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为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丰乐农化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担保1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五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为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丰乐农化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担保1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为丰乐农化提供实际银行承兑票据、贸易融资等担保余额为9682.35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实际银行
承兑票据、贸易融资担保余额为1767.89万元。
丰乐农化公司和丰乐香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完全能够控制,为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子公司经营增长对资金需求增加的问题,风险很小,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除此以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此页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赵定涛: 卓 敏: 刘有鹏: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