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0-02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8月17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15)趋同,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对相关会计业务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