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我们核查,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叶城县瑞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分子公司发展和执行盘活固定资产做出的决策,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叶城县瑞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青原 | 杜正春 | 王礼伟 | ||
时间: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