室3.23.2-3.3358同城
3成都科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成都翔宇成都市温江青啤大道319号海科电子信息产业园4栋4楼00.37--1安居客、58同城
4大天医学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捷创睿(天津)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22号楼301室01--1.5安居客、58同城

上述第三项,发行人子公司成都翔宇无偿使用该房产的原因系公司符合成都市温江区投促局招商项目要求,根据产业园区三医类企业招商政策,为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无偿提供房产供成都翔宇使用,使用期限为一年。2020年2月,成都翔宇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获得温江区永盛镇团结社区一处出让土地,拟部分用于公司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未来随着该块土地的开建,公司注册地将迁入新址。上述第四项,该房产的提供方大天医学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天医学”)是一家从事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医疗器械研发的企业。捷创睿(天津)无偿使用该房产的原因系公司与大天医学于2019年中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双方合作初期,大天医学利用自身暂时闲置场地提供办公及科研场地供捷创睿(天津)办公及研发使用。综上,成都翔宇、捷创睿(天津)分别设立于2019年4月、2019年8月,房产出租方/提供方短期无偿提供发行人子公司使用,属子公司设立初期的过渡性安排,成都翔宇、捷创睿(天津)模拟计算的租金费用约为7.71-12.05万元/年,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极低。同时,通过公开网络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相近地段的商用房屋租赁价格比对,发行人及玛斯特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公允。

29.6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有产品召回的情况,如有,披露产品召回的原因,瑕疵产品是否造成事故或纠纷,主管部门是否对发行人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上述事项的整改情况,整改是否到位;召回事项的费用支出情况,会计处理。

回复:

发行人一直专注于康复医疗器械行业,拥有丰富的生产组织经验和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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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能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从研发、采购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均注重质量管理。并且,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五个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未发生过产品召回事件。此外,根据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发行人已在“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十、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补充披露上述信息。

29.7

请发行人使用精简概括的语句或以图表等恰当方式描述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近三年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八、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删除与投资者决策无关的冗余信息披露。回复:

发行人已根据要求删除了与投资者决策无关的冗余信息披露。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

8-1-289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8-1-290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审阅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签字、盖章:

何永正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8-1-291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君岑平一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8-1-292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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