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一、改聘李立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吴光美董事长提名,聘任李立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李立新先生调任总经理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李立新先生的简历如下: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历任本公司项目管理与报价部副主任、经营部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会议召开之日,李立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96520股(含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同意董事会聘任李立新先生为总经理。
2. 公司已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且李立新先生已与崔从权先生完成工作交接,因此,崔从权先生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对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产生影响。3.李立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李立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将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
5.李立新先生的提名和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