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公告中,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部分表述有误,现将公告更正如下:
更正前:
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500万股起拍价为6,500万元),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更正后:
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2500万股起拍价为3.2850亿元),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告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