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
查通知书、重新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8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二、重新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166)。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