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崔从权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理层任期即将届满。因工作调整,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崔从权先生将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公司所公告的崔从权总经理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2.公司业已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运作规范;崔从权总经理在辞职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改聘李立新先生为总经理,因此,崔从权总经理的辞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
张志宏 崔 鹏 黄攸立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