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恒电气: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暨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0-5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暨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7,929,81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

2、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告知函,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于2020年8月12日至8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票5,635,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告知函,截止2020 年8月18日,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7日,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于2020年8月12日至8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票5,635,645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朱国锭集中竞价2020年8月12日14.76360,9000.0640%
2020年8月14日14.392,384,3000.4231%
2020年8月17日14.61736,7450.1307%
包晓茹2020年8月17日14.792,153,7000.3822%
合计14.605,635,6451.0000%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国锭、包晓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8月17日
股票简称中恒电气股票代码002364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563.56451.0000%
合 计563.56451.00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朱国锭3,426.16506.07953,077.97055.4616
包晓茹936.44001.6616721.07001.2795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38.972435.557520,038.972435.5575
合计持有股份24,401.577443.298623,838.012942.29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831.953738.739021,268.389237.7390
有限售条件股份2,569.62374.55962,569.62374.5596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于2020年8月12日至8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票5,635,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人员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止目前,朱国锭先生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