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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表示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因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修订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杰、朱德胜、张义福

2020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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