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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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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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65452172.000成交量:255575买入价:2.570卖出价:2.580
买一量:205买一价:2.570卖一量:11507卖一价:2.580
*ST安通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1,061,763.20元(不含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已按撤回对安盛船务的起诉处理,但公司子公司广西长荣仍为被告,鉴于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在上诉期。出于审慎考虑,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需以法院最终判决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为由将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荣”)、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广西堡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七位主体作为被告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安盛船务、广西长荣于近日收到北海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2020)桂72民初349号】。

1、《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被告安盛船务已进入破产重组为由,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安盛船务的起诉,北海海事法院裁定本案按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1,015,500.20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11,015,500.20为基数, 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代偿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二、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所有的“长荣16”号轮有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广西堡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高名清、高海兰、张育林分别对被告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2,000万元范围内向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263元,由被告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广西堡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高名清、高海兰、张育林共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已按撤回对安盛船务的起诉处理,但公司子公司广西长荣仍为被告,鉴于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在上诉期。出于审慎考虑,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需以法院最终判决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9日

? 报备文件

1、北海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桂72民初349号

2、北海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72民初349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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